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财务工作总结2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范文汇编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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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财务工作总结2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范文汇编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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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财务工作总结2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范文汇编doc
2018年县委财务工作总结2与2018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范文汇编
2018年县委财务工作总结
永香县率先建立了县级招标投标中心,XX年以来,该县相继在22个乡(镇)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形成了县乡(镇)对接,覆盖全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络。
截止目前,该县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共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377宗,交易金额90308.59万元,节约资金3994.38万元;办理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112388.70万元,增收8436.12万元。
不仅在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从体制机制上预防腐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该县的做法是:
一、高位推动搭平台,整合资源建网络
XX年以前,永香县相继建立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
这些中心的建立,为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腐败问题,促进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分散承办、多头监管、管办一体以及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缺乏监管等问题。
为有效整合资源,建立一个平台统一、管理规范、县乡对接、覆盖全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络,该县按照"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廉洁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一是高规格"定调子"。
于XX年6月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撤销各部门组建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设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心领导由县纪委监察局选调两名高素质、懂业务、善管理的同志担任。
并规定全县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必须进驻中心统一交易,从而奠定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基础。
二是高要求"铺摊子"。
针对乡(镇)村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缺乏监管等问题,于XX年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延伸到乡(镇),在全县22个乡(镇)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平台,下发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管理办法》,成立了乡(镇)长为组长,乡(镇)纪委书记、相关副乡长任副组长,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乡(镇)小额建设工程、农村新农村建设、国有集体资产处置提供了"阳光平台"。
三是高标准"搭架子"。
为使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建设达到较高水平,该县腾出800余平方米用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用房,分为办公区、交易大厅和评标区,筹资25万元建立五大系统,即网络监控系统、评标软件系统、多媒体投影系统、随机抽取系统和同步传声系统。
保证了招投标的所有环节都可以在统一市场内完成,各个工作流程均实现了数字化、电子化管理。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达到"有机构、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有公告栏、有公章"的"六有"要求,促进了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建章立制明规则,增强交易操作性
健全的制度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有力保障,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建和交易过程中,该县始终把建章立制摆在重要位置,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科学规范的工作体系和操作规程,确保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
一是建立健全了交易制度。
制定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若干意见》和《永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永香县公共资源交易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等,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
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条件、工作流程以及监管部门职责、投诉处理、标后管理等要求,规范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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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确了进场交易范围。
下发了《永香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范围为:
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交易;国有、集体产权或股权转让,以及社会公共资源经营权出让;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超过规定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采购活动等。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范围为:
2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装修、市政、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工程等);3000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XX元以上的各类服务费用;国有、集体和村组集体资产,包括山塘水库、荒山荒坡、土地承包、森林资源、房屋产权等的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交易活动。
三是规范了人员监督管理。
制订了《评标专家守则》、《开标、评标须知》、《开标、评标室管理办法》、《信息发布规定》、《监督人员守则》;完善了资质准入制、最高限额制、评标量化制、集体评标制、结果公示制和工作人员廉政"八不准"等六项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监督人员、评标人员和中心工作人员的行为。
四是创新了交易管理方式。
在操作方法上,为避免招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围标,经历了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向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标前资格预审向标后资格后审等过程;在评标办法上,为避免招标人泄密和投标人相互串标等问题,经历了有标底招标到采用合理低价中标过程;在交易程序上,根据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条件、交易标的大小不同,规定凡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交易;对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小额交易项目,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照简易程序进行交易。
