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专用教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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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专用教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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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专用教室制度
实验室规则
1、学生在实验课前须按教师要求进行预习。
2、保持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课前应预先分好实验小组,按编定的位置就座。
3、学生要认真听取教师的实验指导、注意事项等。
实验时要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实验,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细心观察、分析、思考实验现象,实事求是的完成实验报告。
5、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
所有仪器、药品和材料,未经实验教师同意,不得带出实验室。
6、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并清点实验用品,按要求排列整齐,搞好清洁卫生,关好水源、电源等。
7、学生在实验中损坏仪器,应主动向老师报告。
凡故意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的,应报请学校酌情处理。
8、实行开放式管理,提倡学生利用教学仪器进行自主学习和科学探究。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实验教师职责
1.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遵照教材及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准备实验器材;协助教师指导学生实验。
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3.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规格、构造、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药品的性能。
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护、和材料、药品的回收、处理工作。
4.负责实验室、仪器室的设备、设施及仪器的管理工作。
每学期结束时,应对库存仪器进行清点,并提出下一年度实验器材、药品等物资的购置计划。
5、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开放实验室,鼓励学生自主性学习,教育学生保持良好实验习惯。
6.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改进和自制工作,努力提高实验室管理的业务水平。
7.采取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好国家财物。
8.做好实验各种账册的登录工作,准确完成各类报表,完善实验档案的积累和保存。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1、每学期初任课教师填写演示和分组实验安排表,并交实验教师。
2、实验前,任课教师应将所需要的实验仪器、材料、药品通知单(演示通知单提前三天填写,分组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填写)交实验教师。
3、实验教师按通知单准备好仪器、药品,并预先实验,确保其性能良好。
借出时向教师介绍仪器、药品性能,使用方法,并由教师再次实验,成功后由教师签字领出。
4、学生自主实验,提前填写“通知单”,由实验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5、非本学科教师领用仪器,在仪器借还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6、外单位借用仪器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归还时要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
7、对任课教师归还的仪器要根逐一查对,将使用情况填在通知单或登记簿上。
8、学生分组实验后,由任课教师、学生组长对每组仪器逐一清查,由实验教师复查,清查结果填写在实验记录和实验通知单上。
9、所有借用的仪器应及时归还,以保证仪器正常教学使用。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1、任课教师借用仪器如有损坏,应填写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注明损坏原因,实验教师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审批。
2、学生实验若有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实验教师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领导进行审批。
若有丢失或故意损坏仪器的,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3、对借出仪器若有丢失或故意损坏的,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4、外单位借用仪器若有丢失或损坏的,且无法修复使用的,按实价(实物)赔偿。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
1、教学仪器是学校重要资产,实验教师要根据各种仪器的特点定期对各类仪器进行保养,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锈、防霉、防冻、防爆、防光、防毒、防震等工作,要对有关仪器定期采取开机、通电、充电等措施,确保仪器性能完好,并做好记录。
2、归还仪器后,实验教师应对归还仪器进行检测、保养,存在问题及时维修,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3、对精密贵重仪器要妥善保管,若出现故障,不得擅自拆修,对本校不能维修的仪器,经校领导批准后送专业部门维修。
4、学生实验时,实验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及时维修故障仪器,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实验完成后对每组仪器进行检修。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教学仪器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若发生损坏,当事人要填写教学仪器损失报告单,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有关领导审批。
2、对实验中正常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对严重丧失精密度、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的或修复费用过高的仪器,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可以申请报废。
