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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中的中国法学硕士教育
理想中的中国法学硕士教育
法学硕士应该具备学术研究能力,学术研究能力的提升对解决实务问题有所帮助。
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的重点应该是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并帮助学生形成法律思维方式。
围绕这两个目标,目前的法学硕士教育应该加强法学方法论类课程设置,重视案例教学与基础课程的结合,发挥教师对学生的指导作用,转变教师的角色。
教师要注重对课堂作业的设置并加强对学生平时表现的反馈。
同时,法科学子也要积极主动学习,通过法学期刊、法学年会、实务讲座等方式主动学习,重视论文写作,正确认识阅读与写作的关系。
通过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共同铸中国理想的法学教育。
一、法学硕士培养目标的重点
(一)明确学术研究的价值
研究应该是一系列的活动:
研究者设计全面的策略来挑选可能供解答问题的资料。
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研究者的任务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去找到相关的资料。
只不过同律师或者其他实务工作部门的人相比,学术研究者需要主动去寻找需要研究的问题,而实务中很多问题无论如何必须解决。
学术型的研究与其他工作者如律师商人之间的报告本质生只有程度的区别,其实只有侧重点不同。
这个程度的区别就在于问题的提出的环节,实务中的问题不找自来,而学术研究需要寻找现实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将其转化为法律问题。
而这也正体现了学术研究的价值,因为学术研究需要立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将其转化为法律问题,这属于识别问题转化问题的过程,然后再尝试搜集资料探讨从不同的路径解决这个问题。
即使对于律师来说,高端的律师业务所面临的实务前沿问题也是可以转化为学术研究问题的。
①
(二)重视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
知识体系的构建已经是如今法学院课程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法律思维方法的培养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具体来说,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蕴含着十分复杂的概念体系,价值体系,逻辑推理方式,也蕴涵了一系列涉及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分配体系。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体现法律人专业素养的核心竞争力。
实务工作中,面对同一个问题不同专业人的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往往会产生摩擦碰撞。
思维方式犹如“道”,掌握了“道”的层面,在面对错杂复综的问题时就会站在更高的层面理解。
王泽鉴老师提出,学习法律的最佳方式是,先读一本简明的教科书,期能通盘初步了解该法律的体系结构及基本概念,然后再以实例作为出发点,研读各家教科书,专题研究,论文及判例评释等,作成解体报告。
实例研习的目的在于培养思考方法,去面对处理“未曾遇见”的法律问题。
②法律思维方式可以在实例研习过程中形成,下文详述。
二、对学术型法学硕士课程设置及教学方式改革的建议
(一)应结合具体课程加入法学方法论教学内容
方法论类课程在研究生阶段没有受到普遍重视。
本科阶段法学方法论类的课程属于选修课,研究生阶段在公共课程中设置了法理学课程,而且是在研究生一年级开设。
(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为例)。
而对于学生学术研究能力非常重要的课程大多被设置为选修课程。
研究生阶段方法论课程不宜单独开设。
最好在学生构建了相应的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础上,在进阶课程如研究生的专业课程中引入方法论的课程,与课程论文相辅。
因为课程论文的写作往往是由学生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出发,为解决相应法律问题同学自然会运用相应的法律方法,即使他们自己没有意识到自己运用了某一类法律方法。
这时有经验的老师对不同同学的法律方法的运用加以评价,并配合相应的专著,效果会比单独开设法学方法论的课程要好。
因为这样结合某一部门法的方法论辅导,可以在同学深入思考问题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加入方法论的学习,印象深刻。
(二)教师角色的重新定位-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
毋庸赘述,学生已然厌倦了填鸭式教学方式。
