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m 大型游艇 各种参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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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m大型游艇各种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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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华游艇
全船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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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1概述
1.2总体要求
1.3建造标准及规范
1.4设计要求
1.5图纸与文件资料
1.6材料和设备
1.7建造期间的检验
1.8下水和进坞
1.9检验和试验
1.10交船
1.11船厂责任
1.12铭牌和识别
第二章船体部分
2.1概述
2.2材料
2.3工艺
2.4切割与焊接
2.5船体结构
2.6舱柜
2.7舱口和人孔
2.8扶梯
2.9栏杆和扶手
2.10花钢板
2.11护舷设施
第三章舱室布置、舱室主要设备、木作绝缘、家具及门、窗等
3.1舱室布置
3.2舱室主要设备
3.3木作绝缘
3.4家具
3.5门、窗等
第四章船体保护
4.1概述
4.2涂装
4.3油漆表
4.4构件颜色分类和标记
4.5阴极保护
第五章轮机
5.1总则
5.2主机
5.3齿轮箱
5.4柴油发电机组
5.5防污染设备
5.6泵
5.7甲板机械
5.8空调与通风
5.9压缩空气
5.10锅炉
5.11轴系
第六章管系及安装
6.1概述
6.2舱室管系
6.3主、辅机冷却系统
6.4燃油系统
6.5滑油系统
6.6废油系统
6.7排气系统
6.8压缩空气系统
6.9生活日用海、淡水、热水系统
6.10消防、压载、舱底管系
6.11透气、测量、注入系统
6.12蒸汽管系
6.13通风系统
6.14隔热
第七章电气部分
7.1概述
7.2配电系统
7.3电源设备
7.4配电设备
7.5控制设备
7.6照明电路
7.7空调及生活电器
7.8内部通讯设备
7.9无线电设备
7.10航行设备
7.11甲板机械
7.12电线电缆
第八章甲板机械和舾装
8.1锚泊装置
8.2系泊装置
8.3辅助设备
第九章安全和航行设备
9.1通则
9.2救生设备
9.3火警警报和灭火装置
9.4航行设备
第十章备件和工具
第十一章安装、调试与验收
第一章总则
1.1概述
1.1.1本技术规格书主要叙述海河豪华游艇的设计、建造及其所用材料、装备、检验、下水、试航、交船的规定。
1.1.2本技术规格书是建造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没有包括在本技术规格书中的有关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及工艺的其他要求将按照船厂的施工图纸和工艺执行。
材料、机械和设备按CCS所批准的办法执行并且质量符合CCS的要求。
如果在本规格书中没有提及到而ZC又有要求的事项将由船厂提供或配备。
如果技术规格书与图纸之间有出入,除特殊达成协议外,以本技术规格书为准。
如果发现船体、机械和电气技术规格之间有不一致的地方,以侧重专业的技术规格书为主进行解释。
在本技术规格书中除有特殊规定的之外,船体、机械和设备均采用公制进行设计和制造。
提供给船东关于船舶设计和制造的所有文件和图纸均用中文和公制做出。
1.2总体要求
本船主要用于接待性观光旅游,双机、双桨、双舵,本船设有艏升高甲板,主机为驾驶室遥控,本船除装有推进装置和保证正常营运的装置外,还设有防污染及保船设备、空调通风等各设备。
1.2.1主要参数
总长约59.9m
水线长约51m
型宽约10.8m
型深约3.0m
设计吃水约2.5m
