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陶城址文物保护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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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陶城址文物保护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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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陶城址文物保护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编制背景
平陶城址位于荥阳市广武镇南城村南部,地理坐标为N:
34°52'41.9",E:
113°27'12.6",海拔高度111米。
城址平面呈方形,东西长1000米,南北宽800米,现东墙北段和北墙保存较好,残高3米。
城墙用土夯筑而成,夯层一般厚约5-8厘米,圜形夯窝,土质较坚硬。
另在城址南部砖厂取土坑崖壁上发现有文化层及墓葬、陶窑等遗迹现象,据有关文献和上世纪90年代河南省考古所在此试掘的资料记载,城内曾出土过商代的铜爵、鼎等遗物,发掘中在陶器上发现陶文有“平陶稟陶”“平咷用器”等东周字样陶文,该城址对研究中原地区的商代及东周时期政治经济、地理历史和考古学研究提供资料。
平陶城址因与历史上著名的虢国关系密切而具倍显科学价值和历史价值。
《水经注·济水》载:
“索水又东迳虢亭南,应劭曰:
‘荥阳故虢国也’,今虢亭是矣。
司马彪《郡国志》:
‘县有虢亭’,俗谓之平眺城。
”《大清一统志·河南开封府》云:
“平桃城在荥阳县东南。
”由此可见,汉代的平眺城,当即东虢故城,地望与平陶城址所在区域一致。
。
(资料来源:
《郑州大辞典》1997年《郑州市志》《郑州市文物志》)
1987年,平陶城址被列为郑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对平陶城址遗址的侵占现象日益突出;仅存的夯土城墙因受自然和人为破坏因素的影响日渐萎缩的现象无法得到有效遏制;环境污染、交通震动等新的破坏因素使平陶城址保存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
为真实、全面地保护平陶城址,协调平陶城址保护与城镇建设的关系,促使旅游业健康协调发展,科学、合理、适度的发挥文化遗产在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平陶城址文物保护规划。
第1.2条适用范围
本规划依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文件编制,依法审批后,作为平陶城址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文件。
凡在本规划范围内利用土地,安排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和法律申报程序。
第1.3条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对平陶城址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进行科学谋划,使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延续。
强化平陶城址的保护措施,理顺遗址的保护和与文化、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关系,促使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凡是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生产、生活以及其它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1.4条编制依据
1.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7月)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2年)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04年)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2004年)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2003年11月24日)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4月)
