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区1010回风联络巷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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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区1010回风联络巷安全技术措施
叙永鑫福煤业有限公司灯盏坪煤矿
三采区1010回风联络巷掘进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灯盏坪煤矿技术科
2015年8月23日
叙永鑫福煤业有限公司灯盏坪煤矿
《三采区1010回风联络巷掘进作业措施》会审表
职务
意见
签字
日期
编制人
生技科
安监科
通风科
机电科
调度室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通风副总
总工程师
矿长
《1010回风联络巷掘进作业措施》贯彻学习情况统计表:
第
一次
第
贯彻人
地点
学习时间
第一次
学
习
人
员
签
名
贯彻人
地点
学习时间
第
二
次
学
习
人
员
签
名
贯彻人
地点
学习时间
第
三次
学
习
人
员
签
名
三采区1010回风联络巷掘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解决92032回采面独立通风问题,需对92031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线路进行调整,根据矿井目前巷道布置情况,利用三采区原1010区段2号回风石门作为9203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的独立回风巷。
需掘进一段长约12米的回风联络巷将1010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联系起来,作为改造后的92031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的独立回风线路。
由于原1010区段2号回风石门处于临时密闭状态,经安监局同意,已于2015年8月23日早班对该石门口的LM38号临时密闭进行了启封,目前该回风石门处于正常通风状态。
为了安全顺利将三采区1010回风联络巷布置出来,并完成92031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独立通风线路改造方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1、三采区1010回风联络巷巷道位置及工程概况
该巷开口位置位于三采区1010区段2号回风石门碛头处。
巷道方位角132°,坡度5‰,工程量大约16m。
二、技术措施规定
(一)、巷道断面及支护方式
1、巷道断面设计为梯形,巷道断面为:
上宽1.4m,下宽2.6m,中高2.2m,净断面积4.4m2。
(详见断面图)
2、巷道支护:
采用矿工钢架棚支护顶板。
(二)、掘进通风
1、根据邻近92031运输平巷掘进情况来看,该回风联络巷掘进通风采用FBDNo2×5.5局部通风机2台能够满足掘进安全工作需要。
由于该作业点距离短,选用¢400mm阻燃风筒通风。
两台局部通风机均安设在三采区+1010运输石门的新鲜风流中,并能自动切换。
2、为保持正常通风,确保掘进工作面有效风量,风筒必须紧贴巷道上角,要求风筒必须悬挂平直,接头严密,逢环必挂,严禁有破损风筒和漏风现象,转弯处使用转弯风筒,禁止直角或折线转弯,风筒距碛头距离不大于5m。
(三)、监测监控及通讯
1、在掘进工作面碛头不大于5m位置安设甲烷传感器1台,该传感器设置瓦斯预警浓度0.7%,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0.9%,达到1.5%时,能切断工作面及回风的所有非本安型电源,作业人员必须撤离工作地点,当瓦斯浓度下降到1%以下时,只能手动恢复工作面及回风的所有电源。
2、在1010回风石门回风口10~15米范围处安设该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传感器,监测该掘进点的回风流瓦斯情况,该传感器设置瓦斯预警浓度0.7%,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1%,复电浓度0.9%,当该传感器监测出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时,能切断工作面及回风的所有非本安型电源,作业人员必须撤离工作地点,当瓦斯浓度下降到1%以下时,只能手动恢复工作面及回风的所有电源。
2、设置风机开停传感器2台,风筒传感器1台。
3、各瓦斯传感器悬挂位置距离巷帮不得小于200mm,距离巷顶不得大于300mm,且该处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的安全地点,掘进碛头瓦斯传感器在碛头放炮期间要撤离碛头,放置在安全地点,炮后要及时恢复悬挂在指定位置。
4、风筒传感器必须使用与风筒直径相匹配的风筒传感器,风筒传感器设置在末端风筒,达到能够有效监测碛头风量大小和有无风状态。
5、该作业点的班组长和放炮员要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瓦斯检查员要携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和甲烷报警仪两种设备,当任何一个报警仪报警时,必须查明报警原因,确因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瓦斯超限未得到有效处理严禁恢复作业。
6、在1010区段2号石门入口处安设电话一门,与调度室能够直接联系。
三、施工工艺流程
1.施工工艺流程为,交接班→安全检查→处理安全→打眼→装药联线→布岗放炮→通风→处理安全→临时支护→出矸→支护→文明生产。
2.打眼:
碛头采用三台YT28型风动凿岩机打眼,两台使用,一台备用;钻杆为2m的B22六角空心钻杆,“一”字形钻头,钻头直径40mm。
打眼工必须严格按规定眼位、角度、深度进行打眼,根据理论计算,回风联络巷共布置22个炮眼。
(炮眼布置详见“断面炮眼布置图”)
3.装药:
使用3#煤矿乳胶炸药,采用正向装药方式,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
4.联线:
采用两根单芯铜芯线作为放炮母线。
放炮前,将放炮母线设在规定的起爆点位置,悬挂于巷道上山帮碛头第二根锚杆上,且距巷道顶板1.5m,母线连接与悬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第334条规定,串联联线方式,放炮母线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
放炮后,撤出放炮母线。
5.爆破:
MFB—100型发爆器,分次装药,分次起爆,爆破必须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距离直线不得少于100米,曲线不得少于70米,且放炮点必须设置在进风流中,根据以上条件,本点放炮点设置在运输石门与回风石门交叉点处,即回风石门入口风门外。
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通三防
1、通风瓦斯管理措施