肋距600mm
船员10P
乘客60P
主机生产厂:
洛阳河柴发动机有限公司
数量:
2台
型号:
TBD620V8
型式:
8缸四冲程、V型、直喷、增压中冷柴油机
额定功率:
829kW×1500r/min
认可船级社:
CCS
齿轮箱生产厂: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
型号:
900船用齿轮箱
传递能力:
0.6KW/rpm
速比:
i=3:
1
认可船级社:
CCS
设计吃水时的航速≥14Kn
续航力(在服务航速14Kn时)续航距离≥600海里
船员10人
1.2.2航区:
沿海航区
1.3建造标准及规范
1.3.1本船按本技术规格书要求和下列最新规范及修改通报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和试验:
《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1)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船舶)(2004)
最新生效和修改的有关规范和规则
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及技术标准(GB、CB)
工厂标准
除上述要求外,船东就船舶外观及内部装修提出如下要求:
(1)本船在建造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其变形量,从钢材投料到切割、组立、焊接都应有严格的变形控制手段,外观要求平整,各曲线平滑过渡,对光线的反射连续自然柔和,不应出现明显的局部折线、凹陷等缺陷。
检验标准为:
船体钢结构完工后其平面度主船体外表面不能大于2mm,上层建筑外表面不能大于1.5mm,上层建筑的舷墙等重要部位不应大于1mm,然后采用刮腻子的方法修正外表面,直到满足光线柔和反射的要求。
其它船体的内围壁、舱壁、结构等均按船舶总公司的有关船舶建造的检验标准验收。
(2)旅客舱室,旅客公用舱室的装修应豪华舒适,装修等级应不低于五星级宾馆的内装修标准。
所有房间的装修效果图及选用材料均应通过船东确认。
1.3.2本船稳性满足《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有关对沿海航区船舶航行的要求,并按CCS要求提供稳性计算报告书。
1.3.3本船的船体、机械、电气和主要设备在ZC的监督下进行建造,但外购设备等可以委托CCS检验。
1.3.4本船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1.4设计要求
1.4.1本船设计满足外观优美现代,内装舒适豪华,操作方便、安全可靠、便于维修等要求;各种机电设备及材料根据新型、性能优良、工作可靠、使用方便、便于检修、备件订购方便的原则进行选取。
1.4.2本船设计、建造适应与沿海航区的海况、气候及环境条件,本船所有机械设备及备件、船体舾装、电气设备等均采用船用产品及相关标准。
(内舾装材料在满足防火的基础上,选择环保无毒等天然优质材料)。
1.4.3船体主要构件按法规要求进行计算,所有构件尺寸满足船检对该船舶的强度和刚度的要求。
1.4.4设计时特别重视减少船舶的振动、防止局部振动的出现。
在检验、试验及以后的保修期所出现的构件、舾装或船体任何令人不满的振动,设计部门和船厂将共同负责分析原因并消除振动。
1.4.5全船的所有居住及活动舱室要严格控制噪音;机舱和空调机间的舱壁应采取降噪措施(小孔板加陶瓷棉),机舱上层甲板应采用降噪地板;一切噪音振动源处均应考虑减振与防噪。
1.4.6甲板室、甲板设备的布置以及驾驶室窗户的设置满足控制位置的最大能见度和最大视野。
1.4.7除船员室、厨房、服务员室外其它舱室的装饰装修方案及用材均应经过船东的认可。
船员室、厨房及服务员室的装修风格应参考客舱风格进行设计,并经船东认可。
1.5图纸与文件资料
1.5.1图纸的审查
1.5.1.1本船应按(ZC)船检局和船东审查认可后的图纸和文件施工。
1.5.1.2船舶主要图纸和有关文件应按(ZC)船检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船舶2004)中关于“送审图纸目录”的规定交付ZC审查。
1.5.1.3设计方应邀请船东代表进行图纸的审查工作。
