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熄焦设备安装工程分包协议书最终教学文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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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熄焦设备安装工程分包协议书最终教学文稿
专业工程分包协议书
总包方:
中冶天工中原分公司迁安市九江干熄焦工程项目经理部
分包方:
中冶天工机电安装分公司
总包方委托分包方承担迁安市九江煤炭储运有限公司420万吨/年焦化配套3#、4#干熄焦装置定型设备安装&非标设备制安&管网敷架&电气仪表系统安装等工程的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该工程按总包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正常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商,达成如下分包协议书条款,共同恪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迁安市九江420万吨/年焦化2×140吨/小时干熄焦工程
2、工程地点:
迁安市九江焦化厂内
3、工程分包范围:
420万吨/年焦化配套3#、4#干熄焦装置建设工程范围内2套2×140t/h干熄焦系统所配套的综合电气&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干熄焦循环水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采暖通风系统、运焦系统、电气传动、仪表及控制系统、氮气循环输送系统、牵车台改造系统及公辅设施、配套新建干熄焦环境除尘地面站进口管道、支架、烘炉开工系统及公辅设施安装、制安工程的详细施工、安装、检验,以及为工程验收、投产、达产、达标等有关工作(详见《技术协议》)。
二、分包方式:
包工包辅材及机具
三、分包协议价款与支付
1、分包协议价款:
本协议总价包干,总额为1900万元,变更签证另计;大写人民币:
壹仟玖佰万元整,不含税金。
2、计价方式:
总价包干
3、付款方式:
(1)预付款:
无预付款
(2)进度款:
a、工程量计算方法:
施工现场实际完成量及设计图纸。
对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由总包方有关技术人员、工程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
分包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及总包方的要求施工,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额外工程量增加,总包方不予认可,并按相应项目的甲供材数量扣回相应的费用。
b、分包方应按照已完工程节点向总包方项目经理部报送经有关部门审核会签的已完工程进度表并附任务单,由项目经营人员审核办理工程量确认,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待总包方收到业主拨付的工程进度款后按已完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节点如下:
、干熄焦本体一层平台结构制作完成开始安装,总包方出具完工证明,支付分包协议价款的10%。
、干熄焦本体一层、二层平台结构安装完,与施工网络图相配套的其它项目完工,总包方出具完工证明,支付分包协议价款的10%。
、干熄焦本体三层、四层平台结构安装完,与施工网络图相配套的其它项目完工,总包方出具完工证明,支付分包协议价款的10%。
、干熄焦本体五层、六层平台结构安装完,与施工网络图相配套的其它项目完工,总包方出具完工证明,支付分包协议价款的10%。
、干熄焦框架主体、炉体、一次除尘结构安装完,与施工网络图相配套的其它项目完工,总包方出具完工证明,支付分包协议价款的10%。
、干熄焦炉体及一次除尘全部砌筑完,总包方出具完工证明,支付对分本协议价款的10%。
、干熄焦炉设备安装调试完、试车投产一周或试车完毕一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总包方出具试车合格证明和无质量问题证明支付分包协议价款的10%。
、待分包方现场临时设施撤离、清场完成并交付符合总包方及业主要求的竣工资料,生产保驾护航设备运行3个月后,总包方出具无质量问题证明,分包方开具收据交付给总包方,支付分包协议价款的10%。
、工程竣工经总包方及业主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0%,留10%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工程竣工后,该工程投产运行12个月)满后无质量异议时,总包方出具设备运行无质量问题证明后一次性结付,质保金不计息。
分包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提供附任务单的工程进度表,导致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时支付的,由分包方自行承担责任。
c、按分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结合总包方在该工程总的收款比例扣除各项应扣款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给分包方,无合适承兑付现金,支付现金时按市场贴息率进行贴息。
分包方领取工程款时应开具工程收据。
d、分包方收到总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后,必须及时支付职工或民工工资及材料商货款。
工程过程中若因民工不能及时拿到工资而造成影响,所引起的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并且不能将民工及材料商带到总包方处;若发生此类事情,造成后果和影响的,则对分包方进行5-10万元罚款,所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以及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e、施工用水、用电按表计量(或按相关规定执行)结算,在乙方每月进度款中扣除。
四、工期:
暂定工期:
2012年10月20日至2013年5月19日
1、分包方承担的工程开竣工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以总包方的指令为准,210天内定型设备安装、非标设备制安、管网敷架、电气仪表系统安装完毕;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具备生产条件。
双方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可另行签订工期奖罚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期的考核按总包方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
2、本工程的工期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一律按总包方要求的时间为准,不得调整。
3、非总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分包价款的3‰扣罚(不低于相应的业主关于工期拖延的罚款规定),因总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总包方确认后则工期顺延,但费用不另增加。
五、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创市优良样板工程,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满足业主及总包方要求;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质量优良率达到85%以上;若分包方的施工质量经验收达不到标准,没有拿到市优良样板工程,总包方则按本工程总造价的3%给予处罚(不低于相应的业主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并不予办理结算及付款,所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以及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2、工程施工中,总包方可根据分包方施工的具体情况做出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的决定,除非按自然法则不能实施,分包方均应严格执行。
