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管理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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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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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质量管理计划
1编制目的
为了玉湖化一期启动项目玉湖工程质量管理活动能够持续有效的有序开展,明确参建各方工程质量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本文件。
2适应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玉湖化一期启动项目玉湖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方、监理单位、EPC承包商、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供应商、第三方检测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活动。
也适用于整个项目执行周期和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
(1)总体计划管理,一期启动项目玉湖项目建设的所有活动;
(2)工程设计;
(3)采购和供货;
(4)施工;
(5)试车和开车;
(6)在合同范围内,构成一期启动项目玉湖项目建设质量方针、目标和程序包括质量管理计划,同样应用于承包商、供应商,包括次级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工作程序和活动中。
3编制依据
能化园区资源综合利用一期启动项玉湖工程《总体统筹控制计划》
4项目质量管理纲领
4.1质量方针:
科学规划,精心设计,严细管理,全面创优,持续改进。
玉湖项目将遵循下述原则,保证已经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1)在项目组织机构中安排合适的资源,权力和责任,确保各类资源的有机结合并可靠运行;
(2)制定合理有效的程序文件并在所有工作中严格执行;
(3)根据具体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工作进行衡量、审核和评估以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4)质量管理是每一个员工的关键责任;
(5)对质量问题和投诉及时专业地解决。
4.2质量管理理念
(1)全员参与原则:
质量管理是每一个员工的责任;
(2)领导负责原则:
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充分重视,安排合适的资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3)预防为主原则:
我们坚信所有的质量问题都是可以预防的,关键在于按程序施工,只要在工程执行期间引起足够重视就能实现;
(4)过程管理原则:
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专业的解决;
(5)持续改进原则:
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坚持过程控制,实现持续改进;
(6)从工程的规划、设计、采购、施工、试车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的“安、稳、长、满、优”运行。
5质量目标
5.1质量总目标
设计质量零缺陷,施工质量零事故,采购物资进场检验一次合格率≥99%;一次受电成功,一次试车成功,一次投料成功;单位工程优良率85%以上,创国家优质工程。
项目首要的质量目标是对装置进行安全的交付以满足下列要求:
(1)满足商业要求;
(2)符合操作要求和安全运行;
(3)满足规范及法规要求。
5.2阶段质量目标及具体指标
5.2.1设计阶段
设计一套经济、环保、生态、安全的能源化工综合利用装置,设计质量零缺陷。
设计院因自身原因在详细设计、采购、施工和开车保运中发生的被动变更低于变更总数的5%;装置在生命周期内无重大和中等设计问题。
5.2.2采购阶段
采购的设备、材料100%的检验,采购物资进场检验一次合格率≥99%,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材料严禁用于施工。
5.2.3施工阶段
石油能源化工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目标是创建中国国家优质工程。
具体要求是:
按照国家或有关行业颁发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验评。
检验批一次检验合格率≥96%,分项工程的质量合格率100%,分部工程的质量合格率100%,单位工程的质量合格率100%,其中优良率在85%以上(主体工程必须优良),焊接一次合格率96%以上,焊缝、法兰静密封面无泄漏。
工业安装项目的观感得分在88分以上。
5.2.4试运转和开车阶段
一次受电成功,动设备试运、大机组试车一次成功,试运转和试车一次成功,一次投料成功。
5.3为了实现项目的质量目标,在整个项目中采用下列原则:
(1)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与国际质量标准保持一致;
(2)应满足国家法规、标准和规范;
(3)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沿用中煤玉湖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相关制度和文件并更新;
(4)在整个项目执行周期中,对能源化工项目包括承包商和供应商的执行过程进行评估,并对项目策略和步骤进行必要修改从而提高交付质量和服务效果。
6质量保证与职责
6.1质量控制的管理层次
一期项目玉湖工程质量控制分为四个层次进行:
第一层次为玉湖化公司高级管理层,实行总体的宏观质量控制,工程质量组为其执行部门;第二层次为玉湖化工程质量组的质量控制;第三层次为监理单位代表玉湖化行使的全面质量控制;第四层次为EPC总承包单位和C承包单位、物资供应商的质量控制。
省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县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所有参建单位和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
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本工程有关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及部门各负其责,对工程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6.2质量管理模式
本工程的建设模式主要以“业主PEIMT团队+监理+承包商”为主,个别装置和配套工程采用E+P+C、BOT承包形式,监理单位在联合管理团队领导下代表玉湖化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EPC总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工程质量控制人人参与,工程质量组是玉湖化对工程质量控制的执行部门。
6.3工程质量组的组成及权利
工程质量组设质量主管、检验工程师和专业质量工程师等岗位,专业质量工程师分土建、静设备、动设备、管道、焊接、无损检测、电气、仪表、防腐隔热等专业。
负责对工程监理、EPC总承包、施工单位、供应商、第三方检测及抽检单位的行为质量和实体质量管理的控制、监督和抽查,负责监督和抽查工程部所属部门负责的质量控制工作,对进场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汇总及发布相关质量信息。
6.4质量控制总体原则
按一期项目玉湖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四个层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各负其责、互相监督,层层落实质量责任。
(1)保证设计文件先进、合理及完整,设计代表现场服务及时;
(2)采购物资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过程质量及最终工程质量,外观及内在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EPC承包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网络,负责工程质量日常管理、控制、检查、验收和签证;
