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统制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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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统制指南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
(试行)
国家文物局
2017年9月
1.基本概念2
2. 相关政策、法规依据ﻩ2
3.总体内容ﻩ2
4.1前期准备3
4.1。
1可行性研究ﻩ3
4.2.1申报主体6
4.2.2申报材料ﻩ6
4.2.4批准程序6
4。
3 项目实施6
4.3。
3建设主体11
4.3.4项目管理ﻩ12
5。
1机构及任务要求ﻩ15
5.1.2管理机构的配置ﻩ16
5.1.3规章制度ﻩ16
5。
2 考古与研究ﻩ17
5.2.1 考古工作17
5.2.2研究工作17
5.3日常维护与监测18
5。
3。
1文物本体及环境日常维护18
5。
3。
2文物本体监测19
5。
3。
3相关设备设施日常维护ﻩ19
5。
4后续项目实施ﻩ20
5.5文化传播与公众服务20
5.5.1 文化传播ﻩ20
5.5.2公众服务20
5。
6 资金管理21
5.6。
2 财务管理ﻩ22
5。
7安全防范24
附件1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工作流程图(参考)25
附件2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报所需资料清单(参考)ﻩ27
附件3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申报所需资料清单表(参考)28
附件4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相关的可能项目及资金筹措渠道一览表(参考)29
附件5 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ﻩ34
前言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我国大遗址保护实践进程中所提出的新概念,是我国遗产保护理念的创新和实践。
自2009年12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我国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共有24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44处古遗址、古墓葬获批立项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精神,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切实加强大遗址保护,进一步规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以指导各地考古遗址公园的创建、运行管理等工作,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健康发展。
1。
基本概念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是指为实现遗址的对外开放,围绕遗址核心价值的保护、展示、阐释等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包括前期研究、规划编制、考古调查与发掘、保护展示项目实施、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立项申报等相关内容。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运行管理,是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正式对外开放后,其专门管理机构围绕遗址日常维护与监测、考古与研究、文化传播与公众服务等所开展的一系列的日常活动。
2.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6年)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2009年)
●《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暨启动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2013年)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3年)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导则》(2014年)
3.总体内容
从时序上讲,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总体上可分为创建、运行两个阶段.创建阶段主要是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正式对外开放前,包括立项申报、项目实施和评定申报三项内容。
运行阶段是指国家考古遗址公
园正式对外开放后,包括日常运行及管理和后续项目实施两项内容。
4. 创建阶段
4.1前期准备
4.1。
1可行性研究
开展可行性研究是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首要工作。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可行与否依赖于遗址条件、经济社会条件及管理条件等因素。
地方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牢固树立保护意识,做好可行性研究,审慎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1)遗址条件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所依托的考古遗址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突出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具有不可替代的国家重要性,在实证中华文明的起源发展、传承融合,彰显中华文明的特质方面具有典型性和独特性;
●内涵丰富、遗存密集,且分布范围、布局和文化内涵基本清楚,体现价值的相关要素真实、完整、齐全;
●考古工作基础扎实,或潜力巨大;
●遗址本体及其环境保存状况良好,安全无风险或低风险。
(2)经济社会条件
●区位。
位于城市开发边界以内(含城市核心区和城市扩张区)的大遗址,适宜创建城市发展融合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通过遗址展示、景观调整等充分阐释遗址价值和内涵,并与城市布局调整、城市功能优化等相结合,实现互利双赢;位于偏远乡村的大遗址,适宜创建乡村发展融合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并形成区域考古研究与教育中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实现大遗址保护利用与相关业态协调发展;位于荒野地区的大遗址,适宜创建保护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重点做好文物本体及其环境保护,辅以必要的考古及相关科学研究,着重体现遗址的文化价值.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阶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更适合于城市化程度较高、城市功能布局有序、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较好、地方政府具备一定财力基础的市县。
●其他资源.所依托大遗址周边其他资源优势突出的,易形成综合效益,具有优势.