1.5.2设备图纸与资料
1.5.2.1凡建造厂定购的机电设备,其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认可图纸与资料(工作图、说明书、备件清册等)。
建造厂应转交船东代表一式一份供认可,待船东和船东委托的设计方认可后才能订购。
1.5.2.2主柴油机、柴油发电机、锅炉、空调装置等主要设备的图纸、《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建造厂在到货后10天内,应提供给船东代表(可以是复印件),以便船东提前熟悉上述设备的性能。
1.5.3监造图纸与文件
1.5.3.1设计方提供给船东三套ZC审批图纸资料,(其中二套为签章审批图纸)供船东存档和监造使用。
1.5.3.2建造厂的施工图纸,必须符合经ZC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
在送交一份给验船师备查的同时提供二份给船东代表监造使用。
1.5.3.3生产设计图纸
凡属在建造过程中的生产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内容参见CB/Z253-88《造船生产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基本要求》),应在开工前(或阶段施工前)提交船东代表二份供认可和监造。
1.5.4凡需要船东认可的图纸与文件,建造厂均应与船东代表协商确定反馈意见的时间限制。
若在规定的时间内船东代表无书面反馈意见,建造厂可认为所需认可的图纸和文件自动生效。
1.5.5船厂图纸及文件虽经船东审查,船厂仍应承担由于疏忽或考虑不周及缺乏可行性需修改的责任和费用。
1.5.6完工图纸
1.5.6.1船舶建造完工时,建造厂应按船东认可的完工图纸目录,提供三套完工图纸。
1.5.6.2完工图纸目录按相关标准范围提供,但应不小于送ZC审查和备查的图纸与技术文件范围。
1.5.6.3所有的完工图纸应有妥当的标志,按规定装订放入合适的夹具内。
1.5.6.4本船所有安装的机电设备的随机文件和图纸资料,均视为完工图纸的一部分。
1.5.6.5下列完工图纸,用玻璃框装好。
按船东要求挂在船上适当的位置:
A总布置图;
B舱容图;
C消防系统布置图;
D舱底、压载系统布置图;
E主配电板原理和接线图;
F防火救生设备布置图。
1.6材料和设备
船厂提供为建造本船所需的一切材料、装备和设施为中国船级社(CCS)认可的优质产品,有清楚地标明材料、装备和设施制造厂名称和试验标记的标签。
考虑到本船的特殊要求,整船外甲板应铺设防水、防曝的柚木(或船东认可的等同木材),所有的扶手也应镶嵌柚木(具体参见设计图纸)。
内装修的材料均应为高档的无毒、无污染的环保天然材料,所有证明船厂提供的机械设备及材料适合使用的数据要提交船东,待核实批准,所有设备及材料均应适合航海要求;只有经过船东的认可,船厂才能组织采购,否则船东有权拒绝使用。
所有的设备及材料在未装船之前和装船之后均应得到妥善保护,如发生破损等问题,船厂应负责清理修复,损坏严重的船东有权要求船厂更新。
1.7建造期间的检验
1.7.1船厂将邀请船东代表对船舶建造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和参加必要的试验及试航,并为船东代表的工作和生活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1.7.2船厂在船舶开工前向船东提交二份工程进度表,并及时提交阶段性进度报告和进度修正报告。
1.7.3船东代表在建造过程中书面提出的问题,船厂在三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1)主要施工阶段经监造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虽经船东和船检签字,建造厂仍应承担由于疏忽或考虑不周及缺乏可行性需修改的责任和费用。
a.各分段验收签字后合拢
b.轴线验收签字后开始设备安装
c.船体合拢后,经验收签字下水
d.轮机、电气、舾装及内部装修工程开工前将上阶段遗留的扫尾工作结束,并由监造人员签字认可。
e.各部分安装、调试并扫尾结束,进行系泊试验,船东代表签字认可后进行航行试验。
