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生产车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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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生产车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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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生产车辆管理办法
环卫车辆(装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1、车辆是环卫部门的主要生产工具,所以必须加强科学管理,这对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消耗成本,保证清掏、清运、清扫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2、车辆技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科学管理、合理运用、定期保养、计划维修”的原则。
3、环卫车辆(装备)为两级管理体制。
4、车辆技术管理必须落实岗位责任制及车辆技术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要分工明确,职责和权限清楚,各负其责,层层落实,保证管好车,用好车。
二、车辆管理
第一条新车的分配
合理的分配新车,有利于调动广大驾驶员的积极性和树立爱车新风,按着处新车分配原则进行,各项考核要公开,增加透明度。
第二条新车的接受:
1、严格验收审核新车手续,办理检车、落籍、取牌。
2、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完备登记,积累资料。
3、按有关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走合与保养规定。
4、民主评议,集体研究,根据对驾驶员平时考核情况,确定新车驾驶员。
5、搜集新车型的技术资料,组织驾驶员与保养维修人员学习、掌握其技术性能。
第三条车辆封存与停驶:
1、清洗干净,集中停放,专人负责,车轮架起,遮盖密封。
2、拆下蓄电池交仓库统一保管,定期补流。
3、各油嘴注满油脂,不允许拆卸、挪用零件。
第四条车辆的报废
因长期使用达到报废年限和行驶里程后,车辆的技术性能低劣,主要总成损坏严重,无修复使用价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废:
1、进行技术鉴定
2、填写车辆报废申请表
3、逐级审批
4、对报废车辆严禁乱拆乱卸,有使用价值的零件批准后入库存放,登记造册以备待用。
第五条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
1、车辆技术档案,是从接受新车到报废整个使用、保养、修理情况的原史记录。
2、及时填写原车装备、技术性能、行驶里程、燃料消耗、总成配件、轮胎、电瓶、大修等详细情况。
3、车辆技术档案要有专人记载、妥善保管,便于查阅,分析车辆发生的技术问题。
第六条车辆检验:
1、由处安技科负责组织实施、布置车辆维修准备,办理有关手续。
2、各生产单位负责落实、做迎检相关准备工作。
3、驾驶员要按检验标准负责本车的清理、保养、维修工作。
三、车辆使用
第七条保证车辆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车辆的运输效能,教育驾驶员提高爱车思想认识,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性能。
第八条车辆必须配备固定驾驶员,并要保持相对稳,以保证人员、车辆考核的连续性,避免因调动频繁造成的车辆附属物品的丢失及车辆装备的损坏。
第九条车辆运行技术条件:
车辆运行技术条件是保证车辆的安全形式运行可靠指定的车辆运行技术条件,凡参加运行的车辆,需符合以下技术条件方可参加运行。
1、车容:
车省外无明显损坏,无漏水、漏气、漏油的现象。
2、发动机:
启动容易,运转稳定,无断火回火过热现象,无明显异响,机油压力合乎规定,发电机发电电流正常。
3、仪表、灯光、喇叭、机油、气压、水温、燃油、气压、里程表工作指示灯正常,各种灯光齐全可靠,喇叭良好。
4、制动:
四轮制动器作用良好,不明显跑偏,不发咬,手制动有效。
5、转向;转向灵活,无咬住、过紧或明显松旷现象,转向臂、横、顺拉杆连接紧固可靠。
6、底盘:
变速器,传动轴、后桥无明显异响,换挡灵活,不乱挡、调档。
7、离合器:
能切开,不打滑、不抖动。
8、轮胎:
磨损正常,无严重刮胎现象,气压合乎规定。
9、紧固:
各部连接螺栓、螺母等紧固可靠。
10、无其他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故障。
。
第十条随车工具的使用:
1、对新接收的车辆(包括新车,外单位调入车辆)的工具或新领用的工具,交给本车驾驶员使用与保管。
并在档案记录上核准签字。
2、驾驶员对随车工具要妥善保管。
工具丢失驾驶员要负责赔偿。
3、驾驶员对随车工具要精心使用。
对使用中自然损坏的工具,可以旧换新。
对人为因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4、车辆更换驾驶员,要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主管人员监交,按档案记载核对无误后,双方驾驶员签字,监交人员记载交接具体情况。
5、未经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自交接,否则按原档案记载工具齐全处理,此后的工具缺损,由交接当事人共同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车库的使用:
1、库存放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保证车库设施完好。
保证进库安全,不准刮碰库门及库的墙壁。
2、保证库卫生清洁,不准洒落垃圾、油污。
3、库不准存放个人物品,不准放燃油、杂物,车辆配备用品必须摆放有序。
4、公司车队必须配备掌握车库钥匙,更换锁具必须请示车队主管人员。
5、不准私自串用、挪用车库。
6、库照明要做到人走灯灭。
第十二条公司按上述标准每季对车库检查一次,处安全管理小组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车辆驾驶员
第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在职职工,思想进步、工作勤恳、钻研技术、爱护车辆、遵章守纪、热爱环卫事业、经技术部门考核合格,集体研究承认,方可从事驾驶员工作。
虽持有驾驶证,现不在驾驶员岗位或不从事专业管理工作,不予承认驾驶员资格。
在岗驾驶员不能尽职尽责,不能遵守车辆规定或不能保证安全行车,可取消驾驶资格。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法和市有关交通安全行车规定。
2、服从领导、听从调度,保证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
3、必须按照车辆保养的技术要求,做好例保、一保工作,保证良好的技术状况。
提高车辆完好率。
4、必须坚持自查,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及时维修。
提高车辆利用率,当天发生故障(包括补胎),不准拖到第二天再报,影响出车。
5、必须遵守驾驶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安全行车规定,防止发生交通事故、生产事故、技术事故。
6、必须按时参加处、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技术培训、安全行车教育等各项活动,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十五条不准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驾驶工作。
一经发现,取消驾驶资格,自谋出路。
第十六条驾驶员因需要调动工作,调整车辆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1、交接容:
车辆技术状况、燃料、随车工具。
2、交接办法:
由管理科、车队主管人员、交接驾驶员共同参加,按交接容检验登记,交接、监交人员签字。
3、交接过程中查验出的问题,由前任驾驶员负责。
4、不准私自交换车辆。
五、车辆保养与维修
第十七条为了减轻车辆各部件的早期磨损,降低消耗,延长使用寿命,实行强制预防性保养制度。
第十八条根据车辆运行情况,必须定期分级安排车辆进行保养。
1、一级保养:
间隔里程2000公里,作业项目以清洁、润滑、紧固为重点,由驾驶员进行。
2、二级保养:
间隔里程8000公里作业项目已检查调整为重点,视需要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检查调整,完成计划小修作业,消除保养作业中发现的故障,由公司修理班保养工进行作业。
3、三级保养:
间隔里程40000公里,新车第一次三级保养间隔里程50000公里,作业项目已全面深入解体检查调整,消除隐患为重点,恢复和改善车辆技术状况,由公司修理班保养工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关于车辆保养时的相关规定
1、车辆进厂保养时,由驾驶员将车辆打扫干净后在入厂保修。
2、车辆保养过程中驾驶员要坚持在修理厂上班,了解保养维修作业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当时解决不了有权停止作业,至解决问题为止。
3二、三及保养、大修的程序
A、驾驶员要向检查员和维修工介绍车况,并提出保养项目外的附加小修项目。
B、检查员负责填写保养作业检验记录单,检查车况,视需要试车,审核附加小修项目。
C、各级保养和大修作业容及技术要求,由保养工按着要求进行保养作业和记载保养情况。
D、保养、大修竣工后,由修理厂向检查员及公司交车,经检查试车合格后,三方签字验收方可出厂。
E、例行保养、一二及保养由公司安排落实验收,处主管部门进行抽查。
4、为了提高和保证保养、大修质量除指定大修维修地点,设专职人员负责对车辆的保养、大修的进、出厂检验和过程检验,并负责处理维修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包括维修经费的给定。
5、车辆的保、修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保、修与生产的关系,合理安排生产,按期进行车辆保修,不的漏保拖保和带病行驶。
6、严格按期进行保、修,在保修中要严格执行作业项目作业容和技术要求。
7、公司每月25日前将维修保养汇表报处安技科。
第二十条例行保养是各级定期保养的基础,是车辆安全运行的关键,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例行保养。
例行保养由本车驾驶员完成。
例保检查项目及扣分标准:
序号
项目
扣分
1
转向机、横、顺拉杆各联接部位,每松旷一处
5
2
发动机上下卫生不清洁;发动机怠速不良、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汽柴油滤清器缺或失效每项
3
3
驻车制动无效或行车制动每有一轮无效
5
4
前后钢板弹簧断、串
5
5
各部灯光每缺一处、喇叭、仪表每缺一项
2
6
蓄电池不清洁,极桩氧化严重,缺水每项
3
7
雨刷器无效,刮水片缺
3
8
半轴、传动轴、轮胎钢板螺丝、油底、变速器、差速器、外部螺丝、车身外螺丝松动或缺一个
5
9
发电机、气泵、风扇叶、皮带松紧不当
2
10
加机油口盖、水箱盖、油箱盖、百叶窗手柄、遮光板缺一项
2
11
倒车镜、后视镜每缺一项
3
12
机油尺、继电器罩、调节器罩、保险盒盖,每缺一项
13
水箱缺水、温度过高、发动机缺润滑油、变速箱、后桥漏油
5
14
轮胎气压不足、没气压、贮气筒积油、水过多
