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docx
- 文档编号:26508273
- 上传时间:2023-06-20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33.15KB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docx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
总 则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定的,是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的基本规章,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规程》办理。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的各营业线。
《规程》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了铁路与旅客及行李包裹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要求铁路职工认真履行职责,旅客、行李包裹托运人、收货人,应服从铁路职工工作上的指导,密切配合,共同遵守。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切实改进路风,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车站及其他营业场所,应有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列车时刻表及有关客运规章摘要的揭示。
实施前必须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施。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内,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在自局管辖范围内施行,并报铁道部备案。
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第一章 旅客运输
第1条 旅客运输组织
旅客运输组织工作,应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
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售票,合理地使用运输能力,均衡地组织运输。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
车票由车站和市内售票所发售,经铁路局同意,也可委托其他交通运输部门或旅行社代售客票。
乘降所应设专人售票。
尚未配备售票人员的乘降所由车内售票。
为方便旅客购票,车站应根据客流量的大小开设足够的售票窗口,并采取多种形式售票。
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应昼夜不间断地售票,一般车站应定时售票,保证在列车开车前售出应售的车票。
售票时间要向旅客公告。
第2条 车票的种类
车票分为二种(式样见附件一):
1.客票。
包括软座、硬座、市郊(单程、往返、定期)、棚车客票。
2.附加票。
包括加快票(直达特别加快、特别加快、普通加快)、卧铺票(高级软卧、软卧、包房硬卧、硬卧)、空调票、变径票。
第3条 客票
车站应根据旅客指定的到站、座别、径路(如发生往返乘车时,除铁路规定者外不予办理)发售客票。
发售软座客票时,不能超过旅客的换车站或本次列车的终点站。
旅客在乘车区间中,一段乘坐硬座车,一段乘坐市郊、棚车时,全程发售硬座客票;其中一段乘坐软座车时,另收软座区间的软、硬座票价差额。
在软卧车有空余包房的条件下,车站可根据列车长的预报,发售软座客票。
始发站给中途站预留的包房,可利用其发售最远至预留站的软座客票,但涉及夜间(20点~7点)乘车时,不得超过两小时。
第4条 加快票
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
发售不换车的加快票的到站,必须是所乘快车或特别快车的停车站。
特别加快票最远售至列车终到站。
发售需要在中转站换车的普通加快票的到站,必须是:
1.有快车始发站的车站。
2.旅客最后在北京、上海、沈阳站换乘的各次普通快车的停车站。
第5条 卧铺票
旅客购买卧铺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
乘坐快车时还应有加快票。
身高不够1.1米的免费小孩,单独使用卧铺时,只买全价卧铺票及相应的空调票。
卧铺票必须和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
中转换车的旅客,卧铺票只发售到换车站。
发站给中途站预留的铺位,如旅客的到站是预留站或预留站以近的车站时,可利用其发售最远至预留站的卧铺票。
买卧铺票的旅客在中途站开始乘车时,应在买票时说明。
售票员必须在客票背面签注××站上车,加盖站名戳,并在卧铺通知单(式样见《管规》附件八-5)上注明。
持卧铺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他列车到中途站时,应另行购买发站至中途站的车票。
第6条 外籍旅客票
外籍旅客乘车应购买外籍旅客票(式样见附件一)。
中国旅行社接待的外籍华人,在华侨民、留学生、文教专家及其家属凭证明可按照中国旅客办理。
第7条 小孩减价票
身高1.1米至1.4米的小孩乘车时,应随同大人购买座别相同的半价客票、加快票及相应的空调票(以下简称小孩票),但不能超过大人的到站。
超过1.4米的小孩应购买全价票。
每一大人可免费携带身高不够1.1米的小孩一名,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购买小孩票。
第8条 学生减价票
