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分监区民警日常管理工作流程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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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分监区民警日常管理工作流程考核细则
规范化分监区民警日常管理工作流程考核细则
第一部分:
分监区台帐(30分)
一、行政会议记录(15分)
(一)、分监区日碰头会情况(3分)
1、分监区每天应在当日罪犯晚点名和监区日碰头会前召开一次日碰头会,每缺少一次扣0.5分;
2、分监区信息日收结果和分监区当日发生的各类问题,应在日碰头会上加以解决,并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碰头会内容空洞,不能如实记载或不记载分监区当日发生的重要事件,或没有解决措施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碰头会应当对一天分监区的整体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并安排好来日的分监区监管工作和生产工作。
没有当日工作总结和来日工作安排的,每少一次扣0.5分;
4、碰头会填写不规范、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
5、碰头会同一民警记录笔迹前后不一致的,一次性扣1分;参加碰头会民警人数与当日考勤不符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同时出现以上各种扣分情形的,扣完3分为止。
(二)分监区狱情分析会情况(2分)
1、分监区每星期应召开一次狱情分析会,分监区没有按时召开狱情分析会的,每少一次扣0.5分;
2、分监区狱情分析会议主题是对分监区顽危犯、重点犯以及在本周排查出的重点罪犯思想动态进行认真分析,对分监区整体狱情动态进行预测。
缺少以上内容的,每次每项扣0.5分;
3、分监区应对排查出的重点犯,危险犯落实包夹监控,制定有效措施。
没有对排查出的重点犯,危险犯落实包夹监控,制定有效措施的,每检查发现一次扣0.5分;
3、分监区民警应全员参加狱情分析会,会议内容和结果应整理上报监区,并做好台帐记载和保密工作。
分监区民警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狱情分析会的,每少一人次扣0.5分,台帐内容记录不全的,每次扣0.5分,出现泄密情形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同时出现以上各种扣分情形的,扣完2分为止。
(三)分监区交接班工作情况(2分)
1、分监区民警轮休交接班工作应全员民警参加。
没有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的,每少一人次扣0.5分;
2、交班民警应将当班期间的各项工作情况一一作以交待,尤其是分监区存在的危险隐患,重点犯,危险犯情况,应详细作以交接。
交接班记录不全或内容空洞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接班民警应根据交办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并制定好工作计划和相应的管理措施,解决好上一个班次遗留的问题。
没有工作计划和解决遗留问题措施的,每次每少一项扣0.5分。
同时出现以上各种扣分情形的,扣完2分为止。
(四)分监区罪犯计分考核工作情况(3分)
1、分监区罪犯计分考核工作在监区计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
对分监区罪犯的计分考核一定要依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兵团监狱管理局罪犯计分考核实施办法》进行。
分监区罪犯的加扣分单事由,分值必须依据计分考核细则填写,确定,杜绝随意性。
凡没有依据相应条款随意填报奖扣分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
2、分监区罪犯计分考核奖罚分,由分监区民警集体讨论确定。
未经讨论私自奖罚分的,除取消该奖罚分外,每发现填报一人次扣0.5分;
3、分监区罪犯加扣分单由分监区管教填写,分监区指导员、分监区长签字后及时上报监区。
凡未按规定填写的,每发现填报一人次扣0.5分;未及时上报监区的,每迟延一日扣0.5分;
4、分监区要根据全年各阶段罪犯劳动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符合绝大多数罪犯的劳动定额,对罪犯实施劳动计分,并认真做好对罪犯的计分考核日记载工作和周评议工作。