(5)工程质量组、工程部和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全面、宏观控制,指导、监督并全面掌握设计、采购、施工各环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并做好协调质量监督站的工作。
6.5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6.5.1项目的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详见图6-1)
图6-1玉湖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图
指挥部第一、第二层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图
指挥部第三、第四层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图
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为基础,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对质量过程控制为主体,指挥部质量组及各职能部门对下面层级的质量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模式,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矩阵式管理体系结构。
各参建主体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保证措施,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各自的质量行为和作业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对本单位所承担的质量负责。
6.5.2质量管理职责
玉湖化高级管理层:
通过领导的带头,高级管理层要营造一种“人人重视质量管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当质量与进度产生矛盾的时候,不以牺牲质量来换取进度”的工作环境,让每位成员完全投入到开展、执行和增强质量管理中。
(1)高级管理层作为工程建设阶段的决策层,批准工程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2)确保必要的人力及资源投入,在整个组织中支持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3)确保实施合适的流程,以圆满达到质量目标;
(4)定期评审、持续改善质量管理体系;
(5)对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进行决策。
6.5.2.1总指挥
总指挥确定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规定从事与质量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制定、审议和批准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并提供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配置及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是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如下:
(1)作为管理者代表,贯彻质量管理意志;
(2)确定质量管理思想;
(3)组建质量管理体系,及建立组织机构,推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对体系运行定期的评估、改进;
(5)为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资源保障;
(6)审批体系文件,以发布执行。
6.5.2.2主管质量副总
主管质量副总指挥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实施组织与管理。
组织审查、审批质量计划和质量管理体系。
直接分管工程质量组,并对质量、重大质量事故以及质量指标的完成负责。
主持召开质量工作会议。
督促项目部负责人,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奖惩办法。
主持重大质量事故分析会,做出处理决定。
经常听取质量人员的意见,对他们的工作给予支持。
具体如:
(1)行使管理者代表的权利;
(2)执行质量管理思想;
(3)审核主管领导及各部门质量工作分工;
(4)审核指挥部级程序文件,同意发布;
(5)审批指挥部级(指挥部内部定义的)质量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6)参加工程质量组组织召开质量月度例会;
(7)组织管理者评审(评估体系运行效果,为体系改进向管理者提供决策建议);
(8)审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计划、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6.5.2.3分管技术副总
(1)负责设计过程质量控制;
(2)负责材料、设备到场技术文件质量控制;
(3)参加或组织审核重大方案。
6.5.2.4分管采购副总
(1)负责采购过程质量控制;
(2)负责采购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
6.5.2.5分管项目控制副总
(1)负责进度结算中,复核质量口的签字确认,保证未经确认合格的工程不能结算;
(2)审核质量保证金的扣缴。
6.5.2.6工程质量组
(1)负责组织对国家、地方和行业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识别,纳入管理体系,组织贯彻执行;
(2)负责公司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质量管控目标的实现;
(3)负责建立玉湖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评审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对其有运行进行有效管控,推动其持续改进;
(4)负责EPC承包商、工程监理质量管控体系的审核;
(5)认真总结一期项目建设的质量管控经验,预测工程建设期质量影响的全部因素,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控的总体策划;
(6)参与工程施工承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长、短名单的审核;
(7)参与设备监造质量的控制工作;
(8)负责编制QA/QC管控所需的工程质量计划和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对制度、程序文件的执行进行有效管控;
(9)负责组织监理编制工程质量等级划分管理标准及办法,对工程建设相关产品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予以有效控制。
组织工程质量的评级、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确认工作;
(10)负责IQC管理工作,组织对EPC、E+PC、C承包方进场设备、建材、地材的审核、检验、放行工作;
(11)负责对各项目部、监理单位、EPC承包商质量管控的监督考核工作;
(12)负责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检验等受委托方的管理工作;
(13)负责与政府机构的沟通、协调和对接工作(石化质监站、地方质监站、节能检测、电力质监站等);
(14)负责组织对参建各层级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工程质量管理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程序文件进行培训,提升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控水平;
(15)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管理,组织事故调查、统计、分析上报,出具事故处理报告;
(16)负责工程建设特殊技术岗位人员(如焊工)的资质审查工作;
(17)负责组织月度质量工作例会,编报质量控制周报、月报和年报;
(18)负责组织开展质量竞赛和评比活动;
(19)负责工程质量资料的管理和最终移交工作;
(2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5.2.7工程部
