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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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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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管理办法
归纳的内容:
课程管理办法详则
为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规范课程信息,促进课程内容、课程体系改革有序开展,切实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
1、我院实行课程归口管理,所开课程(含独立开设的实习、实训课程)在教务处的统筹下,由课程责任系(部、院)指导专业负责人进行管理。
2、课程设置应以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
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加强课程体系改革,加强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与整合,明确所设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并据此编写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
(1)公共课程的设置由学校教务处规划,专业相关课程由各系(部、院)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报学校审批。
(2)课程设定后,超出教学大纲增删、修改课程设置须由专业负责人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情况的详细报告,经系(部、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3)由教务处负责对课程设置质量进行考核,对设置不合理者,教务处有权要求课程责任系(部、院)调整课程设置。
3、课程信息的规范性
(1)课程信息包括:
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学分、学时(理论教学学时、上机学时、实验学时)、面向专业等。
(2)课程信息的规范化:
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表、学生成绩表等教学资料和管理文件中,同一课程的名称、编码必须一致。
(3)课程命名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名称,不得出现同样内容但课程名称不同或同样名称但内容不同的现象。
(4)课程信息的认定工作由课程归口管理部门、学生所在单位及教务处共同审定,一经审定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任何个人不得自创或随意更改课程信息。
如确需更改,需重新审定同意后,方可修改。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1、课程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教学的依据,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2、课程教学大纲在教务处的组织下,由各系部(附属医院)组织教研室按照指导性格式,规范编写,经学校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3、为保证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改动。
4、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的学时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
三、课程安排
1、课程安排以提高教学效果为原则,并注意学生各个学期学习任务的均衡。
2、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课程归属部门必须负责任课教师的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设置或学期安排。
课程归属部门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未安排任课教师,造成教学事故,责任由课程归属部门承担;课程归属部门可从校内其它学院、部门、校外聘用任课教师,但必须负责对归属课程、任课教师的管理。
3、安排任课教师应具备相应资格。
4、课程安排一经决定,一般不得更改。
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课程安排时,均按以下变更办理。
(1)关于停课
凡节假日涉及的停课,均以校历规定为准。
凡运动会及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校主管教学领导批准,由教务处提前下发停课通知。
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和社会调查为名(原授课计划上没安排的)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2)关于调课
教师因公、因病(住院除外)、因事请假,连续时间不超过六学时,可以调课。
调课由申请调课教师本人在系(部、院)的协调下落实调课人员,并填写《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调课申请单》,课程责任系(部、院)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调课安排由课程责任系(部、院)教务人员提前一天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学生经批准参加全国或全省统考或其它集体活动的班级,可以调课。
由课程责任系(部、院)教务人员与任课教师协商确定调课安排,经课程责任系(部、院)主任签署意见后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教师本人,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或其它人员不得私自调课。
(3)关于代课
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请假在六学时以上不能上课者,由课程责任系(部、院)主任选派同等水平教师代课。
要及时办理代课手续。
各课程责任系(部、院)主任确定代课教师后应填写《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调课申请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主讲教师请假时间超过两周者,应更换任课教师,课程责任系(部、院)教务人员要及时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并提前通知代课教师和班级学生。
(4)关于补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补课。
因节假日、运动会或其它原因连续放掉学时太多,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因考试或参加竞赛,造成授课学时不足;
补课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课程责任系(部、院)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并提前一天通知补课教师和学生。
四、课程的变更
1、新设课程管理。
新设课程是指过去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原有课程的课程名称、学时(总学时及实验上机学时)等若有变动,也可视作新设课程。
新设课程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制定)时,由培养方案制定部门填写《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计划调整报告单》,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加入课程库(教务处主要审核课程名称、编码、课程归属部门等信息是否合适)。
新设课程应提前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
新设课程必须有可行性报告,由系(部、院)组织专家认证后,连同专业教学计划报学校审批。