凡对罪犯的计分考核日记载工作和周评议工作记载不全或虚假记载的,每次扣0.5分;
5、按时公示分监区罪犯计分考核情况。
未按时公示,致使分监区罪犯对当月奖罚分情况不知情或不清楚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9、民警应对罪犯直接考核,亲自动手做好数据汇总和台帐管理工作,严禁使用罪犯记载,汇总,公布计分考核。
违反本条规定,每发现一次扣0.5分。
同时出现以上各种扣分情形的,扣完3分为止。
(五)罪犯行政、刑事奖惩情况(2分)
1、分监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罪犯的实际表现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罪犯申报行政、刑事奖励。
凡对罪犯申报行政、刑事奖励有失公平、公正,或不按规定程序向分监区全体罪犯公开并进行复议的,扣2分;
2、分监区对罪犯申报行政、刑事奖励,必须经全体分监区民警集体讨论确定,未经集体讨论的,扣1分;
3、分监区对罪犯申报行政、刑事奖励记录不全或没有记载的,扣1分。
(六)罪犯违规违纪情况(3分)
1、分监区民警对罪犯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后果依法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理,并及时汇报。
凡未依法按程序及时处理和上报的,或隐瞒不报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对罪犯发生重大违规违纪时应向监区汇报,协助监区进行处理。
拖延不报、瞒报或谎报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处理任何罪犯的违规违纪应本着先查明事实真相,做到证据确凿,程序规范,沉稳冷静,严禁执法中的乱作为,不作为以及滥作为。
凡不能做到本条规定,致使出现明显处理不当的,每次扣0.5分;因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3分,并视后果严重程度依法严肃处理。
4、对罪犯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本人。
不及时告知本人的,每次扣0.5分。
同时出现以上各种扣分情形的,扣完3分为止。
二、分监区信息日收日结工作情况(5分)
1、分监区民警应认真物色有活动能力,为我所用,提供高质量信息的耳目,原则上分监区每个小组应设置一名耳目。
分监区没有物色相应的耳目或耳目提供情报明显不力的,扣0.5分;
2、分监区民警每天必须深入到分监区犯群收信各种狱情线索,当天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做到当天的问题,当日解决。
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监区领导汇报,并做好各种防范措施及信息记载工作。
当天没有进行信息汇总的,每少一次扣0.5分;当天的问题,当日没有解决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遇有重大问题,没有及时向监区领导汇报,并做好各种防范措施及信息记载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分监区信息日收日结工作登记本应加以妥善保管,民警应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凡发现保管不善或保密不严的,每次扣2分。
同时出现以上各种扣分情形的,扣完5分为止。
三、分监区储藏室罪犯物品管理情况(5分)
1、分监区储藏室必须由民警直接管理,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不是由民警直接管理的,扣1分;物品未按规定摆放的,每次扣0.5分;
2、分监区储藏室只准存放罪犯个人生活用品,罪犯的物品出入必须有详细地出入登记。
凡发现存放非罪犯个人生活用品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罪犯的物品出入没有详细地出入登记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每周三周六对罪犯进行开放,其它时间须经分监区长或者指导员批准开放,凡违反规定或程序开放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4、储藏室应保持干净整洁,并做好防火、防盗、防霉烂等工作,维护罪犯个人财产安全。
不能达到本条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同时出现以上各种扣分情形的,扣完5分为止。
四、罪犯亲情电话管理情况(5分)
1、对罪犯的亲情电话管理,要遵循为罪犯改造服务的原则,按照罪犯分级处遇的原则和民警直接管理的原则进行。
