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与就业市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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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与就业市场
第一章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与就业市场
第一节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
1999年6月,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刚刚结束不久,高校扩招决策立刻出台,一直稳步发展的中国高等教育开始了跨越式发展的历程。
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115万,2002年145万,2003年212万,2004年252万,2005年340万,2006年413万,2007年达到495万。
按照美国著名教育社会学家马丁·特罗教授提出的“高等教育发展三阶段划分的理论:
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入学率小于适龄人口的15%时,属于高等教育的精英阶段;15%—50%为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阶段;50%以上为高等教育的普及化阶段。
”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15%,2005年为21%,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教育阶段。
一、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大学生就业所面临的形势
在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的条件下,大学生就业形势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并呈现出一些新的规律和特点:
(一)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由“精英”走向“大众”
(二)大学生就业市场进一步由“卖方”走向“买方”
(三)大学毕业生就业向第三产业倾斜
(四)大学生毕业初期失业率相对较高
二、当前就业形势的有利因素
(一)大学生就业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
(二)大学毕业生总体上仍属供不应求
(三)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就业空间进一步加大
(四)加入WTO使就业机会增加
(五)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急剧增加
(六)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技术人才需求加大
(七)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战略,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遇
三、当前就业形势的不利因素
(一)传统的毕业生就业主渠道吸纳能力下降
(二)社会对于毕业生学历层次的需求越来越高
(三)毕业生的能力素质与用人单位的要求也存在较大的差距
(四)毕业生就业期望值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着巨大反差
(五)高等教育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六)社会对于毕业生的需求存在着结构性的矛盾
四、新时期大学生就业趋势
(一)一次就业成为历史的遗迹,短期就业和多次就业成为就业的主流脉象
(二)就业全国化成为趋势
(三)报考“公务员”行情看涨
(四)报考研究生持续“高烧”
(五)新兴就业形式蔚然成风
(六)自主创业悄然兴起
五、毕业生就业的方针和政策
多年来,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始终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一)不同类型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二)定向生原则上按入学时合同就业
(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岗位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四)结业生的就业政策
(五)有病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六)边远省区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七)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
(八)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最新政策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2.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3.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
4.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5.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
6.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7.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大专)毕业生,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培训费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8.教育部就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六项举措。
在全社会就业形势严峻、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有限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压力突出。
2006年11月,教育部就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举措:
举措一,把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举措二,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
举措三,加快建设和完善对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体系。
举措四,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高校内部就业工作体系。
举措五,完善评估机制,促进高教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举措六,推动社会就业观念的转变,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就业的舆论氛围。
第二节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市场
一、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含义
大学生就业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要素市场中劳动力市场的一部分,是专门以高校毕业生为对象的初次就业市场,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任务是举办就业洽谈、进行供需信息交流、开展咨询服务等活动,通过市场作用使大学毕业生找到合适的工作,用人单位得到所需的人员。
其服务的对象是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供需主体——由有自主择业权的高校毕业生组成的劳动力供方和有自主用工权的用人单位组成的需方。
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运做要遵循供需双方在市场中独立自主进行就业洽谈,实行公平竞争和公开协商的原则,即“自主、竞争、公开”的原则。
其中公开协商是前提,它要求就业岗位公开化,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可以参与竞争,自主地与用人单位进行就业洽谈。
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运作结果就是就业协议书,确保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是保证大学生就业市场正常运作的关键。
就业协议书要经过鉴证和批准两道程序。