(1)制定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相关管理程序;
(2)参与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负责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审查的组织工作;
(3)参与施工分包商资质审查和合格施工分包商的管理工作;
(4)检查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土建、设备、仪表、电气、管道等专业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的落实;
(5)组织施工过程综合(含质量)大检查活动;
(6)负责组织对单项、单位工程的工程划分工作;
(7)负责编制项目交工验收管理办法,组织公司级三查四定、工程中间交接、预验收工作及协调竣工验收工作;
(8)确定交工文件表格,组织竣工资料审查、归档工作;
(9)组织承包商关键质量人员的进入面试,组织对监理及施工承包商的考核;
(10)制定分包单位管理办法,组织检查、监督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
(11)参加相关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5.2.8物资采供部
(1)制定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
(2)负责审查、批准承包商请购、采购、催交计划及检验方案,检查监督承包商现场及仓储物资质量控制;
(3)负责业主采购部分设备及材料采购计划的实施、控制、催交及仓储质量控制;
(4)做好现场设备材料质量问题反馈和不合格品的处理,配合做好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转工作,及时组织协调供应商处理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
(5)对关键设备、材料制造过程监造活动的管理,委托监造公司进行驻厂或随访检查,对产品的阶段性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
(6)组织业主采购部分设备及材料开工会、点检、巡检、驻厂工作安排,见证点或停检点的检查;
(7)制定采购长、短名单管理办法,并监督其执行;
(8)对EP、EPC承包商采购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9)组织审查承包商的采购管理程序文件;
(10)组织材料、设备到场开箱验收工作;
(11)参加材料、设备质量问题的调查。
6.5.2.9技术组
(1)审查设计单位的资质及相关证书,遵循国家、行业、地区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审查设计计划进度,保证设计工作必要的工作周期;
(2)建立设计协调、设计变更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到规范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3)组织审查和确定项目的设计标准、规范、重大设计原则和设计过程的中间审查,负责组织可研、工艺包、总体设计、基础设计的审查,检查设计单位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是否做到齐全、规范,图文清晰,图纸校对审核、审定批准、专业会签盖章等手续完备,设计文件能满足设备、材料订货和施工需要;
(4)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部有关设计工作的开展。
参加项目部组织的设计交底会议。
管理、协调、各设计单位的工作质量及服务质量,定期检查各设计单位设计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时协调处理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参加相关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参与竣工验收,组织竣工图质量的审核;
(7)组织采购文件的技术审核;
(8)参与设备选型、设备分级评定、技术方案确定;
(9)参与重大技术方案、关键设备技术文件的审核,组织对项目部技术文件审核质量进行指导、检查、考核。
6.5.2.10控制组
(1)组织审核工程实施计划时要考虑工程质量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制定合理工期;
(2)审批施工过程中指挥部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设备/材料抽检和对EPC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施工质量进行随机抽查的检测费用;
(3)按工程进度和监理单位、项目部质量口签署的工程质量意见,审核工程结算;
(4)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并负责推行和实施,组织各部门开展绩效考核,检查和监督绩效考核的过程。
6.5.2.11综合组
(1)组织指挥部(含PMC)质量管理人员的招聘、面试、评估、录用、培训;
(2)提供满足质量管理的设施。
6.5.2.12技术部(文控)职责
(1)负责工程资料归档的质量控制;
(2)文件、信息系统的建立与运行;
(3)负责及时向各有关单位发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指导交工资料验收和归档。
6.5.2.13项目部
(1)建立QC管理体系,保障工程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责、权限、规定和运行机制得到落实;
(2)执行工程建设的质量方针和目标,批准承包商的质量管理计划;
(3)负责工程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各项工作满足规范要求;
(4)审核EPC承包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方案,监督检查其运行状况;
(5)参与和审查承包商质量管理计划的制定;组织审查EPC总承包商对工程质量控制点的划分、检查等级的确认,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6)参与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查;
(7)参与原材料、设备进入现场的验收,并建立相应的物资台账和不合格品台账。
督促和查核供应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对材料、设备质量承担主体管理责任;
(8)组织工程质量会议,定期评审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参与工程质量组组织的质量竞赛活动;
(9)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督促各承包商及时、彻底的消除质量隐患;
(10)组织或参与各类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
(11)组织“三查四定”和负责问题消项整改。
6.5.2.14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负责提供合格的检验/检测人员和检验/检测装备,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按照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独立开展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活动,对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质量计划;
(2)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考核;
(3)按照合同要求建立现场检测站,配备满足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检测设备;
(4)建立和完善检测站的各种管理制度和检测工艺文件,并确保得到严格的执行;
(5)负责本单位检验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满足要求;
(6)接受指挥部工程质量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7)根据委托方(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指挥部各项目部、工程质量组等)专业工程师指定的现场设备、材料检验抽检工件和检测委托,实施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