凡没有按照罪犯分级处遇的原则和民警直接管理的原则进行的,发现一次扣0.5分;
2、罪犯亲情电话只限于罪犯和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之间进行,特殊情况或者有利于罪犯改造的,要经过监狱领导批准。
违反本条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犯,重要罪犯和累犯使用亲情电话要从严掌握。
凡未按照规定安排危害国家安全罪犯,重要罪犯和累犯使用亲情电话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
4、凡符合条件的罪犯,拔打亲情电话时,要本人提出申请,经分监区长、指导员审批后方可拔打。
凡发现罪犯未经过正常审批程序使用亲情电话的,每一人次扣0.5分;
5、每部亲情电话要安装监听设备,罪犯拔打现场必须有分监区民警在场负责全程监视监听,首先由监听民警验明对方通话人身份,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允许通话,并登记好每个电话的通话内容,亲属姓名,电话号码,通话时间表,负责民警等相关内容(台帐)。
未安装监听设备的,扣1分;罪犯拔打现场没有分监区民警在场负责全程监视监听的,扣1分;监听民警未验明对方通话人身份,未经核实无允许罪犯通话的,每一人次扣0.5分;未登记好每个电话的通话内容的,每少一人次扣0.1分;未登记亲属姓名的,每少一人次扣0.1分;未登记电话号码的,每少一人次扣0.1分;未登记通话时间的,每少一人次扣0.1分;没有负责民警签字的,每少一人次扣0.1分;
6、对在通话过程中发现罪犯使用隐语、暗语、方言、外语交谈或者有碍改造内容的,要立即停止通话并做出相应处理。
未按本条规定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7、亲情电话的收费要严格按照监狱所在地区电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准任意加价。
凡未按照规定标准挂靠,任意加价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并退还加价部分金额入罪犯大帐;
8、分监区罪犯打亲情电话,A类罪犯只限于直系亲属和配偶并要提前申报,经审查后方可通话,每月一次,B类罪犯每半月一次,C类罪犯每十天一次,以上三类罪犯如急需与家人联系的可以随时申请。
未按照本条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
9、严禁罪犯使用移动电话。
凡发现分监区罪犯有使用移动电话情形的,每发现一人次扣5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10、严禁民警占用罪犯电话帐户打各类电话。
违反本条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同时出现以上各种扣分情形的,扣完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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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罪犯管理情况(30分)
一、突发事件处置(5分)
1、分监区劳作区发生罪犯群殴,行凶事件时,分监区带工民警应沉着冷静,果断处理。
(1)控制分监区罪犯现场,命令全部罪犯蹲下,双手抱头。
未按要求做的,扣1分;
(2)调整现场看押警力,占据有利位置,将罪犯置于武装包围之中,快速有效控制事件现场。
反应迟钝,不能有效控制现场的,扣2分;
(3)迅速报告监区,争取快速增援。
不及时报告监区的,扣5分;报告不清或失实的,扣3分;
(4)摸清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查明事发原因,能及时处理的及时处理。
不能及时摸清情况的,扣1分;能及时处理而不处理或处理明显不当的,扣3分;因严重失误导致事件恶化的,扣5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分监区劳作区发生罪犯强逃突发事件的处理
(1)迅速控制收拢犯群,清点人数,查明脱逃逃罪犯姓名,人数。
不迅速控制收拢犯群的,扣1分;因不迅速收拢控制犯群致使现场混乱的,扣10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不及时清点人数,查明脱逃逃罪犯姓名,人数的,扣3分;
(2)调整看押警力,一名民警带一部分警力实施追捕,另一名民警控制犯群,向监区报告情况。
不能有效组织追捕或控制犯群的,扣3分;
(3)监区增援警力到达后,如实反映事件发生的经过,将分监区押回监区。
