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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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电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电工证持证上岗,并按有关电工规操作。
二、使用用电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原则
1、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即“三相五线制”系统
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3、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接线要求
1、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线(包括架空线)应分色(包括配电箱连线),相线L1为黄色,相线L2为绿色,相线L3为红色,工作零线N为黑色,保护零线PE为绿/黄双色。
禁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
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
2、保护零线(PE线)只作电气设备接零保护使用,即只用于联接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基座等。
二种零线(N和PE)不得混用。
为保证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可靠,在整个施工现场的PE线上还应作不少于3处的重复接地,且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结构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结构。
也就是从电源进线开始至用电设备中间应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即由总配电箱(配电室的配电柜)、经分配电箱(负荷或若干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到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
而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即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自己专用的控制开关箱,而每一个开关箱只能用于控制一台用电设备。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电器可设若干分路,且动力与照明应分路设置。
2、三级配电系统应遵守四项规则,即分级分路规则,动、照分设规则,压缩配电间距规则,环境安全规则。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包括两个容,即:
一是设置两级漏电保护系统,二是专用保护零线PE的实施,二者组合形成了施工现场的防触电的两道防线。
1、两级漏电保护是指总配电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所有开关箱中也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2、保护零线(PE)的实施是临时用电的第二道安全防线。
因此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与两级漏电保护系统一起称之为防触电保护系统的两道防线。
3、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Δ为:
一般场所IΔ≯30mA,潮湿与腐蚀介质场所IΔ≯15mA;其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为TΔ≯0.1s。
4、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IΔ>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为TΔ>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IΔ·TΔ应不超过安全界限值30mA·s,即IΔ·TΔ≯30mA·s。
5、所有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保持一致。
七、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开关箱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八、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九、熔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根熔丝的规格应一致,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十、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其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电缆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施工设施上。
十一、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禁架设在树木、走线架上。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防护距离应符合《规》的规定。
直埋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到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电缆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十二、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的规定: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用电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写,报工程项目经理审批,用电组织设计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1、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的基本容
(1)现场勘测。
(2)依据现场勘测资料提供的技术条件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6)设计防雷装置
防雷装置的设计既要防直击雷,还要考虑防感应雷。
所有防雷冲击接地电阻值均不得大于30Ω。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十三、对于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小型施工现场,按照《规》的规定,可以不系统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但仍应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且要履行与用电组织设计相同的“编、审、批”程序。
十四、编制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的容如下:
1、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施工现场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等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十五、自备电源的设置
按照《规》的规定,施工现场设置的自备电源,即是指自行设置的230/400V发电机组。
使用自备电源供电时,同样应符合上述有关规定。
十六、配电装置的使用与维护
1、配电装置的箱(柜)门处均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部电气系统接线图,以防误操作。
2、配电装置均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上锁。
3、电工和用电人员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
4、配电装置送电和停电时,必须格遵循下列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配电柜)。
5、如遇发生人员触电或电气火灾的紧急情况,则允就地、就近迅速切断电源。
6、施工现场下班停止工作时,必须将班后不用的配电装置分闸断电并上锁。
班中停止作业1小时及以上时,相关动力开关箱应断电上锁。
暂时不用的配电装置也应断电上锁。
7、配电装置必须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安装牢固、稳定、端正。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米;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
8、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气配置和接线禁随意改动,并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9、配电装置的漏电保护器应于每次使用时,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只有试跳正常才可继续使用。
十七、电动工具的使用
1、一般场所(空气湿度小于75%)可选用I类或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1)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二处;
(2)漏电保护应符合潮湿场所对漏电保护的要求。
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II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使用金属外壳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其金属外壳可与PE线相连接,并设漏电保护。
3、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等)作业时,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4、开关箱和控制箱设置的要求
除一般场所外,在潮湿场所、金属构架上及狭窄场所使用II、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在作业场所以外,并有人监护。
5、负荷线选择的要求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且不得有接头。
十八、照明器的使用
1、照明设置的一般规定
(1)在坑洞作业、夜间施工或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2)停电后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例如夜间高处作业工程及自然采光很差的深坑洞工程等场所,还必须装设由独立自备电源供电的应急照明。
(3)对于夜间影响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的在建工程,如开挖的沟、槽、洞等,应在其邻边设置醒目的红色警戒照明。
对于夜间可能影响飞机及其他飞行器安全通行的高大机械设备或设施,如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应在其顶端设置醒目的警戒照明。
(4)根据需要设置不受停电影响的保安照明。
2、照明器的选择
(1)正常湿度(相对湿度≤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普通开启式照明器。
(2)潮湿或特别潮湿(相对湿度>75%)场所,属于触电危险场所,必须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属于触电一般场所,必须选用防尘型照明器,以防尘埃影响照明器安全发光。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亦属于触电危险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详见现行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GB50058)。
现举一例予以说明,假设火灾危险场所属于火灾危险区域划分的23区,即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按该规规定,照明灯具的防护结构应为IP2X级。
(5)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必须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必须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3、照明供电的选择
(1)一般场所,照明供电电压宜为220V,即可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2)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规定2.4米等较易触电的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3)潮湿和易于触及带电体的触电危险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4)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等触电高度危险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V。
(6)照明电压偏移值最高为额定电压的-10%~5%。
4、照明装置的设置
(1)安装
A)安装高度:
一般220V灯具室外不低于3米,室不低于2.4米;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
B)安装接线:
螺口灯头的中心触头应与相线连接,螺口应与零线(N)连接;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的灯线应固定在专用接线柱上;灯具的接线必须牢固,外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C)对易燃易爆物的防护距离:
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厘米;聚光灯及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厘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达不到防护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控制与保护
A)任灯具必须经照明开关箱配电与控制,配置完整的电源隔离、过载与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电器。
B)路灯还应逐灯另设熔断器保护。
C)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
D)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其安装高度为距地2~3米。
宿舍区禁止设置床头开关。
十九、外电防护的技术措施
1、绝缘。
2、屏护。
架设安全防护设施是一种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宜通过采用木、竹或其他绝缘材料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与外电线路实现强制性绝缘隔离,并须在隔离处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3、安全距离。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的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在建工程的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4、限制放电能量。
5、24V及以下安全特低电压。
二十、制定电气防火措施
编制电气防火措施也应从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两个面考虑,并且也要符合施工现场实际。
1、电气防火技术措施要点
(1)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2)确保PE线连接点的电气连接可靠。
(3)在电气设备和线路围不准堆放,并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或作阻燃隔离防护。
(4)不在电气设备围使用火源,特别在变压器、发电机等场所禁烟火。
(5)在电气设备相对集中场所,如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等场所配置可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6)按《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
2、电气防火组织措施要点
(1)建立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2)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3)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度,定期进行电气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电气防火意识和电气防火的知识水平。
(4)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任隐患。
(5)建立电气火警预报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6)建立电气防火领导体系及电气防火队伍,并学会和掌握扑灭电气火灾的组织和法。
(7)电气防火措施可与一般防火措施一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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