1
例保检查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除二级、三级保养以外的各级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实施,公司负责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小修
车辆的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作业,加强对小修的管理,对提高车辆的完好率,消除车辆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防止车辆带病行驶、维护车辆正常运行具有重要的作用。
1、车辆小修可分为:
计划性小修,即根据自然磨损规律或通过检查,分轻重缓急预先计划小修项目。
零修,即车辆发生临时故障,通过修理能维护正常运行。
2、做好小修记录每月25日汇总上报,车辆小修、零修作业,由机修厂负责,以保证第二天正常出车。
3、部分能够自行调整、更换或修理项目,必须由驾驶员负责。
六、车辆大修
第二十三条车辆的大修
年初根据车辆行驶里程制定大修计划,车辆状况上报处生产计划科,行驶里程只做参考尺度。
第二十四条车辆大修必须以实际技术状况为标准。
未达到行驶里程而技术状况恶化,经鉴定可提前入厂。
达到大修计划里程,经技术鉴定不符合大修条件,要继续行驶。
第二十五条处技术小组负责大修的技术鉴定,对确需入厂的车辆,填写大修入厂通知单。
第二十六条车辆入厂大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按计划通知公司车辆入场,驾驶员接到入厂通知单后,负责清洁车辆卫生,妥善保管好工具等随车物品。
2公司管理科主管人员对车辆入厂前的准备工作做最后检验。
3驾驶员随车入厂,不准脱离岗位,及时向修理人员提供技术隐患,监督修车质量,检验零件的更换情况,负责旧件的整理。
4车辆入厂后,处生产技术科与修理厂主管人员,必须对入厂车辆办理交接手续,并对原车的各总成、附件逐项登记。
凡经过登记的一切零件不准损坏、遗失或更换。
否则由修理厂赔偿。
5车辆分解后处安技科、公司分管经理,与修理厂主管人员对需要更换的配件共同认定,制作配件出库计划单。
6驾驶员要求更换配件,必须经处安技科人员同意,不准要求修理厂更换计划外配件。
7大修更换下的配件,进行分类筛选,对有利用价值的旧件登记入库,对没有利用价值的旧件,由处生产计划科统一回收处理。
第二十七条大修车出厂由处安技科科、公司主管经理、修理厂主管人员、驾驶员,按大修合格标准共同检查验收。
合格后,由修理厂出具《汽车大修出厂技术鉴定书》,方可出厂。
出厂车辆按走合规定使用与保养。
七、机修厂、配件、润滑油仓库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机修厂负责公司所属的车辆装备、设备的一切保养与维修工作。
第二十九条机修厂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团结一致,密切协作,服从领导,工作认真,做好车辆保养与维修工作,为完成车辆运输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2、机修厂临时工作人员,必须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对不能遵守机修厂规定人员,可予以辞退。
3、服从整体利益,遵守劳动纪律,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4、工作时间不准喝酒,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给任何外来车辆维修。
5、保证一线生产需要,执行弹性工作制。
对需要维修车辆,保证随到随修,对急等用车辆,要抢修不过夜。
第三十条保证维修保养质量。
对工作要精艺求精,一丝不苟,不准发生人为的机件损坏或车辆返修,否则由个人承担返修损失的30%。
第三十一条维修与保养工作,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不准野蛮作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不准偷工减料,不准破坏性维修或弃旧换新。
第三十二条保证作业区域的环境卫生,作业结束后,必须随之清理干净现场,不准遗留油污和修车残留物。
每日下班前,组织清理区域的环境卫生。
第三十三条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生产安全。
防火器具必须设专人管理。
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发生机械事故,生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
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违规操作、野蛮作业,引发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具体标准参照公司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配件、润滑油、旧件仓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仓库保管工作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
保管员对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
2、物品摆放整齐,标签详细准确,保证库清洁卫生。
3、各种仓库,其他人员不准入库,出库物品在门前等候。
4、仓库严禁烟火,必须保证防火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5、保证帐、物相符,每月与材料会计对帐,年终盘点。
八、燃油、润滑油
第三十五条车辆燃油消耗是以车辆理论定额为依据,参考社会上同行业及不同行业的定额标准,根据环卫行业的工作特点,不同车辆类型、不同作业方式、不同燃油品种、不同作业区域,实行定额里程的燃料定额消耗。
