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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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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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
一、分类与简介
塔式起重机根据结构形式、架设方式、固定形式、变幅方式和专业性质分类,习惯上把起重机按照变幅方式分为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折臂变幅;也有按照起重机能力分类,0.5—3T的为轻型,3—15T的为中型,20—40T的为重型。
这种分类只是人们的习惯,没有正式标准。
塔式起重机由工作机构、金属结构、电器设备构成。
工作机构有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和运行机构;自升式塔机还有顶升机构;金属结构由起重臂、平衡臂、塔身等构成;电器设备由电动机、控制电器等构成。
塔式起重机还应有灵敏可靠的安全装置。
常吉26标印家溪桥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为自升式固定基础的中型起重机,臂长48米,起重量5吨,也是本篇介绍的主要对象。
二、安装
1、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1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1.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对混凝土基础进行不均匀沉降检查
1.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要求。
1、混凝土基础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
2、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和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欧姆。
3、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进行;作业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拆装前,应按照出厂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5、装拆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6.1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6.2对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器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在拆装作业之前。
6.3自升式塔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油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6.4对制动等系统进行检查,无误后才可使用。
6.5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
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不得自行其是。
6.6检查装拆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机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要求。
6.7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6.8安全监督岗设置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经达到要求。
6.9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指挥信号明确正确,所有参与人员应听从指挥;信号不清楚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
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鉴于山区施工场地狭小,作业面杂音较大,对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应配备足够的对讲机,以便联系。
6.10在拆装、回转、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应始终保持起重机平衡。
6.11采用高强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生产的连接螺栓;自制的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
否则,不得使用。
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要求拧紧。
6.12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到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紧急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经拆装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牢固可靠,经过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停止作业。
6.13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6.14在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技术检验。
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在无荷栽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1/1000;经过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证后,才可交付使用。
三、顶升接高
1、程序
1.1准备标准节
1.2放在摆渡小车上
1.3顶升套架,并定位锁紧
1.4定位锁紧,收回活塞杆,并把标准节推入塔身空间
1.5放下活塞杆并于新推入的标准节销紧
1.6提起标准节,撤出小车
1.7下放活塞杆,使标准节就位
1.8抽出定位销,用螺栓把塔身连接在一起
2、顶升操作规程
2.1塔机上部顶升部分必须保持平衡,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专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平台,操作室只准1人操作,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2顶升接高过程中严禁开动回转机构。
顶升时,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应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2.3超过4级风时严禁进行顶升作业。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在夜间进行时,应有充分照明。
2.4顶升遇到卡阻,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顶升。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将回转机构制动,当回转机构与塔身标准节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线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
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2.5必须待接高的塔身标准节与下部塔架连接牢固后才能继续顶升接高
2.6顶升接高完毕,经检查并紧固所有连接螺栓,液压操作系统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四、锚固与附着
1、一般塔身自由高度超过30米,必须设置锚固装置,以附着于建
筑物上,锚固附着装置间距多取14—20米,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
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等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
2、锚固环及附着点时,塔机不得吊装作业,并保持平衡及垂直度。
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用附着杆件进行调整。
在最高附着点下,垂直度允许偏差2/1000。
3、顶升接高达到规定自由高度时,必须立即锚固附着,不得延迟;附着塔机在降落拆卸锚固装置时,一定要作到随落随拆,严禁先拆卸锚固再降落,以免大风骤起吹翻塔机;遇到6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
(通过在建筑物上埋设预埋件连接)
拆装锚固附着装置。
4、附着点宜设在塔身标准节的连接处,锢紧塔身,塔身对角线若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起重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附着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附着点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
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安全帽,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检修人员在起重臂、塔身等高空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5、在寒冷季节,对停止使用的起重机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6、尚未附着的塔身,不得悬挂标志牌。
五、试验与登记报检
1、试验:
试验包括无负荷试验、静负荷试验、动负荷试验三部分
在试验前,要做一般性安全技术检查。
机械传动系统的各机构要灵活可靠,特别要注意钓钩、钢丝绳的安全技术检验,制动器有无卡塞现象等。
金属结构各连接件要齐备紧固。
对电器设备要检验线路连接是否正确、绝缘接地情况。
各种安全装置要齐备,动作灵敏可靠。
上述检验无误后,可进行无负荷试验。
无负荷试验:
开动各机构,试验各机构的工件是否正常;起升机构起钩落钩三次;旋转机构左右各旋转360度;然后进行联合动作试验,并检验各安全机构是否灵敏可靠。
静负荷试验:
以渐加负荷进行超负荷25%试验。
把重物起吊距地面10—20厘米,停留10分钟,放下重物,检查金属结构。
要求是不得有永久变形,各工件机构运转良好。
动负荷试验:
进行超负荷10%试验。
起升机构做起升—制动—起升—下降—制动—下降—制动反复三次,然后再做各机构的联合动作试验。
各传动机构的工作应正常,减速箱运转无异响,制动器工作可靠并满足制动要求。
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安全装置包括:
过卷扬限制器,运行变幅限位开关,超载限制器,钓钩防脱装置,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
上述试验应合格,并将试验记录存档。
