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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
中小学幼儿园:
每4000居民以上的住宅区应配小学及幼儿园,每8000居民应配中学。
每千人口按40名儿童配建幼儿园。
每千人口按80名小学生配建小学。
每千人口按80名中学生配建中学。
幼托:
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
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平方米。
9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
12班用地面积不低于4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3200平方米。
小学:
12班用地面积不低于9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2900平方米。
18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4300平方米。
2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5100平方米。
30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5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6200平方米。
中学:
18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5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6300平方米。
24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8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8200平方米。
30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9100平方米。
3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1700平方米。
居住区人口分区控制规模:
┏━━┳━━━━━━┳━━━━━┳━━━━━┓
┃ ┃ 居住区 ┃ 小区 ┃ 组团 ┃
┣━━╋━━━━━━╋━━━━━╋━━━━━┫
┃户数┃10000-15000┃2000-4000┃300-700 ┃
┣━━╋━━━━━━╋━━━━━╋━━━━━┫
┃人数┃30000-5000 ┃7000-15000┃1000-3000┃
┗━━┻━━━━━━┻━━━━━┻━━━━━┛
停车位
┏━━━━┯━━━━━━━━┯━━━┯━━━┓
┃名称 │ 单 位 │自行车│机动车┃
┣━━━━┿━━━━━━━━┿━━━┿━━━┫
┃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 7.5│0.3 ┃
┠────┼────────┼───┼───┨
┃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 7.5│0.3 ┃
┠────┼────────┼───┼───┨
┃集贸市场│车位/100营业场地│ 7.5│--- ┃
┠────┼────────┼───┼───┨
┃饮食店│车位/100营业面积│ 3.6│1.7 ┃
┠────┼────────┼───┼───┨
┃医院门诊│车位/100建筑面积│ 1.5│0.2 ┃
┗━━━━┷━━━━━━━━┷━━━┷━━━┛
居住区用地指标
─────────────┬───────────
项
目 │平均每居民用地(m*m)
─────────────┼───────────
小区用地 │ 14.5-22.0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5-2.0
居住区级道路用地 │ 1.5-2.0
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 1.0-2.0
其它用地 │ 1.0
─────────────┼───────────
合 计 │ 19.5-29.0
─────────────┴───────────
居住小区用地指标
──────────────┬───────────
│
项 目 │平均每居民用地(m*m)
──────────────┼───────────
│
住宅用地(住宅层数按4-6层计)│ 8.0-11.0
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3.5-5.0
小区级道路用地 │ 1.0-3.0
小区级公共绿地 │ 1.0-2.0
其它用地 │ 1.0
──────────────┼───────────
│
合 计 │ 14.5-22.0
──────────────┴───────────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
标(%)
────────────┬─────┬─────┬───
用地构成 │居住区 │ 小 区 │组团
────────────┼─────┼─────┼───
1.住宅用地(R01) │45-60 │ 55-65 │60-75
────────────┼─────┼─────┼───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20-32 │ 18-27 │ 6-18
────────────┼─────┼─────┼───
3.道路用地(R03) │ 8-15 │ 7-13 │ 5-12
────────────┼─────┼─────┼───
4.公共绿地(R04) │7.5-15 │ 5-12 │ 3-8
────────────┼─────┼─────┼───
居住区用地(R) │ 100 │ 100 │ 100
