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docx
- 文档编号:26552176
- 上传时间:2023-06-20
- 格式:DOCX
- 页数:63
- 大小:74.97KB
青岛科技大学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docx
《青岛科技大学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科技大学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docx(6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青岛科技大学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
招标编号:
2018-315
青岛科技大学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
青岛科技大学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
招标人:
青岛科技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5月11日
目录
目录2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4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
一、适用范围6
二、定义6
三、供应商具备的条件6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
五、报价文件的编写7
六、报价有效期10
七、投标费用10
八、保证金10
九、无效报价11
十、解释权11
一、开标12
二、评审委员会12
三、评审原则12
四、评审办法13
五、废标15
六、成交通知书15
第四部分授予合同16
一、签订合同16
二、合同格式16
第五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23
一、项目名称23
二、项目说明24
三、商务条件25
四、技术说明26
附件一:
报价函37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8
附件三:
报价一览表39
附件四:
报价明细表40
附件五:
投标偏离表41
附件六:
投标偏离表42
附件七:
投标供应商近三年类似项目一览表43
附件八:
封面格式44
附件九:
验收报告45
附件十: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46
附件十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47
附件十二:
节能产品明细表..........................................48
附件十三: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49
附件十四: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50
附件十五:
勘察现场登记表.........................................5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项目。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青岛科技大学;
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受招标代理机构邀请参与招标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的企业;
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用户”系指青岛科技大学;
三、供应商具备的条件
1.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已登记备案;
2.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完整并真实有效;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7.在近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除外;
9.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五、报价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呼应,否则参与投标的资格有可能被评审委员会否决。
1.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报价文件的编写及装订
2.1每包分别编制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2.2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幅面的纸张打印;
2.3“报价一览表”用幅面的纸张打印,四号字体;
2.4报价文件的装订必须为胶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5标书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签名除外),不得涂改。
3.报价文件的组成
3.1报价文件封面
3.2报价文件目录
3.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函(附件一)
3.4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3.4.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法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4.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规定的材料;
3.4.4招标公告及招标邀请中规定的供应商应该满足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4.5供应商所报货物是进口产品的,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若成交,在货物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货物的海关进口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和商检证明;
3.4.6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备查)。
3.5报价文件
3.5.1报价一览表(附件三);
3.5.2报价明细表(附件四);
3.5.3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3.6技术文件
33.6.1货物的型号(规格)、详细配置(包括硬件及软件)、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详细说明;
3.6.2投标偏离表(附件五);
3.6.3每种货物详细的供货清单表及备品备件清单表(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数量);进口货物中若包含国产配件必须注明;
3.6.4所报货物的实验报告、鉴定报告、制造标准、彩页等详细资料。
3.7商务文件
3.7.1近三年同类型项目的销售业绩一览表,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附件六)。
3.7.2供应商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7.3企业简介、企业获奖证书复印件;
3.7.4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时间和安装调试完成时间。
3.7.5售后服务
3.7.5.1供应商必须提供成交货物齐全的资料(进口货物必须包括中文和英文的使用说明、安装手册、维修手册、专用工具和相应质检手续证明文件);
3.7.5.2供应商对所有货物负责集成、调试;
3.7.5.3供应商应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并保证采购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3.7.5.4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
3.7.5.5详细培训计划:
时间与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
3.7.5.6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保期限。
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
3.7.5.7质保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3.7.6优惠条款;
3.7.7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8报价要求
3.8.1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附件、专用工具、检验、技术服务、运杂费、卸车费、保险费,安装费及其他费用;
3.8.2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3.8.3报价中单独列出备品备件价格;
3.8.4第一次报价超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8.5符合要求采购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
3.8.6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有差异,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3.8.7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3.8.8供应商须提供分项单价和报价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8.9进口产品相关规定
1、进口产品均报设备到用户指定地点的免税价格,报价必须包含外贸代理费用,报价为人民币报价。
付款时,如果汇率发生波动,汇率风险由成交人承担。
2、学校指定外贸代理机构。
对于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书面指定外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在采购人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与成交人指定的外商签订外贸合同后,如果外商出现违约行为,成交人须负连带责任。
3、外贸代理收费最高标准为:
序号
单个外贸合同
人民币金额
收费标准(%)
1
10万元以下
3.25
2
10-30万元
3.075
3
30—60万元
1.975
4
60—100万元
1.625
5
100-200万元
1.2
6
200-300万元
1.125
7
300-600万元
0.75
8
600万元以上
0.575
4.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供应商应准备六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此外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以光盘为介质提供,光盘背面注明公司名称)。
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2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七)。
4.2.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4.2.2正本或副本;
4.2.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4.3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要求报价单独打印一份并盖章(提供原件),一起密封到同一个信封里,现场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
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所报包号、供应商名称。
4.4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一同密封在内,并在信封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
4.5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电子文档”,并在信封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电子文档、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
4.6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5.2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文件概不接收;