正规院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费回家或返校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式样见附件一)的学生证或小学校的书面证明,每年可买四次从院校到家或从家到院校所在地车站的硬座车的半价客票、加快票、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
学生票应按近径路发售,但有直达列车或换车次数少的远径路也可发售。
学生从实习地点回家,或从家去实习地点,凭附有“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和院校的书面证明,可买学生票。
学生回家或返校,径路中有一段坐其他交通工具,经确认后,也可购买学生票。
应届毕业生从院校回家,凭院校的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新生入学凭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可买一次从接到录取通知地点至院校的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华侨学生、港澳学生如要求在国内参观、游览或探亲访友时,凭县以上教育机关证明,每年可买两次学生票。
下列情况均不能购买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供养学生的直系亲属一方(指父或母),另一方在外地,学生到外地探亲时。
2.学生因退学、休学、复学、转学时。
3.学生从学校到实习地点,或从实习地点回学校时。
第9条 伤残军人半价票
现役革命伤残军人,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非现役革命伤残军人,凭省、市、自治区民政部门签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可购买半价软、硬座客票及附加票。
“革命伤残军人证”,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统一式样(式样见附件一)。
第10条 市郊客票
乘坐市郊列车的旅客,应购买市郊客票。
市郊客票限100公里以内。
通勤职工和通学学生,可购买市郊定期客票。
购买市郊定期客票时,必须提交工作单位或学校的证明(注明乘车区间、姓名)和一张一寸最近半身脱帽照片。
连续买票时,可凭上月、季度票办理。
但职工每年初,学生每学年初开始购买市郊定期客票时,须另提交证明。
第11条 站台票
到站台迎送旅客的人员应购买站台票(式样见附件一)。
站台票当日使用一次有效。
随同大人进站身高不够1.1米的小孩及特殊情况经车站同意进站的人员,可不买站台票。
未经车站同意无站台票进站时,除补收站台票价外,并加收五倍的站台票款。
遇有特殊情况,站长可决定暂停发售站台票。
第12条 团体旅客
30人及其以上乘车日期、车次、到站、径路、座别相同的旅客,集体乘车时为团体旅客,应优先安排。
如填发代用票(式样见附件一)时,除持票本人外,另发给每人一张团体旅客证(式样见附件一),并加盖日期、车次戳,作为团体旅客的凭证,随同代用票使用有效。
对号入座时,注明车、座位号。
团体旅客证的起止号,填写在代用票的记事栏内。
第13条 车票有效期间的计算和延长
车票有效期间按下列规定计算:
1.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间,按乘车里程计算。
300公里以内为二日,301公里以上每增加500公里增加一日,不足500公里的尾数也按一日计算。
2.直达特快车票、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使用有效。
空调票、变径票随同原票使用有效。
3.市郊单程客票当日当次车有效。
市郊往返客票,往程当日当次车有效,返程三日内有效。
市郊定期客票从月、季初起至月、季末止有效。
提前换购的市郊定期客票可提前使用。
4.各种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间,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间最后一日的24点止计算。
5.改签后的客票、加快票提前乘车时,有效期间应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改晚乘车时,按原指定乘车日起计算。
车票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延长有效期间:
1.因列车满员、晚点等铁路责任不能按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到达到站时,车站可适当延长客票(市郊客票除外)、加快票的有效期间,延长日数从客票有效期间终了的次日起计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内,提出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可按实际医疗日数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天。
卧铺票不能延长,可办理退票手续。
同行人同样办理。
车站在办理延长有效期间手续时,应在客票背面注明“因××延长有效期×日”并加盖站名戳。
因铁路责任还应在行李票和托运自行车或单人轻便摩托车的包裹票上同样签注。
第14条 乘车条件
旅客乘什么车买什么票,并应按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径路、座别和铺别乘车。
旅客可按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在中途停车站上车,但未乘区间的车票票价不退。
也可在中途停车站下车(市郊客票除外),并可在客票和加快票有效期间内恢复旅行。
但中途下车后,直达特快车票、卧铺票即行失效。
旅客在乘车途中客票、加快票的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自有效期终了站或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