《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2006年2月)
《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国家文物局等7部委,2004年)
2.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关于保护景观和风貌与特征的建议》(1962年)
《国际文化旅游宪章》(ICOMOS墨西哥,1999年10月)
《西安宣言》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年)
3.相关规划
荥阳市旅游规划
第1.5条规划性质
本规划为郑州市第一批(1987年)文物保护单位平陶城址文物保护专项规划。
第1.6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平陶城址及相关环境,规划面积约84公顷。
东西1055米,南北800米。
第1.7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15年,分二期实施:
近期:
2015年——2020年;
中远期:
2021年——2030年。
第二章项目概况
第2.1条遗产位置
平陶城址位于荥阳市广武镇南城村南部约1000米处,地理坐标为N:
34°52'41.9",E:
113°27'12.6",海拔高度111米。
平陶城东南100米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点军台遗址,北约1000米为广古路,西900米为荥广公路,东约800米为郑云高速,南约1000米为连霍高速,交通便利。
北部与南城村相连,该村由此城而得名。
第2.2条自然条件
区域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资源丰沛,雨热同期。
年均温14℃,年降水量640mm,无霜期217天。
区域地处华北平原西端,为冲积扇平原,系黄河冲积而成,地势平坦开阔,海拔高度110m上下。
平陶城址与虢国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水经注•济水》载:
“索水又东迳虢亭南,应劭曰:
‘荥阳故虢国也’,今虢亭是矣。
司马彪《郡国志》:
‘县有虢亭’,俗谓之平眺城。
”《大清一统志•河南开封府》云:
“平桃城在荥阳县东南。
”由此可见,汉代的平眺城,当即东虢故城。
平陶城地处中原腹地,历来是沟通东西南北的交通要地。
现代则为郑云、连霍高速公路的交汇之地,交通便利。
第2.3条历史沿革
1.历史行政建置
平陶城址所在区域历史上属荥阳,其具有悠久的文明历史,立县历史已有2200多年,为历代政治要区和军事重镇。
荥阳东有鸿沟连接淮河、泗水,北依邙山毗邻黄河,南临索河连嵩山,西过虎牢关接洛阳、长安,地势险要,交通便利,在历史上曾是郡治要地: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全国建立秦朝后,设置三川郡,辖荥阳、巩、京等县;西汉时改三川郡为河南郡,辖荥阳、成皋(今荥阳汜水镇)、故市(今郑州西北)、密县、中牟、新郑、苑陵等县。
西晋泰始元年(265年),由河南郡分置荥阳郡,郡治在荥阳。
北魏时,在武牢(即虎牢关)设北豫州部,置荥阳郡。
北周灭北齐后,将荥阳及其附近地区组成的北豫州改为荥州,州治所设在成皋(即武牢关、虎牢关)。
581年,隋文帝杨坚建立隋朝后,将北周时的荥州改名为郑州,下辖荥阳、成皋、密、内牟(即中牟)、苑陵(今新郑东北)等县,郑州州府治所仍设在成皋(即虎牢)。
唐朝时,郑州的行政建置有所变化,其辖区变为密县、汜水、荥阳、荥泽、成皋等县,直到唐太宗贞观七年(633年),郑州州府治所才从成皋移至管城(今郑州市管城区)。
荥阳是历史上的军事重镇,在有记载以来的历史上,荥阳是历代兵家必争之所:
春秋时,晋楚争霸,曾大战于此;公元前230年,秦灭韩国后,为加强对中原地区的控制,在荥阳广武山麓建敖仓,储积大量粮食并派驻重兵,使荥阳一跃成为著名的军事重镇;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亲率大军围攻荥阳,在这里与秦军大战,后吴广战死于荥阳;楚汉战争时,荥阳更是争夺的中心,刘邦与项羽在这里长期对峙、反复争夺,最终以鸿沟为界中分天下;三国时,刘备、关羽、张飞与吕布在荥阳的虎牢关(今荥阳市汜水镇)大战,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三英战吕布”。
唐初,秦王李世民在荥阳虎牢关、牛口峪一带与割据势力窦建德决战,以三千铁骑败敌十万大军,迫使盘据洛阳的王世充投降唐朝,奠定了唐朝统一天下的根基,这就是史上著名的“虎牢之战”;明末崇祯八年(1635年),高迎祥、张献忠等十三家七十二营农民起义军集合荥阳大海寺,根据李自成提出的“分兵定向”的主张,各路义军四面出击,开创农民起义走向辉煌、明王朝统治开始崩溃的新时期。