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及教师对学生表现的反馈应该在研究生阶段得到重视。
讲师提供了对原材料不同的评价的知识,或者是示范了批判的技能,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学生本人的批判性技能并没有得到提升。
教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引导。
1.苏格拉底式教学模式
问题教学模式的引导下,更需要老师的引导。
这种模式强调把学习设置到复杂的有意义的问题背景中,通过让学生合作解决真实性问题,来学习隐含于问题背后的法律规则,形成解决问题的技能,并养成自主学习的能力。
问题教学模式很大程度体现了建构主义的思想。
将学习与更大的任务或问题挂钩。
通过老师的引导学生对一个感兴趣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头脑风暴中解放思想,一切围绕解决问题这个中心。
问题设计的原则:
(1)问题必须能够引出计划学习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2)问题应该尽量开放并且真实有争论价值(3)问题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鼓励学生探索(4)问题的选择要考虑到教学的具体目标以及学生的知识技能水平。
要想取得良好的课堂效果,教师要精心设计问题。
③这个过程可能会占用教师大量时间,远比按照教科书的体系传授知识要耗费精力。
在科研任务的压力下很多教师会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2.倡导案例学习模式
台湾学者王泽鉴认为:
实例研习考察学生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
但是实例多偏重特殊或个别问题,为避免知识体系不健全,实例研习应该与传统法学教育方法密切配合。
就现代法学教育而言,实例研习与课堂讲义及研讨会应该鼎足而立,不宜偏颇。
④这是大陆法系法学教育改革的一个缩影。
霍姆斯法官说:
“一般的命题不能处理具体的案件。
“大量判例和事实图案的印记可以改善水平思考(lateralthinking),水平思考是指解决问题时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思考而不是从固定的一个方面思考。
”⑤
笔者在听过台湾学者王泽鉴的讲座后曾组织过小范围的案例研习活动。
但是因为没有教师指引,目标不明确,大家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所以非常期待老师能够引入案例教学,这种案例教学不是指由老师来分析案例展示给同学们,而是指老师布置作业让同学组成小组讨论而由教师引导。
何美欢老师结合法学教育的特点将教育心理学范畴的布卢姆分类学⑥与判例法体系的特征相协调,可以认定判例阅读所需要的特定技能。
⑦教师可以参考以上分类层次设计案例研习课程并对学生的案例研习加以评价。
如果有经验丰富的老师指导,同学们在老师的指引下掌握阅读判决书的技巧并通过阅读判决积累一定的社会常识,再去组织案例研习小组讨论就会事半功倍。
但是事实上很多老师似乎并没有这个引导学生阅读判决书的意识,他们的理念还停留在传授知识的层面。
而我认为老师的作用更应该体现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在学生需要的时候引导他们,可以给学生反馈意见使学生能够养成自主学习的能力。
4.教师重视对作业的设置-教师加强对作业的设计
设计作业的方案:
为好奇心创造基础
(1)重视过程大于重视结果
首先教师要做的不是将教师认为重要的问题交给学生去研究。
这样就错过了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重要的能力。
好的教师应该要求学生提出他们自己认为需要解决的问题或难题,注意这里作者用的是“或”,并将“问题”与“难题”并列,这都是从学生的理解能力出发的。
(2)设计相应的情境-设定有兴趣的读者
具有效果的作业会要求学生将私人利益转化为公共利益。
我的理解是,这种设计作业的思路也要求学生在写作的时候注意到读者的感受,在写作伊始就明确自己的文章的潜在的读者群。
所以教师在设计作业时要帮助读者明确他们的读者群,激励他们想象特定的读者群。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把班上的同学变成自己的读者群,但是这种做法的前提是学生能够界定出他们感兴趣的难题。
这种做法的优点是可以方便和班上的同学进行交流。
⑧
(3)作业设计与学生成绩考核关联
研究生阶段老师大多是通过学生提交的论文考核学生的研究能力,但是这和老师课堂讲授的内容有些脱节。
笔者很不赞同一次考核定成绩的做法。
笔者认为应该通过课程进行过程中老师对学生的多次考核来确定最终的成绩才比较公平。
考核的目的不仅仅是评判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其还有一个功能就是教师可以通过考核反馈了解到学生是否掌握到其希望学生学习的技能。
但是这样假设是建立在任课教师对学生能够达到何种水平有所期待的前提下。
如果老师上课没有目标,没有计划,只顾着把课上完,那么在学生没有选课自主权的情况下学生们只能通过用脚投票的方法决定是否上课,抑或采取消极对抗的态度上课。
(4)作业设计与课程大纲的提前公开
研究生是没有指定教材的,有的课会由几名老师共同任教,这样子同学们对每个老师要讲的内容及课程安排在课前并不清楚。
