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部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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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部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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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部门
2018年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部门)
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本单位职责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工作部署;组织对农村改革、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督查考核,协调涉农部门的涉农工作;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财税、金融、贸易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组织拟订农业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承担农业灾情发布有关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九)收集研判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承担信息发布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拟订农业技术推广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科研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十四)拟订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农业扶贫开发项目;承担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另,根据2017年12月13日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农委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青编办字〔2017〕13号),增加承担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指导农药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农药登记、生产、经营等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下设机构主要职能
青岛市农业研究院:
农作物、园艺、生物技术、植物保护技术、花卉技术、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开发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农产品加工与储藏保鲜技术研究推广;土壤、植物、水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分析检测研究;农业科研成果技术转化、转让、示范与推广;蔬菜、果茶、花卉、作物种苗繁育经营;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业科技咨询服务与培训等。
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一)组织开展对全市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经营和市场的监督检查。
(二)依法查处食用菌菌种、无公害农产品、种子、农药、肥料生产和经营中的重大违法案件、跨区市案件,以及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业环境、土地承包、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的重大违法案件、跨区市案件。
(三)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植物检疫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调查处理重大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耕地的违法案件。
(五)查处其他违反农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案件和跨区市案件。
(六)对各区市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青岛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青岛市蔬菜技术推广站):
为推广种植业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管理保障。
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与业务指导;农业技术引进和推广计划制定与实施;无公害农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指导与培训;农业技术与信息服务;农情检测、预报和处置;农业投入品使用检测;特色农业食品研究与推广;农业行业特有工种技能培训与鉴定;农业新技术推广审定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
青岛市种子站(青岛市农作物良种繁育中心、青岛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青岛部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青岛市海南良种繁育工作站):
管理种子事宜,促进农业发展。
(1)农作物种子发展规划拟定与组织实施。
(2)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市场管理与监督。
(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
(4)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与推广。
(5)农作物种子相关技术培训与社会服务。
青岛市果茶花卉工作站:
为果树、茶叶、花卉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和管理保障;果树、茶叶、花卉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开发与推广;权限内果树、茶叶、花卉产业标准、规程制定与组织实施;果树、茶叶、花卉产业标准化管理;相关技术培训与信息咨询服务;果树、茶叶、花卉示范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
青岛市植物保护站(青岛市土壤肥料工作站、青岛市农药检定所):
农业植物有害生物测报与防治;农业植物检疫;植保新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农药药械管理;农药执法监督。
土肥水技术推广;土肥水资源监测;土肥新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肥料登记管理服务;相关技术培训、社会服务等。
青岛市农业环保能源工作站:
农村可再生资源技术推广,农村常规能源技术推广,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与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农业环境污染调查、防治、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项目技术指导、技术培训。
青岛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制定农业环境、农产品质量检测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的建设;负责全市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评价,以及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检测、监控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产地环境及产品质量,负责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产地环境及产品质量检测;负责全市农业环境和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研究制定农业环境、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和分析方法;参与农用化学物质对农业环境和农产品污染的调查、防治,以及重大农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全市农业标准及生产规范的制订等工作。
青岛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青岛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为成人提供中专学历教育、培训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站:
为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