荥阳在历史上是水运枢纽,粮储中心,大禹于荥泽分大河为阴沟,引注东南。
魏惠王开鸿沟,在荥阳北开口(荥口),引黄水经圃田入大梁。
秦始皇疏鸿沟以通淮、泗,漕运淮河南北粮食至荥阳敖仓。
隋炀帝大规模修治洛、黄、汴河,称通济渠,沟通南北,连接东西,是当时的水运枢纽。
唐代输天下之粮于武牢仓、河阴仓,再运至长安。
北宋视汴河为国之命脉,漕运四方粮食至汴梁,荥阳人称为运粮河。
当时,荥阳经济发达,市场繁荣。
荥阳是历史上富冠海内的“天下名都”公元前360年,战国时的魏国在荥阳开凿了鸿沟,自荥阳引黄河水流向东南,与淮水、泗水、济水、汝水等汇合,把荥阳同陈(今淮阳)、山东的定陶等著名城市以及江淮一带连成一个商业贸易网。
鸿沟既可以用于水运,又能灌溉农田,在战国至秦汉魏晋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对促进郑州地区的经济发展起了很大作用。
鸿沟与黄河交汇处的荥阳,由于水陆交通方便,春秋战国以后地位日升,西汉至西晋、北魏时期,荥阳一直为郡治之所,管辖今郑州、开封的大部分地区。
这时的荥阳,不但是郑州地区的中心,而且是中原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之一,这是荥阳的繁荣时期。
西汉时期主管财政的大司农桑弘羊,就把荥阳列为“天下名都”之一,与蓟(今北京市)、邯郸、洛阳等著名城市并列。
2.遗产历史沿革
因未进行正式发掘,平陶城址始建年代不详。
但据城址内的断崖上发现有文化层及遗迹墓葬、灰坑、陶窑等,在地表散落有陶盆、陶罐、陶豆及陶板瓦、陶筒瓦残片等,时代属商及春秋、战国和汉代的情况推断,平陶城址应建于商代。
1987年3月4日,平陶城址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为郑州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
第2.4条遗产构成
1.城廓
据初步考古调查,平陶城址城廓近似方形,东西长1020米,南北长765米,遗址面积78.03公顷(城廓内)。
2.夯土城墙
平陶城地处平原,附近地貌较平坦,现为农田。
城址中东部曾被砖窑厂取土破坏,现存城墙中主要为北墙大部和东墙北段,其余各段早已无存。
北墙一般残高2-3米左右,西北角较为高大,高约5米,东墙高一般在2米左右。
就暴露的城垣观察,城垣用红褐土层层夯打筑成,土质纯净,夯层清晰,一般厚0.05—0.08米,夯窝圆形,十分坚硬。
3.文物遗存
在城址内的断崖上发现有文化层及遗迹墓葬、灰坑、陶窑等,在地表散落有陶盆、陶罐、陶豆及陶板瓦、陶筒瓦残片等,时代属商及春秋、战国和汉代。
据有关文献和上世纪90年代河南省考古所在此试掘的资料记载,城址东南部的下面曾出土过商代的铜爵、鼎等遗物,发掘中在陶器上发现陶文有“平陶稟陶”“平咷用器”等东周字样陶文。
尚未开展遗产考古工作,已发现的遗存对于判识城址布局、结构有突出作用;现存平陶城址及相关区域可能埋藏文物遗存及历史出土文物。
4.相关文化要素
东虢,周代姬姓国。
平城。
此城旧说为东虢国的都城,至汉为虢亭,是驿道所经之地。
北魏孝文帝自滑台西还洛阳,太子恂曾出迎于平陶城。
相关记载,北魏太和十九年(495)五月庚辰,孝文帝之“皇太子朝于平桃城。
”。
第三章价值评估
第3.1条历史价值
1.平陶城历史悠久,沿用时间长,是黄河邙山附近区域保存较为完好的规模较大的早期城址,其本身携带的历史痕迹与环境演化痕迹对于研究自然社会变迁、文化更替、环境演变等都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2.郑州地区古代城址众多、类型丰富、历史悠久、文化连续。
从西山仰韶城址、王城岗龙山城址、古城寨龙山城址、大师姑二里头城址、望京楼夏商城址、郑州商城等一直到娘娘寨两周城址、大索城、汉霸二王城、荥阳故城等,郑州地区先后发现不同时期古代城址30余处。
平陶城同这些城址一起构成了郑州城市发展脉络。
这不仅对于研究郑州城市发展史、打造郑州历史文化名城品牌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且对于研究中国古代城市起源、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3.平陶城又称东虢故城,与西周时期的东虢国关系密切。
对于研究虢国的历史变迁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第3.2条科学价值
平陶城址在东北段保存有较好的夯土城基与墙体,为古代筑城工艺研究,土遗址劣化过程研究、病害作用机理研究、科研基础保护研究等提供了重要的实物素材,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在城址内的断崖上发现有文化层及遗迹墓葬、灰坑、陶窑等,在地表散落有陶盆、陶罐、陶豆及陶板瓦、陶筒瓦残片等,时代属商及春秋、战国和汉代。
在陶罐上发现有戳印的“平陶禀陶”、“平兆用器”等东周陶文,说明当时可能设有工官管理的制陶作坊。