旅客持用的市郊定期客票的有效期间,在乘车途中终了时,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为了维护卧车的正常秩序,每个卧铺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
大人带小孩或小孩和小孩,可共用一个卧铺。
持有卧铺票的旅客,在开车1小时以后还不到卧车时,列车长可将该卧铺另行出售。
如持原票旅客再来卧车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式样见附件一)交给旅客,到站凭原票和客运记录退还卧铺票价,核收退票费。
在没有市郊列车运行的区段,或市郊列车不能满足需要时,对持有市郊定期客票的旅客,铁路局可指定乘坐管内或直通旅客列车。
涉及有关铁路局时,应事先通知。
第15条 车票签证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在不延长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和列车有能力的条件下,可办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车手续。
办理改晚乘车手续时,最迟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
团体票必须在开车6小时以前、直达特快车票在开车2小时以前办理改签。
卧铺票不办理改签。
由于铁路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乘车时,乘车站应按旅客要求尽早安排改乘有能力列车去到站。
办理改乘手续时,在车票背面注明“因铁路责任”字样,并加盖改签乘车日期车次戳。
发生票价差额时,应补收的不补收,应退还时,按第17条二款办理。
旅客在中转站换车和中途下车恢复旅行时,都应办理签证手续。
中转换乘管内旅客列车,是否签证由各铁路局自定。
为了方便旅客办理签证手续,各中转站应积极开办站台签证、上车签证、委托列车签证等业务。
列车上签证时,核收签证费并发给列车上签证费收据(式样见附件一)。
第16条 检验票和收票
为了维护站、车秩序,保证旅客安全,进出站人员,必须经指定的检票口进出车站,并主动出示票证。
车站对进站人员持用的车票、站台票经确认后加剪(市郊定期客票、卧铺票不剪)。
出站人员的车票、站台票和团体旅客证应收回。
有效期间尚未终了的市郊定期客票、返程未使用的市郊往返客票以及中途下车和换车旅客的客票、加快票不加剪也不收回。
误撕车票时,应换发代用票。
旅客要报销凭证时,卡片式车票应把右端发到站名剪下,将有日期、票价的一端交给旅客;代用票、区段票(式样见附件一)应撕角后交给旅客。
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
列车的检票工作应由列车长亲自执行,并按规定及时检验车票,必要时列车员也可在车内和车门口验票。
乘坐卧车旅客的车票,由列车员代为保管,下车前交还。
旅客在乘降所下车时,列车员应收回车票,交前方营业站。
列车稽查员检票时,应持有规定证件,佩戴规定臂章。
对于持用减价票和铁路签发的各种乘车证的旅客,检票时应对照减价凭证和规定的相应证件。
第17条 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时,除按下列规定办理外,并核收退票费:
1.在发站,列车开车前,退还全部车票票价(包括预订的车票)。
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
但直达特快车票必须距开车2小时以前办理。
团体票必须在开车6小时以前办理。
2.因病(包括同行人),在客票有效期间内,提出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在发站退还全部车票票价,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车票票价的差额。
3.市郊定期客票,凭单位证明,在发售站办理退票。
月、季票未使用前,退还全部票价,季度票使用后,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月份票价的差额。
月票开始使用后不退。
4.在中途站不能退票。
遇有特殊情况,在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内能到达到站时,提出证明,经车站同意,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的票价差额。
直达特快车票、卧铺票不退。
5.退还车票票价时,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6.站台票不办理退票。
由于铁路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退票费:
1.在发站,列车开车前退还全部票价,但最迟不超过开车后6小时以内办理。
2.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
3.遇有第15条二款情形时,中途站换发代用票,退还变更区间的票价差额,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退“客快联合票”、“客快卧联合票”中一至二种票时,应换发代用票。
退还带有○行、○车戳的客票时,应先办理行李、自行车、单人轻便摩托车变更手续。
第18条 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对于下列不符合乘车条件乘车的旅客和人员,除按以下规定办理外,并核收手续费:
1.无票或持用失效车票乘车时,应自乘车站(不能判定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至发现时的最近前方停车站止,加倍补收所乘列车的票款。
如继续乘车时,另行补收票款。