(1)、每班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及其二氧化碳的浓度,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而违章冒险作业。
(2)、工作面不得随意停风,若停电停风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将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地点等候通知。
(3)、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每班瓦斯检查不少于三次,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和原始记录本上,出井后,将瓦斯检查结果填报在瓦斯报表上,并且做到牌板、原始记录和报表三对口。
严禁未检查瓦斯或假检、漏检。
(4)、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要有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以保证局部通风机连续、可靠、稳定运转;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正常运转,其它人员不得随意停开;风筒悬挂平直,且逢环必挂,接头无漏风,破口要及时修补,风筒转弯有弯头,大小风筒要用过渡节,保证碛头风流顺畅,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5)、因停电、检修等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撤出人员到进风流中原地待命。
要恢复该巷道的工作,必须先要恢复通风。
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风机;当停风巷道中最高瓦斯浓度未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未超过1.5%时,可直接启动局扇风机排放;当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未超过3%时,必须采取控制风流方法进行排放,且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奢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当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专门排放瓦斯的排放,并经过总工组织会审同意后,按照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必要时邀请矿山辅助救护队协助排放。
(6)、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并使用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7)、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应安装在专用架上,并且离地高度不低于30厘米。
2、粉尘防治
(1)、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配带防尘口罩。
(2)、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坚持使用水炮泥。
放炮前、后必须冲刷巷帮。
(3)、必须坚持装岩洒水制度。
装岩前应当和防尘水管冲刷巷帮和向爆落岩堆洒水。
(4)、在2号回风石门中部安设一道全断面的洒水喷雾装置,在放炮前开启喷雾,放炮结束后进入工作面时关闭喷雾。
(5)、巷道经常清洗浮尘,保证巷道无积尘现象。
(6)、加强通风,保证巷道风流中有必需的风速以排除粉尘。
3、防灭火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好工作服,严禁穿化纤布衣服入井。
(2)、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雷管,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按照规定处理瞎炮,严禁违章操作。
(3)、灭火措施
工作面发生火灾后,初期火源较小,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利用洒水管、湿衣服等灭火材料灭火,另外及时报告调度室。
当火势过猛不能扑灭时,立即通知工作面、回风巷以及受火灾威胁的作业人员。
处于火区人员听从班组长或安全员的指挥,迎着新鲜风流,有秩序撤离危险区,同时注意风流的变化。
(二)、顶板管理
1、必须切实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加强炮后危岩活石的清刁工作,并作好临时支护,及时进行锚杆支护。
3、加强临时支护管理,碛头临时支护采用内注式液压戴帽点柱进行临时支护。
4、作业期间必须加强敲帮问顶工作,敲帮问顶工具必须使用长把工具,如长度不小于2米的钢钎,手镐等工具。
作业时必须由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操作时,操作人员站在斜后方,并且由两人配合完成,一人操作,一人观察,发现险情,及时撤退。
5、加强锚杆支护工程质量管理,锚杆必须按照规定的锚距进行打眼安装,眼距800mm,偏差不得大于±10%,锚盘必须紧贴岩帮面,初锚力不得小于5t,帮锚最下一排距离巷道底板700mm。
(三)爆破管理
1、一般安全措施
A、打眼措施
(1)、钻眼前必须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a)到工作面后必须坚持“四查”原则
一查护质量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二查顶帮围岩情况,三查瓦斯浓度,四查有无瞎炮、残炮。
(b)敲帮问顶,找落浮石。
从后向前,站在安全地点,随找落随前进。
(c)接好风水管:
把压风软管、水管与风钻接头接牢,防止脱落人。
(d)进行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打眼过程中,要严防断钎伤人。
(a)不使用质量有缺陷的钎子,如弯曲、有裂纹、钎尾太大等。
(b)避免钎杆使用时间过长而疲劳损坏。
(c)钻眼操作要做到:
一条线,中心转,靠边站,给水适量。
即钎子、风钻与气腿在同一垂直面上,钎杆始终在炮眼中固定位置旋转,打眼工站在气腿的后侧方,不准骑钻打眼,给水量以岩粉呈稀浆状出为宜。
(d)多台风钻钻眼时,为避免拥挤和忙乱,采用定机、定位、定人的岗位责任制,钻眼顺序自上向下移动,打上、下眼的钻机不应布置在同一垂直面上。
(e)不准钻前有人,把钎工在开完眼后立即离开。
(f)断钎时,打眼工应立即停气,谨防随机摔倒被断钎刺伤。
(g)打眼扶钻人员,要躲开眼口,站在钻机侧面,两腿前后侧开,脚蹬实处,禁止踩空或骑在支架上打眼扶钻,以免断钎时扑倒伤人。
(3)、钻眼过程中,开眼窝扶钻人不准戴手套,工作服袖口必须扎紧,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里面并系好钮扣,防止钎杆转运而扭卷伤人。
(4)、严禁利用残眼加深炮眼。