f.全船内部装修完工后,经船东船检验收后才能交船。
2)各阶段验收后,重新发现的或下步施工中二次造成的问题,船厂应尽快解决,并在下阶段完工时予以验收。
1.8下水和进坞
1.8.1船厂负责船舶顺利下水,并证明船舶具备下水条件,下水时没有不适当的应力和局部过载。
1.8.2下水安排在白天进行,船厂在船舶下水前7天将计划以书面形式通知船东。
1.8.3如船舶下水后超过三个月交船,则在船舶交付前应进坞对船体水下部分、推进器、牺牲阳极和油漆等进行全面检查,视检查情况进行防污处理,并涂上一层新的防污漆。
1.9检验和试验
1.9.1概述
1.9.1.1应有船东代表和ZC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下列轮机和电气系统的运行试验。
试验前设计部门制订的系泊及航行试验大纲提交船东代表及验船师认可、工厂的有关试验报告经验船师及船东代表签字认可。
所有检验和试验应符合ZC及有关标准要求。
1)主机和推进系统及其遥控系统试验。
2)主机、发电机负荷试验
3)甲板机械效用试验
4)包括泵和阀的所有管路系统及所有备用机组和系统的效用试验
5)电气系统包括报警和控制系统、无线电设备、通讯、音响、照明、航行设备和主配电板等试验
6)液压系统试验
7)通风和空调系统试验
8)全船舱柜和空舱密性试验
9)消防系统试验
10)包括所有外部门、窗和舱口盖的全船水密试验
1.9.1.2所有机械设备均按要求进行试验,以证明工作正常且符合规范要求。
1.9.1.3船舶设备试运行、系泊和航行试验,要求主机、发电机、空调、锅炉等设备制造厂商派出技术人员参加。
试航试验前,船厂应把主要设备的功能向船东介绍清楚。
1.9.1.4进行发电机组的负荷试验,确保电力负荷状态正常;进行电动机械设备运行试验,确保工艺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对每一电气设备和有关电路的绝缘进行测量并将记录提交给船东。
1.9.1.5全船的舱柜(燃油、滑油、污水、淡水、压载水等)按ZC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
液压管按ZC要求进行压力试验和效用试验。
1.9.1.6船体、机械、管系、电气设备及所有其它设备均按ZC要求进行试验,并得到验船师和船东代表认可。
1.9.2倾斜试验和稳性
本船稳性满足沿海航区安全航行的要求。
船舶竣工时,在有设计部门、船东代表和验船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船舶的倾斜试验,确定船舶空船时的重心位置和空船排水量。
建造厂根据试验结果,依照规范要求进行稳性计算,作出倾斜试验报告、完工稳性计算书提交给ZC审批,ZC盖章的文件一式两份提交给船东。
1.9.3系泊试验
1.9.3.1正式航行试验前进行有船东代表参加的系泊试验,船厂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船东代表。
1.9.3.2系泊及航行试验大纲由设计部门按GB/T3471-1995《柴油机动力海洋船舶系泊及航行试验通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并提交船东代表和ZC认可通过。
1.9.3.3试航用的油料要符合设备要求的油料型号,并经船东认可。
1.9.4航行试验
1.9.4.1系泊试验完成后,确信性能合格后按有关要求进行航行试验。
1.9.4.2船厂在航行试验前十天通知船东,(试验大纲已经船东代表及ZC认可通过)。
1.9.4.3航行试验前进行罗经、导航和无线电设备校正,并提供校正证书。
1.9.4.4航行试验符合GB/T3471-95《柴油机动力海洋船舶系泊及航行试验通则》的规定。
1.9.4.5航速试验
1)在船舶试航状态、主机额定转速下进行航速试验,其试验在认可的测量里程内航行往返三次,取其平均值。
2)航行试验在试航大纲规定的正常天气状况下进行。
1.9.4.6持久航行试验
按《柴油机动力海洋船舶系泊及航行试验通则》(GB/T3471-1995)的要求进行试验。
在主机额定转速下,进行不少于四小时的连续全速试验。
整个试验过程中,每隔30分钟记录一次主机、辅机等设备油、水压力及温度,并满足设备说明书要求。
1.9.4.7抛锚试验
按规范和GB/T3471-95的要求进行抛锚试验。
