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251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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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2519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
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
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40题,单选)
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分配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民诉解释》第57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所以,AB选项说法错误。
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案件,侵权责任法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李明和张娜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手。
分手后李明非常后悔,希望复合,张娜则与另一男子王壮交往。
一天在餐厅中,李明看到张娜和王壮共进烛光晚餐,怒火中烧。
其冲过去大打出手,造成了王壮鼻梁骨骨折,张娜和用餐顾客吴敏看到了全过程。
王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张娜和吴敏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娜和双方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可以不出庭作证,而吴敏必须出庭作证
B、在诉讼过程中,吴敏突发疾病,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作证
C、张娜和吴敏因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法院预付
D、人民法院在张娜作证前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张娜拒绝签署保证书,不影响其出庭作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证人证言
【答案】:
B
【解析】:
考查证人证言。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B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项的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证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作证。
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1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20条的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法院不可以再提起再审
B、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检察院不可以提起抗诉,法院必须立案再审
C、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当事人原则上不得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因有新的证据而申请再审的,可自知道新证据存在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当事人发现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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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4节>申请再审的条件
【答案】:
C
【解析】:
考查再审提起的法定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和第208条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发动再审程序不受时间限制,故A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可知C正确,D错误。
4.甲欠乙20万元,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依法向甲发出了支付令。
如果甲在收到支付令后向法院提出暂无清偿能力,请求延缓债务清偿期限的书面异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乙不同意的除外
D、异议期间届满,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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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8章>第3节>支付令异议的提出
【答案】:
D
【解析】:
考查支付令异议的审查。
根据《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不得调解,A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43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本题中甲的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B、C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3款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D项正确。
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下列关于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B、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也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C、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D、限制消费措施只能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无权依职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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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3节>保障性执行措施
【答案】:
C
【解析】:
考查限制消费措施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制消费规定》)第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故AB项错误。
根据《限制消费规定》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然人和单位都可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故C项正确。
根据《限制消费规定》第4条的规定,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
6.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39题,单选)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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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9章>第2节>送达方式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可见,留置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入拒收诉讼文书,所以A选项的留置送达是正确的。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并不影响送达的生效,B选项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
7.在民事诉讼中,关于判决与裁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判决对人民法院、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而裁定仅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B、判决在一审和二审中都可以作出,而裁定只能在一审中作出
C、判决针对实体事项作出,裁定针对程序事项作出
D、判决通常在诉讼的最后阶段作出,而裁定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能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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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0章>第4节>民事决定的概念
【答案】:
D
【解析】:
考查判决与裁定的异同。
裁定作出后,对法院也具有拘束力,而不仅仅对当事人有效,因此A项错误:
B项错误,判决和裁定都既可以在一审中作出也可以在二审中作出;C项错误,判决是针对实体事项作出,裁定主要针对程序事项作出,但也可能针对实体事项作出,如保全和先予执行。
8.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38题,单选)
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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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当事人适格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
一般而言,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三种:
(1)根据当事人意思或法律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主体,例如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等;
(2)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主体;(3)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也不必要求其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为诉讼标的。
因此,B
9.下列各情形中,哪一个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A、王华诉衡新健康权纠纷一案,M区法院立案受理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遂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B、大明与潇潇因儿子的探望权问题发生争议,大明将潇潇诉至K区法院,K区法院认为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遂告知大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C、贾某以违约为由将黄某诉至S区法院,法院审查后发现该案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但仍旧受理了贾某的起诉,之后裁定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
D、范某以财产权遭受损害为由,将下落不明的殷某诉至法院,法院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殷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同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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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B
【解析】:
①法院在立案受理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裁定移送管辖,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法院在受理案件前就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告诉相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选项B中的做法正确,当选。
③选项C中驳回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且超过诉讼时效而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应主动释明,因此选项C中的做法错误。
④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并且简易程序案件不得适用公告送达,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0.有关涉外判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涉外判决中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涉外判决中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国法院可以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C、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D、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的,中国法院可以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9章>第3节>审理与裁决
【答案】:
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8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可知D项错误。
11.孙老太太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
两个儿子成年后,都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孙老太太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其与儿子分家析产并责令儿子支付赡养费。
一审法院判决两个儿子每人向孙老太太一次性支付赡养费8万元。
孙老太太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未进行分家析产,此时二审法院应怎样处理?