(3)管理条件
●法规。
所依托大遗址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或在更高层级的法规中有具体而富有针对性的专门表述.
●规划。
所依托大遗址有保护规划,且已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保护区划及相关管理规定、保护措施等关键性指标应已纳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边界。
拟创建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应边界清晰,并涵盖所依托大遗址的主要已知范围以及核心价值区域。
●机构。
所依托大遗址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且机构编制齐全,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专业业务能力,能够正常履行遗址日常管理维护的基本职责.
●土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所涉及区域的土地权属清晰。
属国有土地的,宜进一步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建设要求;属集体所有土地的,宜通过征收、租用等方式获得合法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根据实际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权属及使用性质调整,应注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的实际情况有序开展,不宜盲目实施,一哄而上。
●资金。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所需资金来源清晰可信.除国家财政支持外,地方人民政府及遗址公园的专门管理机构可灵活运用政策,集中各个领域和行业的支持资金,用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及相关建设项目.
●进度。
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应在进入立项名单后的5年内完成主体建设内容,具备对外开放条件。
4。
1。
2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与管理的技术性文件,应以大遗址的保护规划为前提和基础,并由具有丰富考古、规划经验的专业单位编制完成。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成果应遵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相关要求。
所依托大遗址位于城市开发边界以内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设计应主动考虑将大遗址保护利用有机融入当地公民教育、旧城改造、新区发展、新农村建设、旅游发展和文化产业发展;宜把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同城市生态绿地、生态廊道、旅游廊道、城市休闲公园、观光农业等有机结合,以合理分担城市功能,实现真正的融合发展。
所依托大遗址位于偏远乡村和荒野地区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设计应格外重视“预留区”的划定,并进一步明确“预留区内以原状保护为主,不得开展干扰遗址本体及景观环境的建设项目”。
4。
2 立项申报与批准
4。
2。
1 申报主体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立项申请应由考古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
4。
2。
2 申报材料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申报材料应符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4.2.3 申报程序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申报相关材料,应经由考古遗址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向国家文物局正式提交。
4。
2.4批准程序
国家文物局在征询相关专家和专业机构意见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4。
3项目实施
4.3。
1总体要求
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的,可实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未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的,亦可根据遗址保护展示的需要自行开展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坚持保护为主.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应坚持保护为主,确保遗址真实性与完整性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遗址价值的科学阐释开展工作,重点突出遗址特色,注重通过合理的功能布局和恰当的景观设计,营造既符合遗址及其环境保护要求,又能充分阐释遗址价值的空间场景.各类设施应尽量弱化建筑设计,以满足合理、适当的功能需求为限,不宜铺张。
●坚持考古的基础地位。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应坚持考古工作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
建设过程中涉及用地的项目,均应事先开展全面的考古调查、勘探以及必要的考古发掘工作.项目选址及建设等应根据考古工作结果和文物保护需要进行必要的优化和调整,确保文物安全。
●坚持动态管理。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对遗址研究和认识不断拓展和深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展示体系、功能布局等都有可能面临着一定的调整和优化。
因此,在充分尊重和严格执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规划的同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应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避免机械执行规划设计,为后续工作留有余地和空间.
4。
3.2项目内容及要求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是逐步落实保护规划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的过程,旨在通过一系列保护、展示、环境整治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实施,使遗址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病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护压力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并使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具备对外开放条件。
4.3.2。
1保护项目
●主要内容。
保护项目主要包括涉及遗址本体的抢险加固、回填保护、本体加固、保护性设施建设等内容。
●相关要求。
保护项目一般分为前期勘察及考古、方案设计和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三个阶段。
⏹保护项目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
能通过日常保养维护和加强管理予以解决的问题,原则上不进行工程干预。
确需进行工程干预的,应以遗址本体的现状加固为主,重点关注结构性风险的防范,表面病害的治理应结合后续展示方式统筹考虑,避免盲目采取技术措施。
⏹保护项目实施应坚持统筹规划,循序推进,既要避免程序脱节,又要防止过度保护和展示。
充分尊重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周期,防止文物遗存受到不应有的损坏,并考虑后续展示方式,避免保护措施过度、失当.经考古发掘发现的文物遗存,经科学论证有展示需求者,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批复并实施前,在对有发育趋势的病害进行即时性处理后,应尽快对文物本体进行科学回填保护.