1.9.4.8操舵试验
船厂按下列操舵功能进行记录,包括所需用的时间、最大横倾角、控制系统油压和电机的电压和电流。
按GB/T3471-95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包括:
a.正车操舵试验
b.倒车试验
c.惯性试验
d.应急操舵试验
1.9.4.9回转试验
船舶以全速前进时,进行回转试验,操左满舵35°和右舵35°回转一次测定回转半径、最大横倾角及其它旋转特性,并记录回转180°和360°时所需时间、回转半径及船舶最大横倾角。
1.9.4.10航向稳定性和惯性试验
按规范要求及GB/T3471-1995进行航行稳定性和惯性试验。
1.9.4.11振动与噪音试验
船厂在试航期间应对船东指定的舱室进行振动与噪音试验,所记录的数据交船东认可,具体参见GB/T3471-95《海船系泊与航行试验通则》。
1.10交船
1.10.1交船验收检查将在全部试验完成(合格)后,在售方码头进行。
1.10.2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在售方码头或验船师和船东认可的水域进行。
1.10.3交船前售方应消除所有的缺陷,使其具备投入营运的条件,然后进行彻底的清洁并且确保所有的机械、设备管路和仓柜清洁和防锈直到船东认可为止。
1.10.4在售方码头验收时,售方应按有关标准配备工具备品、备件、工属具并提交一式三份的下列证书和说明书给船东。
1.建造质量证书
2.产品证书
3.适航证书
4.产权移交证书
5.罗经自差校正证书
6.救生器具检修证书
7.主辅机、推进系统以及必需的设备和材料的船检合格证书
8.所有设备的维护、操作说明书、备件清册。
主机、辅机、推进系统等机电设备及系统的车间试验报告及维修手册。
9.全船油料型号及数据规格
10.系泊和航行试验报告
11.设备安全证书
12.防污染证书
13.吨位证书
14.载重线证书
15.乘客定额证书
16.其他船东提出索取的文件或证书
1.10.5在完成以上工作后,所交付的船舶完全符合双方签字认可的技术规格书和ZC要求并具备投入营运条件,船东即可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签字之日为交船之日。
1.11船厂责任
1.11.1船厂按本技术规格书要求进行船舶建造、检验、试验、交船,并确保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11.2船厂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制造,制造及工艺文件提交船东代表认可。
并确保船舶制造及工艺质量。
1.11.3船厂在建造开始前向船东代表提交整个工程进度表,工程进行期间在每月末向船东代表提交一份月度报表。
并严格掌握建造进度。
1.11.4船体及船上所有设备的建造和安装完好洁净。
规格书中的各项工作、规格书中未提及到但ZC规则有要求的及船舶有效工作所需的事项均由船厂供给和配备。
1.11.5船舶质保期为完工交船后十二个月。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由于建造、施工工艺原因而引起系统中断或产品质量故障,船厂将应尽快派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更换或修复损坏部分、排除故障,费用由船厂负责。
更换和修复部分质保期顺延。
1.12铭牌和识别
1.12.1房间、设备、配电板(盘)和阀件、通风等镶中文铭牌
1.12.2船名
船名标记:
用6mm厚钢板割成字体,采用续焊的方式焊接在船艏两侧和船艉,船名灯(牌)设在阳光甲板两侧(暂定)。
船籍港标记:
用6mm厚钢板割成字体,用连续焊的方式焊接在船艉中央。
1.12.3吃水及载重线标志
吃水标记用6mm厚钢板割成字体,采用连续焊的方式焊接在船艏和船艉两侧,数字高100mm。
干舷标志根据ZC的载重线规范要求,用6mm厚钢板割制焊接于船体两舷,并油漆。
第二章船体部分
2.1概述
2.1.1本船设计、建造为横骨架式、单底结构、有艏升高甲板的钢结构船舶。
船型适合使用双机、双桨、双舵推进系统,艉部船底设分水锺。
主机、发电机及锅炉采用侧排烟方式。
2.1.2船体放样提交船东认可后,方可进行样板制作。
2.1.3船体所有构件尺寸和板厚,均不小于规范要求。
