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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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制度
变电所所长岗位责任制
1.所长是全所负责人,对本所的安全经济运行、技术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电业安全生产方针及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安全活动,主持事故、障碍的调查分析。
3.加强设备管理,及时组织消除设备缺陷,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下运行。
4.组织全所人员学习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不定期的考问讲解和考核,搞好现场培训活动。
5.负责文明生产、环境整洁,不断改善所容所貌。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问题,均叫做设备缺陷。
设备缺陷可分为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
设备缺陷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尚能保持安全运行者。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班值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
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由所长组织力量予以消除。
所长无力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定专人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4.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时应详细进行交待。
6.变电所所长应经常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安排处理。
7.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请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班,未经履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2.禁止在事故处理或倒闸操作中交接班。
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未办理手续前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领导下协助处理,
一般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停止正常操作。
3.交接内容应包括:
(1)本所运行方式;
(2)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化情况;
(3)异常运行和设备缺陷、事故处理情况;
(4)倒闸操作及未完成的操作指令;
(5)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级数、编号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票情况;
(6)仪器、工具、材料、备件和消防器材完备情况;
(7)领导指示与运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4.交接时必须严肃认真要做到“交的细致,接的明白”。
5.交班时由交班值班长向接班值班长及全体值班员做全面交待,接班人员要进行重点检查核实。
6.交接检查后,双方值班长应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及周围环境,按运行规程的规定,定时、定点按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检查。
2.遇有下列情况由值班长决定增加次数;
(1)超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大雪等天气变化时;
(5)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3.巡视后向值班长汇报,并将发现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重大设备缺陷应即时向领导汇报。
4.值班长每班至少全面巡视一次,变电所长、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每周分别进行一次监督性巡视,每
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熄灯巡视。
5.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汇报
设备验收制度
1.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大、小修、定期试验、临时修后必须经质量验收合格,图纸资料完备,移交给变电所后,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2.设备验收应按颁布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
3.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变电所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
4.大、小修、预试、继电保护、仪表校验后,由修试人员将情况记入专业记录簿中,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
无疑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5.验收的设备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而又急需投入运行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变电所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在值班长的领导下,协助值班长做好本职工作。
2、负责按时巡检设备,作好记录,发现缺陷及时向值班长汇报,按时抄表,并计算有功、无功电量,保证正确。
3、负责正确填写各种记录,保管工具、仪表、器材、钥匙和备件,并应按职移交。
4、搞好设备维护、清洁卫生和文明生产。
5、加强学习,做到“三熟”、“三能”。
变电所值班长岗位责任制
1.值班长是本值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的全面负责人。
2.组织好本职正常运行工作,接受和执行调度命令,正确、迅速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3.定时组织设备巡检和抄表工作,发现缺陷应及时组织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汇报,组织好设备清扫、维护工作。
4.受理工作票有疑问时及时向签发人提出,组织进行工作票所列举的安全措施的实施,负责设备检修后的质量验收工作。
5.审查操作票,重要操作担任监护和操作。
审查本班记录,保证其正确,根据季节和设备薄弱环节做好事故预想。
完成本职培训工作。
保卫及防火制度
1.变电所是动力中枢,是重要生产保卫单位,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2.外来人员应持证明,经本企业保卫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要建立“外来人员登记薄“,详细记载出入时间、姓名、单位等。
3.严禁在变电所电气设备周围动火,如因工作需要时,需经主管领导和消防部门的同意,并做好消防措施。
4.变电所的消防工具和器材要定期检查,抽样试验,对损坏或过期的应及时更换,不能拖延。
5.防火工具、器材,应放在指定地点,使用方便,严禁随便动用。
6.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指定地点或专用仓库保管,严禁放在火源附近。
7.变电所应划定消防部位,指定防火负责人,并有消防护卫平面图。
变电所专责工程师(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变电所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是本所技术负责人,协助所长做好运行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
2.监督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填写情况,根据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定期检查、计算“两票“合格率,组织好问题分析。
3.掌握设备完好状况,按期完成设备定级工作,提出设备升级规划,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技术政策,提出变电所更新规划。
4.制定较大停电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组织措施,审查复杂操作的操作票,解决现场发生的技术问题。
5.建立建全图纸和技术资料,并保证其符合实际。
6.编制和修改规程。
7.编制专业技术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做好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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