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纲要试行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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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纲要试行稿
浙江传媒学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纲要(试行稿)
浙传院教〔2010〕29号
一、总则
第一条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
教学质量形成于教学的全过程,是众多教学因素和教学环节综合作用的结果。
因此,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并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使教学质量保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举全校之合力,全面推进各项教学工作,切实提高学校教学工作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是以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用全面质量管理理念,保证并持续提升学校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构建的指导性文件是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
第四条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五个系统:
教学质量保证组织系统,教学质量目标系统,教学资源管理系统,教学过程管理系统,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和反馈系统。
(见附件2)。
二、教学质量保证组织系统
第五条教学质量保证组织系统包括以下项目:
组织结构(见附件1),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
第六条组织结构包括以下项目:
机构,职责,权限和协调。
总体要求:
有适合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所要求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明确,相互关系清晰,沟通协调及时有效。
责任人是校长,执行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明确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和权限,组织开展各组织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工作。
第七条学校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校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
其成员由书记、校长、相关工作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教学单位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外人士等组成。
职责要求:
统一领导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制定和实施;制定有关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监督各个工作机构执行教学质量标准,进行自我监测、分析、改进的情况;监督质控办实行监测、分析的情况。
责任人是书记和校长,执行人是相关分管的校领导,协调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第八条学校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管理机构是校教学质量监控办(简称质控办)。
职责要求:
负责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作;汇总、统计、分析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等提交的有关数据、报告等,并在每学年末提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年度报告,上报校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管理评审,参与教学评估工作;完成校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执行人是质控办主任。
第九条学校实施教学质量保证的工作机构是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各二级学院(部)是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主体;教师和学生是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也是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主要参与者。
职责要求:
制(修)订相应的质量子目标及其质量标准;制(修)订实现质量子目标和达到质量标准的计划,并具体实施;负责对本单位执行教学质量保证项目的情况进行日常自我监测、分析和改进,及时上报自我监测信息;根据监控系统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分析和改进;在每学年末提交执行教学质量保证项目的年度自评报告,交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执行人是教务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校园建设处、团委、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宣传部、图书馆、信息化办公室、教育技术中心、实验电视台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负责人。
三、教学质量目标系统
第十条教学质量目标系统包括以下项目:
学校定位和办学思路,教学质量目标与教学质量标准等。
第十一条学校定位和办学思路项目包括:
学校定位与规划、教育思想观念、教学中心地位等。
总体要求:
明确学校定位、办学思路,确保教学中心地位,学校发展规划体现学校定位,相应措施保证实现学校定位。
项目责任人校长,项目执行人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明确学校定位和办学思路,制定学校规划及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保证相应的“人、财、物”资源对教学的投入。
主要质量监控点:
学校定位和规划、保障制度等。
第十二条教学质量目标项目包括:
指导思想、人才培养目标。
总体要求:
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及学校定位,明确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制(修)订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实现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总目标制定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对毕业生应达到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具体化,并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反映。
项目责任人是校长,项目执行人为校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部)为具体执行的工作机构。
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根据学校定位、办学思路,明确人才培养指导思想。
各工作机构根据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指导思想,明确本单位的定位与规划;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组织下按照指导思想,负责制(修)定人才培养总体目标。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制(修)定各专业的业务培养目标。
主要质量监控点:
人才培养指导思想、部门和二级学院(部)定位与规划、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分专业培养目标等。
第十三条教学质量标准项目包括:
各种教学方式、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要求与质量标准等。
总体要求:
对每种教学方式,理论教学、实验(实训)教学和各个教学环节,考试、成绩评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制定出具体要求与质量标准等。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的校领导,项目执行的工作机构为教务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部)。
教务处负责制定质量标准,教务处、质控办、校院两级督导和各教学单位检查落实情况。
主要质量监控点:
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试卷、作业、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
四、教学资源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教学资源管理系统包括以下七个项目:
人力资源建设与管理、教学经费管理、教学设施建设与管理、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产学研建设与发展、教学学术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建设与管理项目包括:
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
总体要求: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合理,满足人才培养需要,体现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保证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有规划、有措施,发展趋势好;出台教师发展政策、构建教师发展中心、促进教师发展;教师考核和奖惩机制健全;教学管理队伍稳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
责任人是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执行的工作机构为人事处、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
人事处负责制(修)订师资和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规划,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考核,实施全校师资和教学管理队伍的宏观调控和服务,组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职称晋升及定编定岗;制(修)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培训、进修措施;人事处、教务处共同负责教师和教学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促进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教务处负责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制(修)订教师的本科教学奖惩制度,负责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以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师现代教学技能的培训;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师资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做好教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主要质量监控点:
生师比;各专业教师的数量;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符合岗位任职资格的主讲教师数量;师资队伍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状态;具备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数量;师德水平;教学水平;师资培训与发展措施;教学管理队伍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状态;教学管理岗位职责;教学管理队伍培训、考核、发展与稳定队伍措施等。
第十六条教学经费管理项目包括:
经费的预算、使用、管理等。
总体要求:
确保生均教学经费的投入达到教育部要求,并且逐年增长;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教学经费使用合理、有效、公开、透明等。
责任人是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
执行的工作机构为计划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和教辅部门。
计划财务处负责制(修)订并落实教学经费使用制度;做好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工作;公布每年教学经费使用情况、生均教学经费增长情况;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每年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教务处、人事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及实验电视台、教育技术中心等教辅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教学经费的预算,做好教学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提交年度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表。
主要质量监控点:
生均四项教学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和教辅部门年度预算和决算。
第十七条教学设施建设与管理项目包括:
校舍状况,体育设施及后勤保障设施等。
总体要求:
确保各类教学设施及场地能满足各种教学的需要并维持正常运转,生均座位数量和场地面积达到教育部要求等。
责任人是分管基建及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执行的工作机构为校园建设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和公体部。
执行的工作机构根据教务处提出的要求,组织制(修)订本科教学设施硬件和软件规划,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公布,并负责设施的保养和维护;计财处必须保障相关资金及时到位;校园建设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确保学校教学用房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实验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实验室的建设满足教学需要并正常使用;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维护运行性能良好的网络平台;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教学设施日常管理与维护,保证正常教学需要;图书馆主要负责图书与电子文献资料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并提供优质服务;大学体育教学部负责运动场及体育设施的建设,使之能满足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需要;后勤管理处为教学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主要质量监控点:
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教室、实验室、实习场所和附属用房面积;运动场所及体育设施等。
第十八条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项目包括:
专业建设与管理、课程建设与管理、教材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和产学合作基地建设与管理等。
(一)专业建设与管理总体要求:
专业设置符合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专业数量和结构与学校规划和定位相适应;专业建设目标明确、规划合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专业定位合理、建设规范、特色鲜明;理论课程体系设置和实践教学体系设计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需要;逐步形成具有影响力的优势专业群。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执行的工作机构为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负责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制定专业建设标准,负责专业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同时对院系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院系负责制定各专业建设规划,明确专业定位与特色,对照标准进行专业建设。
主要质量监控点:
专业建设规划;各专业的定位;专业特色;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新办专业;培养方案及其对应的课程和实践教学体系;实验室和实习基地;专业教学团队等。
(二)课程建设与管理总体要求:
课程建设思路清晰、计划具体、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建立完善各类课程建设评价标准;课程评价工作体系完整、合理;课程教学大纲符合人才培养规格要求;有一定数量的校级、省级精品课程直至国家级精品课程;有实施双语教学的激励措施和政策。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执行的工作机构为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负责制(修)订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制定课程评价标准并加以实施,对课程建设进行管理、指导和检查。
各教学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并负责建设和管理。
主要质量监控点:
课程教学大纲;达标课程、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双语课程的建设规划、措施、成效等。
(三)教材建设与管理总体要求:
教材建设规划合理,措施有力;教材评价制度严格;有科学的教材编写、选用和评优制度,自编教材质量高;教材选用符合大纲要求,整体水平高;教材供应满足教学需要等。
