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构成及现行工资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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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构成及现行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及现行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于
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是我国建国以来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
改革的目的是:
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工资构成:
㈠、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分为:
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详情请点击:
《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㈡、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㈢、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
重庆市现经国务院批准的艰苦地区是:
一类地区有黔江县、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二类地区有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
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尚未制定)
㈣其它工资
在重庆市有关津补贴出台前暂保留以下津补贴。
1、保留奖金:
在1993年工改前,国家规定机关执行的奖金额度为:
3个月工资,事业单位为3个半月工资,工改后该奖金项目取消,但保留了事业单位多出的半月工资。
该保留奖金只有93年工改前的老职工才有,执行当时的标准(每个人不一样),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工没有。
2、老粮贴:
1965年开始执行的因粮食价格提高而发放的补贴。
补贴数额不同地区、职工有差异,重庆地区大约在
1.00~
3."5元之间。
1979年1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再发该补贴。
1993年工改对职工原有的该项补贴予以保留。
3、保留津补贴:
原执行的69元保留津贴。
二、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㈠岗位工资变动: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确定新的岗位工资标准(工资可能增加,也可能降低);“双肩挑”人员免去领导职务后执行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工资。
㈡薪级工资变动:
2006年6月30日以前(含6月30日)参加工作并已转正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确定薪级工资的基准时点为
2006年6月30日,此后参加工作并转正的工作人员确定薪工资的基准时点为其转正定级之时;以下所述的薪级工资的变动均以教职工在上述基准时点时的学历、工作、岗位情况为基本计算依据。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渝人发〔2007〕50号)
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但因岗位变动而发生工资变动(见下条①)时,增加薪级工资超过原薪级工资1个级差的,当年不再增加薪级工资。
2、岗位变动调整薪级工资:
⑴在同类别岗位中变动的:
①由低等级岗位聘用到高等级岗位的,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工资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达到或高于新聘岗位起点工资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②由高等级岗位聘用到低等级岗位的,薪级工资不变。
⑵在不同类别岗位之间变动的: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即返回到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按当时(
2006年6月30日)本人基本情况和套改政策规定重新确定薪级工资(具体计算方法按市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再加上2007年后按规定可正常增加的薪级工资。
①套改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工作年限+未计算入工作年限的大学专科以上学习年限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
2006年6月30日,工作当年计算为1年,2006年计算为1年。
工作年限只计算国家政策规定认可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有间断的须扣除;连续病、事假超过半年的,当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渝办发[2006]257号文)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实际学习时间多于规定学制的,按规定学制计算学习年限,短于规定学制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电大、函授、夜大、自考等成人教育毕业按所取得的学历计算学习年限:
本科不超过4年、专科不超过2年;实际学习时间低于上述时间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参加工作后毕业的须扣除已计入工作年限的时间。
(渝办发[2006]257号文)、(渝人发[2006]144号文)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计等次或未考核的,当年不能计算套改年限。
(渝人发[2007]26号文)②任职年限计算:
以实际聘任在岗的任职时间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
2006年6月30日,任职当年计算为1年,2006年计算为1年。
中间有间断的须扣除。
▲职员职务的任职起始时间以任命机关(单位)的任(聘)时间为准;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的任职起始时间以实际聘任时间为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任职起始时间以重庆市人事局规定的考工定级当批次的聘用起始时间为准。
▲由高等级岗位到低等级岗位的高等级岗位任职时间可与低等级岗位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由专业技术岗位改聘到管理岗位原任专业技术职务可按以下条件与新聘管理岗位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正高级职务改聘三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副高级职务改聘六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中级职务改聘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助理级职务改聘管理九级及以下岗位,技术员级职务改聘管理十级岗位。
(管理岗位转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不能按上述标准反向计算)▲2006年6月30日之前没有担任过新改聘岗位系列的任何职务的,按起参加工作时的学历确定见习期及转正岗位等级,再按2006年套改文件规定进行套改并按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规定按年增加薪级工资后,确定新改聘岗位的薪级工资。
(渝人发[2006]144号文)
▲工人聘用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其任职起始时间以具有相应权限的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转干”时间计算,之前单位自行聘用的时间不能计算任职年限。
▲以下情况不能计算任职年限: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计等次或未考核的;连续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在职人员读统分研究生的读书期间;停薪留职(包括自费留学)期间;未签、缓签聘用合同的时间。
▲受降职、撤职处分人员受处分前后的同级职务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受留用察看、开除、劳动教养、有期徒刑缓刑、有期徒刑等处分、处罚任职年限从聘现岗位时间起计算。
▲自动离职后重新参加工作,任职年限从聘现岗位时间起计算。
(渝办发[2006]257号文)
㈢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基本工资标准。
㈣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才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发给见习期工资。
博士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生参加工作后不实行见习期,硕士实行3—6个月的硕士初期(我院执行6个月),博士可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博士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生在尚未聘任之前,发给相应的初期工资。
各类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或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后,按其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确定的行政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技术工人学徒期、熟练期2年,普通工人熟练期1年。
学徒期、熟练期满后考工定级,按初级工1档确定工资。
(见习期、初期、熟练期工资详见《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表》)
四、退(职)休待遇:
实行新工资制度后离退休的人员,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其退休待遇按下规定执行:
规范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计算比例,工作人员退休时,职务工资和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打折扣后计发退休费。
除继续执行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定的提高退休费比例政策外,其它提高退休费比例的政策一律停止执行。
(详见《退休费计算比例一览表》)
事业单位各职务层次对应绩效工资标准表
专业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
工勤岗位
绩效工资月标准
正高
910
副高
七级职员
技术工一级
技术工二级
830
中级
八级职员
技术工三级
770
助理
九级职员
技术工四级
710
员级
十级职员
技术工五级
普工
685
注:
经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并执行相应管理岗位工资的人员,执行对应岗位的领导职务津贴补贴标准。
离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贴比例标准表
人员类别
原生活补贴(元/月)
提高后生活补贴(元/月)
月增资额(元)
退休
450
905
455
离休
450
1035
585
2009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标准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决定从
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岗位等级:
三类岗位各分等级
依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不同,结合我市实际,对三类岗位划分了通用的等级。
管理岗位按现行的县处级正职到办事员分为6个级别,即五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
工勤技能岗位分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岗位结构:
按照政策优化配置
根据国家规定的1:
3:
6的总体控制目标,市人事局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对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制定了首次设岗的分级控制目标,市本级事业单位为
1."5:
4:
4."5,县(市、区)事业单位为
0."3:
3."5:
6.