机关交通服务;机关通讯服务;机关文印服务;机关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服务;机关会议室服务;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机关办公文具用品服务;机关办公设备服务;机关后勤生活服务;承办机关委托事项。
青岛市农作物原种基地:
引繁推广农作物良种,促进区域农业发展。
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农产品加工新技术引进与开发;农作物生产技术系统培训与服务。
青岛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加快我市农业科技110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在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技术、信息、服务以及强农惠农政策、农村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业务范围:
1.承担“农业科技110”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及维护;2.承担市级农业科技信息采集、整理及发布;3.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经济市场信息分析与预测;4.组织开展全市农经网信息员队伍培训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本级内设机构共14个,分别为: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科教处(挂对外合作处牌子)、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产业化处、农村工作处、生态农业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指导处。
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
农委下设机构共12个,分别为:
青岛市农业研究院、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青岛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青岛市蔬菜技术推广站)、青岛市种子站(青岛市农作物良种繁育中心、青岛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青岛部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青岛市海南良种繁育工作站)、青岛市果茶花卉工作站、青岛市植物保护站(青岛市土壤肥料工作站、青岛市农药检定所)、青岛市农业环保能源工作站、青岛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青岛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青岛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站、青岛市农作物原种基地、青岛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另,青岛市畜牧兽医局是市农委直属机构,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是市农委下设的副局级事业单位,根据财政管理体制,仍为一级预算单位,相关信息单独公开。
三、本预算涉及单位构成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
部门本级预算、所属预算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青岛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1个,包括:
1、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本级)
2、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3、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4、青岛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5、青岛市种子站
6、青岛市果茶花卉工作站
7、青岛市植物保护站
8、青岛市环保能源工作站
9、青岛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0、青岛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11、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站
青岛市农作物原种基地为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青岛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为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在预算范围。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及其所属单位、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及其所属单位单独编报预算,单独公开。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一)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1、2018年收入预算为11883.1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10811.59万元,占90.98%;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分别为经费拨款(补助)10806.5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政府非税收入5.00万元。
批准单位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105万元,占0.88%。
其他收入901.57万元,占7.59%。
上级补助收入65万元,占0.55%。
未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银行贷款等收入预算。
2、2018年支出预算为11883.16万元。
批复预算均为基本支出。
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随预算批复一并下达,不包含在本预算数内。
其中,人员经费7536.54万元,占63.42%,分别是工资福利支出6942.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4.51万元。
公用经费4346.62万元,占36.58%。
非别是商品和服务支出4285.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1.50万元。
(二)部门预算总体增减情况说明
收支预算比上年增加1764.8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增加1405.31万元,主要为机构合并增加人员等因素造成人员经费增加495.32万元,单位合并、新增工作任务增加其他支出、单位新取得文明单位称号等因素增核公用经费909.99万元。
非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增加359.58万元,分别为上级补助收入减少128.76万元,因上级项目争取难度加大;未再编制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预算,减少178.23万元,因事业基金规模普遍降低,不宜再用以弥补;取消事业收入预算编制,减少313.20万元,因根据收入性质调整为其他收入;批准单位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增加78.2万元,其他收入增加901.57万元,因农科院实施法人治理机构改革等因素,预计增加收入。
(三)部门预算具体收入、支出情况及增加变动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70.16万元,比上年增加84.84万元,上升12%。
养老缴费增加是因为机构合并增加人员,上升幅度较大。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85万元,比上年降低0.4万元,下降4%。
职业年金缴费仅差额事业单位后勤站实账缴纳,略有波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共安排779.0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人员经费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213.67万元,比上年增加313.59万元,上升17%。