3、分包方应针对本工程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总包方有权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分包方遵行该质量保证体系并不免除分包方按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职责、义务和责任。
4、在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中,若发现分包方施工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整改或返工的,分包方应无条件在总包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或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对于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按有关规定需进行罚款处理的,总包方有权根据管理部门的罚款单在分包方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罚;若被业主罚款的,分包方则应直接将罚款交到业主有关部门;而总包方则根据其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可再次向分包方进行罚款处理。
6、工程完工后,首先由分包方组织自检,达标后将有关资料一式肆份上报总包方,由总包方对分包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专检和验评。
7、分包方在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包方,并编制出处理方案,经总包方及有关单位或部门确认后方能实施,其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8、分包方应做好交付工程后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安装质量问题引起的修理或更换,分包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必须给予明确答复,并派员到达现场消除故障。
如48小时之内未作任何答复,总包方有权自行解决,费用全部由分包方承担,该费用也无需分包方审核,总包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
在保修服务过程中,分包方对派往现场服务的人员的安全负责。
如属于总包方原因,分包方仍有义务协助解决,相关费用则不由分包方承担。
9、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总包方的主要责任
1、负责整理分包方上报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报业主与监理方审批后,组织总体实施。
2、每月(周)向分包方下达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并对本月所完成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考核。
总包方根据考核情况有权对分包方的分包范围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及内容以书面形式为准。
若分包方不能完成月(周)计划,项目经理有权书面指令对其分包工程范围进行删减或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对分包工程范围未具体明确时,须签定补充协议,且施工任务单以总包方项目经理签字为准。
若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量增减,或因设计变更造成拆除重新施工等,必须经总包方项目部经理、工程总指挥签字确认并附设计变更单待竣工后一次性办理增减工程费用。
3、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项目经理可按程序发出要求分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
如总包方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总包方应给予分包方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方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4、负责协调业主与监理方的关系,及时解决设计和施工问题,创造分包方正常施工的良好外部环境。
5、负责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对业主方总结算,审查并上报一切有关工程及经济资料。
6、负责工程款的及时足额回收,并按协议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
7、按协议书约定,保证及时足额供应合格设备和材料。
8、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全面管理。
9、负责施工总平面的协调、管理,负责分包方和其他分包单位的工序穿插、立体作业、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10、及时合理处理分包方的报告、申请。
七、分包方的主要责任
1、严格执行总包方对总体工程的施工网络计划,并响应总包方随工程具体情况对网络计划的调整,分包方调整所分包工程的施工计划,以保证总体网络计划的实现。
2、服从总包方对现场平面、安全、质量的管理和协调。
3、按总包方的要求和有关规定,配备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技术、安全、质量管理等人员、机械设备、周转料具,配备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工种配套的操作技工和壮工,不经总包方同意,不得撤走施工力量。
未经总包方同意,擅自撤走施工力量(包括人员、机具、料具等),总包方视情节罚款5-10万元,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并不予办理结算及付款。
安装、制安队伍必须由分包方主体施工队伍承担,总包方有权指定或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队伍;施工机械必须按时到位,否则总包方按违约处理,总包方从工程款中扣5万元/次作为违约金;主体设备安装施工作业人员数量必须满足总包方24小时连续施工需要。
4、无论是否为公司的合格分包商,项目新开工时,必须向总包方项目部上报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红章,另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原件及分包项目经理、安全人员证件,施工过程中按时向总包方上报施工方案、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和总包方要求的各种报表,上报机械设备、人员配备情况。
5、分包方必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兼)职质量员,按总包方质量管理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遵守总包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负责对其所承担的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并接受总包方质量检查站的统一管理,分包方所有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接受总包方现场技术代表、业主或监理的检查、监督。
6、分包人应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设立专职安全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服从总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接受总包方、业主及当地政府的监督检查。