建议每门课在第一节课就由一个老师负责将课程设置大纲及课程考核标准公布,并给同学提出对课程安排疑问的机会。
这种做法在网易公开课中美国大学的公开课中很常见,可以让学生感受到老师对一门课的重视。
如果学生发现老师对课程安排都不明确,就很容易逃课。
所以教师对课程的精力投入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学生对课程的态度。
5.小组分工与课堂展示
笔者修习过的法律英语(下)课堂采用小组工作的形式,老师在开学就明确告知大家每次课都会提前发给大家一单元的英文课文资料,并会在下一次课由指定的小组负责用展示PPT的方法帮助大家理解英文课文。
课堂展示的情况是,虽然分了小组,但是课下大家并没有在小组内讨论交流,课堂上也是每位小组成员单独展示,因为老师的评分标准是每个人的个人表现。
这种方法需要教师的引导,因为设置的问题非常重要。
问题教学模式的一般过程包括1.组织小组2.教师课前布置问题3.学生发现和提出问题4.老师货学生回答问题5.学生讨论和争论问题6.老师归纳和总结问题7.老师提出扩展性或前瞻性问题这种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学生日后的工作中非常重要。
其特点是加强学生的课堂参与感。
老师传授的外在的知识体系如果不能转化并融入学生内在的知识系统,就不会发挥任何作用。
笔者非常赞同这种教学方法,因为回顾以往的法学课堂的上课经历。
韩龙老师任教的国际经济法课堂就会在每节课将下节课要讲授的内容提纲发给大家,这样子非常方便大家为预习课程做好准备。
三、学生自我努力的方向
(一)通过讲座获取学术动态
有关学术动态的信息大多可以到法学院网站上看到相关讲座通知。
如果是自己感兴趣的讲座听讲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的笔记尝试总结归纳讲座所传递出的学术动态。
一般来说法学院的讲座都会围绕热点话题或者某位学者的专长来展开。
去听学术讲座应该事先做好预习,否则动辄两三个小时的讲座时间往往会打水漂,那些抱着一睹名师风采的心态去听讲座的同学大可不必浪费宝贵的自习时间。
(二)通过法学核心期刊获取学术动态
学术动态也可以通过法学核心期刊的目录来获取。
尤其推荐的是人大复印资料,其门类覆盖了全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能够代表学科研究前沿状况,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很多老师都推荐同学多阅读复印资料的内容。
(三)通过年会主题获取学术动态,消除对年会的误解
同时研究生也可以多关注年会信息,年会的主题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相关学术动态。
因为年会都是分不同的部门法依托相应的法学会来举办,所以年会更加适合研究生撰写论文后参会学习,参加年会可以帮助同学们从年会的论文集中发现同龄人所关注的焦点。
年会也会吸引一些社会实务人事参加,也会有报告人,认真听他们在年会上的发言也可以挖掘到相应的学术研究点。
同时为了年会撰写的学术论文学术语言文言化的复古倾向--一个值得关注的语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浅析“教学学术”视角下大学教师教学责任意识剖析传播学术中的“欧洲中心主义”——亚洲中从Ontology的译名之争看哲学术语的翻译原则试论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的依据与路径论析大学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学术责任中学的学术:
一个亟待关注的话题试论学术嬗变中的教育创新环境法学的学术特色与贡献往往会为以后的学术研究奠定一定的基础。
(四)加强与实务部门的沟通-从了解商业思维对法律学习帮助的角度出发
从学习商法的角度出发,多接触实务可以增进对商业交易流程的理解。
在此基础上再把商业交易框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这就是法律风险所在,这种思维方式对于企业法务及公司法律顾问来说都很重要。
实习是接触法律事务的好方法。
实习也可以帮助增强法学基本功。
笔者在广州实习时发现律师事务所非常重视北大法宝等数据库的使用,法律检索技能在实习期间大大提高。
实务中常用的工具有“无讼案例检索”、北大法宝等,随着互联网发展微信上也涌现出很多有实务价值的文章供大家学习,比如“高杉legal”等,都是良好的学习资源。
5.正确认识阅读与写作的关系
学生往往更侧重阅读而忽略写作。
但是研究生阶段的阅读更应该倾向于一种主题阅读。
写作活动本身与“构建”法律活动密切相关,构建法律是指描述并归纳适用法律适用法律规则,进行类推区分事实展开法律论证。
法律写作是法律推理及分析的培训的中心部分。
学术论文有专题研究论文,综述,评论研究简报及学术动态等不同的题材。
任何学习过程都是由简单到困难的。
遵循这个原理,初学者可以在学习和研究之初先写一些学术动态,研究简报和综述,在此基础上,就会发现有越来越多的问题。
肖老师介绍的这种方法循序渐进,对于学术型研究生写专题论文不失一种好的建议。
⑨结合本人的学习经历,在论文写作及法学方法论在我校研究生课堂中缺位的现象,学术型硕士应该加强自主思考问题研究问题的能力,多动笔写作,然后主动邀请老师修改。
作者:
刘思岐来源:
金田2016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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