第三十六条原汽油机车辆,执行基本油耗加附加油耗,柴油机车辆,执行综合消耗。
第三十七条燃油、润滑油实行专人管理,独立建帐,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
专管员与材料会计每月定期核对账目。
第三十八条实行奖罚并处的原则,即:
节余按油价的60%进行奖励,超出按油价的100%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杂油的保管与使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杂油储存库及储油设施,必须保持清洁,不同种类及标号的油类分别储存。
加油器具分别使用。
2、杂油的使用,由专管人员设单车用油登记卡簿。
以不同油品分类,以车辆号牌及驾驶员为使用单位,根据加油数量由专管员登记,驾驶员签字。
3、驾驶员要根据实际需要领用杂油,专管人员要起监督作用,并根据各级保养用油标准发放油品,严格监督不同油品的领用用途。
4、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不准跑、冒、滴漏,必须严格执行旧油回收,驾驶员、修理人员不准随意抛洒废油。
5、油库必须配备防火消防器具,不准吸烟,不准动用明火。
6、专管人员必须认真掌握各种油料的使用情况,对非正常消耗,要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7、杂油的采购,必须严格验收各种油品和质量。
九、配件
第四十条配件采购原则,实行同等质量配件,选购价格低廉产品,同等价格的配件,选购质量好的产品。
以质量为主,价格为付,以原厂配件为基础,保证达到质优价廉的目的。
第四十一条配件采购,由保管员提供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后进行。
采购品种以常用件、易损件为主。
非易损常用件实行急用现买的办法。
第四十二条严格履行配件入库手续,保管员必须认真检验质量,详细核对数量,由保管员出具入库单,有关人员签字。
第四十三条配件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由保管员负责退换,杜绝假冒伪劣配件的使用,以保证车辆维修保养的质量。
第四十四条配件材料费:
是指除液压件、工时费、二保材料费以外的小修零修材料费。
区分原则:
(1)、按柴油车、汽油车分两个档次,按实际车辆百公里耗油量;
(2)、按实际行驶里程及车辆技术等级区分;
(3)、按市场价格因素考虑区分。
(4)、奖罚标准:
节余的按实际费用与标准费用差额的10%进行奖励,超出的按差额的10%进行处罚
(5)、因违反操作规程或责任心不强,保养检查不到位造成的机件损坏或丢失,其损失由个人承担40%。
第四十五条配件的领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保养与维修需要领用配件,必须由本车驾驶员提请机修厂主管人员经过认真检查后,根据实际情况视需要开具配件出库单,驾驶员凭出库单领用配件。
2、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出库单的配件名称、数量后,凭单付件。
3、不准出借配件,特殊情况(如检查人员在等原因)必须由领件人出具借据,事后补开票据。
4、总成件的领用,主管人员必须向主管经理说明情况,经批准出库。
5、不准倒卖配件或给公司以外车辆领用配件。
6、在用车辆附属配件,不经批准,不准拆卸、串用、挪用。
第四十六条对有修复利用价值的旧件要进行回收,旧件回收与修复利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领用新件,在机修厂主管人员开具出库单的同时,开具旧件回收单一式两份,注明详细情况。
驾驶员持旧件回收单连同旧件交给保管员,验证旧件入库,并在回收单上签字,留存一联做为登记建档的依据,另一联由驾驶员返给技术检查员,证实返库情况。
2、保管员必须根据回收单的情况说明、登记建档,分类摆放保管。
必须执行一件一签,注明其损坏情况,可修复利用情况,并提供修复组配计划。
3、旧件修复后,在卡签和档案记录上注明,由主管技术人员按出库手续组织重新利用。
4、对修复利用的旧件,按新件价值的40-70%计算其价值。
对修复旧件的有关人员,按折算后价格的20%作为奖励资金。
5、旧件修复,由主修部门审报,管理科负责价值认定。
十、轮胎与电瓶
第四十七条车辆轮胎的使用,按行驶里程定额,进行单胎考核,实行一胎一卡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轮胎的采购可按计划成套或单购胎。
成套轮胎可根据零售价格分别入库、入账。
库管员可视需要分别出库。
轮胎购进后,必须按技术要求烤烙编号后入库(编号:
年度、顺序号)。
第四十九条轮胎的使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达到行驶里程定额的轮胎领用,库管员必须认真查阅档案及检查轮胎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确需更换的轮胎,开具出库单,由驾驶员签字领取,对新胎烙号、建卡、准确记录行驶里程和使用情况。
2、对不足行驶里程定额的轮胎领用,库管员必须详细了解提前报废情况,报请主管经理批准。
对提前报废的轮胎,按以上标准扣罚。
对超定额行驶的轮胎,根据超驶里程,每月结算一次,按0.50元/百公里予以奖励。
3、驾驶员必须对轮胎进行定期保养换位。
4、驾驶员必须保证胎与卡相符,不准私自串用、换用、倒卖轮胎。
第五十条专管人员对轮胎使用情况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核对。
并详细记载轮胎的使用磨损、更换等情况。
第五十一条驾驶员必须做到例行检查,对发现异常轮胎情况需及时请示,以避免发生由于爆胎等原因产生的恶劣后果。
第五十二条车辆电瓶由专管人员,按定额单独考核,实行档案管理。
第五十三条电瓶的使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瓶定额使用时间为十八个月,新购进车辆为二十四个月。
2、超期使用电瓶,按月结算,奖励电瓶购进价格的2%,对提前报废的按5%扣罚。