对于研究古代制陶工艺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第3.3条社会价值
平陶城址对于研究古代城址建设、制陶工艺、研究虢国历史发展等领域的人们具有非常重要的保护价值,是郑州市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内容。
因此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
第四章现状评估
第4.1条真实性评估
1.平陶城址虽未进行考古发掘,但仍保存有城墙等遗存,夯层清晰,形制与地形条件相符,充分说明平陶城址悠久的历史。
2.平陶城址的沿革和位置在多部古代文献(《水经注•济水》、《郡国志》、《大清一统志•河南开封府》等)中有明确记载,其地望与当前遗产所在位置基本一致。
3.平陶城址遗址进行过多次考古调查,第三次文物普查又对其进行复查,先后发现墓葬、陶窑、灰坑等遗迹和陶器、铜器等遗物,文化性质属商及春秋、战国和汉代。
评估结论:
平陶城址现存状况与历史状况相比较,虽遭受自然、人为多种因素的干扰破坏严重,但不构成对其真实性的影响,平陶城址相关遗迹、遗物具有无可争辩的真实性,文化遗产真实性总体较好。
第4.2条完整性评估
1.平陶城址中东部曾被砖窑厂取土破坏,现存城墙中主要为北墙大部和东墙北段,其余各段早已无存。
所存城墙夯层清晰,且不连续。
2.平陶城址遗址未进行正式发掘,城址内部布局、城址始建年代、主要文化内涵等还不清楚,虽经多次考古调查,但相关研究资料与档案有缺失。
评估结论:
遗产本体破坏严重,现存完整性一般。
相关文化要素有较大缺失,完整性一般。
平陶城址遗址完整性遭受严重破坏,亟待抑制破坏文物本体和环境完整性的行为和因素,整治影响遗产本体和历史环境完整性的设施。
第4.3条本体病害状况评估
1.病害类型分析
自然病害:
自然开裂、自然坍塌、风化剥落、冻融酥碱、雨水侵蚀、植物根系破坏、虫鼠洞扰等。
人为破坏:
人工取土、耕地开垦、新修道路、房屋修建、牲畜养殖、倾倒垃圾等。
2.病害程度评估
经现场勘探分析,平陶城址上述病害程度较为严重。
第4.4条考古发掘与研究评估
平陶城址没有进行正式的考古发掘,相关遗存为进行系统整理,城市内部布局、遗迹遗物分布与保存状况、城址始建年代、遗物文化内涵、主要文化类型等还不清楚。
平陶城址已经开展多次考古调查,城内发现陶窑、仓窖、墓葬等遗迹,散存较多的春秋、战国、汉代陶鼎、盆、罐、豆及筒瓦、板瓦残片等遗物,但相关资料还未进行系统的整理和研究,关键性的研究结果未见发表。
第4.5条环境现状评估
1.生态环境恶化和人为破坏:
平陶城址当前为一片农田,上面种植有庄稼,严重影响了遗址及其赋存环境的保存状况,造成环境景观破坏。
2.由于社会经济建设的急剧发展和城镇村庄的不断扩张,平陶城址周边建筑环境较为复杂:
遗址北侧建有低层民房、水塔等建筑,东南侧砖厂取土遗留的洼地,与遗产景观不协调。
3.道路两侧因居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和丢弃,造成环境污染。
4.文物相关环境的主要问题:
人为取土、建筑蚕食、开辟道路、耕种、栽种树木、竖立电线杆、垃圾堆放、道路震荡、风沙扬尘、污水排放、农业施肥等。
文物历史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第4.6条基础设施评估
1.给排水设施评估
(1)平陶城址所在区域尚未安装同市政供水系统相连接的管道,不具备供水功能。
(2)平陶城址所在区域尚未纳入城市排水系统,当前排水为自然下渗及无组织排水,雨水沿地形、地势自然排入沟渠,雨水排水基本通畅,缺乏污水排放系统。
(3)平陶城址所在区域已经纳入荥阳市广武镇给排水规划,区域未来能够满足文物管理、展示等的给排水需求。
2.供电系统现状
平陶城址所在区域有供电网络。
3.消防设施评估
平陶城址所在区域现为农田,无消防设施缺乏。
4.道路交通评估
(1)对外交通
平陶城址紧邻郑州市绕城高速,东约800米为郑云高速,南约1000米为连霍高速,北约1000米为广古路,西900米为荥广公路,交通便利。
区域未来规划有平陶北路、少林大道、南环路、文化路等多条道路,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2)对内交通
内部以村民自建的乡村道路为主,大多为土路,区域周边新修部分水泥路面,宽约3米,但道路及其修建过程以对遗产本体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停车场
现状缺乏布局合理的停车场。
北部村南小庙处有游客参观,停车。
5.环卫设施
平陶城址区域没有垃圾箱和垃圾收集站,垃圾随处可见;没有配套的公共厕所。
6.安防
平陶城址目前采用业余文物保护小组成员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对文物进行监控保护。
现无安防设施和现场专职监管人员。
无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较差。
