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洞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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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洞监理实施细则
XX渠2#隧洞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部
年月日
目录
1.总则…………………………………………………………………………………………1
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2
3.开工条件控制………………………………………………………………………………4
4.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方法……………………………………………………………5
5.进度控制……………………………………………………………………………………25
6.投资控制……………………………………………………………………………………27
7.安全监理及环境保护………………………………………………………………………30
8.水土保持……………………………………………………………………………………33
9.合同管理……………………………………………………………………………………33
10.信息管理…………………………………………………………………………………37
11.工程验收的程序及内容…………………………………………………………………38
12.监理工作守则……………………………………………………………………………39
1总则
为使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规划,按照水利部及其它有关行业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并结合本工程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以指导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1.1编制依据
1.1.1工程XX渠工程施工及水土保持监理规划
1.1.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1.1.3建设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1.1.4XX渠2#隧洞施工总说明、施工图纸
1.1.5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
1.1.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1.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1.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1.1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1.1.11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7年4月1日执行
1.1.12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7年2月1日实施
1.1.1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1.1.14《水利水电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1.1.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1.1.16《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1.1.1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1.1.18《碳钢焊条》GB5117
1.1.19《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1.1.20《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
1.1.2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1.1.22《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
1.1.23《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
1.1.24《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01
1.1.25《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第1部分:
土建工程》DL5113.1-2005
1.1.2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
1.1.2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工程施工及水土保持的监理工作。
1.3监理人员配置情况
监理人员配置表
1.4专家技术组人员配置表
说明:
专家技术组成员根据工程需要随时进驻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1.5监理目标
监理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将处理好质量、进度、投资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合同目标的
圆满实现。
1.5.1质量控制目标:
确保合格,争创优良。
1.5.2投资控制目标:
2#隧洞工程投资控制其不超过合同价款68613656元。
1.5.3进度控制目标:
2#隧洞工程计划于2008年2月1日开工至2010年6月30日完工。
1.5.4安全施工控制目标:
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杜绝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
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2.1检查发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
2.1.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的供应;
2.1.2测量基准点的移交;
2.1.3施工用地的征用;
2.1.4首次工程预付款的付款;
2.1.5施工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条件。
2.2检查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情况
2.2.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和资质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
如有变化,重新审查并上报发包人批准;
2.2.2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要求;
2.2.3检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存储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施工的需要;
2.2.4承包人试验室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2.5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复核情况,并督促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施工区原始地形图的测绘;
2.2.6混凝土拌和系统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等施工辅助设备的准备;
2.2.7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2.2.8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
2.2.9承包人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技术文件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批;
2.2.10按照施工规范要求需要进行的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核。
2.3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2.3.1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图纸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或审批工作,确认后签字、盖章。
2.3.2监理机构在与有关各方约定的时间内,主持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召开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会议,并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4审查合同项目的开工申请资料
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及附件,由施工单位按监理机构规定的格式认真填写(一式四份)。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具备开工条件后签发工程项目开工令。
开工报告内容:
(1)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项目部成立文件、公章启用文件、项目经理、总工等主要人员任命文件(附职称证、学历证、项目经理证等,如果与原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必须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更换);
(3)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
施工单位应报审:
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安全保证措施;③施工工法(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主要施工设备和劳动力、质量检验、安全保证及文明施工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④工程测量施测计划和方案;⑤工程放样计划;⑥质量保证措施;⑦专项试验计划和方案等。
⑧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环境保护措施、规章制度;⑨隧洞施工应急预案。
对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①施工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
②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完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③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
④施工方法、技术指标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程标准。
(4)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
施工单位应报审:
①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关键线路网络图和网络图电子文档);②施工年进度计划;③施工月进度计划;
(5)施工图用图计划报告。
主要包括:
①(总)用图计划;②时段用图计划等;
(6)资金流计划申报表;
(7)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
主要包括:
①部门职责及主要人员数量及其分工;②进场主要工作人员清单及其资格、岗位证书;
(8)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含出厂合格、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9)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
主要内容为施工机械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状态、进场日期等情况。
(10)测量基准点复核和施工控制网的布设以及原始端面的复测资料;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
主要包括工程施测部位、施测内容、断面复测记录、复测断面图等。
(11)施工放样报验单。
主要包括数据统计表、典型图、示意图、测量放样资料。
(15)工程项目划分方案报审表。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的要求,组织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批准。
3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3.1分部工程开工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核承包人递交的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其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图纸、技术标准、施工技术交底情况
(2)主要施工设备到位情况
(3)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
(4)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情况
(5)现场施工人员安排情况
(6)风、水、电等必须的辅助生产设施准备情况
(7)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准备情况
(8)测量及试验情况
(9)本分部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
(10)本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
3.2单元工程开工
第一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准后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机构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
3.3土石方明挖工程
3.3.1施工测量
承建单位在施工放样28天(施工合同要求?