()
A、依法查清事实后改判
B、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王老太太就分家析产问题另行起诉
D、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当事人自愿原则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32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12.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B、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以及第227条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的规定,AB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书面异议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被驳回的,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项错误。
13.关于裁定和决定的比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裁定的效力高于决定
B、裁定可以救济,但是决定不可以救济
C、裁定只限于在特定的诉讼阶段作出,但决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D、裁定和决定都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4节>民事决定的概念
【答案】:
D
【解析】:
考查裁定与决定的异同。
A项错误,裁定与决定的效力是等同的;B项错误,裁定和决定都可以救济:
C项错误,裁定和决定都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作出。
14.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于裁定的是:
()
A、保全和先予执行
B、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是否回避的处理
C、撤销仲裁裁决
D、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
【答案】:
B
【解析】:
考查裁定的类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ACD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B项错误。
15.兰兰和丽丽是好姐妹,她们俩在美容院护肤的时候,由于美容院使用了过期的护肤产品,导致两人面部出现红斑。
兰兰向美容院提起诉讼,请求美容院进行赔偿。
法院在受理后,丽丽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
在本案中兰兰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
A、必要共同诉讼原告
B、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普通共同诉讼
【答案】:
B
【解析】:
考查必要共同诉讼人、普通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本案中有两个同类的诉讼标的,因此丽丽和兰兰是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16.霍某诉邢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霍某始知邢某与本案的书记员蒋某是夫妻,于是提出回避申请。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霍某应当在开庭时提出回避申请
B、应当由院长决定蒋某是否回避,在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之前,蒋某应当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
C、若蒋某被决定回避,则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诉讼程序重新进行
D、若法院驳回了霍某的回避申请,霍某有权申请法院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蒋某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回避制度
【答案】:
D
【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本案中蒋某为书记员,故对蒋某的回避申请应当由审判长决定,且在回避申请作出决定之前,蒋某应当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若蒋某被决定回避,合议庭仅需替换蒋某,诉讼程序重新进行。
因此C
17.甲乙两个工厂均向丙的农田排放工业污水,造成丙的农田里的种植物大量死亡,丙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则关于甲和乙在本案中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倘若丙只起诉甲,则应当只列甲为被告
B、甲和乙为本案的必要共同诉讼被告,均应当列为被告
C、倘若丙只起诉甲,则应当列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甲和乙为本案的普通共同诉讼被告,可以由丙自由决定起诉哪一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必要共同诉讼
【答案】:
B
【解析】:
考查必要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为必要共同诉讼,本案中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故甲和乙应当作为必要共同诉讼被告参加诉讼。
18.甲基于与乙签订的服装加工机器买卖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法院接到甲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
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应当登记立案
B、如果需要甲补充必要的相关材料,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C、甲仅仅提供了乙公司名称缩写与住所街道,该地址存在诸多类似的法人无法分辨,但是如果甲坚持起诉,则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D、如果立案后发现甲乙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C
【解析】:
考查立案登记与明确被告的含义。
根据《民诉解释》第2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124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ABD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209条第1款的规定,原告提
19.关于执行程序中的管辖权异议,说法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对于执行管辖的异议,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B、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C、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D、在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的期间,应当停止案件的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3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曰内提出,而不是15日,A项错误:
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B项正确、C项错误;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均不停止执行,D项错误。
20.某英籍人士安迪于2012年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别墅一套。
同年年底,因工作原因回国,将别墅卖给北京人刘某,签订合同但尚未交房。
2013年房价上涨,安迪后悔,不愿履行合同。
刘某欲诉至法院,双方协议于海淀区法院进行诉讼。
请问,关于本案管辖的法院正确的是:
()
A、昌平区人民法院
B、双方协议约定的海淀区法院
C、原告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D、被告住所地英国相关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2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虽然本案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但由于本案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
根据《民诉解释》第28条,《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
本案属于合同债权纠纷,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531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双方协议管辖的约定由海淀区法院管辖。
21.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
(2011年卷三46题,单选)
A、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的债权
B、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C、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
D、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参与分配。
根据《民诉解释》第508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由此可见,A和C选项是正确的。
在B选项中,被执行人不能是法人,但可以是自然人,如果是法人的话,则可以适用破产程序,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
《执行规定(试行)》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
22.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39题,单选)
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
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管辖恒定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
《民诉解释》第11条仅列举双方均为军人或者军事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那么除此之外的案件原则上仍由地方法院管辖,故A选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专属于我国法院管辖的是三种合资、合作合同纠纷案件,并不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故B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2条规定,通过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的初审管辖权,有利于分流中院办案数量,平衡案件负担,故C选项正确。
D选项所言属于不动产的专属管辖,因此是错误的。
23.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理解,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陈岚诉李华名誉权侵权诉讼,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但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了陈岚诉讼请求的范围,违反了处分原则
B、法院在对某贷款合同纠纷进行再审的过程中,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所得的证据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反了辩论原则
C、加拿大人杰森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的,也有权申请法院延长举证期限,体现了平等原则
D、赵四诉黄三借款纠纷一案,法院没有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分配案件的证明责任,违反了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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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1节>辩论原则
【答案】:
B
【解析】:
①调解协议内容本身不受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所得的证据应当经过质证才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法院将检察机关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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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 仲裁 制度 复习题 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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