(5)、打眼过程中,如发现岩壁出水、出气、瓦斯涌出等异常现象时,要停止打眼工作,但不能抽出钎子,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撤出人员。
(6)、掘进工作面严禁边打眼、边装药或装药后再打眼。
(7)、钻完眼后要做到“一净三齐”,并做到先关进气开关后停钻,先关水箱进气开关后停水。
(a)一净:
迎头钻具、风水管回撤干净。
(b)三齐:
撤出的电缆要吊挂整齐;撤出的风水管路靠一帮盘放整齐;撤出的钻具设备擦试干净存放整齐。
(8)、必须坚持湿式打眼并且采取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必须带防尘口罩。
(9)、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
钻眼过程中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10)、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11)、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不得打眼。
(1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5米时不得打眼。
(1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不得开钻。
(1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不得开钻。
(15)、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时不得钻眼。
(16)、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B)、放炮措施
(1)、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
爆破员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担任,并经过政审和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爆破合格证和市公安局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
(2)、爆炸材料的支领,必须根据现场需要,由使用单位申请,爆破员填写支领单,库工核对爆破员作业证和背药工背药证,无误后按支领单发给同等数量和品种的爆炸材料。
(3)、运送炸药、装药人员可由经过矿组织培训,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有关爆炸材料管理规定,并取得相应证件的人员担任。
但必须协同爆破员一起工作,严禁独立作业。
(4)、运送和交回爆破器材工作由爆破员负责,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携带,背药工只能在爆破员监护下运送炸药,所有爆炸材料必须装在专用爆炸材料箱才能运送,严禁采用其它包装形式运送。
(5)、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既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并做好记录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6)、电雷管在发放之前必须逐个进行全电阻检查和编号,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不通电、电阻不合格及没有编号的电雷管。
(7)、严格执行爆炸材料的领退制度。
当班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由当班班组长签字后退回药库,严禁交给下一班使用和乱丢乱放,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防止爆炸材料丢失。
(8)、爆破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并加锁,严禁炸药和雷管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乱扔、乱放。
(9)、装药时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串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
(10)、炮眼深度、装药量、炮眼内封泥长度和封泥质量,最小抵抗线等都必须符合爆破说明书的要求。
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以外要用不少于0.5m的炮泥添满堵严;严禁无炮泥爆破和放糊炮。
(11)、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严禁明火爆破。
发爆器的钥匙(手把)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爆破充电时,不得将钥匙(手把)插入放炮器。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手把)取下,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除爆破员以外,严禁其它人员持有发爆器钥匙(手把)。
(12)、爆破必须使用专用爆破母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爆破母线的破口和结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
(13)、装配引药只准放炮员一人进行,做引药的地点,要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引药。
装配引药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14)、装配引药在整理雷管脚线时,必须先将成把(卷)雷管理顺,再捏住雷管根部脚线,轻轻将雷管脚线抽出,严禁倒抽雷管。
抽出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5)、装配起爆药卷必须注意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16)、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17)、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8)、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接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纲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19)、装药前和爆破前凡是不符合《规程》第331条所列之一者,严禁装药、爆破。
(20)、爆破必须严格执行撤人警戒制度。
爆破前,人员全部撤到警戒线以外,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