⏹保护项目应坚持考古先行、勘察先行的基本工作方法,所确定的保护措施应有针对性和适用性,避免简单套用。
◆明确保护对象。
首先,应明确文物本体的分布范围。
属考古发掘发现的文物遗存,以考古发掘确认的分布范围为准;属地面文物遗存的,应在文物遗存周边区域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发掘工作,以最终确定遗存的边界。
其次,应明确文物性质及文物本体构成.在考古发掘过程中发现的有可能实施展示的遗迹,应及时做好临时性加固处理,以确保遗址安全。
◆查明文物病害。
一般应由专业技术单位开展文物本体综合勘察,明确文物本体的病害类型、成因及发展趋势等.涉及防渗治理的,应开展必要的水文地质勘察。
◆确定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应针对文物病害统筹提出,尽量采用物理手段,确需采用化学手段的,应对拟采用的材料和技术方法进行必要的现场试验。
保护措施应考虑后续展示的需求和要求,避免保护措施过度、失当。
涉及保护性设施建设的,应将保护性设施内文物保存微环境的改变作为重要影响因素,对拟采取的本体保护措施做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遗址本体病害风险较为急迫的,在开展抢险加固勘察设计的同时,应做好必要的临时性保护,以确保文物安全。
⏹遗址保护性设施建设应慎重.坚持形式服从内容,既不能混淆遗址本体保护和保护性设施建设的主次关系,也不宜割裂二者的联系。
若确需建设,在确保遗址本体安全的前提下,还应考虑遗址本体后续保护的要求,以及设施后续运行维护的成本,避免盲目建设。
同时,保护性设施建设应坚持功能为主,淡化建筑形象设计,建筑风格应与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追求“高大上”和“新奇特",不宜作为地标性建筑进行设计。
4。
3。
2。
2展示项目
●主要内容。
展示项目主要包括遗址现场展示、遗址博物馆(陈列馆)、遗址展示中心、标识系统等。
●相关要求.
⏹遗址展示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在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遗址性质和核心价值事先确定展示主题和目标,用以统筹后续的展示策划与设计。
⏹遗址展示应注重价值阐释,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讲解、沙盘、模型、情景体验、数字体验、文化景观、雕塑小品、博物馆全面解读等方式,全面揭示遗址的历史、艺术、科学、文化、社会等多方面价值。
⏹遗址展示应注重文化策划。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作为遗址展示和阐释的特定有限空间,应充分考虑围绕遗址价值和主题进行氛围营造及临时性的场景复原,通过活动策划和组织来增强遗址展示的参与性、趣味性和吸引力,通过与观众互动来增强观众对遗址的理解和认知。
⏹现场展示设计应依据已有考古资料、研究成果,通过各种现代技术手段对遗址本体及其真实信息的直接传递。
遗址展示方式应考虑公众理解能力、符合公众审美习惯;鼓励采用遗址数字化复原及遗址现场增强现实交互展示、导览等新的展示阐释方式;遗址原则上不得原址重建,若确因展示需要,需在原址重建的,应具备坚实的考古研究基础,慎重论证,并按程序报批.