────────────┴─────┴─────┴───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m*m/人)
────┬───────┬────┬─────┬────
居住规模│ 层 数 │ 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
────┼───────┼────┼─────┼────
│ 多 层 │ 16-21│ 16-22 │ 16-25
├───────┼────┼─────┼────
│ 多层.中高层│ 14-18│ 15-20 │ 15-20
居住区 ├───────┼────┼─────┼────
│ 多.中高.高层│12.5-17│ 13-17 │ 13-17
├───────┼────┼─────┼────
│ 多层.高层 │12.5-16│ 13-16 │ 13-16
────┼───────┼────┼─────┼────
│ 低 层│ 20-25│ 20-25 │ 20-30
├───────┼────┼─────┼────
│ 多 层│ 15-19│ 15-20 │ 15-22
├───────┼────┼─────┼────
│ 多层.中高层│ 14-18│ 14-20 │ 14-20
小 区 ├───────┼────┼─────┼────
│ 中 高 层│ 13-14│ 13-15 │ 13-15
├───────┼────┼─────┼────
│ 多层.高层 │ 11-14│12.5-15 │
├───────┼────┼─────┼────
│ 高 层│ 10-12│ 10-13 │
────┼───────┼────┼─────┼────
│ 低 层│ 18-12│ 20-23 │ 20-25
├───────┼────┼─────┼────
│ 多 层│ 14-15│ 14-16 │ 14-20
├───────┼────┼─────┼────
│ 多层.中高层│12.5-15│12.5-15 │12.5-15
组 团 ├───────┼────┼─────┼────
│ 中 高 层│12.5-14│12.5-14 │12.5-15
├───────┼────┼─────┼────
│ 多层.高层 │ 10-13│ 10-13 │
├───────┼────┼─────┼────
│ 高 层│ 7-10│ 8-10 │
────┴───────┴────┴─────┴────
注:
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5人计算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m/千人)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
居住规模│ 居 住 区
├─────┬─────
类 别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
总指标 │1605-2700│2065-4680
&
nbsp;│2165-362)│2655-5450)
────────┼─────┼─────
教 育 │600-1200│1000-2400
────────┼─────┼─────
医疗卫生 │ 60-80 │100-190
(含医院) │(160-280)│(260-360)
────────┼─────┼─────
文 体 │100-200 │200-600
────────┼─────┼─────
商业服务 │700-910 │600-940
────────┼─────┼─────
金融邮电 │ 20-30 │ 25-50
(含银行.邮电局│(60-80) │
────────┼─────┼─────
市政公用 │ 40-130 │ 70-300
(含自行车存车处)│(460-800)│(500-900)
────────┼─────┼─────
行政管理 │ 85-150 │ 70-200
────────┼─────┼─────
其 它 │ -- │ --
────────┴─────┴─────
<续上表>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m/千人)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
居住规模│ 小 区
├─────┬─────
类 别 │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
总指标 │1176-2120│1282-3334
│1546-2682)│(1682-4084)
────────┼─────┼─────
教 育 │600-1200│1000-2400
────────┼─────┼─────
医疗卫生 │ 20-80 │ 40-190
(含医院) │ │
────────┼─────┼─────
文 体 │ 20-30 │ 40-60
────────┼─────┼─────
商业服务 │450-570 │100-600
────────┼─────┼─────
金融邮电 │ 16-22 │ 22-34
(含银行.邮电局)│
; │
────────┼─────┼─────
市政公用 │ 30-120 │ 50-80
(含自行车存车处)│(400-700)│(450-700)
────────┼─────┼─────
行政管理 │ 40-80 │ 30-100
────────┼─────┼─────
其 它 │ -- │ --
────────┴─────┴─────
<续上表>
组团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m/千人)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
居住规模│ 组 团
├──────┬────
类 别 │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
总指标 │ 363-854 │502-1070
│(704-1354)│(882-1590)
────────┼──────┼────
