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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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2008F06088
项目名称:
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
徐州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徐州师范大学就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
2008F06088
2、项目名称:
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
3、项目概况:
(1)采购范围:
包括承保价格、承保内容等。
(2)采购内容:
2749人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含在职职工意外事故或疾病身故人身保险),具体见招标文件。
(3)服务时间:
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4)服务地点: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服务。
4、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和办法:
即日起至2008年12月4日,登录“徐州师范大学网”(
5、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
2008年12月4日13:
50至14:
30。
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08年12月4日14:
30。
接受投标文件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14号楼407室。
6、投标人须将报价一览表密封在单独的信封内,并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与其他投标文件一起密封递交,以便查找。
联系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14号楼407室
邮政编码:
221116
电话:
(0516)8353695983536960
传真:
(0516)83536960
联系人:
吴老师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徐州师范大学
2
投标人资质要求
经保监会批准具有经营医疗保险业务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
3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否
4
投标人应提交的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按规定需要年检的,年检章要清楚);
(4)*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保证金;
(6)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7)2007年偿付能力和监管指标表;
(8)2007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9)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10)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介绍及最终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投标人应提供在上三个年度内完成的同类型项目的案例简介和用户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金额所在页和合同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
(11)*商务文件偏离表;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5
投标人应提交的
技术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3)补充医疗保险条款、费率表和费率规章
(4)服务网点分布(江苏省徐州市)
(5)*服务偏离表及优惠条件
(6)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7)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6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
技术文件
(1)人员配备;
(2)承保、理赔服务方案;
(3)保险责任;
(4)免责条款;
(5)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本文件提出的要求,如果投标人对技术规格提出合理建议或更改,应在投标服务规格性能偏离表中注明。
如果未附任何表示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规范存在偏差的偏离表,则表示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完全符合;
(6)其他优惠服务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7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0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现金支付。
8
标书费
人民币500元
9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否
10
投标文件份数
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本文件适用于第四部分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的采购招标。
1定义
1.1“采购人”指徐州师范大学。
1.2“服务”指本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相关服务。
1.3“投标人”指自愿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遵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4“中标人”指经本项目评标小组确定为本项目中标单位、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授予其供应合同的投标人。
2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2.1自愿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
2.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资质要求:
经保监会批准在江苏省徐州市具有经营医疗保险业务的合法资格。
2.3投标人可从网上直接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时必须按照要求登记备案。
2.4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
3招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承办单位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项目概况和服务要求;
第五部分合同;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期3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我校招标办,招标办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以书面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投标人。
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2日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通过“徐州师范大学网”(
6.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通过“徐州师范大学网”(
7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将通过“徐州师范大学网”(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含技术文件、有关资料、说明等,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
为了方便评审,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9.2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主要包括下列各项,其中加*项目如果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提交投标文件后补正:
9.2.1*投标函;
9.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2.3*营业执照(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按规定需要年检的,年检章要清楚);
9.2.4*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2.5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9.2.62007年偿付能力和监管指标表
9.2.72007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9.2.8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9.2.9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介绍及最终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投标人应提供在上三个年度内完成的同类型项目的案例简介和用户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金额所在页以及合同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
9.2.10*商务文件偏离表;
9.2.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9.3技术部分(详见本文件第四部分)应包括:
9.3.1*报价一览表;
9.3.2*报价明细表;
9.3.3补充医疗保险条款、费率表和费率规章;
9.3.4服务网点分布(徐州地区)
9.3.5*服务偏离表及优惠条件
9.3.6按照投标人须知第6条规定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9.3.7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10.2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投标文件中格式文件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4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第9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规定的内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1投标人技术文件的编制及编目
11.1投标人技术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1.2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技术文件应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的服务。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1.2.1人员配备。
11.2.2承保、理赔服务方案。
11.2.3保险责任。
11.2.4免责条款。
11.2.5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采购人在本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如果投标人对技术规格提出合理建议或更改,应在投标服务规格性能偏离表中注明。
如果未附任何表示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规范存在偏差的偏离表,则表示提供的货物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完全符合。
11.2.6其他优惠服务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12投标要求
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投标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
投标应已经包含了购买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12.2投标人要按投标服务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服务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对于标准服务,每种规格的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投标,任何有选择的投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2.3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投标。
投标人对投标如果有说明应在投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
12.4投标服务数量、价格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2.5最低投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3转包与分包
13.1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应当在投标中载明。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