可行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具备经专业负责人认定的教学大纲;
(3)有合理的质量评估标准(质量评估标准由专业负责人主持制定,质量标准形式可以多样,如等级考试)及质量保障措施;
(4)有合格的师资保障;
(5)具备硬件条件,如:
设备、师资、图书资料、实训场所等;
(6)满足课程开设的先行后续要求。
2、课程信息变更。
课程信息变更是指更改课程信息中的有关内容或删除课程库中不适宜继续开设的课程(课程名称、学时变更除外)。
课程信息变更由课程归属部门填写调整报告单,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五、双语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管理
1、开展双语教学原则上要求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或中文讲稿50%以上内容用外语讲授,80%的板书用外语书写,学生作业和考试内容用外文书写。
2、各系部应积极鼓励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教师进行双语教学;尚不具备直接用外语教课的专业,可采用外文教材,中文讲授,部分外文板书,部分外文作业和考试等等,逐步到位。
3、开展双语教学或使用外文的课程要在每学期的教学进程中标明,并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
4、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双语教学的课程的教材、大纲、教案及相关复习资料等等齐全,并于开课前一学期完成教案及讲稿的书写,由教师所在教研室、系、部审核并组织试讲,报教务处备案后才可实施。
5、鼓励教师开展多媒体教学。
六、课程试题库的建设
1、试题库建设的基本原则
试题应体现教学目的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
试题应体现全面检测的原则。
试题既要检测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检测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理论、技能分析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要以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规定的重点作为主体内容,尽可能扩大测试的覆盖面,凡与各章节教学重点、难点相关密切的内容,都应有选择地纳入测试内容。
试题之间应体现彼此独立的原则。
各个试题必须彼此独立,不可相互牵连,一方面一个题目中考查的内容,其它题目不应重复考查;另一方面,题目之间不可相互暗示。
试题表述应体现简明性原则。
在不遗漏解题依据和思路的前提下,要尽量使题目语意清楚,文句简明扼要;答案要明确合理,不致引起争议。
考试应体现“既考知识又考能力,既考深入理解又考综合应用”的原则。
试题的题型设计要科学合理,灵活多样。
2、试题库建设的基本要求:
在内容上难易水平恰当、避免偏题。
所用术语与符号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和已发布的相应符号、代号或俗语等代替。
所有试题资源中不应出现试题资源提供者的姓名。
3、试卷格式:
(1)试卷正文
① 本试卷需要说明的问题和要求
② 考试试题内容(图表、文字说明、技术要求、操作要求等)
③ 总时间与各个试题的时间分配要求。
(2)评分记录表(含评分标准)
评分记录包括:
评分点序号、评分名称、评分点配分、评分点评分标准、评分点实得分、评分人签名、考核日期。
七、其它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本学院负责解释。
参考的内容:
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管理办法
为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规范课程信息,促进课程内容、课程体系改革有序开展,切实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
第一条我院实行课程归口管理,所开课程(含独立开设的实习、实训课程)在教务处的统筹下,由课程责任系(部、院)指导专业负责人进行管理。
第二条课程设置应以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
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加强课程体系改革,加强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与整合,明确所设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并据此编写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
(一)公共课程的设置由公共课部规划,专业相关课程由各系(部、院)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报学校审批。
(二)课程设定后,超出教学大纲增删、修改课程设置须由专业负责人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情况的详细报告,经系(部、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三)由教务处负责对课程设置质量进行考核,对设置不合理者,教务处有权要求课程责任系(部、院)调整课程设置。
第三条课程信息的规范性
一、课程信息包括:
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学分、学时(理论教学学时、上机学时、实验学时)、面向专业等。
二、课程信息的规范化:
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表、学生成绩表等教学资料和管理文件中,同一课程的名称、编码必须一致。
三、课程命名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名称,不得出现同样内容但课程名称不同或同样名称但内容不同的现象。
四、课程信息的认定工作由课程归口管理部门、学生所在单位及教务处共同审定,一经审定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任何个人不得自创或随意更改课程信息。
如确需更改,需重新审定同意后,方可修改。
二、课程安排
第四条课程安排以提高教学效果为原则,并注意学生各个学期学习任务的均衡。
第五条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课程归属部门必须负责任课教师的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设置或学期安排。
课程归属部门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未安排任课教师,造成教学事故,责任由课程归属部门承担;课程归属部门可从校内其它学院、部门、校外聘用任课教师,但必须负责对归属课程、任课教师的管理。
第六条安排任课教师应具备相应资格。
第七条课程安排一经决定,一般不得更改。
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课程安排时,均按以下变更办理。
(一)关于停课
1、凡节假日涉及的停课,均以校历规定为准。
2、凡运动会及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校主管教学领导批准,由教务处提前下发停课通知。
3、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和社会调查为名(原授课计划上没安排的)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二)关于调课
1、教师因公、因病(住院除外)、因事请假,连续时间不超过六学时,可以调课。
调课由申请调课教师本人在系(部、院)的协调下落实调课人员,并填写《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调课申请单》,课程责任系(部、院)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调课安排由课程责任系(部、院)教务人员提前一天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2、学生经批准参加全国或全省统考或其它集体活动的班级,可以调课。
由课程责任系(部、院)教务人员与任课教师协商确定调课安排,经课程责任系(部、院)主任签署意见后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3、教师本人,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或其它人员不得私自调课。