比如该县螺溪镇镇政府一辆报废的小轿车估价5000元,通过公告和拍卖程序,最终以6500元的高价转让,增收30%。
镇政府一栋圩棚出租估价每年5500元,通过公告和竞价,最终以每年6800元的高价出租。
在交易范围上,由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拓展到林业产权交易、中小型水库经营权流转和国有集体资产租赁。
如该县老营盘水库水面承租,历年议标最高租赁费为5.2万元,XX年进入交易中心竞拍,起拍价为16万元/年,成交价为50.50万元/年,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统一环节定程序,扩大交易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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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程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
该县制订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及产权交易操作流程,并针对不同类别的交易项目,突出关键环节,严把交易程序关。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把好"三关"。
一是把好"监督关"。
由监察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立项、核准、告知、开标、评标及标后管理进行全程监督,对重点工程召开标前审查会集体审查;二把好"操作关"。
为制止有些单位争取高概率抽签机会参加投标、不择手段到其它公司挂靠等现象的发生,制定《泰和县建设工程公开或邀请招标投标施工企业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由招标单位、城建、监察等部门对报名资格进行联合审查,并采取交纳保证金制度;三是把好"廉政关"。
在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与建筑工程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并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使每项工程都成为"廉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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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选择拍卖公司阶段,即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评估价格,再邀请有资质的拍卖公司参加报价,以报价最优拍卖公司取得经营性土地的拍卖权。
第二阶段为确定起拍价阶段。
由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发改委等部门综合考虑出让时的土地市场状况、拟出让地块的条件、政府产业政策和地价政策等因素,科学合理定出起拍价。
第三阶段为拍卖阶段。
由拍卖公司按照有关程序对经营性土地进行拍卖。
XX年1月至XX年8月来,该县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58宗,土地收益10.67亿元,有效遏制了资源配置领域的腐败。
(三)政府采购推行"三个制定"。
一是制定《泰和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采购主体、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二是每年制定《政府采购目录》。
对政府采购目录进行修订,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
三是制定部门预算。
细化预算计划,促进预算单位严格按采购目录编制采购预算。
如XX年6月24日,该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预算价为170万元,通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最终159.38万元,节约资金12万元。
(四)产权交易做到"三个必须"。
一是进入产权交易的国有、集体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二是所有产权交易项目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并由政府办、国资局、监察局、工商局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交易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90%。
如XX年,该县桥头镇水坑村以120万元违规转让集体山场经营权,经县纪委调查及时予以纠正,最后以583万元成功拍出,净增集体资产463万元。
三是企业产权转让必须与置换企业职工身份相结合。
如该县医药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方式,进行资产变现,由标底价的1068万元竞拍到1390万元,净增322万元,安置企业职工119人,既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又确保了社会稳定。
四、强化监督严纪律,严把交易廉洁关.
为强化监管,切实解决规避招标、非法分包、转包和串标等问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该县一方面加强了执纪部门、招投标监管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
另一方面,实行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交易行为的廉洁性。
一是把好交易项目告知关,把准"项目脉相"。
针对少数建设工程项目存在土地纠纷以及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在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前须先办理招标告知手续,做到"项目立项、项目资金、项目审批"三齐全,否则不得进行交易。
乡(镇)、村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后告之乡(镇)纪检部门,接受乡(镇)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村组建设项目在交易前必须经村民大会表决,交易时邀请村民代表参与现场监督,工程完工后邀请村民代表参与验收,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在阳光下交易,在群众监督下进行。
二是把好交易信息公告关,消除"人为因素"。
一方面,规范了交易项目信息公告。
根据项目类别及金额不同规定了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收费限额。
明确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除在规定的国家、省、市报刊网上发布外,还要在泰和县招标投标网、泰和县人民政府网、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栏中公告。
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项目还应在乡(镇)招标投标公告栏和圩镇公告栏中发布信息,让群众和潜在参与人知情。
另一方面,严格制度消除"人为因素"。
严格控制邀请招标,取消业主入围推荐权,全面放开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禁止地域限制、行业垄断、限制资质和提高资质门槛等歧视手段排斥符合条件的潜在参与人,使的人参与公平竞争。
三是把好招标文件审查关,铲除"暗箱操作"。
规定招标文件发布前须经监管部门审查,审查的内容既包括规划立项、投资额度、建设地点、建设要求、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等,还要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是否存在肢解发包,是否存在较多的暂定价项目,评标定标原则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确保了招标文件的完整性,也杜绝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空间。
四是把好开标评标监督关,限制"自由裁量权"。
一方面,加强了开标现场监督。
规定投标文件实行当日收取、集中开标、当众唱标,发改委、财政、监察现场监督方式;另一方面,加强了评标监督。
评标所需专家均从专家库中临时抽取产生,专家抽取和接送由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同时,视频音像同步全程监控开标评标过程;再一方面,加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开标评标管理。
规定乡(镇)评标专家库由乡(镇)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干部组成,乡镇主要领导一般不得担任评委。
对技术含量低、安全风险小的工程,可单纯以报价作为定标依据;对于投资额度变化不大的工程,可采取摇号的方式定标;对于技术含量较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按照评标规定执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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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把好招标结果公示关,畅通"民情渠道"。