责任人是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执行的工作机构为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加以实施;建立教材编写、选用和评优制度;制定教材预定计划,做好征订、供应等教材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教材征订等管理工作。
主要的质量监控点:
教材建设规划;教材选用、建设、评估制度;教材供应情况记录等。
(四)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总体要求:
实验室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管理规范;仪器设备运行与维护正常,利用率高;管理机制先进,并形成一定数量的省级实验示范中心直至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等。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执行的工作机构是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部)、实验电视台和教育技术中心。
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在教务处的协助下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制定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交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年度总结报告。
实验电视台、教育技术中心和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学校实验室的规划、申报,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实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主要的质量监控点:
实验室建设规划;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验室的利用率等。
第十九条产学研项目包括:
基地建设;产学项目合作;中外合作办学(交流)项目等。
产学研项目总体要求:
产学合作教学基地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管理规范;各级各类产学合作基地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供有力支撑;产学合作教学基地建设能促进学校和传媒行业实现人才共育、专业共建、师资共享;积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交流)项目。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执行的工作机构是教务处、发展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和各二级学院(部)。
教务处在发展和对外合作处的协助下负责组织制定产学合作基地建设规划、组织制定合作基地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加以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院系开展校内外产学合作基地建设。
人事处在教务处的协助下制定产学合作基地教师的互聘计划并予以实施。
各教学单位负责制定本专业产学合作基地建设计划及相应措施;具体实施校内外产学合作基地建设与管理。
主要质量监控点:
产学合作基地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项目合作情况;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实施情况;产学合作基地教师聘任情况。
第二十条教学学术资源管理项目包括:
教学改革与研究、学术资源管理。
总体要求是:
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显著,对教学形成良好的支撑作用;科研工作、科研平台和科研成果对教学改革及教学质量起到促进作用等。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执行的工作机构是教务处、科研处和各二级学院(部)。
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研究与改革建设规划与管理办法,负责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工作。
科研处负责建立学术资源管理和利用制度;制定学术资源管理和利用规划,并保障科研成果和科研平台为教学服务。
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开展教学改革工作,有效利用教改成果、学术资源,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主要质量监控点:
教学成果奖;各级各类教改项目内容与数量;教改项目管理制度;教学研究论文;教育规划课题和相关科研成果等。
第二十一条信息资源管理项目包括:
教学信息数据库建设、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网络课程资源建设等。
总体要求:
教学信息数据库建设、文献信息资源体系建设、校园网络建设与现代教育技术平台建设有规划,有措施;教学管理系统运行与维护良好;生均图书达到教学评估要求;文献信息资源和教学资料库利用率高;教学应用软件系统配置到位,运行良好等。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校领导,执行的工作机构是信息化办公室、教育技术中心和教务处、图书馆、各二级学院(部)等。
信息化办公室和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图书馆负责制定文献信息资源建设规划并负责建设管理;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制定网络课程资源的平台建设、管理与维护;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具体使用教学管理系统、文献信息资源和网络课程资源。
主要质量监控点:
教学系统运行情况记录;文献信息资源建设规划;网络资源建设规划;图书量和年进书量、图书资料(含电子类图书)利用率;校园网建设及服务教学的记录与分析等。
五、教学过程管理系统
第二十二条教学过程管理包括以下四个项目: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招生管理、人才培养全过程管理、教学文档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人才培养方案管理项目包括: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执行等。
总体要求:
培养方案制(修)订、审核程序规范;符合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严格。
责任人为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执行的工作机构为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负责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提出制定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制定与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办法。
各教学单位负责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主要质量监控点: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方案;改革方案;审核方法;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招生管理项目包括:
招生计划、招生宣传、专业考试、录取、生源质量分析等。
质量要求:
招生计划制(修)订程序规范、合理;艺术类招生初试与复试的命题与考试科学、公正,真正有利于选拔具有传媒艺术潜能的学生;招生宣传效果好,招生程序规范,生源质量好等。
责任人为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执行的工作机构为招生办、宣传部和各教学单位。
招生办和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办和宣传部负责做好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办负责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组织工作;招生办负责录取、生源质量分析工作。
各二级学院负责制(修)订本院系的招生计划,协助招生办做好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登录等工作,做好本院生源质量分析工作。
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主要质量监控点:
招生计划制(修)订程序;艺术类招生初试与复试的命题;招生管理过程记录;生源质量分析标准,生源质量分析与跟踪报告。
第二十五条人才培养全过程管理项目包括:
常规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管理、学风建设与管理、第二课堂、体育锻炼与心理健康教育、就业与创业管理等。
(一)常规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
开学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正常进行,有记录、有反馈、有改进;学籍管理、考试管理、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规范严格;信息化程度高;教学运行系统正常,教学秩序良好等。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执行的工作机构为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部)。