第4.7条防灾评估
1.遗产区内的地势相对平坦,排水顺畅,不易发生洪水灾害。
2.遗产周围林木比例较大,且缺乏消防设施,存在火灾隐患。
3.遗产本体和周边尚未设置消防设施和安防设施。
4.同文物本体相关的技防尚未开展。
第4.8条用地现状评估
保护范围内现有用地类型为:
道路交通用地、农业用地、村庄用地。
现有土地利用现状不能完全满足文物保护和利用、生态环境营造和保护的要求。
第4.9条管理现状评估
1.保护管理历史
(1)1987年3月4日,平陶城址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为郑州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
(2)成立有业余文物保护小组。
2.文物保护管理
(1)管理状况评估:
文物“四有”档案较为齐备,建立了专门的文物管理机构,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2)对原保护区的评价:
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公布的平陶城址保护区划如下:
保护范围:
城墙及墙内外15米。
建设控制地带:
城内、城外自保护范围边缘外扩20米。
保护区划层次清晰,基本可以满足城墙本体文物保护的需要。
但是未考虑平陶城内部文物保护的需要。
3.保护管理评估
目前没有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条例。
标志牌、说明牌、界桩的设置等保护好管理设施有待完善。
缺乏专职保护机构与人员,缺乏管理用房和安全监控,无出现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文物安全隐患较大。
第4.10条展示利用评估
1.尚未正式开放展示
平陶城址尚未对社会正式开放展示,使其所具备丰富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不能对公众进行展示,未能发挥社会效益与教育作用。
2.缺乏必要的展示措施
平陶城址未建立必要合理的展示措施,使得公众对文物的重要性缺乏基本的了解与认识。
3.缺乏必要的服务设施
平陶城址区域内缺乏必要的游客服务设施,也没有可供观赏停留的区域。
周围没有配置停车场,不具备向游客开放的条件。
第4.11条主要问题
1.保护管理
缺少管理用房,给管理带来不便,不利于文物保护;缺乏专职管理人员,使文物保护处于被动局面;文物安全得不到保障;缺少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防设施。
保护工作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整体规划、管理工作基本处于被动局面。
2.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情况较差:
文物保护专业管理人员不足;缺乏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缺乏日常病害的科学监控措施;缺少相应的应急预案;文物本体病害较多,面临安全威胁较大。
3.相关环境
因近年的城镇建设、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的干预,文物相关环境影响严重;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差;文物历史环境正在迅速改变。
4.基础设施
平陶城址内部目前无水、电和安防等基础设施;道路系统混乱;缺乏相应的防灾设施。
文物保护与利用缺乏基本的设施基础。
5.展示利用
缺乏必要的服务设施,对文物的保护、展示和利用未能科学、全面的展开。
6.研究工作
未进行系统发掘,文物基本信息尚不清晰,遗产本体研究成果较少,缺乏对遗产本体和周边环境科学、系统的研究和勘察。
第五章规划框架
第5.1条规划原则
1.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坚持考古先行,在开展保护和建设工程前必须进行考古。
按保护遗址及相关环境的原真性、完整性和延续性原则,保护平陶城址本体及其区域景观环境的历史风貌。
对遗址本体维护应遵循最小干预、可识别性、可逆性原则。
2.坚持遗产保护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遗址的保护区域城市建设相结合,立足长远,突出重点。
在快速城市化进程的新形势下,确保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
3.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平陶城址遗址的教育、科学和文化、宣传作用。
4.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
