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涉及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docx
- 文档编号:26489616
- 上传时间:2023-06-19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1.13KB
离婚案件涉及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docx
《离婚案件涉及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离婚案件涉及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离婚案件涉及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离婚案件涉及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作者:
————————————————————————————————日期:
离婚案件涉及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发布日期:
2015-11-06 作者:
庄荣华律师
案情介绍:
ﻫﻫ 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该案委托人因丈夫长期冷战,感情破裂,双方均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当事人通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了南京离婚专家律师庄荣华代理此案,ﻫ 庄荣华律师在2013年7月9日将此案立于秦淮区人民法院。
ﻫ 主审法官:
王小娣。
ﻫ案情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抚养,男方支付我方每月2500元抚养费;ﻫ 3、房屋归我方所有,我方支付婚内还贷部分以及增值9万。
ﻫ 至此本案终结,我方成功离婚并争取到子女抚养权,获取婚前房屋产权,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律师点评:
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子女抚养权。
ﻫ 关于子女抚养权:
ﻫ 男方强调自己名下有房屋,女方工资不及其收入高,男方能够给予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未来,同时孩子是男方,生长发育期间男方抚养更为适宜。
而我方抗辩如下:
孩子现阶段年龄过小,且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我方抚养成长,孩子现在身处国外,男方已定居国内,无法与孩子正常接触,国外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将来发展。
ﻫ 最终法庭在综合全案基本情况,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我方抚养。
ﻫ 本案诉讼开庭辩论意见,双方各执一词,但最终的结果基本我方已完全达到诉讼的预期,得到了理想的诉讼结果。
该结果也得益于律师精心的准备与当事人的积极配合。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秦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1978年10月生,汉族,乌干达旅行社计调经理,住本市秦淮区。
ﻫ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1980年7月生,汉族,住本市秦淮区。
ﻫ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9日立案受理。
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于2 013年8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及其委托代理人庄荣华,被告B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ﻫ 原告A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2月登记结婚,2011年2月生育一子。
双方婚后感情不和,在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上存在差异,争吵不休,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
另原告因剖腹产,身体受到很大损害,影响再次生育。
孩子出生后_直由原告抚养,由原告负责教育、照顾、陪伴,孩子已经适应原告的抚养方式和抚养习惯,对母亲很依赖。
原告在家族公司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有家人的帮助,更适合抚养孩子。
而被告目前刚刚回国,精力有限,被告父母又生活在外地,身体不好,也不适合帮被告照顾孩子。
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2、子女抚养权归原告;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ﻫ 被告B辩称,被告同意离婚,要求抚养孩子,抚养费由双方均摊。
原、被告系离婚后再次复婚。
在第二次婚姻存续期内一起到乌干达工作、生活。
孩子出生后,因为原、被告没有条件照顾,加上原告自身无法喂奶,被送回国内由原告父母看护,直至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又被送回乌干达。
原、被告感情产生裂痕主要原因不在被告。
原告不适合带孩子。
第一,原告长期沉迷网络论坛,对孩子未尽照顾义务。
第二,原告处理问题比较粗暴,甚至有暴力倾向,对孩子有不良影响。
第三,原告执意要求在非洲抚养小孩,而非洲的医疗条件、教育条件都不好,学费昂贵,教学质量不好,而且经常因为流行疾病而停课。
小孩的外婆近70高龄,同时要看护三个年幼的孩子,还要做家务,非常吃力。
孩子大部分时间由黑人女佣照顾,而其卫生和生活习惯很差,对孩子是一种伤害。
原告剥夺了孩子接受更好教育的权利。
第四,当初被告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才勉强同意把孩子留在非洲抚养,而现在孩子太小,经历家庭变故,又在物质条件恶劣的非洲生活,对其成长极为不利。
鉴于以上原因,被告坚决要求抚养孩子,以使孩子身心健康得到良好发展。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5年9月通过工作关系相识并建主恋爱关系,2006年4月登记结婚,2 007年4月自愿协议离婚。
2009年2月双方又复婚,并于2011年2月生一子。
双方复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经常为琐事争吵,致感情淡薄。
另查明,原、被告于2 010年4月共同到乌干达工作,在原告姐姐、姐夫所开公司内就职。
原告母亲亦在乌干达居住生活。
孩子出生后不久,先是由被告父母单独在国内抚养照顾,20 12年7月,被告父母带孩子一起到乌干达,与原、被告共同生活。
2013年6月,因原、被告矛盾激化,被告与父母一同回国,原告与孩子仍留在乌干达生活。
现原告为本次诉讼回国,但仍准备继续在乌干达工作,被告回国后已在南京定居生活。
再查明,原告自认其每月经济收入为1 800美元,被告自认其每月收入为1600 0元人民币。
双方均对对方收入不予认可,认为对方是虚报收入,实际收入没有这么多,ﻫ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网络论坛资料公证书、QQ聊天记录、视频资料、收入证明、营业执照、护照、劳动合同书等予以证明。
审理中,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双方对原告名下的本市江宁区室房屋及还贷等问题存有争议,后经协商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认可上述房屋系原告婚前财产,所有权与被告无关;原告基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装修出资等原因,一次性给付被告经济补偿款90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在原告付清90000元经济补偿款之日起七日内被告迁出上述房屋;双方再无其他财产争议。
但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双方均主张由自己抚养。