14.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现金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4.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4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现金方式退还。
14.5在公布中标结果后,未中标的投标人请持A、国家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资金往来发票(客户名称填“徐州师范大学”,往来项目填“保证金”,金额项填本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B、采购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开标时未领取收据的,应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保证金金额,并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C、公司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信息,到采购人招标办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
办理时间:
开标定标后的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请在办理前联系);办理地点:
同投标地点;联系人:
吴老师,联系电话:
83536959。
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作为履约合同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即可退还。
办理退还手续时除持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采购合同副本,经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凭招标办通知到我校财务处办理退款。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自投标日起90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6.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6.2法定代表人如果授权投标人代表处理一切与本次招投标有关事宜,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6.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中文全名。
16.4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
报价一览表需2份。
16.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16.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
如果有修改错漏处,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16.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共一式5份(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投标时启封”字样。
(2)为方便评审,报价一览表应单独放在另一密封信封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称,并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7.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18.2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8.3拒绝接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如果投标人有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要求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19.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提交,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投标时启封”字样。
19.3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
19.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否则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五、采购流程
20.采购原则:
20.1.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商务和技术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0.3.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承保和理赔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20.4.投标人是否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
20.5.所投标格是否合理;
21.采购程序:
21.1述标
21.1.1.每个投标人都需参加一次述标。
投标人应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21.1.2.述标内容包括投标人阐述其服务方案、商务文件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所投标格等以及评标小组认为存在偏离或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21.1.3.如果述标中评标小组确认需要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相关问题作出补正,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1.1.4.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小组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采购人将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使每个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根据修改后的招标条件提交新的方案。
21.1.5.每个投标人的述标时间不超过8分钟。
21.2.开标评标
21.2.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在学校监督部门参与下,由我校招标办负责组建的评标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公司规模、经营状况、资质条件、服务方案及投标偏离程度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中标单位。
21.2.2.开标及评标小组组成。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开标。
投标人须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具授权函)代表准时参加开标述标;投标人放弃并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开标由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21.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投标的澄清。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招标人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2.4.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投标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1.2.5.评标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1.2.6.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3.确定中标人。
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人的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22.授予合同的顺序
22.1.评标小组将根据最终审查的结果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投标人。
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三的投标人。
23.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利
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所有投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投标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中标通知
24.1.在确定中标人后三日内,采购人将以邮寄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确定的中标人。
24.2.采购人同时在徐州师范大学招投标网()发布中标公告。
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
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署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否则按投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5.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5.3.投标人一旦中标,签订合同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否则将被视为中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5.4.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中标服务费
26.中标服务费
26.1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八、询问和质疑
27.投标人有权就招标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质疑
27.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27.2.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如果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人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暂行办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进行质疑并要求答复。
27.3.采购人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如果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学校采购管理的上一级部门审查。
27.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徐州师范大学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九、保密和披露
28.保密和披露
28.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2.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投标书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28.3.采购人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人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同的资料、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及合同条款等。
第四部分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参保人数:
2749人,其中在职2089人,退休660人。
均为我校全民事业编制的教职工。
2、投保时间:
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3、投保险种: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含在职职工意外事故或疾病身故人身保险)。
二、服务要求
1、关于人员配备:
项目经理:
指定1名,负责按照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客户服务专员:
至少配备2名,其中有1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1名应为项目专职核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
要求在我校设立代理机构,有专人负责处理教职工的有关保险事宜,确保做到跟踪服务、上门服务,特别要做好每周一次在我校云龙校区、贾汪校区、金山桥东苑小区等退休老同志的医疗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具体保险理赔服务地点与时间要求:
我校人事处医保科(周二下午2:
30至5:
00);云龙校区老年活动中心(周三好下午3:
00至5: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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