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既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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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既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营业线既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目 录
目 录2
第一章 工程特点及技术、质量标准3
1.1 工程特点3
1.2 技术及质量标准4
第二章 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监理工作范围和重点5
2.1 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范围界定依据及范围5
2.2 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监理重点8
第三章 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管理及监理工作流程10
3.1 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管理流程10
3.2 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监理工作流程11
第四章 编制依据12
4.1 施工技术文件12
4.2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12
4.3 相关管理规范13
第五章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手段13
5.1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13
5.2 监理工作的目标51
5.3 监理监控手段51
5.4 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及施工等级统计53
第六章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53
6.1 监理工作方法53
6.2 监理工作控制措施55
第七章 具体旁站部位和工序59
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
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工程特点及技术、质量标准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是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
它具有高度集中、各工种环节联系紧密的特点,在某一个点上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影响到全线铁路运行,甚至会造成铁路运营线更大范围的堵塞和瘫痪,为确保铁路营业线行车安全运行,强化营业线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特制订该细则。
1.1 工程特点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管理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施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营业线施工或邻近营业线施工,它直接或间接的干扰铁路运输大动脉的畅通,一旦出了事故就会干扰和中断铁路运行,就会给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1.1.1 防护棚架、门式墩大型构件吊装、承台基坑钢板桩和南广反发线道岔连续梁0#块模板吊装等安装拆除作业,均采用“天窗”封锁施工作业,需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安监室、建设单位等,配合单位多。
1.1.2 采用“天窗”施工作业项目多,作业时间有限,安全监理工作量大。
1.1.3 剩余工程量大,工期紧,与既有广茂线交叉或平行,对施工干扰大。
1.1.4 深基坑开挖、构配件吊装等作业,对营业线路和行车干扰较大,安全风险程度高。
1.2 技术及质量标准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强化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严格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消除行车和人身安全隐患,确保营业线运输畅通是施工监理工作的根本。
1.2.1 铁路等级:
客运专线。
1.2.2 正线数目:
双线,其中新肇庆至三眼桥为四线。
1.2.3 路段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
肇庆东(含)(dk750+550)至佛山西(不含)(dk793+300)为200km/h客运专线有砟轨道。
1.2.4 最小曲线半径:
4500m,枢纽加减速地段根据设计行车速度梯级变化。
1.2.5 限制坡度:
最大坡度采用20‰。
1.2.6 到发线有效长度:
850m。
1.2.7 牵引种类:
电力。
1.2.8 闭塞方式:
自动闭塞。
1.2.9 建筑限界:
满足开行双层集装箱列车运输要求。
第二章 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监理工作范围和重点
2.1 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范围界定依据及范围
2.1.1 营业线施工范围界定依据
依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的规定,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2.1.2 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范围
北江特大桥东引桥dk790+000至dk793+400段(邻近广茂线k32+300~k35+700)为东引桥邻近既有广茂铁路施工段,该施工段总长度3.4km,其中桥梁部分为2.7km,路基部分长0.7km。
1 邻近营业线施工范围
(1) 邻近营业线施工段在dk790+000(邻近广茂线k35+700)处开始与营业线逐渐靠近,至dk790+471(邻近广茂线k35+229)处与营业线交叉,dk790+670(邻近广茂线k35+30)处再次分离并逐步远离。
dk791+230(邻近广茂线k34+470)(即桃源立交连续梁大里程边墩)处因增加一南广反发线,四线铁路变成五线铁路,结构尺寸变大,该施工点与营业线距离为整个邻近营业线施工段最小,承台边至营业线中线仅约8m。
dk791+230(邻近广茂线k34+470)至dk793+400段(邻近广茂线k32+300)区间引桥、下穿佛山一环路基及进站桥梁与营业线保持约20m距离平行延伸。
dk793+400段(邻近广茂线k32+300)以后逐渐远离营业线。
(2) 北江特大桥东引桥跨桃园立交连续梁采用(64+108+64)m连续梁结构。
主梁由4线+1线两榀独立连续梁组成。
在dk791+150~dk791+220处跨越桂丹路立交桥,公路与线路大里程夹角为119°。
贵广线连续梁桥346~349#墩的基础与相对应南广反发线连续梁桥25~28#墩的基础连接在一起,共用一个承台基础,墩身及箱梁梁体分开建设。
主墩承台边与广茂铁路临时改线距离约4.16m,承台边与广茂铁路边沟外侧距离仅为0.35m,梁部箱梁翼板边缘的投影与铁路边线几乎重合。
(3) 南广反发线(6×32)m道岔连续梁桥为1线单榀独立连续梁。
道岔连续梁桩号与贵广线dk790+798.965~dk790+995.165段桩号重合。
贵广线338~344#墩的基础与南广反发线道岔连续梁桥的基础连接在一起,共用一个基础和墩身;箱梁梁体分开建设。
2 营业线施工范围
(1) 328~333#为门式桥墩,门式墩钢结构部分与混凝土柱采用插入式连接,钢柱插入混凝土柱中5m,属于钢梁混凝土柱混合结构。
(2) 为确保南广反发线(64+108+64)连续梁0#块及后续挂篮悬浇施工安全,在343~349#墩沿既有广茂铁路营业线线路上设置长度约300m(广茂线里程k34+260~k34+~600,桂丹路桃源立交桥底约40m不需要设置)防护棚,防护棚采用钢管、型钢及钢板进行搭设。
防护棚横梁底至轨面的高度为7.1m,防护棚立柱内侧距路线中线为3.10m。
2.2 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监理重点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其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如下:
2.2.1 营业线施工监理工作重点
1 凡是需要采用“天窗”点封锁进行施工作业的,如防护棚架、模板以及钢板桩安装及拆除;钢筋、门式墩钢立柱和钢箱梁吊装施工作业。
2 328~333#为门式桥墩以及334#墩,旋挖钻基桩钢筋笼吊装作业、承台基坑开挖,以及基坑支护结构变形、营业线线路和基坑施工过程沉降位移监测。
3 桥面挡渣墙;t梁湿接缝施工,模板安装和拆除施工;安装栏板模板和栏板模板拆除施工;防抛屏安装施工;
2.2.2 邻近营业线施工监理重点
1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1) 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如模板以及钢管桩、贝雷支架安装拆除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 旋挖钻基桩施工、承台基坑开挖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3) 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 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 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挂篮安装移蓝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 营业线路上方连续梁施工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 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 承台基坑开挖施工。
