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运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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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运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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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运费
买卖合同,运费
篇一:
产品买卖合同
产品买卖合同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地点:
订单号:
合同编号
二、产品配置:
按卖方已向买方出示的卖方标准配置执行。
选/改装要求: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预付车款万元整,剩余车款万元整由买方于提车之前一次性付清。
买方中途解约或拒提车辆,预付车款按定金处理,卖
方不予退还,所购车辆卖方有权另行处理。
买方不得以任何质量问题拒付车款。
四、交车和验收:
洛阳中集凌宇汽车有限公司工厂内交货,1、买方自提,运费元由承担;2、买方委托卖方代送,运费元由承担。
买方在接车后5日内,如认为所购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须立即向卖方提出,卖方须及时通知洛阳中集凌宇汽车有限公司处理。
五、质量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六、产品售后服务:
按卖方已向买方明示的《使用说明书》中有关的售后服务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买方在取得车辆及有关单证后须:
1、按《使用说明书》的
要求正确使用、操作、保养;2、到卖方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不得自行改拆或处理;3、在规定的期限或里程内申请维修。
如买方未按照以上提示对车辆进行维护,买方将承担不利后果。
七、争议的解决:
如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自带物资由买方送达至洛阳中集凌宇汽车有限公司工厂内,并经洛阳中集凌宇汽车有限公司验收合格、买方确认后入厂。
若买方自带物资与合同约定不符,
卖方有权拒收,相关责任由买方承担;自带物资影响卖方按期交货的,延期交货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2)其他约定:
八、其他约定:
(1)自带物资说明(如有):
篇二:
订单发货及运费支付管理制度
订单发货及运费支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订单发货流程,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发货,明确各种状况下的运费支付,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权责
1、销售部:
负责与客户洽谈签订销售订单;了解成品库存及生产情况,确定发货时间点,确定运费支付方式;
2、商务专员:
按照《订货合同》(《销售合同》或者《订单》)或《零星出货确认单》要求,在规定时间点内安排发货;打印销售出库单和物流快递单;跟进货物运输过程;
3、成品仓:
按照商务通知备料,收到财务签核的《销售出库单》之后发货;
4、财务部:
负责核实销售出库单价及放账额度,月结客户放款额度是否在正常额度内,现结客户做到“见款放单、付款发货”的原则;
5、行政人事部:
负责与物流快递公司洽谈,确定物流单价,签订月结协议,异常物流快递的处理。
三、发货流程
a、《订货合同》(《销售合同》或者《订单》)或《零星出货确认单》的签核及运费支付的确定
1、业务员根据库存情况、双方确认好的交货时间、单价、运费,签订《订货合同》(《销售合同》或者《订单》),审核之后的《订货合同》,销售部内部存档一份复印件,原件转商务专员;
2、在无法与客户签订《订货合同》(《销售合同》或者《订单》)时,业务员填写《零星出货确认单》,审核之后的《零星出货确认单》,销售部内部存档一份复印件,原件转商务专员;
3、《订货合同》(《销售合同》或者《订单》)或《零星出货确认单》中体现运费支付条款,运费支付与公司制度相抵触的,业务员提前向公司领导说明情况,确定支付方式;
B、发货通知及备料
1、从公司成品仓发货,商务专员邮件或者QQ通知仓库管理员备货,商务打印《销售出库单》和《快递单》;
2、《销售出库单》经财务签字审核后交仓库发货;
3、从外协厂直接发货,商务核实可以出货的型号和数量之后,打印《发货通知单》,经财务签字审核后发给外协厂发货;
c、《销售出库单》和《发货通知单》审核
财务部根据月结客户放账额度做好《销售出库单》和《发货通知单》的审核工作,超额度发货需经过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发货;现结客户严格按照“见款放单、付款发货”的原则做审核,核对《订货合同》(《销售合同》或者《订单》)或《零星出货确认单》的价格和公司销售价格政策是否一致。
d、发货核实及出货
仓库管理员发货前,做好条码录入工作,经商务核实数量、型号无误后签字出货。
四、运费政策
1、总原则:
深圳地区,订货数量100片(含)以上,公司可以支付运费;其它地区,运费一律由客户承担;
2、运费的确定:
业务员综合考量公司利益、订单达成以及客户关系等因素,在
《零星出货确认单》中填写运费支付方式。
销售价格多少、订购数量多少等都将决定运费应不应该成为影响销售成本的重要问题;
3、特殊情况特殊申请:
由于影响销售合同达成的因素很多,业务部门在合同洽
谈过程中,把握衡量销售成本、客户关系等因素;如果出现与公司运费政策相悖情形时,建议先和客户说与公司的运费政策相抵触,走申请包邮流程。
五、单据传递及要求
1、销售部、商务保留《订货合同》(《销售合同》或者《订单》)或《零星出货确认
单》副本或复印件,《订货合同》(《销售合同》或者《订单》)或《零星出货确认单》原件在财务部入账,商务在打印出《销售出库单》或《发货通知单》交财务审核时,连同《订货合同》(《销售合同》或者《订单》)或《零星出货确认单》原件转交给财务部;
2、《销售出库单》仓管签字后当天送交一联给财务;外协厂的出库单,每周快递一
次转交给财务;
3、仓库把快递单整理成月结支付和到付两类,按照快递日期装订,月结支付的快递
单转交行政前台;到付的整理之后保管好。
六、快递公司甄选、月结协议签订及运费支付
1、行政人事部负责快递公司的甄选及签订月结合同,要求至少比较6家以上快递公
司的快递物流报价,通过价格谈判及其它协议条款,与其中2家快递物流公司签订月结协议;
2、行政人事部前台,根据仓库及售后部提交的月结快递单,整理出一张快递明细表,
并与快递公司对好帐,申请快递物流费支付。
附件一、《订货合同》
附件二、《零星出货确认单》
附件三、《发货通知单》
篇三:
产品买卖合同
产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全称):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受人(全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使用说明:
1、可选项中,选择请在该项前的“□”中划“√”,未选请在该项前的“□”不填。
2、本合同第一联(白色)由出
卖人总部留存,第二联(黄色)由买受人留存,第三联(绿色)由出卖人公支机构留存,第四联(红色)由本合同担保人留存,第五联(蓝色)由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产品的贷款银行备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运费及配置说明:
1
第二条质量标准:
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有关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按出卖人的企业标准执行。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按《质量保修条款》执行(《质量保修条款》为合同的附件),若因非正常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出卖人不负责任。
