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青岛南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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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青岛南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9年度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任务:
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统一,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3.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警务科、计划财务装备科、监察室、检委会秘书科、案件管理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检务督察室、派出检察室等18个部门或内设科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南区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
区院本级决算。
纳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1、市南区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为3447.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47.97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9年支出预算为3447.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33.83万元,占82.19%;公用支出414.15万元,占12.01%,项目支出200万元,占5.8%。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3447.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47.97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3447.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33.83万元,占82.19%;公用支出414.15万元,占12.01%,项目支出200万元,占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447.9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99万元,下降0.08%。
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了5人,调走1人,没有招录新人;同时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转隶22人,工资预算依然在检察院,公用经费预算转到了区纪委,人员经费增长了约97万,公用经费减少了约73万,项目经费减少了27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47.97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2.99万元。
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了5人,调走1人,没有招录新人;同时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转隶22人,工资预算放在检察院,公用经费预算转到了区纪委,最终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增长了约97万,公用经费预算减少了约73万,项目经费预算减少了27万。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7.97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2.99万元。
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了5人,调走1人,没有招录新人;同时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转隶22人,工资预算放在检察院,公用经费预算转到了区纪委,最终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增长了约97万,公用经费预算减少了约73万,项目经费预算减少了27万。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58万元,占85.7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8.07万元,占9.8%;住房保障(类)支出151.9万元,占4.41%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04(款)行政运行(项)2758万元,比上年减少110.52万元,下降3.85%,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了5人,调走1人,没有招录新人;同时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转隶22人,工资预算放在检察院,公用经费预算转到了区纪委。
一般公共服务(类)04(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0万元,比上年减少27万元,下降11.89%,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文件要求每年要对专项经费预算进行10%左右的压缩。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1.48万元,比上年增加23万元,增长10.53%,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资基数比2018年提高了。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6.59万元,比上年增加96.5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中该项未单独列支。
3.住房保障(类)02(款)住房公积金(项)151.9万元,比上年增加14.95万元,增长10.92%,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资基数比2018年提高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既无收入也无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3247.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33.83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14.14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项目经费200万元,主要包括:
检察事务经费。
(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36.97万元,比2018年减少9.2万元,下降19.93%。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
单位因公出国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6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元,运行维护费34.56万元),比2018年减少8.64万元,下降20%,主要用于:
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3辆公车随着人员转隶调拨给了区纪委;公务接待费2.97万元,比2018年减少0.56万元,下降18.86%,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支出(含加班用餐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导致招待费计算的基数下降了。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4.14万元,比2018年减少73.83万元,下降15.13%。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22人,导致经费直接减少66万,同时转隶人员的公车补贴也随之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3.5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1.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1.7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51.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及建筑物共计0万元,共有车辆12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市南区检察院及所属预算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0个,涉及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
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
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区**局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说明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款)
**(项)
……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款)
**(项)
……
212城乡社区支出(类)**(款)
**(项)
……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款)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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