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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的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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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的施工合同
篇一:
补签合同完整版
补签合同
一、什么是补签合同?
合同管理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补签合同的现象,即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双方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充签署合同的现象。
一般补签合同有两种情况。
一种为“补签”,即事后签订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
另一种为“倒签”,即事后补签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将签订日期写成履行合同内容之初的时间。
有补签合同的现象的合同几乎包括所有合同类型,如:
工程建设合同、修理修缮合同,买卖合同,技术服务类合同等。
二、补签合同风险
从规范合同管理的角度看,应当避免补签合同。
尽管从法律角度看,在某些情况下,补签合同对当事人的利益没有损害(如补签合同且双方未发生争议)。
但总体来看,补签合同还是存在如下风险:
(1)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合同法》第37条规定: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公司合同(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第33条规定:
“除标的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并能及时清结外,所有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实际履行的合同,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
一旦发生纠纷或争议而又无据可查,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如施工合同,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工程量变更的可能,无合法有效的合同为依据,争议将难以顺利解决。
上述情况下,公司都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利益很可能受损。
(2)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补签合同违反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导致合同管理质量及效率下降。
如补签合同使合同的生效时间迟于合同履行,但其他内容与正常签订合同一致,这使得合同的生效日期、履行期限及有效期等有关期限规定产生了逻辑上的冲突与混乱(如合同约定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而实际生效前,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等),同时也可能使合同的交货、付款的时间及条件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等,这些问题都给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以及合同的履行带来了不良影响。
三、补签合同产生原因
(1)业务紧急、时间紧迫,来不及签合同。
如:
在特定时间开展某项活动等。
(2)按照规定不签合同无法对外进行付款,才想到签合同的问题。
有的公司没有充分认识到合同的严肃性,仅把合同的签订及审批作为履行结算手续、向外付款的条件,不重视合同立项履行过程中相关审批程序的执行,从而导致倒签合同现象的发生。
如:
有的单位的项目主办部门往往在项目实施完毕,进入履行付款手续时,这才想到签合同的问题。
(3)为了逃避补签合同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会采取项目
实施完毕后再签合同。
如:
有的工程前期论证工作不细致,缺少预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边实施边变更方案。
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就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发生变更,就要签订补充协议,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所以为了避免多次补签合同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可能会出现补签合同现象。
(4)无计划依据不进行相关合同签订,也会出现了先履行后补合同的现象。
如:
为争取某项目早点实施,在项目计划未下达前就已经开始履行,这也就必然形成补签合同的情况。
(5)意识不到无合同施工的种种风险。
因甲方地位而低估风险。
签约双方虽然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地位,但实际上甲方一般是权力方,有最终的话语权,居于主动地位;乙方是义务方,居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其服务意识较强,执行甲方指挥彻底;或乙方资质较高,主观认为不会有风险。
由此造成部分主办部门或人员习惯了“有活先干,干了再说”的思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产生补签合同现象。
(3)由于合同审批效率等某些因素,导致签订迟延。
如:
不及时送审、审批延迟等。
合同审批时,资质审查、合同条款谈判、文本拟定、审查审批程序都要耗费一定时间,如果某一环节不通畅,都会使合同签订周期拉长。
合同承办人员均为兼职,岗位工作繁忙时势必影响合同办理速度。
有时还会碰到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审查人员开会、外出办事等情况,这些都可能会造
成补签合同。
四、如何防止倒签合同
(1)提高合同风险意识。
补签合同的问题主要是对合同重要性认识不足引起的,不懂得在签订合同时“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将合同签订视为一种程序性要求,或是以“甲方”地位自居,风险意识薄弱,使合同管理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
因此,必须重视管理人员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和提高,通过管理流程控制、全面培训、法制宣传来积极引导和培育各级员工的法律意识、管理意识,增强主办部门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和承办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及时签订合同对防止经济纠纷发生、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2)对不同的合同补签采取不同的处理态度,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
如:
在说明理由的前提下可以考虑接受,但应尽量考虑通过签署框架协议等方式予以解决,如确实无法避免补签合同,应充分说明理由。
总而言之,事先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可以使当事人双方准确地理解合同规定,有利于合同顺利履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同时便于管理。
此外,也为将来万一发生纠纷时提供有效证据。
因此,实践中应尽可能避免出现合同补签的情况。
篇二:
合同补签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工程为全包(包工包料)。
2.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预算总金额。
竣工结算总价的增幅不得超过预算价总价款
的1%。
3.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面积,变更或减少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第二条材料供应
1.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天通知甲方验收。
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鹰牌等)。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规范》,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住宅设计规范》及
《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
保修期为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
4.乙方免费为甲方安装好所有灯饰、五金挂件以及其它装饰类墙上挂饰等。
5.由于签订该合同时,乙方未提供详细水电安装图(强弱电布置图、给水走向图、开关分布图)、装修立面图,故水电施工若甲方根据自己实际居家需要,部分变更、延长或添加水管、电路及开关,乙方不得以增加项目为由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施工工艺及保修
1、电线管:
将照明、普通插座、空调插座、厨卫插座分别设回路。
2、弱电:
注意弱电插座与强电插座要距离30厘米以上,电视、电话配管时不要穿一个管内,线管间的距离最好在10厘米左右,以免干扰。
另外弱电与强电不能穿在同一个管道内。
3.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的主合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进度及安全等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四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如遇上述情况发生,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3.乙方在开工前即甲方收楼时从专业角度协助甲方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与物业解决和协调。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见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责。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1.材料进场,付款30%;工期过半,付款30%;工程竣工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后,业主须保留工程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半年后支付,其余工程尾款在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都感到满意后一次性支付。
2.施工期间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偷工减料或者偷换材料品牌行为,每发现一次,扣除工程款一千元。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
装饰施工内容表(地面部位、墙面部位、天棚部位、门窗部位、家具、卫生间、厨房、强电弱电、水管、其它要求);
附件二: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三:
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单位、单价、合价);
附件四:
工程项目变更单(变更内容、原价格、新价格、增减金额);
附件五:
工程质量验收单(日期、检验项目名称、检验结果、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附件六:
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造价、变更增加项目、变更减少项目、工程结算总额、甲方已付金额、甲方应付乙方金额、乙方应付甲方金额);
附件七:
工程保修单(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用户姓名、
篇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XX合同补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合同编号:
bTLhJg-gc-20XX-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定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宁夏二建集团科技咨询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宝塔一厂技改20000m3罐区路面硬化、管涵工程;新火炬基础
及附属工程;泡沫站泵房,污水厂硬化工程工程地点:
银川市西夏区南梁农场四队宝塔一厂院内工程内容:
宝塔一厂技改:
20000m3罐区路面,管涵工程;新火炬基础及附
属工程;通新火炬管架支墩及附属工程;新建泡沫站泵房土建及水暖电安装工程;
新污水处理厂地面硬化、防火墙、管墩及排水沟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发包方下发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4月15日竣工日期:
20XX年11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价:
贰佰壹拾万元(人民币)
¥:
210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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