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警戒线外必须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放炮警戒地点有两处:
第一处三采区+1010运输石门与92531运输平巷交叉点处的进风流中;第二处在92031运输平巷第100米处。
启爆地点设在1010行人联络巷交叉点处。
放炮前必须专门检查确认1010运输石门及92031运输平巷第100米段无人。
在警戒位置挂上警戒牌,禁止人员和车辆进入。
(详见附图)
(21)、装药后,脚线的连接可以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员完成。
爆破母线连结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进行。
(22)、响炮后,待炮烟吹散后,爆破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
处理完毕后,方可解除警戒,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必须立即处理撤回后,方可恢复工作面生产。
(23)、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
在特殊情况下,当班班组长和爆破员必须向下一班班组长和爆破员在现场交接班。
(24)、通电以后装药不响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发爆器钥匙(手把),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接成短路。
放炮后至少要等15分钟,才可沿线检查,查找不响的原因。
(25)、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规程》有关规定。
(26)、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
禁止一次装药分次引爆。
(四)、机电设备管理
1、电工必须经常检查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开关、瓦斯传感器、电话的防爆和防蚀性能,电缆线和机电设备的绝缘性,杜绝电气失爆。
检查安装设备地点的支护情况,防止冒顶片帮等损坏电气设备。
2、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测,严禁失爆电气设备入井。
3、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两闭锁”、“三大保护”,局部通风机实行专人管理,局部通风机不准随意开停,电话安设在规定地点,掘进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随掘进向前移动,按规定方式吊挂,任何人员不准损坏电气设备,电缆线必须按规定吊挂规范化。
4、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杂物,定期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5、非机电专业人员不得从事操作机电设备。
(五)、运输管理
工作面采用人工出矸,采用掏扒将矸石掏拙箕内,人工装车,人力推车运输到+1010m运输巷车场。
人力推车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的规定。
人力推车安全措施
(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在三岔路口,必须实“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
同向推车的间距重车不得小于30米,空车不得小于10m。
若需停车时要立即发出警号通知后面来车。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硐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3)、推车应匀速前进,严禁放飞车,不准蹬车、坐车滑行和埋头推车。
(4)、在车场或错车道存车时,矿车不准压道。
(5)、在单道上推车,要确认对方没有车辆推过来时才准发车,两人以上推车时,要同进同出,以免发生误撞。
在双道上推车时,要检查另一轨道上的车辆有无超宽物料。
(6)、临时停车处理障碍物时或在能自动滑行的坡度上停放车辆时,必须提前发出警号并用用可靠的制动器或木楔把矿车停稳挡好,并在矿车两端10米处设阻挡物。
(7)、在巷道内推车时,严禁用肩扛车。
(8)、处理矿车掉道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并且将矿车稳住,先抬一头上轨,后抬另一头复位;如用铁轨、撬杠使矿车复位时,应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
(六)、综合管理
1、加强回风联络巷掘进与92031运输平巷掘进的协调管理。
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严禁自作主张。
2、加强矿级领导现场带班作业制度。
2个工作面必须同时配备好专职瓦检员。
3、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执行,因巷道距离短,本措施未作详细说明的方面参照《92031运输平巷掘进作业规程》相相关内容执行,培训时将《92031运输平巷掘进作业规程的相关内容》一并组织学习。
(7)巷道贯通作业措施
1、本段巷道全长12米即与1010运输石门贯通,因此该处掘进即进行了贯通作业阶段,整个作业过程按照巷道贯通要求进行作业。
2、严格巷道中腰线,每班作业前,必须将中腰线延放至碛头,并严格按照中腰线进行打眼施工,中线偏差不得大于±100mm,腰线不得大于±1‰.
3、该巷施工作业前,必须将1010运输石门贯穿点加强支护,梯形棚连锁到位,放炮前打好斜撑,炮后观察支架有无变形,变形支架及时恢复。
4、每班放炮必须在92031运输平巷上布设警戒,警戒位置距离贯穿点不得少于100米,放炮期间严禁人车出入该段巷道。
5、警戒人员必须有电话与本巷施工点随时取得联系,只有确认本巷不实施放炮作业后,方可撤除警戒。
6、接近贯通前5米范围内,每次放炮必须撤出92031运输平巷内的所有人员,保持该巷正常通风,贯通放炮后,可能将92031运输平巷的供风风筒损坏,放炮结束后,必须及时恢复92031运输平巷的供风,并检查因该巷短暂供风时可能造成的瓦斯积聚,出现瓦斯积聚必须按照排放瓦斯措施执行,瓦斯浓度超限严禁恢复作业。
7、贯通放炮可能造成1010运输石门支架折损或歪斜变形,恢复支架前,必须对未变形支架进行加固。
对暴露顶帮进行敲帮问顶,危岩活石进行清刁,恢复后的支架必须帮顶背实。
8、巷道贯通后,停止该回风联络巷的局扇风机,通风科必须对巷道风量进行测定,对通风系统进行调整,使92031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经过新掘的回风联络巷和1010区段2号回风石门进入专用回风巷及三采区回风上山,使1010运输石门保证处于进风状态。
风速达到最低风速要求,通过风量最小不得少于75m3/min。
7、附1010回风联络巷布置及通风系统示意图
生产技术科
201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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