3、驾驶员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电瓶,定期保养,经常检查。
4、电瓶使用要求,表面清洁,接线牢固,通气孔畅通,电解液保持在上、下限标线之间,电解液比重夏季1.25;冬季1.28。
5、电瓶补流、充电由机修厂专人负责,不准驾驶员自己实施。
6、电瓶领用必须交旧领新,按配件领用返库手续执行。
7、不准换用、串用、倒卖电瓶。
十一、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五十五条各单位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领导、主管人员及安全经验和技术较好的驾驶员组成。
第五十六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传达贯彻与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会议精神。
2、分析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讨论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决策。
3、检查、监督安全工作的部署,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4、对重大交通事故、生产事故、机械事故的处理。
5、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搞好宣传工作,做到警钟常鸣,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6、在生产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可以指令停止生产,有权取缔各种违章行为。
7、负责一般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经验和教训。
8、发生事故及时处理现场,组织救治伤者,协助有关部门现场勘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负责生产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培养安全先进典型。
10、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加大检查力度,消除隐患,必须掌握车辆装备的技术状况,生产人员的思想变化,技术水平,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11、安全主管人员对本公司生产人员及生产全过程,有检查、监督、指导、教育、处罚的权力。
十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十七条驾驶员驾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员必须做到“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六不走”。
“一安”: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严”: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操作规。
“三勤”:
对车辆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四慢”:
起步、会车、停车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通过桥梁、弯道、陡坡、车站和繁华路段的时候慢。
“五掌握”:
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规律;掌握作业情况;掌握车、马、行人动态和儿童活动特点。
“六不走”:
制动、转向不良不走;灯光不亮、不全不走;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运行条件不走;雨、雾、霜、雪天气五米以视线不清不走;通过铁路未看清火车动向,漫水路不明水位深浅、新路、险桥、便道未查明情况不走;开车前身体不适、生病、情绪不正常,精神不振,精力不充沛不宜驾驶车辆时不走。
2、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必须按例行保养容检查车辆。
3、行驶中,礼让三先,不开英雄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堵气车,不开代病车。
4、车辆在添加燃油时,发动机必须熄火。
汽油车发动机严禁打吊火,严禁直流供油。
电路发生火险迅速拆除电瓶联接线。
5、车辆必须随车携带灭火器,并保证使用效果。
灭火器到期、损坏、失效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更换。
6、车辆在行驶中遇有紧急情况,以停为主,不准以躲代停。
行人车辆拥挤地段,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7、节油必须安全操作,严禁熄火和陡坡空档滑行。
节油必须执行十二字操作法“预温、调整、脚轻、手快、多滑、少带”。
8、叉车片车辆必须制定喇叭语言,密切配合、互相照应,叉车装车不准刮碰损坏车辆。
9、车辆倒车时,必须保证倒车音响完好有效,必须观察了望明确车后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准倒车。
10、拖拽车辆必须使用硬牵引。
不准用其他方法牵引。
11、垃圾场口必须分流行驶。
垃圾场至汽校路段,下坡行驶速度不准超过40公里/小时。
雨雪路滑地段不准超过30公里/小时。
第五十八条车辆倾卸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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