(3) 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 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铁路局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
第三章 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管理及监理工作流程
3.1 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管理流程
3.2 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监理工作流程
施工单位 施工过程 监理单位
第四章 编制依据
4.1 施工技术文件
4.1.1 新建贵广铁路站前工程ggjl-6标段监理合同,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和ggjl-6标营业线暨邻近营业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4.1.2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中交四航局三标合一综合管理体系中相关作业指导书;
4.1.3 新建贵广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图纸;
4.2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4.2.1 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
4.2.2 (广铁运发〔2012〕31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4.2.3 (广铁运发〔2013〕252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细则》的通知;
4.2.4 (广铁电发〔2013〕327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电务系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细则》的通知;
4.2.5 (广铁运发〔2013〕73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2.6 广铁建发〔2013〕34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铁路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现场盯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4.2.7 《广铁集团公务系统普速铁路区段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实施办法》(广铁工发[2013]114号)
4.2.8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
4.2.9 《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它地方性法律法规等;
4.3 相关管理规范
4.3.1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3.2 《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
4.3.3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
4.3.4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
4.3.5 《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5-2009)
第五章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手段
5.1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5.1.1 监理组织机构
监理机构为二级管理模式,监理项目部下设四个监理组,该营业线施工段为监理四组监理范围,监理项目部全面监督指导监理组工作的开展,驻地监理组及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相关监理工作,为有效展开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监理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监理领导小组,制定专项管理制度。
监理项目部营业线暨邻近营业性施工安全监理工作领导小组,监理项目部总监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总体部署安排营业线暨邻近营业性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监理职责,指导、督促监理人员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5.1.2 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 监理部主要职责
(1) 负责制定营业线暨邻近营业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罚办法。
(2) 审批营业线暨邻近营业性施工专项方案,依据专项方案定期对营业线暨邻近营业性施工进行检查,对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总监每月一次对营业线暨邻近营业性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包保副总监每月二次营业线暨邻近营业性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限时整改,必要时由总监下发《工程暂停令》。
(3) 监理项目部按照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驻地监理组和现场监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4) 协调处理驻地监理组和监理人员反映的问题。
2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 熟悉、掌握营业线暨邻近营业性施工方案,施工中检查安全技术措执行落实情况,如发现不按照审批的方案组织施工,及时下达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立即向上级报告,建议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
(2) 定期或不定期对营业线暨邻近营业性施工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3) 在“天窗”封锁施工作业时,对现场施工进行全过程安全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 参加业主、工务段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例会,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5) 检查营业线暨邻近营业性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是否经过铁路施工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3 监理组组长、副组长主要职责
(1) 在总监、副总监的领导下,监理组组长全面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学习并执行铁道部8条安全质量“红线”(《铁路建设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铁建设函【2011】210号),以及监理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理组组长做为监理组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检查、指导监理人员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2) 熟悉营业线暨邻近营业性施工专项方案,依据专项方案控制要点,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监理控制要点,并做好监理交底记录。
(3) 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监理组监理人员安全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并对管理范围的安全管理状态进行检查。
(4) 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如不能解决处理,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必要时应向总监建议下发《工程暂停令》
(5) 加强现场巡视检查,监理组组长与副组长轮流参加营业线暨邻近营业性“天窗”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理,定期向上级汇报营业线暨邻近营业性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汇报和请示。
(6) 及时协调和处理现场监理人员反映和上报的各种问题。
4 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1) 熟悉、掌握营业线暨邻近营业性施工专项方案,对各自监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工地防护人员加强设备安全防护落实;在“天窗”时间外,禁止各种施工机械、材料、设备、人员侵入铁路限界。