第四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按“随机附件清单”提供,随同主机发运(“随机附件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合同签订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第六条货物验收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验货:
□出卖人代办运输,在买受人指定地点验货,运费包含在合同总额中。
□出卖人代办运输,此合同总额不含运费,运费另签协议。
□买受人自提,在出卖人仓库验货。
2、无论交货方式为“自提”还是“代办”,买受人都应在满足本合同第一条条款中供货条件后,出卖人才予发货。
3、在出卖人仓库内装车由出卖人负责,其它地点的装卸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主机价款由出卖人开具发票,运费由承运人另外开具运输发票。
收货单位:
货物到达地址(分开填):
主机:
联系人:
电话:
;加高部分:
联系人:
电话:
;其它:
联系人:
电话:
;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买受人应在货到提货地或货物到达地或买受人指定验货地点后12小时内验收并在“随机附件清单”、“产品及配件发运交接单”上签字或盖章。
逾期不验收或验收合格后不签字或不盖章确认,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处置货物,并有权向买受人追偿损失;买受人在验收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义务妥善保管设备及附件使之完好无损并不得使用,同是应在24小时内提出书异议,如买受人擅自使用或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调试、交验与培训:
1、设备开机时,出卖人听买受人通知派人调试,完毕后,双方在“产品安装调试交验单”上签字盖章。
如有异议,须24小时内提出。
如出卖人交货后10日内买受人不通知出卖人前往调试,或调试后买受人不在“产品安装调试交验单”上签字或盖章,且未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异议,均视为验收合格。
2、买受人设备投入使用前须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办理许可证所需的一切手续和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3、买受人从事起重类产品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操作证书方可操作出卖人产品,以及买受人对设备的安装、拆卸及装运,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专业队伍严格按其操作的技术规程安装、拆卸及装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出卖人概不负责。
4、出卖人可在总部为买受人提供第九条付款方式、时间及期限:
□银行按揭货款:
1、首付万元(含运费),按揭费用(含保险费、按揭手续费、保证金、
公证费)万元(大写:
),于(日期)前付至出卖人指定帐户;2、余款)办理个月银行按揭贷款一次性支付。
2
□融资租赁:
1、首付)于2、余款万元)于货到且承租人签收后
□非银行贷款(含分期合同):
每台(□基础□主机)发货前付(□首付□定金)),主机(□发货前□货到工地,余款自主机发货日起付清。
□其它约定:
第十条担保方式:
对全部债务(含本金、利息、违约金我)及卖方实现债权(包含但不局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的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为货款到期之日起2年,担保人为公司法人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表决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担保人承诺;所出具的书面文件符合其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所有权保留:
在买受人付清全部货款前,产品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
因买受人的原因逾期提取产品(或通知出卖人延期发货及逾期付款)的,在遇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时,按出卖人新价格执行,原材料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2、违约金:
(1)若出卖人违约,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出卖人延迟履行交货义务,须承担买受人已支付货款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2)按揭合同:
若买受人未按按揭合同约定时间向银行还货,出卖人或第三方代买受人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买受人应承担该金额及该金额万分之八/日的违约金,并承担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费用(包含但不局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3)其它合同:
若买受人未按合同期限付款,逾期须承担合同欠款总额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含但不局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发票类型
1、发货完毕,买受人按合同要求付清货款,出卖人可提供两种销售产品发票方式,由买受人选择其中任何一种;□17%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裁剪发票
2、运输费用由运输单位为买受人开出运费发票,可提供两种发票方式,由买受人选择其中任何一种;□7%可抵扣运输发票□不可抵扣运输发票
3、未在发票类型上勾选,均视同为不可抵扣发票,若因此原因造成换票的,换票的税金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注:
由买受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买受人组织机构或个人名称:
买受人组织机构代码:
个人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税号: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3
1、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和其它增加、变更、减少出卖人权利义务的文件,须加盖出卖人合同专用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出卖人不予认可:
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文件所有条款文字数字更改、涂划必须在更改、涂划加盖出卖人合同专用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出卖人不予认可。
2、如未对配置做出说明、按出卖人出厂时的标准配置交货。
3、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包括银行按揭货款)或未按约定办理完保险、抵押登记、强制执行公证等手续、出卖人可暂停售后服务及配件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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