对就业协议书的鉴证包括两个方面,即鉴证学生身份和鉴证就业协议书的合理合法性。
鉴证学生身份是由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对毕业生拥有权利的鉴证。
例如定向生、委培生是无权参加自主择业活动的,学校就不能给予鉴证。
在鉴证学生身份的基础上,才能对就业协议书合理合法性给予鉴证。
就业协议书最终需要得到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如教育部或省级教委)的批准,这是为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的必要手段。
尤其在当前社会人事、户籍等制度没有配套进行改革时,需要用行政手段保证就业协议的执行,以维护市场运做的结果。
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基本职能可以归纳为:
维护、监督、调解。
这些职能的实现有赖于三个层次的中介作用:
一是高校的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二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三是毕业生就业争议仲裁机构。
这些市场中介已经成为沟通供需双方市场信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和促成合法交易,调节双方争议的桥梁和纽带。
二、大学生就业市场的类型和特点
大学生就业市场是高校毕业生择业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贤纳士、选录人才的场所,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在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中,供给方是准备走向社会谋职的学生,他们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择业意向、工作能力等条件选择工作单位。
需求方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他们根据岗位要求和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用所需人员,双方的选择结果由供求关系决定。
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形成不是孤立的、突变的、跳跃性的,它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逐步建立和形成的。
随着就业市场的逐步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形成了不同于其它就业市场的类型和特点。
(一)大学生就业市场的类型
目前,有形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高等学校举办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或叫“招聘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会”等等)
2.学校联办的毕业生就业市场
3.分科类毕业生就业市场
4.层次性毕业生就业市场
5.区域性毕业生就业市场
6.行业性毕业生就业市场
7.企业毕业生就业市场
8.国际性毕业生就业市场
(二)大学生就业市场的特点
大学生就业市场作为一种高级人才市场,具有与一般劳动力市场不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群体性
2.时效性
3.高层次
4.年轻化
5.初次性
三、大学生就业市场的现状和走向
(一)大学生就业市场的现状
当前大学生就业市场的现状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供需形势总体上存在诸多的不平衡现象。
(1)不同学科专业之间的需求冷热差距明显。
(2)对毕业生学历层次的要求越来越高。
(3)不同地区之间的反差现象也相当明显。
(4)不同院校之间的差别很大。
(5)不同用人单位之间的需求态势反差较大。
2.社会对毕业生的素质要求提高
综合众多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可以看出具有下列素质和条件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
(1)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品德;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具有吃苦耐劳的创业精神;(4)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宽广的知识面;(5)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业意识;(6)具有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7)身心健康者。
3.就业竞争日益激烈
4.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已基本形成
5.就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1)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已经建立,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了多方面的帮助、指导和服务。
(2)市场机制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作用愈来愈明显。
(3)毕业生就业市场正从传统的管理向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化管理模式转变。
(4)就业关系合同化。
(二)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走向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大学生就业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今后几年大学生就业市场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1.供求形势将发生变化
2.无形市场加快发展
3.就业市场更加规范
4.就业市场的功能更完善
5.宏观调控将进一步加强
第三节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及就业工作的管理体制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及其改革
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建国初至1985年,我国长期实行国家统一分配制度,这种制度是和我国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我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经历了从计划分配到市场导向的20年的历史演变。
毕业生的就业已经由过去的“统包统分”逐步过渡到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一)“统包统分”阶段
(二)“双向选择”与“自主择业”阶段
(三)2000年以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更加宽松灵活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体制
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管理体制,大致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教育部主管全国大学生就业工作;二是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管本部门、本地区大学生就业工作;三是各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分别负责本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事宜及本单位招聘接收毕业生事宜。
他们各自的职责如下:
(一)教育部的职责
教育部作为全国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职责是:
制定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章和宏观政策;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活动以及毕业生就业市场;汇总、审核、下达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指导和编制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组织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行业、部门和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实施;检查、监督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全过程工作;向社会公布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年度就业状况;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政策和工作意见;组织协调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和毕业生就业市场;编制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指导所属院校开展毕业生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检查本部门毕业生的使用情况;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本行业人才预测及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制订本地区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情况,负责本地区毕业生就业的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编制地方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按时上报教育部;对本地区人才需求进行预测,收集和发布毕业生供需信息,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双向选择活动和毕业生就业市场;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毕业生的毕业教育与就业指导工作;受教育部委托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毕业生就业状况;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本地区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争议或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与本地区毕业生就业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高等学校的职责
负责本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订本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和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主管部门;收集需求信息;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页),向学生全面公开就业政策与需求信息,组织本校双向选择活动,完善校内毕业生就业市场;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并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具体实施就业方案;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公正客观地介绍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在校表现;开展毕业教育,及时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五)用人单位的职责
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参加供需见面会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方案接收、安排毕业生;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程序
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使毕业生选择职业有了自主权,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受国家政策、就业法规的指导和制约,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所谓就业程序是指就业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毕业生的择业程序和用人单位的招聘程序。
了解就业程序,有助于毕业生顺利就业。
(一)就业管理部门的一般工作程序
1.分析形势,制定政策
教育部对年度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重点建设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从而确定年度的就业工作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各部委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意见,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本校毕业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细则。
2.资源统计和资格审查
毕业生资源统计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开始进行。
资源统计内容包括毕业生毕业专业、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家庭所在地、培养类别等。
资源统计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事,既不能有丝毫差错又不能弄虚作假,凡是属于国家正式派遣的毕业生都必须是招生时列入国家任务计划内招收的学生。
每年11、12月份,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毕业生资格进行审查。
主要从毕业生德育、智育、体育三方面审查是否符合毕业条件,对于不符合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毕业条款的,给予结业处理。
(结业生落实到就业单位后同样可以派遣,只是派遣证上要注明“结业”字样)
3.就业指导
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高校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思想教育、政策指导和咨询、形势分析、信息指导、心理辅导、技术指导等,帮助毕业生根据自身特点和社会职业需求,选择最能发挥自己才能的职业,全面、迅速、有效地与工作岗位结合,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
现在有很多学校将就业指导提前到大二、大三开始,形式也是多样,如:
开设选修课、讲座、编《就业通讯》、个别指导等。
4.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
按教育部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每年11月末到下一年的5月中旬,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学校和用人单位参加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供需洽谈会或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求职择业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毕业生在学校的指导下可直接参加这类活动。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应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毕业生派遣报到就业的依据。
5.《就业协议书》的审查和《报到证》的签发
每年5-6月,高校应做出毕业生鉴定和安排毕业生体检,审查《就业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手续是否齐全。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凭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三方签定的《就业协议书》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
外省生源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回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报到证》,同时,以就业计划的形式函告对方就业主管部门,这部分学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就业主管部门转签《报到证》。
6.派遣、报到接收工作
学校派遣毕业生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底—7月初,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公安部门凭《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