(2) 应掌握施工单位的周、日安全监督计划及施工范围,安排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同时将每天工程实施情况报告监理组,配合监理部、监理组以及工务段组织的各项检查;检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是否与批准的施工监督计划、施工范围一致。
(3) 检查安全员、工地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工班长是否经过铁路施工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作业前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工地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技术员是否到岗值守。
(4) 营业线暨邻近营业性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作业,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如不听制止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督促整改,如仍然不能解决处理,应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协助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 检查营业线暨邻近营业线安全防护措施(临时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共同与施工单位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应及时签认验收资料。
对验收不合格的,应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6) 在监理日记中做好每天的安全巡视检查记录。
5 监理员主要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做好监理日记。
(2) 熟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与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不符时,应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 “天窗”施工作业时,根据监理组及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并及时填写旁站记录。
(4)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对违章施工行为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立即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
5.1.3 监理人员现场监控检查量化指标
检查人员
日常施工时检查频率
“天窗”时施工检查频率
备注
总监
每月一次
形成检查记录
副总监
每月二次
形成检查记录
安全监理工程师
每周一次
跟班检查
形成检查记录
监理组组长、副组长
每周一次
组长、副组长
轮流跟班检查
形成检查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
每天至少一次
需要时
形成检查记录
监理员
每天二次
需要时
形成检查记录
5.1.4 营业线施工强标管理规定
1 一般规定
(1) 营业线桥涵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现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桥隧建筑物大维修规则》、《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定》等的有关规定。
(2) 营业线桥涵施工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 施工前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未列入铁路部门施工计划。
2) 施工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
3) 施工前未进行地下管线等的探测。
4) 上道作业时无专人防护;来车时不按规定下道避车。
5) 防护员、驻站联络员违反工作制度。
6) 机械设备、材料等侵入限界。
7) 在电气化区段施工时未按规定停电作业。
8) 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工具、设备未采取绝缘措施。
9) 对无缝线路加固时未进行应力放散。
10) 线路封锁施工时,不按批准的项目施工或超前准备、超范围施工。
11) 慢行条件下施工时,无防护人员值班。
12) 顶进挖土时违反规定要求,造成路基坍塌。
13) 线路加固时,支点深度不够。
14) 营业线改建桥涵施工时,未对既有桥墩台采取防护加固措施。
15) 营业线增建二线桥涵施工时,未采取合理措施影响营业线桥涵和路基稳定。
16) 跨线桥施工时设备安全系数不足。
(3) 营业线桥涵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 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经铁路相关部门审批,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配合协议,铁路运输部门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后,方可组织施工。
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
(5) 营业线上施工影响原运输区段限界的,必须根据机车车辆限界,制定施工临时限界并按规定上报铁路相关部门审批。
施工中搭设的脚手架、堆放的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施工临时限界。
(6) 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铁路施工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驻站联络员及工地防护员必须经过铁路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7) 施工前,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现场划定地下管线位置范围。
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监护下,对管线进行探测,挖探沟确定其准确位置。
地下管线探挖不得使用机械,对已暴露的管线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8) 凡涉及到营业线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
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必须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和“预报、确报、复诵”制度。
(9) 营业线桥涵施工中,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等建筑物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
(10) 所有施工人员上道作业,必须按规定着装,及时按规定下道避 车。
应加强对机具设备和物资材料的管理,不得侵限,并应设专人看守。
(11) 安全保护区内的施工应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监护,防止侵限。
打桩机、旋挖钻、吊机等高大机械设备必须采取防倾覆措施。
(12) 在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及其携带的物件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必须保持在2m以上,不足2m时,应在接触网停电后作业。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2m到4m的范围内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设备管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场监护。
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须装设接地线。
(13) 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
工具、设备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轨道电路短路。
(14) 当对无缝线路加固时,必须进行应力放散。
(15) 在设有防护网区段施工,如需临时拆除防护栅栏,必须设专人24小时看守,闲杂人员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如图13.1.15所示)。
(16) 线路封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准的线路加固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信号设备、机具、材料齐全完好,防护设施和人员到位。
严格按批准的施工项目施工,严禁超前准备和超范围施工。
2) 严格落实要点登记手续,行车调度发布命令后方可施工。
3) 开通前,应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开通条件,及时办理销点手续。
4) 开通后,应安排专人巡查整修线路,保持线路处于良好状态。
(17) 慢行条件下,应安排防护人员昼夜值班,配齐防护用品,规范上岗接车;设置测速仪,发现列车超速时,应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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