5.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收;
5.4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材料不予退还。
六、报价有效期
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365日。
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
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
七、投标费用
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向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成交金额1.5%的成交服务费。
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交纳成交金额千分之一的公证费。
八、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的规定以电汇形式(电汇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
以电汇方式交纳的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打电话向招标公司说明,并传真相关证明材料,未办理上述手续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投标保证金,在公布成交结果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4.供应商发生第二部分“九、无效报价”所列情况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九、无效报价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
供应商给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招标的;
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5.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成交服务费;
6.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7.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8.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解释权
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条款存在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异议或者超过质疑时间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十一、其他未尽问题参考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248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
7、《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9、 《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
10、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第三部分开标、评标、成交
一、开标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报价一览表,宣读报价一览表的主要内容。
4、记录员将唱价内容记录并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二、评审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用户方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招标的基本原则,评审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
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
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
评标工作在评审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
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
四、评审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由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成员意见作出最终结论。
1.资格初审
报价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报价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初审不通过的投标单位将不被允许进入下一轮报价环节。
2.综合评审。
评审小组对响应的报价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
符合要求采购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
第二阶段为综合评分。
经初审合格的报价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实力最强、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并且投标报价合理”的原则按评分细则对各投标人进行比较和评价打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预成交人,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预成交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预成交人。
评分细则:
评分因素
说明
分值分配
商务部分
(25分)
投标人提供1个采购的同类货物成功案例的政府采购合同得1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最多得3分。
(必须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
3
产品综合质量等级,按照产品成熟度、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等内容评价,满分为19分。
分为三个评价等级:
优级13-19分;良级:
7-12分;般级:
0-6分。
19
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比较评价:
标书制作是否规范,提供资料是否齐全,文字是否清晰,描述是否准确,询标答疑过程对评委提出需澄清确认的问题答复是否完整、准确。
分二个等级:
优得2-3分,一般得0-1分。
3
技术部分
(40分)
技术指标及货物规格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各项技术参数、性能优秀的得26-30,良好的得20-25分,一般的得20分以下。
30
对投标人提供的整体解决方案(含集成、后续开发等)进行综合评估,满分10分。
分为三个评价等级:
提供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需求、有利于系统建设长远发展,系统解决方案合理高效,产品易于统一管理维护,能更好的支持采购人系统运行7~10分;系统解决方案合理,满足采购人系统运行需要4~6分;系统解决方案存在一定瑕疵,但仍能基本满足需要0~3分。
10
服务部分
(5分)
根据投标人在质保期、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本地化服务能力及培训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优秀的得4-5分;良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0-1分以下。
5
价格分
(30分)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30
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2.1.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十一),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1.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5)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6)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7)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2《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
加分=4×[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4分。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
加分=4×[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4分。
(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
加分=4×[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技术在技术总分值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4分。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
加分=4×[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技术在技术总分值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4分。
(三)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部分为节能、环保产品,由评委在评标时依据节能、环保产品所占比重酌情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价格评标总分值和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
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说明函,并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未按要求注明和提供的,将不予认定、不予加分。
3.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按综合评审结果进行排序,选取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
4.评标过程保密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5.投标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评审专家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
一旦该投标供应商被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供应商依序替代或者此项目做废标处理。
五、废标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六、成交通知书
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第四部分授予合同
一、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十五日内,在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用户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合同格式
本项目采用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电子合同版本及格式。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青岛科技大学
乙方: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合同审核日期:
青岛科技大学(甲方)所需(货物名称)经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国内以竞争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青岛 科技大学 设备 采购 竞争性 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