为推卸责任,不如实反映事件经过的,扣3分;因不如实反映事件经过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出现以上各种扣分情形的,扣完5分为止。
二、罪犯“三人行”搭配情况(5分)
1、罪犯三人行的搭配应科学合理。
分监区干部应对分监区每个罪犯进行认真摸排,对摸排出的危险犯,重点犯应搭配在考核期内有望减刑的罪犯,认真签订三人行互助组连带责任书,并说明连带责任书的意义和责任。
三人行搭配明显不当的,每组次扣1分;未签订三人行互助组连带责任书,并说明连带责任书的意义和责任的,扣2分;
2、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三人行搭配有问题时,应立即予以调整。
发现三人行搭配有问题而不立即予以调整的,每组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
3、经常性的开展三人行互助组之间的各项竞赛活动,发挥互助组的激励作用。
互助组的激励作用明显发挥不好,致使分监区违规违纪不断上升的,扣1分。
三、罪犯遵守监纪情况(5分)
1、分监区10天考核期内发生罪犯严重违反监规纪律,一次性扣3分以上的,每人次扣1分;
2、分监区10天考核期内罪犯扣1分以上违纪人数达到3%的,扣0.5分;超过3%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分分值增加0.5分;
3、分监区籽月罪犯扣1分以上违纪人数达到3%的,扣1分;超过3%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分分值增加1分;
四、生活卫生管理(5分)
1、罪犯就餐现场管理情况
(1)罪犯在食堂集体就餐时,由分监区值班民警整队,带去带回。
分监区值班民警未整队,带去带回的,每次扣0.2分;
(2)罪犯的就餐座位应当固定,不允许罪犯私自调换座位。
罪犯私自调换座位的,每人次扣0.1分
(3)罪犯分发饭菜时,分监区值班民警应当现场监督,由分监区值班罪犯公平分发。
分监区值班民警不在现场监督的,每次扣0.5分;因分发饭菜不公平而导致罪犯闹事或引起其他不良后果的,扣2分;
(4)就餐时不准敲击餐具,嬉闹、喧哗,不准踩凳或座在桌子上就餐。
分监区值班民警管理不力,导致就餐现场秩序混乱的,每次扣1分;
(5)不准浪费粮食和乱倒残汤剩饭。
分监区罪犯有浪费粮食和乱倒残汤剩饭行为的,每发一次扣0.2分;
(6)值班民警应按照就餐现场行为规范要求,严格监督控制罪犯行为,及时纠正不合乎要求的行为,教育罪犯要逐渐养成文明的就餐习惯。
分监区民警不及时纠正罪犯不规范行为,致使就餐现场不规范,不文明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7)分监区在卫生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差的,每次扣1分;在十天阶段评比中排名最后的,扣2分。
五、“三课”开展情况(5分)
1、罪犯谈话室和活动室应精心布置,创造有利于罪犯教育的环境和氛围。
罪犯谈话室和活动室布置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2、分监区要保证罪犯有足够的时间接受教育,要注意学习时间与劳动时间、休息时间的协调。
分监区不能完成规定的三课教育课时,以10天考核期为准,每缺少一课时扣0.5分;学习时间与劳动时间、休息时间不协调,影响三课教育或者生产劳动,或者不能保证罪犯有足够的休息时间的,每次扣0.5分;
3、分监区对各项教育的时间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注意保证罪犯接受个别教育所需要的时间。
农忙时,每天晚点名结束后,组织罪犯进行集中教育,时间为半小时,冬季严格按照监区三课教育作息时间进行,对罪犯的教育,分监区民警应亲自备课,亲自授课。
农忙时,每天不能保证半小时集中教育的,每次扣0.2分;分监区民警不亲自备课,亲自授课的,每一课时扣0.2分;
4、罪犯的学习现场管理应根据《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监督。
因民警管理不力,导致学习现场秩序混乱的,扣1分;
5、遇有上级或监区组织罪犯集体教育活动时,分监区民警应全部参加,对现场进行严密控制,督促罪犯的行为符合会场的纪律要求。
分监区民警少一人次参加的,扣0.2分;罪犯行为不符合现场的纪律要求的,扣0.5分;秩序特别混乱的,扣1分.罪犯作业不认真,脏、乱、差的,每人次扣0.1分。
6、分监区每周必须开展一次文体活动,未按时开展,每少一次扣0.5分.
六、个别教育工作开展情况(5分)
1、分监区应根据不同时期监管改造的需要,对分监区罪犯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遵守监规监纪以及脱逃无出路和其它专项教育。
根据监区的安排,每少一项教育内容扣1分;
2、分监区全部民警必须各承包一定数量的分监区罪犯开展个别教育工作,对于分监区的重点犯顽犯,由分监区长和分监区指导员进行承包教育转化。
未严格落实的,扣2分;