所有出入分包方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由分包方负责,由于分包方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7、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控制重大风险因素,按规定足额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杜绝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控制重大环境因素,节约能源资源,杜绝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和事故发生。
8、配合好总包方的总体管理工作、工程的总交工、结算工作和做好与其他分包单位的有关工作。
9、分包方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继续由分包方施工,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按合同总价的3~5%罚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剩余工程总包方有权委托其他分包队伍施工。
10、分包方承担其在分包工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债务。
未经总包方同意,不得以总包方名义对外联系业务,给总包方造成损失。
否则,总包方视情节罚款5-10万元,所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以及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11、分包方按照总包方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并承担费用。
分包方的住房等生活设施由分包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但服从优先使用总包方提供的生活设施的安排。
若使用总包方提供的生活设施时,其费用根据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12、进场后5日内将所有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统一上交项目部,进行公安机关及项目部的备案造册管理;每月25日前将由职工个人审核签字的出勤表及工资标准的复印件,统一上交项目部,人员出现调动,及时上报项目部备案,若出现花名册与出勤工资表有出入者,每月进度款将按差错比例进行核销,并不予支付未登记备案者本月生活费
13、分包方配备专职电工,负责现场分包范围内施工用电线路的畅通,并服从项目部的统一指挥;照明用电按时开关,不施工时严禁出现常明灯。
14、冬季施工时,尤其是砌筑施工,分包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措施来保证施工质量(若需要总包方提供取暖用蒸汽、焦炭等,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协商,总包方尽量配合)。
15、分包方要保持施工现场清洁,随时接受总包方及业主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6、为了保护分包方施工人员利益,也为了维护双方的信誉和利益,总包方在支付工程款项前,分包方须提供有效的施工人员薪酬发放证明。
若发生分包方工资拖欠情况,由分包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或给总包方造成影响的,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不低于相应的业主的有关规定),同时总包方有权扣除分包方款项代为支付相关拖欠薪酬。
17、工程资料由分包方负责,必须保证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完工后将资料上报给总包方进行整理交工。
18、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八、关于材料供应和材料结算
1、总包方供应材料:
总包方提供砌筑、安装的主体设备、辅机设备(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阀门、法兰、连接紧固件)、耐材、主材(含油漆)烘炉用煤气、冬季施工用蒸汽以及调整垫铁、垫片。
质量要求为:
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及业主与总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总包方供应的材料数量核定方式为:
以双方材料员办理的材料调拨、领料、提运、委托单等签字确认数量为准;分包方在收到图纸3日后,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按单位工程向总包方所在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提交材料需用计划予以审核,注明单位工程名称、材料品名、规格、材质以及需用日期,材料到场总包方、分包方共同验收,并办理相关的领料手续,总包方供应的材料运到现场,由分包方负责卸车并负责保管,费用含在协议总价中,不另增加,非总包方原因引起的场内二次倒运,费用不另计取。
2、分包方领用材料核算方式为:
总包方根据分包方计划采购相关材料。
分包方应对材料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严格审核,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避免材料浪费。
计划材料数量不得高于实际用量的4.5%,若有高4.5%,高出材料总包方按照当时采购价的双倍价格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措施用料及费用报总包方据实批复。
3、需要在分包方场地或外委加工制作的钢结构部分甲方提供的钢材等主材,由乙方上报计划,甲方采购,乙方负责组织往返运输、装卸,以甲方过磅单为依据,其中返回主体结构重量不低于运出总重量的95.5%,返回废料重量不低于运出总重量的2.5%。
运回的成品及剩余料的总重量不得低于运至乙方现场总重的98%,否则,不足部分按甲方当时钢材的采购价格双倍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4、分包方应配合总包方在每月底进行材料实物盘点,所有加工余料归总包方所有,分包方无权处理任何余料,否则同样按总包方实际采购价格双倍价格扣款。
分包方必须及时协助总包方办理相应的耗料、退料手续,拒绝或拖延办理相关手续,总包方有权拒付当月进度款。
5、分包方自行采购(除总包方供应的材料品种以外)的所有工程材料。
6、分包方采购的材料不能满足总包方的要求或现场施工进度需要时,分包方自愿接受总包方代为采购,并承担和认可所有费用。
7、总包方供应的材料的合格证由总包方提供,试验检验由总包方负责。
8、分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合格证由分包方提供,试验检验由分包方负责。
9、分包方的材料退场工作必须征得总包方同意,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九、施工图纸的提供、工程的隐蔽验收、检查、返工、重新检验、工程试车、竣工验收、保修等工作,执行总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技术协议中的有关规定。
十、补充条款
1、总包方发包给分包方的工程,分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转包或再次分包给第三方,若发生前述情况,即视为分包方违反合同规定,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处以本合同金额1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并不予办理结算及付款,所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以及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2、现场施工人员及机具必须满足总包方要求,未能达到总包方要求时,总包方将视情节进行1-10万元的罚款。