)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承建单位在施工放样前21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3.3.2施工措施计划
明挖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开挖施工布置图。
(3)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4)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
(5)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
(6)出渣、弃渣措施,渣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料场堆置设计。
(7)施工排水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
(9)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10)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11)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
(12)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13)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3.4隧洞工程
3.4.1施工测量
承建单位在现场施工测量施测21天前,将有关施工测量技术方案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1)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应包括:
技术设计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2)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技术参数;
(3)测量专业人员设置及其资历。
隧洞平面与高控制网完成后,承建单位向监理部报送以下成果和资料:
(1)测量仪器率定校正资料;
(2)施工控制网与勘测设计阶段控制网连接图;
(3)洞口与地面控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及进洞关系平面图;
(4)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5)技术总结报告。
3.4.2施工措施计划
隧洞工程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结合地形、地质资料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开挖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
(4)劳动力、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
(5)开挖爆破技术与方法;
(6)支护施工方法与施工措施;
(7)出渣和弃渣措施;
(8)灌浆施工措施;
(9)通风、散烟和除尘措施;
(10)供电、照明和通讯、信号措施;
(11)供风、供水与排水措施;
(12)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
(13)可能遇到的特殊地层开挖与其他特殊施工方法。
3.4.3开挖钻爆设计
隧洞工程开工21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地质条件、施工水平,完成必须的钻爆试验和设计,并将开挖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
设计报告应包括下述内容:
(1)掏槽方式;
(2)炮孔布置、孔径、孔深、方向和数量;
(3)装药量、装药结构和炮孔堵塞方式;
(4)采用的起爆协管类型和起爆网络设计;
(5)循环开挖进尺和单耗药量;
(6)预裂或光面爆破等控制爆破参数与作业方式;
(7)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3.4.4锚喷支护施工作业计划
实施锚、喷支护作业14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围岩特征和施工方法,编制作业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作业计划内容应包括:
(1)锚杆材料、参数及布置;
(2)锚杆注浆材料、性能和配合比;
(3)锚杆施工作业要求;
(4)喷射砼材料、性能和配合比;
(5)喷射砼施工工艺;
(6)钢筋网的布设和要求;
(7)锚、喷施工设备及性能;
(8)锚杆施工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包括检测方法和设备);
(9)喷射砼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包括检测方法和设备)。
3.4.5水泥灌浆施工措施计划
水泥灌浆作业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灌浆施工布置图;
(2)施工进度计划;
(3)制浆工艺及设备;
(4)灌浆材料和制浆要求;
(5)灌浆方法、工序、工艺、设备及计量控制方法;
(6)灌浆压力;
(7)质量控制和检测措施;
(8)安全作业与环境保护措施。
3.4.6围岩变形观测措施计划
隧洞工程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结合开挖方法和地质条件,编制围岩变形观测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其内容应包括:
(1)观测布置图;
(2)观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3)观测仪器、设备及其性能;
(4)观测仪器、设备埋设和保护措施;
(5)观测方法和措施;
(6)观测资料整理、分析预报方法;
(7)观测专业人员设置及资质;
(8)安全作业措施。
3.4.7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措施计划
隧洞通过稳定性差或其他特殊地层28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结合现场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补充施工作业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地质条件及围岩稳定性评价;
(2)可能发生的不良影响及其预处理措施;
(3)特殊的开挖和爆破方法;
(4)特别支护措施;
(5)材料和设备的配置;
(6)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3.5砼工程
3.5.1施工测量
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
(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3.5.2砼配合比试验
(1)分部、分项砼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2)进行砼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部,以使得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3.5.3砼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砼工程施工开工28天前,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砼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计划。
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部位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砼浇筑布置与工艺流程图。
有温控等特殊要求的还应包括其特殊技术要求)。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祥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祥图)。
(3)浇筑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循环进度及分月浇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浇筑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筋与外加剂等)。
(5)砼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过程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掺量等)。
(6)浇筑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模板、钢筋、预埋件安装、止水设施、砼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拆模、构件保护与砼养护。
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器埋设作业内容)。
(7)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预缩等特殊要求的砼浇筑,承包人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3.6土方填筑工程