(三)关于代课
1、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请假在六学时以上不能上课者,由课程责任系(部、院)主任选派同等水平教师代课。
2、要及时办理代课手续。
各课程责任系(部、院)主任确定代课教师后应填写《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调课申请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3、主讲教师请假时间超过两周者,应更换任课教师,课程责任系(部、院)教务人员要及时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并提前通知代课教师和班级学生。
(四)关于补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补课。
1、因节假日、运动会或其它原因连续放掉学时太多,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2、因考试或参加竞赛,造成授课学时不足;
补课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课程责任系(部、院)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并提前一天通知补课教师和学生。
三、课程的变更
第八条新设课程管理。
新设课程是指过去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原有课程的课程名称、学时(总学时及实验上机学时)等若有变动,也可视作新设课程。
新设课程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制定)时,由培养方案制定部门填写《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计划调整报告单》,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加入课程库(教务处主要审核课程名称、编码、课程归属部门等信息是否合适)。
新设课程应提前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
新设课程必须有可行性报告,由系(部、院)组织专家认证后,连同专业教学计划报学校审批。
可行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具备经专业负责人认定的教学大纲;
3.有合理的质量评估标准(质量评估标准由专业负责人主持制定,质量标准形式可以多样,如等级考试)及质量保障措施;
4.有合格的师资保障;
5.具备硬件条件,如:
设备、师资、图书资料、实训场所等;
6.满足课程开设的先行后续要求。
第九条课程信息变更。
课程信息变更是指更改课程信息中的有关内容或删除课程库中不适宜继续开设的课程(课程名称、学时变更除外)。
课程信息变更由课程归属部门填写《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计划调整报告单》,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四、其它
第十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1.重点建设课程项目负责人是课程建设的核心人物,要选拔事业心强、教学水平高、富于团队精神的教师担任重点建设课程的负责人。
2.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应当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
3.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拟定课程建设规划;根据规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组织本课程组的教师落实规划和方案;安排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按照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4.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在参加学术会议、享受学术假期、申请课题经费、在学报发表文章等方面有优先的权利;对在课程建设上成绩显著的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学院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条 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申报
1.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申报。
2.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申报组要在认真研究本课程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填写《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报教学系研究。
3.教学系对申报课程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三条 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评审
1.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评审工作。
2.根据课程建设的需要确定每次立项的课程数,一般在8-15项为宜。
3.每项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由学院先期投入5千元,有条件的单位应当按一定比例匹配重点建设课程经费。
第四条 重点建设课程的管理
1.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要带领课程组严格按照课程建设规划,有计划、按步骤、保质保量地进行建设。
2.重点建设课程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当随时了解建设情况,指导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在每年底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通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4.课程建设经费由教务处与财务处共同管理,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计划使用,重大开支需报请学院院长同意后方能列支;课程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5.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学术研究费用;师资培训费用(含短期进修、专家指导、学术交流等);课程建设费用(含教学文件的编印、教学资料的收集、题库建设、教材及教参建设等);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
课程建设经费购置的财产,其所有权归学院,使用权归项目组。
6.没有按计划完成课程建设的,将取消立项,追回已划拨的经费。
7.重点建设课程一般以两年为一个建设周期;课程组要通过两年的建设,取得阶段性的成果,达到院级重点课程标准,通过院级重点课程评审。
第五条 重点建设课程的验收
1.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的验收。
2.课程组认真填写《重点课程申报表》,根据《遵义师范学院重点课程、精品课程评审指标》准备验收材料。
3.专家组对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评审指标》,认真审核《重点课程申报表》,查阅有关资料,必要时召开有关人员的座谈会进行调研,从而得出指标体系的各项分值;通过评审的重点课程总分应当在70分(含)以上。
4.通过验收的重点课程由学院行文进行确认和表彰,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5.未通过验收的课程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学院一般不再划拨经费。
如整改之后仍然不能通过验收,学院将取消该建设项目,按50%左右的比例收回已经划拨的经费;对立项后不进行建设工作的课程,将全额收回已经划拨的经费。
6.已到结题时间,但无故不参加验收的课程建设项目,将取消该建设项目,全额收回已经划拨的经费。