3、凡有修复价值的仪器应及时修复使用,暂不能修复的,应妥善保管,一律不得报废。
4、每学期末对教学仪器进行清点,把所有需要报损的教学仪器填好报损审批表,经学校领导同意报上一级仪器管理和财务部门审批。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教学仪器室规则
1、教学仪器的购进或调拨应先验收,仪器按部颁编号进行分类、编号、入账。
2.仪器要做到科学存放;按学科、类别、定室、定橱、定位存放,仪器的附件应与主件放在一起,同种仪器应集中存放;仪器和药品应分室存放。
每橱应挂(贴)有仪器编号、名称、数量的卡片或清单(橱签),以便于查找。
3、做好仪器防潮、防尘、防火、防盗、防毒、避光、避磁等管理工作,使仪器保持完好状态。
4.仪器保管要做到四清:
物清,即仪器的品种、数量、质量状况和存放地点清楚,并每学期核对一次;帐清,即及时登帐,帐帐、帐物相符,凭证完整无缺;资料清,即仪器说明书分学科存放,妥为保存;标志清,即橱号、橱卡、仪器编号等标志清楚。
5.仪器保养要做到二保养。
定期保养,每学期结束前普遍作一次除尘、防潮、防锈上油等工作,根据仪器特点进行通电、日晒、检查浸液、擦洗保养工作;用后保养,每次用毕仪器,应做好清洁工作,检查零附件,并做好保养工作,保证完好可使用。
6、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
7、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按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微机教室多功能教室语音教室
器材设备管理制度
1.各功能教室要全面开放,为师生的教育教学和自主学习提供条件。
2.各种设备器材实行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指导使用人员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3.使用前,管理人员要对设备器材进行检测试用;使用中要指导任课教师和学生使用设备,及时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使用后要及时清点设备的数量,检查设备有无损坏,如有损坏、丢失,要查明原因,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处理。
4.爱护各种设备器材,每室的专用设备器材应相对固定,一般不互用、兼用。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设备带出教室,也不得改动设备或将一些设备和软件带入教室使用。
保持室内安静。
5.各室必须配备消防等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加强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水、电。
6.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器材的规格、性能、用途及保管知识,掌握设备维修的基本技能,会排除设备的一般故障。
做好设备的防潮、防尘、通电等常规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有变动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7.各种设备器材要按规定分类编号、入帐、建卡,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8.各功能教室都要设有专用的使用和维护记录本,并认真详实记录。
9.设备器材的其他管理要求按照《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教学仪器损坏
赔偿制度》、《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教学仪器报损制度》执行。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地理(历史)教室及文科器材管理制度
1.做好仪器的放光、防尘、防潮、防火等管理工作
2.地理(历史)教室要面向全体师生实行开放式管理。
各种器材应满足学科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3.各种器材、模型等应按规定建帐、建卡,科学存放。
定期对帐,做到帐物相符。
3.地理(历史)教室应保持整洁,橱内陈列的模型、作品和墙上悬挂的图片、展牌要美观、和谐,为师生创造一个温馨的育人环境。
4.学生进入教室,要保持安静,爱护器材,不得将器材带出教室。
注意安全,并做好使用记录。
5.各种器材的其他管理要求参照《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教学仪器报损制度》执行。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艺术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1.学校艺术体育器材面向师生开放,合理利用设备资源,充分发挥器材的使用率,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
2.器材要分类、编号、建卡、入帐。
定期对帐,做到帐物相符。
3.要根据器材其特性合理存放、定位上架。
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4.借用人应填写借用记录单,按规定借用,课后及时如数归还。
5.爱护器材,使用时轻拿轻放,避免损坏。
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器材,要严格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6.器材的其他管理要求按照《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教学仪器报损制度》执行。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卫生器械设备管理制度
1.器械设备要建帐、建卡,做到帐物相符。
2.器械设备应贴好标签,科学存放。
定期进行保养及检修,保持完好状态。
3.严格器械设备的管理,按规定对卫生器械进行消毒,确保师生的健康。
4.定期对学生体检,提高各种卫生器械设备的使用效益。
5.注意器械设备的防护和使用安全,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通用技术(综合实践)器材管理制度
1.通用技术(综合实践)器材是学生实践活动的重要条件保障,要全面向学生开放,满足师生教学及自主学习实践的需要。
2.所有器材存放要科学、合理,存放要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实践活动。
3.教师应在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教学课的前一周,向管理人员提供所需器材准备清单,管理人员要及时备好器材。
4要根据要求,规范建帐、建卡。
定期对账,做到帐、物、卡相符。
5器材的其他管理要求按照《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教学仪器报损制度》执行。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通用技术(综合实践)实验室管理规则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保持安静,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工具。