3.6.1碾压试验
土方填筑施工14天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及土料土力学试验。
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主要填筑区的碾压参数和碾压施工工艺。
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碾压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3.6.2施工措施计划
土方填筑工程开始施工7天前,施工单位应将土方填筑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
施工措施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外道路规划。
(3)分区填筑料及其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
(4)施工程序(包括填筑区、段划分,反滤排水设施及护坡工程等施工作业程序)。
(5)通过碾压试验拟定的分层碾压参数(包括压实机具、行车速度、铺筑厚度、碾压方式及遍数、洒水量等)。
(6)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填筑形象、填筑强度与分区累积填筑工程量等)。
(7)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铺料及碾压方式,岸坡和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的铺填、压实方法与机械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措施,必要时还应报送特殊条件下的填筑措施)。
(8)填筑质量检测计划。
(9)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
(10)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
3.7基础清理
基础清理工程开始施工7天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及现场地形条件,编制基础清理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部审批。
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清理区域平面图、剖面图等)。
(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道路规划。
(3)清理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4)出渣、弃渣措施,渣料场堆置地点。
(5)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6)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保证措施。
(7)施工安全措施。
3.8水土保持工程
水工保持工程开工28天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施工图样、设计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条件、施工作业水平等情况,编制安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述(包括水土保持的实施范围、工程量及合同工期要求)。
(2)水土保持的施工工序和工艺。
(3)劳动力组织、作业人员培训与技术力量配置计划。
(4)进度计划安排。
(5)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作业措施。
(6)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报告或说明的情况。
4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方法
4.1控制方法与要求
(1)监理程序按“准备—施工—自检—报验—抽检—合格签证”等程序进行。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材料、机具、设备、劳力、道路、通讯、水电等应齐备),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交各项检测试验成果、填写“开工申请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批准后,才能放线开工。
施工放样应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同意方有效,并做相应的记录以备查。
(3)上道工序完成并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的施工进行重点控制。
(4)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未经补救或返工合格前,决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后,在审查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合格后的24小时内,应会同施工单位自检人员,对照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去现场进行检验。
(6)凡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证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拒认其工程量。
(7)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原始记录。
(8)施工单位应按照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如施工条件变化需事先报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在施工中实施。
(9)在责任缺陷期,施工单位应尽快完成未完成的工作,并修补存在的质量缺陷,使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10)要切实收集完善各种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4.2材料和施工设备质量控制
4.2.1材料质量控制
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为水泥、砂石骨料、砌石,其主要检查要求如下:
4.2.1.1水泥:
(1)水泥的品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
本工程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2)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三证齐全(A.水泥厂家资格证;B.每批水泥合格证和生产日期;C.水泥复验证明)。
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28d强度可补报)。
(3)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试验。
按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水泥(3d、28d)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
(4)监理工程师随机抽查每袋水泥重量,取样标准为每次随机抽查10袋,每袋最大误差为±1kg。
(5)水泥存放要防潮,以防固结。
若有固结者应杜绝使用。
(6)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4.2.1.2砂、碎石
(1)施工单位收料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进行收料,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应派专职人员对料场进行整理,清扫料上的异物,保持料场整齐、清洁。
(3)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随机性地对原材料取样,送到经过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化验,并向监理工程师出示化验证明。
(4)砂中含泥量不得超过3%,严禁砂中含泥团。
砂中含小卵石较多时,须过筛后方可使用。
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细度模数应在2.4—3.0范围内。
(5)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按每500m3取一组砂样和一组碎石样进行自检试验,监理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试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
4.2.1.3石料
(1)本工程所用石料为块石,石料质地应坚硬、无裂纹,抗压强度≥50MPa,风化石不得使用。
(2)块石最小厚度>20cm,平面尺寸的任何一边>25cm,边长比应小于4,单块质量30~50kg。
料石砌体:
按其加工面的平整度分为细料石、半细料石、粗料石和毛料石四种。
料石各面加工严格遵照《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有关规定。
4.2.1.4钢筋
(1)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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