3、分包方承担的工程在实施中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或出现质量问题等,在总包方提出要求后,分包方仍然不能达到要求,总包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施工,分包方不得刁难阻挠第三方的进场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并在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所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以及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4、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好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机械设备和自供材料的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并将投保手续复印件报总包方备案,投保后发生保险事故,分包方应及时向总包方书面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
5、分包方要撤消其现场代表或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时,应事先通知总包方,经总包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但原则上总包方不允许分包方更换项目负责人,若分包方因故必须更换时,应委托同等资质人替换,并经总包方批准,同时交纳更换项目负责人费壹拾万元。
6、现场共用临时设施其管理权归总包方,用电、用水管理详见总包方制定的管理办法。
7、根据承包人企业文化的实施细则,统一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形象,分包方的施工人员的工作服、安全帽需和总包方员工保持一致,其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8、后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及安装工程技术协议与本分包协议同时生效。
十一、其它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价款(含工程质保金)付清后失效。
3、本协议书一式五份,总包方执三份,分包方执二份。
总包方:
分包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
中冶天工中原分公司唐山市九江干熄焦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中冶天工机电安装分公司
为落实国家有关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照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关于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就安全问题达成以下协议,并严格执行:
一、乙方在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谁承包,谁负责;谁检查,谁监督;谁在岗,谁落实”的原则,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层层安全管理的责任制度,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须有一位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立专职安全员。
二、乙方工作应遵守工程建设及行业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组织实施,自行安排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与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工程承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和拒绝承担上述责任。
四、乙方要制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要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将防护用品佩带齐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及施工用房内要符合“四防”(防触电、防雷雨、防盗窃、防火)要求。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有权提出有关建议和整改意见,同时有义务对乙方的安全工作提出配合与协作。
六、在执行分包协议过程中,乙方所承担的安全事故责任包括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主要包括:
1、财产损失:
由于事故造成乙方财产损毁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由于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毁的,乙方应负责照价赔偿。
2、人身伤亡:
由于事故造成工作人员伤亡的,乙方负责一切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赔偿。
3、诉讼:
由于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第三人之财产损失,引起争议,产生诉讼的,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乙方应独立应诉,并承担一切诉讼后果。
4、违约损失:
由于安全事故造成工程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乙方仍不能免除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七、乙方按本协议制定安全责任书,并严格执行,若乙方违反本协议及安全责任书规定造成事故的发生,除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安全违约金,还应承担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八、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将本协议内全部(或部分)工作和责任转包给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各类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除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50%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协议自行终止。
九、本协议履行期间,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安全条款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为切实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分包单位除应服从总包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外,严格制止以下情况的发生:
序号
事项名称
管理措施
备注
1
进入施工场地不戴安全帽
罚款50元
2
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配带安全带
罚款100元
3
专职安全人员无上岗证
责令改正
4
在施工现场大小便,发现一次
罚款200元
5
当日施工垃圾没有按时清理,发现一次
罚款100元
6
施工现场用电乱拉乱接,发现一次
罚款200元
7
施工现场无灭火器材、无消防用品
罚款500元
责令改正
8
不注意成品保护,造成损坏的
罚款200元
原价赔偿
9
有意破坏建筑成品的
原价赔偿
清出现场
10
不服从总包方安全人员统一管理
罚款500元
责令改正
11
有意或无意浪费水电资源
罚款200元
责令改正
12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罚款200元
责令改正
13
进入施工场地不的抽烟,违反者
罚款100元
14
施工场地不办理动火证者,擅自动火
罚款1000元
15
施工现场生活用电严禁使用电褥子、热得快、电炉子,发现一次
罚款50元
16
没有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配电箱,发现一次
罚款200元
17
1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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