⏹遗址博物馆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必要内容.遗址博物馆建设应首先确定陈列展示的主题与内容,再进行建筑设计。
遗址博物馆的内容应以全面解读遗址面貌、介绍遗址历史背景、讲述与遗址相关的考古、保护、研究等成果为主,做到既科学准确、又通俗易懂。
遗址博物馆建筑设计应首先服从于功能需求,不得盲目追求建筑形象设计.遗址博物馆选址既应避免对遗址本体及背景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又要充分考虑整体展示流线设计,注重与遗址的呼应、互动,形成整体展示效果。
遗址博物馆的体量应与遗址规模、内涵相适应.
⏹标识系统是体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涵的重要因素。
标识系统应既可以广泛传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形象,又能够为游客准确导向,并提供恰当信息。
4.3。
2。
3环境整治项目
●主要内容.环境整治项目主要包括:
景观整治与绿化、道路调整改建、垃圾清运、基础设施改造、不协调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或整饬等。
●相关要求。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景观整治与绿化应与展示需求及展示布局相结合.景观语言使用和景观氛围营造应考虑历史环境与背景因素,避免单纯考虑景观效果,扰乱展示布局,冲淡展示主题。
景观设计应突出历史环境修复,包括历史地层与地形地貌、与历史气候关联的植物品种等.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范围内的现有过境交通应根据规划要求,逐步予以调整;现状道路应在进行适当改造的基础上调整为内部参观游览道路,确与展示流线和布局相冲突的,应予以拆除.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的环境整治应首先考虑遗址内容的有效表达和公园环境的有机协调,对于园内的民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拟采取的措施。
4。
3。
2。
4配套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主要内容。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辅助展示设施,包括游客服务中心、参观游步道、公共休息及公共卫生设施等;第二类是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相关的管理用房、科研用房、后勤保障用房;第三类是与游客延伸诉求相关的餐饮、旅游、购物等相关配套设施.
●相关要求.
⏹考古遗址公园内的所有设施应与遗址公园环境相融合.设置指示牌时,要限制在能够满足提示信息、警示和监管需要的最低要求之内,并避免造成混乱和视觉干扰;指示牌应当具有赏心悦目的统一外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可持续性能源设计.同时,应注意公园基础设施建设与市政管网、道路的衔接。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道路系统设计应注意体现特色,并以满足功能需求为主。
道路建设不得影响遗址氛围及遗址整体风貌,须将对自然环境和考古遗址本体的影响降至最小,并应合理凸显遗址格局,满足安全、舒适的游览体验要求。
⏹基础配套设施要按照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外观尽量隐于周边环境中.综合设施、公共安全、办公管理设施的布设应相对集中,数量适当,既方便使用,又与遗址公园整体形象相协调。
交通、导览、卫生等设施应注重外观与周边环境的整体和谐,布局、数量、设计体现便捷性、实用性。
相关设施应避免破坏遗址,不得产生环境噪音、水光污染等因素,尽可能使用节能环保型能源。
4。
3。
3 建设主体
●建立协调机制。
鼓励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政府层面的部门间协调机制。
建议成立以考古遗址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文化(文物)、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住建、规划、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多部门组成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相关建设事宜.
●明确建设单位。
应指定或组建专门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单位,具体负责遗址公园建设的项目实施,做到权责统一.
●寻求技术支持。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过程中,建议建设单位与从事该遗址发掘工作的专业考古研究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以获取持续的专业技术支持,确保相关考古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建议考虑聘请相关考古、文物保护等领域的专家形成相对稳定的技术咨询顾问组,以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并维护文物安全。
4.3。
4项目管理
4.3。
4.1 项目前期策划
●建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项目前期策划,把规划目标和相关设计转换成定义明确、目标清晰且具有强可操作性的项目策划文件。
●在项目决策阶段,应针对遗址公园建设目标明确项目类别、功能和规格,构建项目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目标,提出项目的估算、融资和经济评价方案;在项目实施阶段,应针对每个项目阶段、每个项目类别做实现分析和计划,使项目实施的目标、过程、组织、方法、手段等更具系统性和可行性,避免项目实施的随意和盲目。
4.3.4。
2 项目形成与审批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事先应按照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所确定的总体目标进行任务分解,根据任务性质、类型、资金渠道等的不同,分别形成相对独立的可实施项目,并安排相应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项目安排应坚持突出重点,分期实施,量力而行,避免贪多求快,以免导致后期运营困难.