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和岗前培训等。
7.改派和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离校毕业生的派遣
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调整手续。
改派手续一般在每年9月以后开始办理,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1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就业协议书》寄送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到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报到证》。
(二)大学毕业生的择业程序
在求职择业过程中,高校毕业生不仅需要了解就业工作运行的客观流程,同时自身也应当遵循合理的择业程序,以便最终达到顺利就业的目的。
高校毕业生自身的择业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1.了解就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了解国家有关就业政策是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关键一步。
有人曾经形象地比喻求职择业中不熟悉就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如同不懂比赛规则而上场比赛的运动员”。
的确,面临求职择业的高校毕业生们,如果不首先了解国家以及有关部门的就业政策而盲目地去选择职业,那么很可能事与愿违,或事倍功半,甚至处处碰壁。
2.分析形势,准确定位
高校毕业生在求职择业前,一定要分析当年的就业形势,根据所在院校的地位、声誉、影响;所学专业就业情况及供需分析;学历层次的就业需求;特别是根据自身素质,对自己作一个正确的估价,心中明确差距所在。
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保持积极、主动的择业心态,这是确保求职成功的一项基础工作。
在择业取向上,要遵循有利于发挥素质优势,有利于发展成才,有利于顺利就业的原则。
3.收集处理就业信息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基础和必备条件,谁能及时获取信息,谁就获得了求职的主动权。
因此,毕业生应当及时地、全面地掌握有关就业方面的种种信息,包括具体用人单位的信息、就业活动安排的信息等,认真地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筛选整理,及时运用。
4.自荐应聘
毕业生在掌握有效需求信息的同时,要做好自荐材料并准备应聘。
自荐材料的内容包括求职信(或称自荐信)、个人简历、学校推荐表或推荐信和附件。
应聘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毕业生本人去用人单位面谈、应试;另一种是毕业生在学校和各级地方就业指导管理部门举办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应聘。
不少用人单位,会采用笔试或面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法对毕业生进行考核。
5.签约
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确定了用人单位,对方也明确表示录用后,毕业生就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由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协议书。
该协议书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
如果一方提出毁约,须征得另外一方的同意,并要交纳违约金。
6.离校与报到就业
与用人单位签订好协议,并得到学校、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大学生要做的事便是完成学业,等待发放《报到证》,办理好离校手续。
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就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1个月)到用人单位或就业部门报到。
同时,学校在此时间范围内将毕业生档案转递到用人单位。
毕业生报到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起算。
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去指定单位报到的,国家不再负责其就业。
(三)用人单位的招聘程序
了解用人单位的招聘程序,并把自己的择业活动调整到与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较为一致的步调,有利于择业活动的有效进行。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要经历如下程序:
1.确定需求和招聘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建设和发展状况,确定当年需要招聘毕业生的岗位、人数和条件等,同时将根据要求制定详尽的招聘计划。
2.发布就业信息
用人单位在确定了需求后会及时向外发布,传递给大学生。
其主要渠道有:
(1)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
(2)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登记;
(3)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信息,供学生上网浏览;
(4)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发布需求信息。
3.举行单位说明会
为在大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一些用人单位(主要是企业单位)还会到学校举办单位说明会,介绍单位的发展建设情况、人才需求情况及发展机遇、用人制度及企业文化等,并回答大学生们关心的各种问题。
单位说明会是大学生全面了解招聘单位的好机会。
4.收集生源信息
用人单位要招聘到优秀大学生,需要广泛收集学生信息。
收集学生信息的主要渠道有:
(1)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及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获取学生信息;
(2)参加供需洽谈会(招聘会或就业市场)收集学生信息;
(3)在网站上收集学生信息;
(4)通过学生的自荐获取学生信息;
(5)有的学生通过报刊杂志等媒体所登的“求职广告”,也是用人单位获取学生信息的渠道之一。
5.分析生源资料,组织笔试、面试
对收集的学生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初选出符合自己条件的学生,以便进行下一轮筛选。
为了考核学生是否具有在本单位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能力和素质,一些用人单位以笔试和面试的形式选拔学生。
6.签订协议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经过双向选择,明确意向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有些用人单位还要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7.接收毕业生
用人单位7月份以后接收来报到的毕业生,为其办理户口和档案接受手续。
毕业生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培训上岗,开始工作。
第二章职业基础知识
第一节职业概述
一、职业的含义
所谓职业,从社会的角度而言,是指人们为了谋生和发展而从事相对稳定、有收入的、专门类别的社会劳动。
职业是人类社会出现分工之后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人们由特定的社会分工而形成的具有特定专业和专门职责的社会活动,就是职业。
从个人的角度而言,职业则是指个人扮演的一系列工作角色。
职业是具有一定特征的社会工作类别,它是一种或一组特定工作的统称。
我们以往经常使用“工种”“岗位”等概念,实质上就是将职业按不同需要或要求进行的具体划分。
一般来说,一个职业包括一个或几个工种,一个工种又包括一个或几个岗位。
因此,职业与工种、岗位之间是一个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
工种是根据劳动管理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工艺技术的特征、或者服务活动的特点而划分的工作种类。
目前大多数工种是以企业的专业分工和劳动组织的基本状况为依据,从企业生产技术和劳动管理的普遍水平出发,为适应合理组织劳动分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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