2、登记报检:
塔机属于特种起重设备,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管理的方法进行管理。
特种设备由地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专门负责检验并登记。
检验项目除上述试验项目外还有规定的其他项目,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检验合格的发给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并要求使用单位将登记证悬挂在设备醒目位置。
2.1在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向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登记。
登记时必须提供:
设备生产有关资料文件,包括制造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证明等,并提供使用单位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持证作业人员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填写使用登记表,符合登记的才可进行登记。
登记后,才可使用。
安装过程必须经过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监督检验并合格。
2.2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设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修理维护,定期进行检验。
这些工作都需要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原始资料作为依据。
具体内容有:
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资料和文件;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的检查和启动
班前重点检查:
1.1机械机构和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1.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1.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1.4钢丝绳磨损情况和各滑轮穿绕情况应符合规定。
1.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检查电源:
电压应达到380V,范围不得超过正负20V;配电箱在送电前检查活动控制器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部分有无漏电后才可上机。
空车运转:
检查回转、变幅和钓钩升降等前,应鸣铃示警。
2、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1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位)转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
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指针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后,再转向另一方向。
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提升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
2.2钓钩上升接近臂杆顶端、小车行至端点时,应降速缓行至停止位置。
钓钩距离臂杆顶端不得小于1米;小车距离顶端不得小于2米。
严禁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2.3吊起重物后,严禁自由下落。
下降过程应避免制动。
但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4吊起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2.5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东西。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才可起吊。
不得起吊超负荷或不明重量的物体。
2.6起吊的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才可起吊。
标有绑扎记号或位置的物件,应按照标明的位置绑扎。
绑扎钢丝绳与重物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2.7满负荷作业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厘米,停机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才可起升。
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还必须拴拉绳。
2.9遇到有6级或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大雪等不利天气,应停止作业。
在雨雪天工作时,应先进行试吊,证明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才可进行作业。
2.10严禁吊运人员
2.12不得靠近架空线路作业。
限于现场情况必须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电压
允许的离电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
允许的离电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
电压
允许的离电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
允许的离电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
1KV以下
1.5米
1米
60—110KV
5米
4米
1—10KV
3米
1.5米
220KV
6米
6米
26—40KV
4米
2米
2.13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应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圈。
2.14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作业时,与钓钩接触的人员,应带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钓钩上挂设临时放电装置。
2.15同一地点有2台以上起重机作业时,应保持两机间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米(包括重物)。
2.15对中央无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着同一方向连续回转。
2.16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作业。
3、作业后停机注意事项
3.1作业完毕,臂杆应转至顺风方向,放松回转制动器,钓钩小车等置于非工作状态,钓钩升到距离臂杆顶端2—3米处。
3.2将每个制动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3.3如遇到8级以上大风,塔身因连接缆绳进行锚固。
七、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指挥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1吊运指挥必须为18周岁以上,视力在0.8以上,无色盲,听力能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者。
1.2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操作证后,才可从事指挥。
1.3指挥人员应熟知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起重机械吊具与锁具安全规程。
1.4必须熟知所指挥的机械的技术性能,不得干涉司机的正确选择,负责荷载的重量计算和锁具的正确的选择;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应佩带鲜明的标志和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1.5在发出钓钩下降信号时,应有保护在降落点的人身、设备安全的措施。
在开始起吊时,应指挥将负荷离开地面10—20厘米停止起升,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才可进行正常起升指挥。
1.6指挥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进行试吊,检验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才可进行正常的起吊作业。
1.7在高处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指挥人员在选择位置时应:
能清楚看到负荷;与负荷保持安全距离;
2司索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1作业前带好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根据吊重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吊具与锁具,并在作业前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后才可投入使用。
2.2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不得超负荷作业;在作业中注意保护吊重、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在在吊重与吊索之间加保护衬垫。
经常保养吊具与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
2.3吊钩应与吊重重心在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应作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无阻。
2.4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时,及时同志指挥人员。
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2.5绑扎后留出的绳头,必须妥善处理,防止在吊运中挂住人员和物件。
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篮、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个以上重物,要保持平衡,不得相互碰撞。
2.6重物就位时,要加以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重物压在电器线路和管道上,或堵塞通道,堆放要整齐平稳。
2.7.卸往车辆上的重物,在确认平稳不倾倒时,才可松绑。
2.8吊运化学危险品,要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9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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