●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文物本体保护展示项目等应依法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同意,并依法履行发展改革、国土、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不涉及上述内容的建设项目,亦应依法履行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4.3。
4。
3项目招投标及采购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公共资金,应按照国家财政政策严格管理。
鉴于文物保护与展示的特殊性,可根据专业技术的需要,依规确定工程的建设主体、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方式。
●建议优先选择“代建制”模式。
在依规确定代建单位后,由代建单位全程代理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招标、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管理等事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文物保护工程政府采购方式.
●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建设管理经验不足,建议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工程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的合法性并控制投资。
4.3.4。
3项目资金管理
●资金需求.在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过程中,需要投入资金的环节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
土地征拆、建设(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地勘、方案、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结算审核、设备采购等)、考古(测绘、文物调查、文物勘探、考古发掘、资料整理和资料出版、专题研究)、日常养护(保养、维护、维修)、日常运营(办公、开放、巡查、监测)、文物科技保护(分析检测、可移动文物修复和复制、拓片、文物数字化、文物出土现场的应急保护)、文物保护工程、陈列布展、标志标识、环境整治、咨询论证等.
鉴于考古发现的不可预见性,在公园建设的各个阶段,应预留必要的考古工作经费。
同时,为保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持续正常运营,地方人民政府应在建设阶段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日常养护、运营资金列入财政经常性预算.
●资金筹措。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
国家和地方文物行业专项资金、国家其他行业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资金、社会资本(国有企业投资、民间投资等).其中,国家和地方文物行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前期考古和测绘、文物本体保护展示、环境整治等,其他相关项目所需资金和运营所需资金一般由地方财政负担.
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成本控制。
建设成本应在项目建设的估算(立项时)、概算(设计时)、预算(招标时)、结算(竣工时)阶段分别控制,在公园建成后的决算阶段(公园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费用的汇总)加以总结.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时应事先到当地发改部门了解超概控制线。
对不可预见事项,在建设过程中应尽早与资金来源方(如当地发改委)提前申请调整概算.在报建过程中,可用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名义向政府申请相应税费减免.
4.3.4.4资质要求
对涉及文物本体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可以采用联合体招投标方式.使用文物行业专项补助资金进行设备采购、服务或工程的,在招投标时应满足文物行业的相关管理要求。
除文物以外的归属其他行业的工程,按其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3。
4。
5 项目监理
除对常规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外,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按相关规定办理。
另外,建设单位应委托考古单位在有关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考古监理,确保文物安全。
施工单位应配合做好工程前期考古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考古监理和文物保护工作。
4.3.4.6 项目档案管理
在项目开始之初,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应依照归档规范进行档案管理。
公园建设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管理组织、资金、合同、招投标及结算、规划设计文件、图纸(遥感图、航拍图、地形图、规划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考古.
具体的档案管理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管理规范(试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田野考古勘探规程》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4.4评定申报与批准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申请与批准,执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5.运行阶段
对外开放期间,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日常运行与管理由专门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并应充分考虑遗址安全维护和公众服务两大基本任务,从考古与研究、日常维护与监测、遗址展示与阐释、遗址保护与环境整治、文化传播与公众服务、体制机制建设、资金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切实履职。
5.1机构及任务要求ﻩ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专门管理机构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接受文物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全权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范围内的文物安全、日常管理与运行等工作,不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文物局鼓励各地设立专门性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日常管理与运行。
5。
1.1管理机构的任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文物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实施遗址公园规划;
●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提供良好的卫生、服务、消防、救护等公共设施,并不断改善服务质量;
●每年3月底前向国家文物局提交本遗址公园上一年度的年度运营报告。
5。
1。
2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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