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实现文物保护与社会和谐发展。
第5.2条规划目标
1.保护目标:
真实、全面地保存的延续平陶城址遗址的历史信息和各种价值,防止受到人为及自然的原因所造成的破坏。
保护并改善平陶城址及其周围的生态环境,消除各种破坏隐患。
2.利用目标:
全面深刻解释文化遗产价值,以历史文化为媒介和主题,按照“让遗址像公园般美丽,让公园有历史的底蕴”理念,规划建设沿黄环城绿化开放空间,创造优美生态环境;
3.管理与研究目标:
构建满足遗产保护、利用和研究需求的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制定考古研究计划,推进考古与保护研究,实现对文化遗产的全面管理。
理顺保护体制,建立保护机制,实现依法管理原则。
4.总体目标:
实现遗产价值载体的整体保护,永久保护,合理利用和充分展示其文化价值,使文物保护、展示、利用与社会、文化、经济发展相辅相成,创造良好的展示环境,充分发挥其社会教育效益与经济效益,实现平陶城址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5.3条保护对象
1.平陶城址残存的城墙以及遗址区域内可能会存在的地下文物。
2.平陶城址周边的生态环境,包括山水格局和古村文化景观。
3.与遗址形成密切相关的文化要素,包括历史典籍、历史档案、研究成果。
第5.4条规划重点
1.明确平陶城址遗址保护的内容和保护范围,明确管理规定。
明确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保护措施。
2.加强本体保护,对故城本体本身提出针对性保护措施。
3.明确遗址行政管理部门的责权,建立专职管理与多部门协调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4.加强对平陶城址考古研究,加强对其历史文化内涵的诠释与传播,明确遗址的保护与展示相结合所需采取的措施,包括改善生态环境,增设相关的服务设施。
第5.5条基本对策
1.文物本体保护
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运用科学保护手段,能够处于最有利的状态;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干预,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安全性、完整性,提高保护措施的科学性。
定期实施日常保养,强调文物保护意识,预防灾害侵袭。
2.相关环境的保护
同文物相关的自然地势、景观的空间关系的保护;逐步改善因为历史原因造成的环境劣化,恢复植被、涵养水土;景保护观视廊。
3.文物展示规划
以保护现存文物遗存为前提,通过改善现有展示方式,全面、深入挖掘并向公众展示文物文化、历史及社会价值;适度调整保护区划内道路系统;对文物的相关文化和相关环境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地利用,提倡公众参与,注重普及教育。
4.文物遗产的管理
加强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管理。
以保护文物遗产为基础,合理的制定文物利用强度,确定陈展体系,制定合理的游客管理,确定宣传教育规划、文物遗产的管理规划和科学研究。
第5.6条规划总体框架
1.保护总体框架包括确定文物本体保护、文物环境保护、文物管理、文物展示、文物保护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协调共存的措施。
2.确定合理的保护区划与管理要求,确定可操作的管理要求。
3.制定行之有效的对文物保护、治理和养护日常管理措施。
4.逐步涵养水土和修复遭到损伤的景观环境。
5.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正确把握城市建设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提高居民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觉悟,使文物保护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双赢。
6.结合城镇建设规划分期,明确近期、中远期保护项目,提出项目经费初步估算。
第六章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
第6.1条保护区划策略
本规划将平陶城址遗址保护区划划定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两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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