经调解,双方对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ﻫ 本院认为,原、被告在婚后共同生活中,为琐事发生争执,致夫妻矛盾产生,影响了夫妻感情。
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故本院对于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ﻫ 对于双方的财产问题,因原、被告已达成一致意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ﻫ对于双方有争议的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依法应从双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及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
目前双方儿子尚年幼,生活及精神层面上更需要母亲的关心与照顾,且现其仍在国外生活,为保证其生活及成长环境的稳定性,随原告生活更为便利,故本院将孩子判由原告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父母的收入状况、负担能力及孩子生活需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被告工作、收入情况及子女需要等因素,本院酌定被告应负担的抚养费为每月2500元。
ﻫ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婚生子C由原告A抚养。
被告B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给付C抚养费2 5 0 0元至其年满1 8周岁时止。
此款于每月2 0日前由被告B直接付给原告A。
三、原告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被告B经济补偿款90000元。
四、被告B于原告A付清上述90000元补偿款之日起七三内迁出本市江宁区房屋。
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A负担。
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ﻫ 2013年9月6日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且长期分居,但未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女方因无法与男方协议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为提起民事离婚诉讼。
ﻫ
承办法官:
顾荣荣法官。
ﻫ 本案立案于2015年8月,结案于2015年9,历时约1个月左右时间。
开庭时间定于2015年9月29日上午,双方成功调解离婚的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
ﻫ 全部成功的彻底解决女方痛苦的婚姻生活的诉讼意愿。
ﻫ案件结果:
ﻫ 1、双方离婚,ﻫ 2、6岁女儿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1500元。
ﻫ 3、婚内购置的车位归对方所有,对方补偿我方7.5万元人民币。
4、双方对于孩子的每月探视以及重大节假日探视作出一系列约定。
5、双方各人名下财产及债务归个人所有。
6、双方再无纠纷。
ﻫ律师点评:
【本案的案件结果当事人非常满意,不仅完成了快速离婚,同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问题充分了保障了孩子的需求,而且在具体探视方法上也积极的协调孩子的在各个阶段的相处和生活的需要,也展现了协调和调解的技巧。
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也极大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每一个快速离婚案件,都需要专业的婚姻律师为该案特殊打造一个律师策略,律师都需要为其精心准备相应的离婚策略进行处理,被告很容易就习惯性答辩不同意离婚,不论双方感情到达何种程度,不同意离婚似乎已经是离婚案件的一种常见现象,为此代理原告的律师更需要了解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分歧焦点,才方便制定更为有效的诉讼律师意见。
ﻫ 本案离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为快速调解离婚,我方当事人在委托之时非常担心对方不出庭或者拒绝接受法院的传票或者文书等。
但是庄荣华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和协调,很快法院安排了开庭的时间,同时与对方进行了有效的庭前沟通,梳理了相应的离婚当事人的思路和情绪,为开庭过程中解决双方的离婚争议做好铺垫。
ﻫ 通过诉讼过程中庄荣华律师多次口头以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如何沟通协议离婚的技巧,以及双方无和好可能的分析意见,最终双方同意调解协议离婚方案,当双方当事人完全达成离婚基本事项的约定,庄荣华律师就离婚协议提供了离婚法律建议,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离婚,在开庭前完成了快速彻底离婚。
ﻫ 庄荣华律师灵活运用证据规则,最终在证据、法律关系、司法政策、律师策略的系统代理下,成功处理了此次复杂的离婚纠纷。
ﻫ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
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庄荣华律师】ﻫ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ﻫ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ﻫ 民事调解书ﻫ (2015)秦民初字第X号
原告A,女,1982年生,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1976年生,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ﻫ 案 由:
离婚纠纷ﻫ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1 2日诉至本院,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婚生女由原告抚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ﻫ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ﻫ 二、双方婚生女C由原告A抚养,被告B自2015年10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一季度的抚养费4500元,每季度支付一次。
双方均同意的C的培训费用由双方各半分摊。
三、被告B自2015年10月起每月探视一次,具体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放学后自原告A处接走,周日18:
00前送回原告处。
逢双年C在原告A处过春节,逢单年在被告B处过年。
暑假期间的探视由原、被告双方自行协商。
ﻫ 四、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某家园二号地下车库车位产权归被告B所有,被告B给付原告A车位折价款7.5万元,于2015年11月20日前给付(车位折价款连同上述抚养费一起付至原告A名下的账户中)。
ﻫ 五、南京市玄武区房屋内的家具归原告A所有,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内家具归被告B所有。
六、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个人名下债务由各人承担。
ﻫ 七、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葛。
ﻫ 八、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ﻫ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觯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ﻫ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离婚 案件 涉及 如何 争夺 孩子 抚养权 归属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