未经ZC和船东同意,所有构件尺寸不应改变。
船体主要构件保持连续贯通,如遇不可避免的断开时,则按规范规定作补偿加强。
在必要的地方,如外板、甲板开口处、护舷材、甲板机械下、系缆桩及桅杆等处,局部设加厚板或加设覆板。
2.1.4任何强力构件,如遇管道或电缆穿过、设人孔或作他用时,进行补偿加强;外板、甲板和其它强力构件的所有开口均设有光顺的圆弧角隅以防应力集中;锚链孔、海底阀箱及其它开口均设加厚板或覆板。
2.2材料
全船所使用的钢材均为CCS认可的全新钢材,船体结构用钢材为船体结构用钢,等级为CCS-A级,没有对使用不利和外观缺陷,所有的船板及构件均事先经过可靠的防腐及表面强化处理,并进行良好的保护,船体结构钢板全部采用镇静钢;所有普通横梁、普通肋骨、扶强材均采用型钢;焊接材料为CCS认可材料;所有使用的木材均适合其所选用的用途。
2.3工艺
建造按船舶建造检验规程和船厂制定的本船施工工艺进行,其船厂制定的施工工艺须船东代表认可。
所有安装及焊接工作要由相应级别或更高级别的技术工人承担,并在有实践经验的技工监督下执行。
2.4切割和焊接
2.4.1本船需要控制变形的部位均要求用气体保护焊。
所有焊接按CCS规范和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焊接规格表提交船检批准认可。
所有焊工持证上岗,并进行相应等级的焊接作业。
船东有权对焊工的证件进行检查。
2.4.2所有钢板,包括骨架焊接前均进行表面预处理,达到Sa2.5级要求,并涂上优质船用防锈漆,所有要施焊的构件表面均清洁、干燥、无锈、无屑、无氧化物、无油脂和杂物,所有板材边缘均适当处理和修整,板边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和船东的要求。
2.4.3所有液体舱室、淋浴室/卫生间、厨房、锚链舱及其它露天结构的焊接,以及船体主要构件的焊接,均采用双面连续焊;其它间断焊的角焊缝,均应满足ZC规范的要求。
2.4.4所有结构的焊接按规定的坡口型式进行,并彻底清理水、锈、灰尘、药皮、油污、油漆等杂物。
2.4.5预制船体构件尽可能使用自动/半自动气体保护焊接,局部施焊困难部位可采用手工焊,手工焊尽可能采取平焊。
构件装配时不宜强制成型避免构件内部存在较大的内应力及变形。
2.4.6主要焊缝采用双面连续施焊。
在焊缝背面进行手工焊接封底焊,刨槽出白,焊缝彻底清洁并去除溶渣,避免夹渣、咬边、气孔及其它焊接缺陷。
所有凸出处及粗糙的焊缝打磨平整光顺(重要部位应磨平后刮腻子),涂有底漆的钢材,如在焊接前未能将底漆除净,必须经验船部门核准,证明该底漆的化学成分对焊缝的质量无不良影响。
2.4.7重要的焊缝及关键部位的焊缝按CCS标准采用X光(或超声波)检查,对有缺陷的地方,船厂按CCS规范要求进行修整,并重新报ZC检查通过。
2.4.8船体结构所有自由边均手工打磨R2-R3。
并保持自由边光顺自然。
2.4.9对于上层建筑的舷墙部分及主要的外表面焊接后焊缝应磨平并做相应的处理,以保持外表的光洁。
2.5船体结构
2.5.1概述
干舷甲板下设七道水密横舱壁及两道纵舱壁,将主船体艏至艉依次划分为首尖舱、NO.3压载舱、空舱、淡水舱、空舱、NO.2灰水舱、机舱、燃油舱、NO.2压载舱、NO.1灰水舱、舱底水舱、NO.1压载舱和舵机舱等。
本船骨架形式为横骨架式,全船结构材料为CCSA级。
全船肋距600mm。
2.5.2船体外板
船底板、平板龙骨、舭列板、舷侧外板及舷顶列板、首柱板等厚度满足CCS规范要求。
艉轴架及锚穴周围船板应加强,所有外板开口处设复板或加厚板加强,具体尺寸按船体主要结构计算书确定,详见外板展开图。
2.5.3甲板和甲板骨架
甲板厚度及骨材规格式按规范要求确定。
具体尺寸见船体主要结构计算书。
在系泊、拖曳及甲板开口处采用覆板加强,以避免应力集中。
2.5.4艏柱板
本船艏柱上部为板型焊接艏柱,下部为单板型艏柱,面板很好地弯曲成形与船体线型吻合,并与船壳板及龙骨板焊接。
2.5.5舱壁
钢质舱壁为平板式,并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当纵桁或其它强力构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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