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专项考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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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专项考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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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专项考评实施细则
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专项考评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责任部门
道
路
桥
梁
管
理
道路
养护
维修
管理
1.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城维费指标任务。
2.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重点区域的道路桥梁维修养护完好标准:
(1)车行道:
无坑槽、无破损、无沉陷、无翻浆、无拥包、检查井周边道路无破损、达到矩形几何挖补图形、路面密实平整、接茬平顺、完好。
(2)人行道:
无缺失、无破损、无松动、无沉陷、无拱起,达到路面平整、稳固。
(3)侧石:
无缺失、无倾斜、无脱落,达到直顺、勾缝平整、饱满、稳固。
3.支路、街坊路道路桥梁维修养护完好标准:
(1)车行道无坑槽、无翻浆、无沉陷、检查井周边道路无破损,保证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2)人行道板无缺失、无沉陷、无拱起,达到路面基本平整。
(3)侧石无缺失、无脱落,达到直顺、稳固。
4.应急处置
(1)道路养护维修责任部门对突发事件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2)突发事件现场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挡设施。
制定具体抢险维修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抢修处置。
5.春季集中维修期和冬季保养期,应对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病害,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简易维修,并建档。
6.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时要做到文明施工,现场各种材料摆放整齐,废弃物料及时清运,设置明显、规范的文明施工标志,完工后做到场清,料净。
45
︵
项
目
无
桥
梁
90
︶
1.未完成年度城维费指标任务扣5分。
2.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重点区域的道路:
(1)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0.5分;
(2)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0.5分;
(3)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0.5分;
3.支路、街坊路道路桥梁:
(1)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0.5分;
(2)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0.5分;
(3)违反规定每条路10块以下(处、次)扣0.5分,整改时限:
3日内。
10块以上扣0.3分;
4.应急处置
违反
(1)项规定,每一项(处)扣1分;违反
(2)项规定,每一项(处、次)扣1分。
5.春季集中维修期和冬季保养期
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0.5分。
6.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0.5分。
项目公司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责任部门
道
路
桥
梁
管
理
桥梁
养护
维修
管理
1.桥面面层养护维修
桥面面层养护维修除应符合道路养护的有关标准规定外,桥面不得随意增加静载,老化的沥青砼应进行铣刨后重新铺筑面层。
2.栏杆养护维修
(1)当栏杆褪色严重、表皮脱落时,应进行清除后重新涂刷。
(2)栏杆破损、变形、断裂时,应及时按原设计图案、顔色恢复,安装应整齐、牢固。
3.伸缩缝养护维修
(1)伸缩缝应平整、直顺、伸缩自如,及时清除堵塞,出现渗漏、变形及时维修。
(2)伸缩缝维修时不得用沥青砼覆盖。
4.支座养护维修
(1)支座各部位应保持完整、清洁、有效。
(2)支座破损、老化、失效应及时更换,支座缺失应补装齐全。
5.梁、墩台养护维修
(1)当梁、墩台表面发生侵蚀剥落、蜂窝麻面等等病害时,应及时将其凿毛洗净后做表面防护。
(2)当梁、墩台出现裂缝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加固。
45
︵
项
目
无
桥
梁
0
︶
1.桥面面层养护维修
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1分。
2.栏杆养护维修
(1)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1分;
(2)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1分。
3.伸缩缝养护维修
(1)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1分;
(2)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1分
4.支座养护维修
(1)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1分;
(2)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1分
5.梁、墩台养护维修
(1)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1分;
(2)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1分
项目公司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责任部门
道
路
桥
梁
管
理
桥梁
养护
维修
管理
6.人行天桥养护维修
人行天桥养护维修除应满足桥梁养护要求外,还应达到梯道踏步完好、牢固,梯道雨季不应积水,冬季不应结冰、积雪,达到防滑要求,无坑洞、翘起等现象。
7.人行地道养护维修
人行地道养护维修除应满足桥梁养护要求外,还应达到通道内铺砌和装饰完整、清洁、美观,主体结构不得漏水,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安全、有效、防滑。
8.隧道(地道)养护维修
隧道养护维修除应满足桥梁养护要求外,隧道内的路面还应符合同等级道路养护维修技术标准,隧道内主体结构不得有渗漏,并及时清理塌落物和挂冰,隧道内墙体装饰面应完好、牢固,无装饰墙体应2至3年粉饰一次。
6.人行天桥养护维修
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1分。
7.人行地道养护维修
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1分。
8.隧道(地道)养护维修
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1分。
项目公司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责任部门
道
路
桥
梁
管
理
检查井
监督
管理
1.监督检查。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强化辖区内道路检查井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检查井缺损等问题,及时查清、督办检查井产权单位快速处置,对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设置规范的警示围挡标志或安装替代井盖,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2.督办跟踪。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对省、市交通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报道的检查井问题和热线投诉、上级领导交办、行业部门转办的检查井问题,及时查清、督办检查井产权单位快速处置,督办处置到位,跟踪问效到位,反馈情况到位。
3.突发事件处置。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对发现的检查井塌陷、井盖丢失等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跟踪监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成情况,协助检查井产权单位做好设置警示围挡标志、安装替代井盖等工作,
4.问题井整修处置。
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辖区内道路检查井井边路面部分进行整修;对辖区内无主、废弃检查井发现一处,快速处置一处。
5.工作时限规定:
(1)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产权清晰的10分钟内通知检查井产权单位限时进行处置。
(2)新闻媒体报道、上级领导交办、行业部门转办的检查井问题,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并及时向行业部门反馈情况。
(3)道路检查井发生突发事件,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并及时向行业部门反馈情况。
(4)无主检查井问题,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处置完毕;废弃检查井,自发现之日起2日内处置完毕,并及时向行业部门反馈情况。
10
1.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扣1分。
2.违反规定,每一处扣1分。
3.违反规定,每一项(处、次)扣1分。
4.违反规定,超过3日反馈结果或无情况说明每一项(处、次)扣1分。
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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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 管理工作 专项 考评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