一方面,严把招标结果公示关。
要求开标结果在泰和县招标投标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今年8月,该县收到群众投诉105国道泰和段二改一项目开标过程中存在串标行为,经查实后,及时废止了原招标结果,重新组织了招标,切实维护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
另一方面,每年组织发改委、财政、监察、工商等部门对全县交易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工程监管、工程审计和资金结算开展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使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朝健康、快速、有序的轨道向前发展。
2018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尽力减少一般事故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安全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指标控制为核心,力争全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按时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目标,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抓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的落实。
一是根据市政府下达的xx年各类事故控制指标,继续与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加强进度监控,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力争不突破控制指标;二是深入学习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政发〔xx〕178号)、《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定,确保更好的落实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乡镇安监站建设。
一方面,要着力解决以乡镇安监机构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安监网络建设,实现监管链条向下延伸。
进一步统一规范完善乡镇安监机构的监管职责、权利、责任、模式以及各项工作制度,保证一线监管的合法、有序和效率,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专、兼职安全员的作用,以分片管理、委托执法等形式,将安全监管的关口“下移”。
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乡镇安监员执法业务培训,不断努力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监察业务水平,确保监管履职到位。
(三)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
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严格按照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行淘汰关闭制度。
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对不实行三同时”的项目不予审批,新建企业不予注册登记,严把项目审批关,坚决杜绝旧患未除,新患又添现象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突出重点乡镇、重点企业和重点工作,抓好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指导帮助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xx.1-xx)、《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xx.2-xx)、《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xx.3-xx)、《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aqxx.5-xx)及对应的《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标准化管理。
推进“抓大促小”示范企业安全管理试点工作,树立示范,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开,不断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五)抓好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广泛宣传,抓好试点,积极推广以露天采石场为主的中深孔爆破技术,从本质上提高全县非煤露天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在组建民爆服务公司的基础上,继续支持帮助企业完善机制,加强管理,积极探索我县民爆物品从购买、运输、使用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模式,有效防范和减少因民爆物品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抓好日常监管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在建水电站、公路建设等工程的日常监管工作力度。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处罚相结合、检查与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相结合、检查与关闭取缔相结合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不出现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认真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
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彻底查找和整改一批安全隐患,重点要放在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上,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到位。
(七)继续深入持久地抓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抓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帮助企业依法进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
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坚持面向基层、面对职工群众的方针,通过巡回宣传、知识竞赛等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阵地,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推动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八)抓好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能,认真组织筹备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责任状拟订以及每季度一次的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开展好各类安全生产综合检查,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和和考核,按时收集上报各种报表和汇报材料。
同时积极支持配合乡镇、部门开展好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努力构建职责清晰、运转高效、协调有力、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九)抓好内部队伍建设。
加强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使之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监察执法能力。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结合局工作职能职责和实际,拟订出台从局主要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各项工作的更好落实。
强化监督保障机制,在县第四纪工委和监察分局的督促、指导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强化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
(十)抓好县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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