天津中医药大学课程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校课程设置,完善课程管理体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定课程管理规定。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1、课程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教学的依据,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2、课程教学大纲在教务处的组织下,由各系部(附属医院)组织教研室按照指导性格式,规范编写,经学校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3、为保证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改动。
4、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的学时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
二、课程设置
1、必修课程设置
以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各系部制定各专业的教学执行计划,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如变更课程设置须由专业所在系部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后的详细情况,经系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主管校长审批。
若取消或增添课程或对多门课程的学时、内容、课程安排等进行修改,应由系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提出理由和改进方案报教务处、主管校长审批,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2、选修课程设置
以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结合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由教师自行确定授课名称和授课内容,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审核后如须变更,须经系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详细内容见《天津中医药大学新增选修课管理办法》。
3、辅修课程设置
以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选择该专业主干课程,确定辅修方向的课程目录,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审核后如须变更,须经系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主管校长审批。
三、课程教材的管理
详见《天津中医药大学教材使用条例》。
四、任课教师的管理
各系部要选派具有良好师德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课程的主讲任务,确保教学质量,对无教学能力的教师要及时更换,其它具体规定请参考《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五、课程运行管理
1、授课计划和教学进度管理管理
详见《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学管理规定》。
2、课表安排管理
1)课程安排以提高教学效果为原则,原则上以2个学时为单位,对外语及理论性、技术性较强的课程安排在学生精力充沛、学习效果好的时间段。
2)课程安排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如需更改严格遵照《天津中医药大学关于变更教学安排的规定》执行。
3)授课班次类型要以保证良好教学效果为原则。
3、课程考核管理
在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内做好考试命题工作,详细规定请参见《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六、课程质量管理
按照课程建设规划的目的和要求,学校将不定期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估。
并按照精品课程评选办法进行国家级、市级、院级精品课程的评选工作。
对于不合格课程,限期补建完成后再申请验收。
七、双语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管理
1、开展双语教学原则上要求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或中文讲稿50%以上内容用外语讲授,80%的板书用外语书写,学生作业和考试内容用外文书写。
2、各系部应积极鼓励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教师进行双语教学;尚不具备直接用外语教课的专业,可采用外文教材,中文讲授,部分外文板书,部分外文作业和考试等等,逐步到位。
3、开展双语教学或使用外文的课程要在每学期的教学进程中标明,并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
4、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双语教学的课程的教材、大纲、教案及相关复习资料等等齐全,并于开课前一学期完成教案及讲稿的书写,由教师所在教研室、系、部审核并组织试讲,报教务处备案后才可实施。
5、鼓励教师开展多媒体教学。
八、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为统一各教学单位对课程管理意义、特点和内容的认识,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课程库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
(一)学分与学时匹配关系
每一门课程都有额定的学分,并有与之相对应的学时。
通常,一门课程每周上课1学时(即1节课),自学2小时,连续上1个学期(17个教学周),计为1学分的学习量。
1.理论教学部分:
1学分相当于17学时。
2.实验、上机、体育、实践教学部分:
1学分相当于34学时。
3.集中实习:
1学分相当于1周或者17学时。
4.集中的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1学分相当于2周或34学时。
5.见习、分散实习:
1学分相当于2周或34学时。
6.其他说明:
(1)当总学时所匹配的学分不为整数时,可四舍五入。
例:
总学时为“34理论学时+8实践学时”,对应2学分;
总学时为“34理论学时+26实践学时”,对应3学分。
(2)当总学时所匹配的学分为0.5学分的奇数倍时,可向上取整,也可向下取整,依课程在培养方案的重要性而定。
学分设置完成后不得随意更改。
例:
总学时为“34理论学时+17实践学时”,可对应2学分,也可对应3学分。
(3)3学分的理论课程,应以至少50学时设置。
(二)课程名称设置
涵盖统一的知识点,教学要求相同,即为同一门课程,使用同一名称,设置同一学分,同一学时。
若同一类课程因专业要求差异较大,应在课程名称、学分要求上体现出差别,以示区分,包括:
1.相近课程
(1)课程内容相近,但在难度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并在学分学时上有所区别,此类课程应设置不同级别,并采用英语大写字母加以标识,其中(A)级为最高级,依次类推。
例:
《会计学原理(A)》,3学分,50理论学时;
《会计学原理(B)》,2学分,34理论学时。
(2)课程内容基本要点相近,在知识讲授方面侧重不同学科、专业或专业方向要素,此类课程应设置不同类别,并采用“同一课程名+(学科、专业或专业方向后缀)”加以标识。
其中:
学科后缀统一为:
人文类、外文类、艺术类、经济类、管理类、理工类。
专业、专业方向后缀统一使用学院规定的简称。
对学科、专业或专业方向后缀的使用,以该课程适用范围为命名原则:
①若一门课程在多个专业和系别均有开设的话,应以学科后缀命名。
例:
《国际商法(经济类)》。
②若一门课程仅在一个专业开设,应以专业后缀命名。
例:
《国际商法(法学)》。
③若一门课程在不同专业方向开设,应以专业方向后缀命名。
例:
《设计表现(景观艺术)》(艺术设计专业景观艺术方向课程);
《设计表现(景观建筑)》(艺术设计专业景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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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