(8)根据指挥部工程质量组委托特定检测单位,对现场承包商签约检测单位的拍片和评片、TOFD图谱进行复检和复评,提交检测报告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改进要求;
(9)定期统计焊接合格率等质量数据信息。
6.5.2.15监理单位
(1)对承包商的资质审查;
(2)审查承包商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督促承包商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对过程质量负管理/监理责任;
(3)组织承包商进行单位/单项工程的划分,组织工程质量评定;
(4)组织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5)负责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并向工程质量组报送相关资料;
(6)负责审查EPC/C承包商对工程质量控制点的划分、检查等级的确认,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7)参加“三查四定”和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批一般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5.2.16EPC承包商
(1)建立健全ISO9001:
2016质量管理体系,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质量保证,按照EPC承包合同的质量要求,对(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2)负责承包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接受和服从玉湖化及监理公司、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EPC承包商可依法分包但必须按照玉湖化批准的分包计划和认可的分承包商进行分包,EPC的招投标活动应接受玉湖化的监督、质询和批准,分包商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EPC承包商负责,EPC承包商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总责;
(4)组织处理质量检查、“三查四定”以及试车中暴露的工程质量问题,并协助玉湖化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编制工程质量控制点的划分、检查等级的确认,并组织实施;
(6)配合质量事故原因调查,提出补救措施和处理意见,并按事故处理方案组织实施。
6.5.2.17施工承包商/分包商
(1)建立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工序自检、巡检、停检制度和工序报验制度;
(3)对质量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使其符合质量要求,服从玉湖化、监理单位、总承包商、监督机构的管理;
(4)参加设备材料开箱检验,并对设备材料的外观及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做好设备材料的报验工作;
(5)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负责整改处理。
7质量控制内容
7.1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1)本工程必须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2)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随时检查其运行状况,同时承包商根据所承担工程内容、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过审批合格的质量管理计划。
(3)本项目必须配合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
根据质量监督站重要工序的质量监督内容和程序,提出监督要点。
(4)各个层级的招标文件、标书、承包合同及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相关质量条款。
(5)指挥部管理层有权审查分包商、各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
对实名制举报分包商或者供应商有质量问题的要有书面回复。
(6)建立图纸会审制度,所有图纸必须会审。
且有见证记录。
确保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及标准要求。
(7)所有设备、材料、构件订货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
必须100%的进行入场验收。
详细情况按照《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抽样检验管理程序》(YHK002-TZQ-450-PRO-012)执行。
(8)半成品及原材料的预制、存放、运输、组对、安装要符合规范要求,尤其要防止腐蚀和变形。
(9)对整体热处理设备应进行标识,严禁在本体上施焊。
(10)压缩机、主要机泵、Ⅱ类压力容器、Ⅲ类压力容器设备部、质量组必须参加验收。
(11)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执行“三检一评”、装置中交前“三查四定”、工程验收前试生产考核。
(12)严格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和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进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2勘察质量控制:
(1)检查勘察单位资质等级及是否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2)勘察单位是否有非法分包转包报业务的行为;
(3)勘察单位勘察方案和结论(报告)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规定。
7.3设计质量控制
7.3.1基础设计质量控制
(1)基础设计质量控制由技术组负责;
(2)技术组给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技术条件应完整、准确,确保设计依据可靠;
(3)设计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准确性负有全部技术责任;
(4)技术组负责对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组织或协调初步设计审查,并对初步设计审查的工作质量及审查中提出问题的处理过程负责管理;
(5)技术组负责仪表、电气和IT等专业内容的审查,需通知电仪中心人员参加;
(6)技术组负责重要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专业内容的审查,需通知设备部人员参加。
7.3.2详细设计阶段质量控制
(1)详细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由技术组负责;
(2)施工图完成后,项目部组织施工图会审,技术组组织设计交底;
(3)未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工程不得开工;
(4)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无权修改设计。
如确因设计问题或施工人员有合理化修改意见时,按指挥部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要求的审批流程执行;
(5)设备、材料代用须有设计人员的签字认可。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文件须有设计人员和设计代表签字并加盖设计变更专用章,交由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交指挥部确认;
(6)设计变更文件、工程联络单的内容不得降低原设计质量标准。
7.4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管理
7.4.1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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