二、实验课前,应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熟悉实验内容、方法步骤,了解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
三、实验时,细心观察现象,认真记录数据,准确做出实验结论。
四、爱护公物,严格按实验操作步骤进行实验。
实验操作时注意安全。
如遇突发事件,应按预案听从教师指挥。
五、实验结束,学生要清点、整理仪器,填写活动记录,对实践中产生的废液、废物应放在指定的存放地点。
关闭电源和门窗。
六、实验室内的仪器、标本模型和其它工具设备,不得随意带出实验室。
七.、器材的其他管理要求按照《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教学仪器报损制度》执行。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馆长
在校长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图书馆工作。
做到计划、总结及时,工作认真踏实,管理科学、规范,选书采购保证质量,团结协调一致。
二、工作人员
1、主动协助馆长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图书排架整齐科学,方便读者检索和借阅;开架借阅手续完备,认真解答咨询;积极开展阅读指导,举办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
3、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不断创新,充分发挥图书馆(室)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学识水平。
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图法》类分图书,按照《普通图书著录规则》著录。
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学校,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运用计算机管理操作系统和操作技能,做好计算机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严禁在服务器上拷贝、复制文件。
5、认真做好防尘、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蛀、防光、防意外人身伤害等安全防范工作。
6、对图书馆(室)工作人员的其他要求,均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和《青岛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细则》执行。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图书借阅规则
一、读者进入图书馆要安静有序,凭借书证借书。
书库内实行开
架借书,读者不准持包进入书库。
二、教职工借书总量每人不超过10册,其中多卷书可借一套,但不得超过5册,两个月内归还,教学参考书学期末归还;学生每人每次不超过2册,一个月内归还。
如需续借,及时办理续借手续。
三、读者要爱护书刊。
对随意在书刊上写字、圈划或玷污、卷折、撕毁、丢失书刊者,要按原价赔偿。
对实用价值远超过图书原价的图书,经学校研究后,按实用价值赔偿。
四、非本校在编师生,原则上不能外借书刊。
特殊情况要外借者,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办理临时借书证,凭证借书。
五、凡离校的教职工,在离校前必须将所借图书还清。
学生须在毕业前一个月,到图书馆还清所借图书。
以上人员的借书证在还清所借图书后应予注销。
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人身伤害等安全防范工作。
如遇突发事件,管理人员要按照预案组织好读者的紧急疏散,全力确保室内人员安全撤离。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阅览室管理规则
(资料室可参照此规则执行)
一、阅览室实行开放式管理。
读者进入阅览室、资料室要安静有序,不要持包入室。
二、工具书、资料、报纸、刊物可自由查阅,阅后放回原处。
室内的书刊、资料原则上不出借,确因教学需要,工具书由教研组集体借出,专人保管,按要求及时归还;期刊办理特别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
学生查阅资料要凭有效证件,只查不借。
三、爱护书刊。
不要在书刊上写字、圈划,不得玷污、卷折、撕毁和带走书刊,违者除批评教育外,经学校研究后,按实用价值赔偿。
四、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人身伤害等安全防范工作。
如遇突发事件,管理人员要按照预案组织好读者的紧急疏散,全力确保室内人员安全撤离。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化学药品、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一、学校必须设置化学药品、毒品专用储藏室(柜),凡是有易燃、易爆、有毒害等危险品都应存入专门的室(柜)保管。
二、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
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
避免因混放。
室内严禁烟火。
三、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签用蜡封),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
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
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四、要按要求科学取用药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总量。
五、剧毒药品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切实做好安全防盗工作,领用要严格签验登记。
如化学危险品、剧毒品被盗,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六、危险品存放的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及其它应急物资。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二月
音乐(美术)教室管理规则
1、学校必须选派专人负责管理音乐(美术)教室。
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工作。
2、根据教学计划,安排音乐(美术)教室的使用。
提高音乐(美术)器材利用率。
3、管理人员负责制订音乐(美术)器材添置计划。
建立和健全音乐(美术)器材登记账目。
每学期由管理人员负责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统计,做到账物相符。
管理人员调动须办妥交接手续。
4、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5、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以保证正常教学使用。
6.器材的其他管理要求按照《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教学仪器报损制度》执行。
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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