3、集体教育要有台帐记录,个别教育谈话记录记载要详实认真,不得弄虚作假。
凡发现谈话记录由罪犯代写的,每发现一起扣分监区1分;分监区民警未按照要求及时开展个别教育的,每少一人次扣0。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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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罪犯劳作区管理情况(30分)
一、罪犯出工管理(5分)
1、分监区两名带工民警每天应提前30分钟进入分监区,了解出工犯群动态,处理出工前的一切事务,对不宜出工的罪犯一律留监,交予当日负责留监集中管理的专职民警,并说明原因。
分监区带工民警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分监区的,每次扣1分;不了解出工犯群动态,处理出工前事务的,每次扣1分;对不宜出工的罪犯不按规定留监,致使出现监管事故的。
扣5分。
2、在监内二道门集合整队,清点人数,检查罪犯着装及随身物品,布置具体劳动事宜,强调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在这过程中,要多注意观察罪犯的神态,表情,衣着,对有异常表现的罪犯,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必要时一律留监。
分监区民警不按规定集合整队,清点人数的,每次扣1分;不检查罪犯着装及随身物品的,每次扣1分;不布置具体劳动事宜,强调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的,每次扣1分;因工作不认真,致使有异常表现的罪犯出工,酿成监管事故的,扣5分;
3、分监区在监区大门清点人数时,带工民警应积极协助门卫值班民警做好搜身检查工作。
带工民警不协助门卫值班民警做好搜身检查工作或不认真负责、敷衍了事的,每次扣1分。
二、罪犯收工管理(5分)
1、罪犯收工时间,应严格按照监狱规定的各时段的作息时间,原则上日落前一小时,罪犯全部收监。
不按规定时间收工的,每次扣1分;酿成事故的,扣5分;
2、收工时,应首先认真清点人数,待人数确定无疑时,才能收拢看押警力。
凡收工时不先认真清点人数的,每次扣5分;人数不确定收拢看押警力的,扣2分;酿成事故的,扣5分。
3、收工途中应做到罪犯队列整齐,带工民警一人在前,一人在后,控制犯群途中行进速度。
带工民警不按规定一人在前、一人在后的,每次扣1分;因行进速度控制不好,导致犯群秩序混乱的,每次扣2分。
4、分监区到达监区大门,带工民警应将当日罪犯劳动情况进行简要讲评,并向分监区领导汇报。
带工民警不讲评、不汇报的,每次扣1分。
三、分监区劳作区管理(5分)
1、分监区劳作区应配备两名带工民警,一名负责监管,一名负责生产。
负责监管的民警:
应做好劳作区警戒区域的设置,确定安全小哨的位置,罪犯的点名,清点人数,落实三人行,规定罪犯劳作区域,按时向监区基地台报平安,填写工地安全卡。
劳作区警戒区域的设置及安全小哨的位置不合理,明显违反规定的,扣2分;不按时点名,清点人数的,发现一次扣1分;不认真落实三人行和规定罪犯劳作区域的,发现一次扣1分;不按时向监区基地台报平安的,少报一次扣1分;不填写工地安全卡的。
发现一次扣1分。
负责生产的民警:
应做好劳动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宣布劳动纪律、罪犯当日各项生产劳动定额,认真记载好罪犯劳动成绩的日记载,开展好劳动竞赛。
2、带工民警必须严格监督罪犯遵守劳动纪律,必须照章处理,罪犯在劳动中必须定位,不能脱离三人行,私自交换劳动岗位,不得大声喧哗,说笑,打闹,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定额。
罪犯在劳动中没有定位,脱离三人行的,扣分监区1分;带工民警2分;罪犯私自交换劳动岗位,大声喧哗,说笑,打闹的,扣分监区1分,带工民警2分;
3、带工民警在劳动生产中,教育罪犯不准破坏生产,消极怠工,损坏公物和劳动工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因带工民警不负责任,导致罪犯损毁公物、劳动工具的,扣1分;罪犯违章作业的,扣1分;导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扣5分。
四、罪犯劳作区就餐管理情况(5分)
1、在工地田间等临时就餐现场,带工民警在罪犯就餐前,应整队清点人数,不允许罪犯超出区域。
不宣布就餐现场的范围和纪律的,扣1分;允许罪犯超出区域的。
扣1分;带工民警在罪犯就餐前,不整队清点人数,明确宣布就餐现场的范围和纪律的,扣2分。
2、加强警戒区域的控制,罪犯就餐现场应选择空旷地带,合理布置警戒力量,带工民警应加强对就餐现场的巡视,防止罪犯之间打架。
警戒区域控制不力,罪犯就餐现场选择不合理,警戒力量不合理布置的,扣1分;带工民警不加强对就餐现场的巡视,导致罪犯之间打架、争吵的,扣1分;