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加倍补收所乘列车已乘区间的票款外,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持用过期、借用、涂改的市郊定期客票乘车时,从有效期终了的次日(借用或涂改的从有效期开始日)起至发现日止,按票面记载区间每日往返各一次,加倍补收所乘列车的票款,同时收回原票,并通知其单位。
4.持用票价低的车票,越席乘坐票价高的座席、卧铺或越级乘坐高等级列车时,如经车站和列车同意,只补收乘车区间车票票价差额。
如未经同意,则加倍补收乘车区间车票票价差额。
5.持市郊客票乘坐非指定列车时按无效处理,应另加倍补收所乘列车的票款。
持市郊客票中途下车前程失效,但持市郊定期客票中途下车时,应另行补收所乘列车已乘区间的票款。
6.旅客使用减价票,没有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加倍补收全价票价与减价票价的差额。
7.旅客未按票面指定日期、车次乘车,车票又未经剪口,应另行补收所乘列车乘车区间的票款。
如经车站剪口,应换发代用票。
但对错后乘车超过2小时按失效处理。
8.持站台票送客的人员不准上车。
如已经上车来不及下车并及时声明时,应在最近前方停车站下车,补收所乘列车的票款。
如在开车后20分钟仍不声明或有意持站台票乘车时,则视同无票按第1项规定处理。
9.确因时间仓促来不及买票,经车站发给补票证(式样见附件一)或特殊情况经列车同意上车补票的旅客,补收旅客所乘列车下车站止的票款(持旅客乘降所发给的补票证不收手续费)。
10.应买票而未买票的小孩,补收小孩票款;超过1.4米持用小孩票乘车时,应补收小孩票价与全价票价的差额。
11.旅客按车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但未经车站剪口;应签证而未签证的车票,应补剪、补签。
对违章乘车拒绝按章补款的人员,铁路可责令下车。
列车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县、市所在地或三等及其以上的车站处理(旅客的到站近于上述移交站时,应交到站处理)。
车站对列车移交和本站发现的上述人员,应通知其单位,追补应收的款额。
第19条 丢失车票的处理
旅客在乘车前丢失车票,应另行买票。
在乘车中丢失车票,应从发现丢失车票的车站(如不能判明丢失站时,从最近后方营业站)起补收票款,核收手续费。
车站、列车都应填发代用票。
不能判明是丢失车票时,按无票处理。
旅客买票或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连同原票和代用票,在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代用票记载的票价,核收退票费。
第20条 误售、误购和误乘的处理
由于站名相似、口音不同,发生误售、误购车票时,按下列规定补收或退还已收票价与正当票价的差额:
1.在发站,换发新票。
2.在中途站、原票到站或列车内,应补收票价时,换发代用票;应退还票价时,编制客运记录,连同原票交给旅客,作为乘车至正当到站退还票价差额的凭证。
旅客误乘列车或坐过了站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停车站。
车站应在客票背面注明“误乘”,并加盖站名戳,指定最近列车免费送回。
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的旅客,在免费送回的区间,不得中途下车。
如中途下车时,对往程乘车区间补收票款,对返程乘车区间加倍补收票款,核收一次手续费。
由于误售、误购、误乘,原票有效期间不能到达正当到站时,应根据折返站至正当到站间的里程,重新计算车票有效期间。
第21条 变更座别、铺别
因铁路责任,使旅客变更座别、铺别时,所发生的票价差额,应补收的不补收;应退款时,由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到站退还变更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程票价差额。
变更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
均不收退票费。
旅客要求变更座别、铺别时,由票价高的变更为票价低的不办理。
由票价低的变更票价高的,应换发代用票,补收变更区间的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
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
持用软座票要求改用硬卧时,换发代用票,补收变更区间的票价差额(产生退款时不退还),核收手续费。
第22条 变更径路
旅客在中途站或列车内,可要求变更一次径路,但变径时应在分歧站以前提出声明,并在客票有效期间内,能到达到站时方可办理。
办理时换发代用票,补收或退还从分歧站起算的新旧径路里程差额的票价。
不足起码里程时,只补收不退还,并核收手续费。
列车办理退还票价时,在代用票记事栏内注明“由到站退款”。
到站退款时收回代用票,填写“退票报销凭证”(式样见附件一),交旅客作为报销依据。
车站办理补收票价时,可使用变径票。
旅客越过分歧站声明变更径路时,持远径路客票变近径路,里程差额票款不退,列车长可在客票背面签注“经由×××站”,加盖列车长名章,核收手续费。
如变更远径路时,加倍补收自分歧站起算的新旧径路里程差额的票款,核收手续费。
持加快票的旅客,变径后新径路没有快车或乘坐低等级列车时,不退还加快票价差额。
变更径路,两个径路里程相同时,可在原票背面注明“变更经由××站”,加盖站名戳或列车长名章,凭原票乘车。
变径后的客票有效期间,从办理站起按新里程重新计算。
第23条 越站和分乘
旅客在原票到站前要求越站乘车时,在本列车有能力的条件下给予办理。
核收越站区间的票款和手续费,但最远不能超过本次列车的终点站。
二人以上的旅客使用一张代用票,要求分开乘车时,换发代用票,按分乘票数核收手续费。
第24条 旅客携带品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
旅客携带品的范围:
1.重量:
大人20公斤,小孩(包括免费小孩)10公斤,外交人员35公斤。
2.外部尺寸:
杆形物品长度不得超过200厘米,其它物品每件长、宽、高相加之和不得超过160厘米。
3.下列物品不准带进车站和列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危险品;