教 育 │ 160-400 │300-500
────────┼──────┼────
医疗卫生 │ 6-20 │12-40
(含医院) │ │
────────┼──────┼────
文 体 │ 18-24 │40-60
────────┼──────┼────
商业服务 │ 150-370 │100-400
────────┼──────┼────
金融邮电 │ -- │ --
(含银行.邮电局)│ │
────────┼──────┼────
市政公用 │ 9-10 │20-30
(含自行车存车处)│(350-510) │(400-550)
────────┼──────┼────
行政管理 │ 20-30 │30-40
────────┼──────┼────
其 它 │ -- │ --
────────┴──────┴────
土的松土系数>
─────────────┬─────────────
│ 松 土 系 数
土 质 类 别 ├──────┬──────
│ K1 │ K2
─────────────┼──────┼──────
砂土.亚砂土 │ 1.08-1.17│ 1.01-1.03
─────────────┼──────┼──────
种植土.淤泥.淤泥质土 │ 1.20-1.30│ 1.03-1.04
─────────────┼──────┼──────
亚粘土.潮湿黄土.砂石混碎石│ 1.14-1.28│ 1.02-1.05
亚砂土混碎石.素填土 │ │
─────────────┼──────┼──────
老粘土.重亚粘土.砾石土干黄│ │
土.黄土混碎石.亚粘土混碎石│ 1.24-1.30│ 1.04-1.07
压实素填土 │ │
─────────────┼──────┼──────
重粘土.粘土混碎石.卵石土 │ 1.26-1.32│ 1.06-1.09
密实黄土.砂岩 │ │
─────────────┼──────┼──────
软泥岩 │ 1.33-1.37│ 1.11-1.15
软质岩石.次硬质岩石 │ 1.30-1.45│ 1.10-1.20
(爆破法开挖之石方) │ │
硬质岩石 │ 1.45-1.50│ 1.20-1.30
─────────────┴──────┴──────
注:
K1为最初松土系数,用来计算挖方工程量及装运车辆数用;
K2为最后松土系数,用来计算填方时需要的挖方工程量。
─────┬───┬────┬────
\坡度│<2% │ 2-5% │ >5%
比例 \ │ │ │
─────┼───┼────┼────
1:
2000 │0.25│ 0.50 │ 1.00
─────┼───┼────┼────
1:
1000 │0.10│ 0.20 │ 0.50
─────┼───┼────┼────
1:
500 │0.10│ 0.10 │ 0.20
─────┴───┴────┴────
土质边坡允许高度.坡度
───┬──────────────┬─────────
│ 挖 方 边 坡 │ 填方坡度
土质类├───────┬──────┼────┬────
│ 允许坡度 │ 允许坡度 │允许高度│
│ (高<5m) │(高5-10m) │ (m) │允许坡度
───┼───────┼──────┼────┼────
亚粘土│ │ │ │
砂 土│ 1:
1-1:
1.25 1:
1.25-1:
1.506-8 │1:
1.50
亚砂土│ │ │ │
干黄土│ │ │ │
───┼───────┼──────┼────┼────
粘性土│1:
0.75-1:
1.25│1:
1-1:
1.50│ 6 │1:
1.50
碎石土│ 1:
0.4-1:
1 │1:
0.5-1:
1.25│ 10 │1:
1.50
───┴───────┴──────┴────┴────
注:
允许坡度是指最大允许高度比;
土质坚实者,选用坡度大值,松软者用小值;碎石类土的充填土为
坚实粘土;砂土不包括细砂土,粉砂土。
石质边坡允许高度.坡度
────┬─────────────┬─────────
│ 挖 方 边 坡 │填 方 坡 度
石质类别├──────┬──────┼────┬────
│允许坡度 │ 允许坡度 │允许高度│
&nb
sp;│(高<5m) │(高5-15m) │ (m) │允许坡度
────┼──────┼──────┼────┼────
软质岩石│1:
0.35-1:
1 │1:
0.5-1:
1.25│ 6 │1:
1.33
│ │ │ 6-12 │1:
1.50
────┼──────┼──────┼────┼────
│ │ │ 5 │1:
0.50
硬质岩石│1:
0.1-1:
0.5│1:
0.2-1:
0.75│ 5-10 │1:
0.65
│ │ │ >10 │ 1:
1
────┴──────┴──────┴────┴────
注:
石质风化程度严重者用小值,轻微者用大值。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
│ │ │多雪严寒地
道 路 类 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区最大纵坡
────────┼──────┼─────┼──────
机动车道 │ ≥0.3 │ ≤8.0 │ ≤5.0
│ │ L≤200m│ L≤600m
────────┼──────┼─────┼──────
非机动车道 │ ≥0.3 │ ≤3.0 │ ≤2.0
│ │ L≤50m │ L≤100m
────────┼──────┼─────┼──────
步行道 │ ≥0.5 │ ≤8.0 │ ≤4.0
────────┴──────┴─────┴──────
注:
L为坡长
雨水口间距和道路坡度的关系(多雨地区)
───────┬──┬──┬───┬───┬───┬──
道路坡度(%) │<1│1-3│ 3-4│4-6 │6-7 │>7
─
──────┼──┼──┼───┼───┼───┼──
雨水口间距(m)│30│40 │40-50│50-60│60-70│80
───────┴──┴──┴───┴───┴───┴──
种植树木与建筑.构筑物水平间距 单位: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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