3、指定几名表现较好、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罪犯轮值,分发饭菜,带工民警必须在场监督,确保就餐现场的安定秩序。
带工民警不在场监督,致使就餐现场秩序混乱的,扣1分。
五、完成劳动任务情况(5分)
1、分监区带工民警应按照监区的要求,合理组织劳力,安排劳动进度。
不按照监区指定的劳作地点开工的,扣3分;组织劳力不合理,达不到生产进度要求的,扣1分;
2、分监区在阶段性生产劳动中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监区下达的生产任务的,扣5分。
六、罪犯劳动质量管理情况(5分)
1、分监区带工民警疏于管理,导致罪犯劳动质量差,视情节扣1至3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扣5分;
2、因劳动质量差而被上级检查通报批评的,扣5分。
规范化分监区民警日常管理工作流程考核细则
第四部分:
民警业务技能情况(10分)
(分监区全体民警的业务技能得分的平均分值为该分监区本项得分)
一、工作流程熟悉情况(2分)
1、民警不能熟练背诵《奎屯监狱规范化分监区民警日常管理工作流程》与自己岗位职责有关的内容或其他应知应会内容中,每卡壳一次扣0.1分;吞吞吐吐,明显不熟练的,扣0.5分;完全不会背诵的,扣2分;
2、民警在背诵《奎屯监狱规范化分监区民警日常管理工作流程》与自己岗位职责有关的内容或其他应知应会内容中,每少背一条扣0.5分;每背错一条扣0.5分。
二、早晚点名工作规范(2分)
1、全体分监区在岗民警按照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参加监区组织的早点名活动,不按时起床或不参加早点名的,每次扣0.1分;
2、分监区值班民警应提前十分钟进入分监区,督促分监区罪犯起床和整理内务卫生,不能按照规定做到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3、分监区值班民警按照监区规定的时间,带领分监区罪犯到指定的队列位置,组织罪犯点名,(民警亲自点罪犯姓名)、报数,并向监区值班领导报告分监区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
分监区民警均未参加早点名,致使没有人组织点名报数的,每次扣值班分监区民警0.5分,其他分监区在岗民警0.2分;分监区值班民警未到岗,其他在岗民警互相推诿,没有人组织点名报数的,扣全体在岗分监区民警每人0.2分;分监区民警对罪犯姓名不熟悉,致使点名时间超过5分钟,扣0.5分;有卡壳现象的,每人次扣0.1分;不能叫出罪犯姓名,而以外号或绰号代替的,每人次扣0.1分;每点错一名罪犯姓名,扣0.1分;每少点、漏点一人次,扣0.1分;
4、晚点名后分监区值班民警对分监区全天工作进行讲评,讲评结束后带入分监区开展晚间各项活动。
分监区未开展讲评活动,扣分监区值班民警0.5分;其他分监区在岗民警0.2分;晚点名后未组织进行学习或开展其他各项活动的(星期天除外),扣分监区值班民警0.5分,其他分监区在岗民警0.2分。
三、罪犯四知道掌握情况(2分)
1、分监区民警应当熟知罪犯基本情况,凡不能熟练掌握罪犯基本情况的,每人次扣0.1分.
2、分监区民警应当准确了解和掌握罪犯的基本改造情况,凡不能熟练掌握的,每人次扣0.1分。
3、分监区民警应当熟知罪犯的家庭情况,不能熟练掌握的,每人次扣0.1分。
4、分监区民警对罪犯的社会关系应当熟练掌握,凡不能熟练掌握的,每人次扣0.1分。
四、七亲自、八到位、四交清落实情况(2分)
七亲自:
分监区民警必须做到亲自做到吹哨起床、亲自开启监舍门、亲自整队、带队、亲自监督开饭、亲自掌握学习、亲自带罪犯就诊、亲自查监查铺。
以上七项不能到位的,每次每项扣0.1分;
八到现场:
罪犯整队、出工、收工、开饭、学习、劳动、会见、出操训练、民警必须到现场。
以上八项不能到现场的,每次每项扣0.1分;
四交清:
交接班时,对罪犯人数及收监情况交清、带班期间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交清、罪犯思想状况、值班登记和巡查记录等要与下一班交清。
不能按要求交清的,每次每项扣扣0.1分。
五、重要罪犯掌控情况(2分)
1、分监区民警必须熟练掌握分监区危安犯、涉黑涉枪罪犯和顽危犯、重点罪犯、三无罪犯等重要罪犯的基本情况及思想动态,凡不能熟练掌握的,每人次扣0.3分;
2、分监区必须安排主要领导对重要罪犯进行重点教育,并安排专人进行包夹监控,未采取重点教育和包夹监控措施的,每人次扣0.5分;
3、分监区狱情分析会未对重要罪犯的的思想动态进行认真分析和采取预防措施的,每次扣1分。
门卫及内管民警日常管理工作细则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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