(3)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及动物;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但在保证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可携带下列物品:
(1)军人、公安人员、民兵及猎人随身佩带的枪支、子弹(须有持枪证)。
(2)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3)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
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香水、冷烫液。
不超过300毫升的家用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4)初生雏20只。
旅客携带品超过规定范围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超过免费重量或规定的外部尺寸时,在发站应按规定办理托运手续,不准带上车。
如在列车内或下车站发现时,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补收五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五类包裹运费。
2.发现超过上述第3项规定范围的物品时,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五类包裹运费,危险品交最近前方停车站处理。
必要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3.外籍旅客携带品超过范围时,相应对超重部分或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包裹运费。
4.如旅客携带的物品价值较低,应补收运费超过其本身价值时,可适当减收,以不超过物品本身价值的50%为限。
5.补收运费时,最远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到站。
填写客运运价杂费收据(式样见附件一)。
第25条 携带品的暂存
为了方便旅客,三等及其以上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均需设置旅客携带品暂存处,其他车站可由服务处或行包办理处兼办携带品暂存业务。
核收暂存费,填写暂存票(式样见附件一)。
携带品存放范围,以允许旅客携带的物品范围为限。
贵重物品,重要文件,骨灰,尖端、精密产品,易腐物品和各种动物等,不予存放。
携带品暂存范围和暂存处的工作时间、收费方法等,应在暂存处的明显处所公告旅客。
第26条 携带品的搬运
铁路局应指定一些较大的车站,配备搬运员,在广场、候车室、站台搬运上下车旅客携带的物品,核收搬运费,发给搬运费收据(式样见附件一)。
第27条 遗失物品的处理
对于旅客遗失的物品,应设法归还原主。
如旅客已经下车,应编制客运记录,注明品名、件数,移交旅客下车站。
不能判明时,移交当次列车的终点站。
主要客运站应设置遗失物品招领处。
对旅客遗失的物品,必须加强管理,定期查点,妥善保管。
向查找站转送时,内附清单(一件整体物品除外),物品加封,填写客运记录和行李、包裹交接证,交列车行李员(危险品和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不办理转送)。
物品重量超过5公斤时,到站应按品名补收运费。
第二章 行李、包裹运输
第28条 行李、包裹运输组织
行李、包裹运输组织工作,应按照先行李后包裹,先中转后始发和长短途列车分工的原则,合理地、均衡地组织运输。
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装运或提前装运;包裹应尽量以直达列车或中转次数少的列车装运。
对抢险救灾物资、急救药品、零星急需支农物资,应优先安排。
第29条 行李的范围
下列物品可按行李办理:
1.旅客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和旅行必需品。
2.持有搬家、调转证明的家庭用具、生活用粮、自行车和不带汽油的单人轻便摩托车(指发动机汽缸工作容积不超过50立方厘米,变速档数不超过2个)。
3.残疾人用车和婴儿车(每张客票各一辆)。
4.持有县以上文化部门证明的文艺团体演出用的服装、道具。
在行李中不能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手表、照相机等贵重品、档案材料和危险品。
第30条 包裹的范围
包裹分为五类:
一类包裹:
自发刊日起10天以内的报纸和30天以内的杂志、政府布告、标语,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以及中央军委和各大军区、省军区出版的政治宣传用的非卖品,新闻图片,电影广告。
二类包裹:
书籍,电影、电视拍摄人员用的摄影机、录像机及其附属品和电影放映队用的放映机、不带汽油的发电机。
鲜和冻的鱼介类、肉类、肠衣,果蔬类,乳类,生蛋类,秧苗、果树苗、果树接穗。
三类包裹(属四、五类品名除外):
1.抢险、救灾物资,抢修用的工具,零星急需支农物资和军用物品,急需少量的尖端、精密产品。
2.金、银、珠宝、货币、证券等贵重品及各种票证。
3.重要文件,图纸,资料,档案材料。
4.少量的化验用的样品。
5.药品,疫苗,血浆,医疗器械,假肢。
6.蚕种,飘蛋,鱼苗,科研用及供公共观赏用的动物(蛇、狮、熊、虎、豹、狼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除外),警犬,猎犬和每头不超过20公斤的小家畜,家禽等活动物。
7.电影片、幻灯片、幻灯机。
8.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铁路 旅客 行李 包裹 运输 规程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