2。
"
其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
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
2,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
4:
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4:
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5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一、执行时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从
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
二、执行范围
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及离(退)休职工。
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组成
1、年终一次性奖金。
2、节假日补贴。
3、现行的生活补贴。
4、
2009年1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5、在职人员:
新增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
新增生活补贴。
四、发放办法:
一、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由财政全额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财政补助,其余部分自筹解决。
二、标准: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标准单位:
元/月
三、职级标准管理岗位副局585正处550副处430正科355副科265科员255办事员235试用期150专业技术岗位教授600副教授430讲师265助教255技术员235工人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355技师265高级工255中级工235初级工195普工195学徒期150.
事业单位各职务层次对应绩效工资标准表
专业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
工勤岗位
绩效工资月标准
正高
910
副高
七级职员
技术工一级
技术工二级
830
中级
八级职员
技术工三级
770
助理
九级职员
技术工四级
710
员级
十级职员
技术工五级
普工
685
注:
经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并执行相应管理岗位工资的人员,执行对应岗位的领导职务津贴补贴标准。
离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贴比例标准表
人员类别
原生活补贴(元/月)
提高后生活补贴(元/月)
月增资额(元)
退休
450
905
455
离休
450
1035
585
实行新的岗位聘任等级发放标准:
管理岗位
五级(正处)300元/年
六级26000元/年
七级23800元/年
八级19600元/年
九级15800元/年
十级11400元/年
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34000元/年副高(中高、副教授)
32000元/年
300元/年
26000元/年中级(讲师、中
一、"小高)
九级24800元/年
十级23800元/年
十一级19600元/年
初级
十二级15800元/年
十三级11400元/年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表勤技能岗位
技术工一级26000元/年
二级24800元/年
三级23800元/年
四级19600元/年
五级15800元/年
普通工11400元/年
2006套改后
建立由四部分组成的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一级一薪、定期升级”。
我个人的工资条各项如下(省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科研)
姓名日期(年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改保留其他国家(现在是0)的方出台应发工资扣失业住房公积金其他扣款实发工资(其中前两项是基本工资,国家给-参照下面表的标准,占约70%)例子
2006年套改
下面是文字的背景:
2006年10月8日,河南省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范围■
此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下列单位中
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工资制度的实施■
根据此次改革精神,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的实施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三类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
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自己是多少级,恐怕要到人事部门专门问有情趣的对照后面的表喳喳自己的,很难看懂)薪级工资的实施办法是: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
2006年6月30日。
绩效工资的实施由国家和省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实施办法是:
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
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绩效工资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确定的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分别高出一定幅度。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应结合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核定。
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记住了哈)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
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
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
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这个很重要],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
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可适当高定:
其中,对在县直单位工作的高定一级,在乡镇工作的高定两级。
■■相关政策■
另据了解,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这次套改增资,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统一按30%计算。
单位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特殊岗位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暂时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纳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参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原聘岗位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作为计发生活费待遇的基数,其计发比例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薪级工资可适当高定:
曾经高定过两个及以上工资档次的,可高定两个薪级;曾经高定过一个工资档次的,可高定一个薪级。
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过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薪级。
相关链接:
新的中小学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工资构成:
新的中小学工资制度总称为中小学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制。
工作人员工资由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
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为工资中固定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能力、责任、贡献、劳动的重复复杂程度津贴主要体现各类人员的岗位工作特点、劳动的数量和质量。
在各单位工资总量构成中,职务(技术)等级工资部分占70%,津贴部分占30%(这个也重要可能不同的地方这个不一样,具体多少有待“考古学家”考证)。
如何执行中小学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⑴中小学教师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序列和职务工资标准。
受聘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执行中小学教师职务等级工资标准。
⑵中小学中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执行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的职务等级工资标准。
⑶中小学行政人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执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长等行政人员根据其学校的具体情况分别执行三至六级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
行政职务与职员职务等级的对应关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具体确定。
⑷中小学技术工人执行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普通工人执行普通工人等级工资标准。
幼儿园保育员原则上执行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个人注
机关单位工资改革标准是国发2006(22号);事业工改后标准是国人部发2006
(56)号,机关套改实施细则是国人部发2006
(58)号,事业套改实施细则是国人部发2006
(59)号。
网络普通搜索文号即可得文件的全文。
由于精力有限,在此不发附件,不作说明。
各省分别有基于国人部文件的相应政策文件出台。
正式的文件有2个很大的表格,见后,供不同的人查自己级别和工龄和多少钱,难看懂。
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及结构是什么?
技术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技术等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
高级技师|368|390|412|438|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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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工资 构成 现行 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