教务处负责制定常规教学管理的各项计划和文件,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并进行开学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建立健全常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常规教学工作的组织、运行管理;负责学籍管理、考试管理、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等;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实施本单位的常规教学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做好改进工作。
主要质量监控点: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与执行;开学、期中、期末常规教学检查记录与分析报告;课程表和调课单;选课管理记录与分析报告;学籍管理记录与分析报告;考试管理记录与分析报告;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记录与分析报告。
(二)课堂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教学进度安排合理;建立并执行课堂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创建积极的课堂学习气氛;实施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促进课堂教学效果的最优化,使学生满意。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执行的工作机构是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负责课堂教学管理办法的制(修)订与落实;组织校领导、校督导组听课,每学年末汇总听课反馈意见和各教学单位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报告,对全校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价;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单位日常课堂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本单位领导、二级督导听课、评课,学年末形成本单位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报告并上报教务处。
主要质量监控点:
教学任务书;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课堂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学评教成绩;试卷及成绩;作业及成绩等。
(三)实践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
实践教学体系设计科学,符合人才培养需要;实践教学环节管理规范、严格;实验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达到教育部规定要求,实验室开放度高;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符合教育部有关要求等。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执行的工作机构是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部)。
教务处负责建立和完善校级实践教学体系;制(修)订各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管理办法,组织校领导、校督导组对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验教学等实践环节进行抽查,每学年末汇总抽查结果和各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报告,形成学校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报告;各教学单位制(修)订实践教学计划和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单位领导、二级督导对实践环节进行抽查,每学年末汇总抽查结果,形成二级教学单位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报告,并上报教务处。
主要的质量监控点:
实践教学质量标准及管理办法;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场所的利用率;实践周计划与成果;学年论文等。
(四)学风建设与管理的总体要求:
有清晰的工作思路,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有得力的管理队伍。
把学风建设与德育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学生主动学习,为自身的学习成果承担责任;为学生创造陶冶情操、增长才干的良好氛围;重视考纪考风建设,纠正不良风气;进一步建设优良学风集体,建设优良校园文化氛围。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执行的工作机构是学生处和各教学单位。
学生处负责制定学风建设规划或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各种学风建设专题活动,定期开展学风建设情况检查,及时处理学生违纪事件。
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学风建设规划或行动计划,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帮助学生成才。
主要质量监控点: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标准;思想道德教育措施;调动学生学习自主性的政策与措施;学风建设活动记录等。
(五)第二课堂的总体要求:
课外学术讲座、科技文化活动和艺术创作丰富活跃,形式多样,学生参与面广;课外科技文化和艺术创作活动措施落实到位,活动效果好,影响大;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规范,社团组织有一定的专业特色;有一定数量省级以上学科和专业竞赛获奖项目,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明显提高。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执行的工作机构是团委、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
团委负责制定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计划;建立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基地;组织开展各类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建立和完善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的考评和奖励机制;负责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的统计、资料收集和成果通报等。
教务处负责制(修)订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办法、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和学术讲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各院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课外学术讲座、科技文化活动和创新创业训练,并做好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主要质量监控点:
第二课堂计划和规定;为学生开讲座的工作计划;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和参与课外科技活动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文艺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工作记录;制(修)订建设自主学习的校园文化氛围的规划和措施等。
(六)体育锻炼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总体要求:
体育活动内容丰富,能满足不同类型学生锻炼需求;学生达到运动参与目标、体质健康目标、运动技能目标;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体育工作校领导,执行的工作机构是教务处、大学体育教学部、学生处(心理咨询办公室)和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选课,进行学生体育成绩管理;大学体育教学部负责制定学生体育锻炼计划,组织体育课堂教学,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训练,实施体育考核、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处(心理咨询办公室)负责学生的心理咨询疏导。
各院系负责根据学校规定和要求协助实施。
主要质量监控点:
体质检测合格率;体育课成绩;运动成绩;心理咨询室咨询记录等。
(七)就业与创业管理的总体要求:
就业与创业指导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就业率高;积极鼓励和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责任人是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执行的工作机构为就业指导中心和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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