主要原因是支出经济分类改革,机关住房增量补贴和住房提租补贴并入工资福利支出反映。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19万元,比上年增加95万元,上升396%,主要原因是根据项目管理需求,将原在专项资金列支的农业宣传等经费转为经常性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机关服务(项)10万元,无变动。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6621.43万元,比上年增加1283.54万元,上升24%,主要原因是支出经济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住房增量补贴和住房提租补贴并入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以及执法支队机构合并人员增加等因素。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1037万元,比上年增加700万元,上升208%,主要原因是调整支出项级科目,以及农科院使用其他收入安排的事业支出增加。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55.6万元,增加6.6万元,为新增试验场地租赁费。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19万元,减少13万元,为预估上级补助减少。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250万元,增加173万元,上升225%,主要因为执法机构合并,三个单位特定用途的其他支出合并。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16万元,本年单独列示,主要原因是调整支出项级科目。
农林水支出(类)共安排预算10541.7万元,分别使用财政拨款安排9487万元,批准单位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安排105万元,其他收入安排884.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安排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195.0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346.62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62.45万元,增加52.43万元,主要为机构合并增加人员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比上年减少946.71万元,是因为支出经济分类改革,预算均含在农林水支出(类)支出,本年未再单独列示。
住房保障支出(类)预算共562.45万元,分别使用财政拨款安排545.58万元,其他收入安排16.87万元,均为人员经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部门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10811.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84.16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627.43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148.17万元(包括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比2017年增加26.85万元,上升22.13%。
主要原因是执法单位机构合并,经费合并造成预算上升。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12万元,比2017增加5.63万元,上升88%,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单位机构合并,同时出国任务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94万元,比2017年增加22.65万元,上升27%,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单位机构合并,执法任务加重,公车运行费加大;公务接待费30.23万元,比2017年减少1.43万元,下降5%,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压减公务接待预算,同时对执法支队要求接待零增长。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按照财政统一要求,待车辆更新、购置审批程序完成后,另行追加预算并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仅委本级安排预算。
公用经费预算共879.51万元,其中扣除因发放未休假补贴等人员性支出核定的补充公用经费以外,应归属机关运行经费口径的为383.85万元,比2017年增加73.14万元,上升24%。
主要原因是预算管理调整,部分专项资金项目转为经常性开支,列入有特定用途的其他支出,增加95万元;因正常退休等原因,委机关在职人员减少,按标准核定公用经费总额降低等综合因素导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676.94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金额663.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1013.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为质检中心上下班班车1部、下乡采样车辆1部,农科院、种子站面包车4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100万元以上1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共37704万元,其中委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承担的的专项资金项目共2225万元,均不含在本批复预算数据内,相关信息按照规定权限由财政部门另行公开。
根据(2018)青财农函5号批复,绩效目标如下: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
主管部门
市农委
项目单位
市农委
项目属性
延续
项目期
2018年-2021年
项目资金
(万元)
中期资金总额:
2225+3000+3000
年度资金总额:
2225
其中:
财政拨款
8225
其中:
财政拨款
2225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中期
目
标(2018年—2021年)
目标1.建成国家级农产品风险评估实验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测能力显著提升;2.培育现代农业人才队伍;3.品牌农业升级发展;4.农业科技110平台运行稳定安全;5.农业基础科研能力达到省内一流。
年度目标
目标1.建成国家级农产品风险评估实验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测能力有效提升;2.现代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初步完善;3.品牌农业有效发展;4.农业科技110平台运行稳定安全;5.农业基础科研能力取得阶段性成果。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备注
数量指标
指标1:
重大活动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
供应地产农产品检测合格率100%,供应及时到位
产出指标
指标2:
农业检测能力提升
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设备4台(套)
指标3:
现代农业人才培训
完成培训1660人
指标4:
新型农民培训(农科参考)
发行推送12期12万册
指标5:
品牌农业发展和会展
参展面积470平方米
指标6:
农业基础科研能力提升
选育品种4个;申报专利8项
指标7:
农业技术、农情提醒短彩信推送
>=600万条每年
质量指标
指标1:
农业科技110平台运行维护
平台运行正常
指标2:
国家级农产品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主体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实验室设备达到国家级实验室建设标准
指标3:
五四农场国有土地确权登记
完成农场农垦国有土地权籍调查,按规定期限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指标4:
培训合格率
90%以上
时效指标
指标1:
资金年度支出率
〉90%
成本指标
指标1:
人均培训成本
<450元/天·人
指标2:
设备购置成本
不高于评审价格
效
益
指
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
全年各类展会、展销对接贸易额
2亿元
指标2:
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明显提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无
指标2: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基本杜绝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
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指标2:
治理农业环境污染
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水平
显著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
三农工作社会满意度
大幅提升
指标2:
参训人员满意度
90%以上
指标3:
专家咨询答复率
100%
(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因政策变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正在进行。
待相关部门批复后另行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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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 农业 委员会 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