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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报批稿)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零一零年六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规划适用
《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厦门市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文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以及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特制定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任务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第四条规划依据
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其它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划。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厦门市全市域。
其中:
中心城区范围为厦门本岛(包括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外围区为上述区域范围外的同安区、翔安区。
第六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2006~2020年,其中:
基期:
2005年;
近期:
2006~2010年;
远期:
2011~2020年;
远景:
2030年。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厦门全市陆域总面积165198公顷。
其中,农用地115283公顷,建设用地36808公顷;未利用地13107公顷。
1、农用地:
面积1152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0%。
其中:
耕地面积264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99%;园地面积258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7%;林地面积499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25%;其他农用地面积130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8%。
2、建设用地:
面积为368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2%。
其中: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901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872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9069公顷。
3、未利用地:
面积为131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3%,其中水域2488公顷,滩涂沼泽面积8883公顷,自然保留地1736公顷。
第八条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1、土地资源匮乏,适宜建设的土地非常有限。
厦门市陆域面积小,仅1652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量的1%,并且有一半土地是山地。
根据《厦门市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研究,全市不宜建设用地约为821平方公里。
地域狭小、可建设用地的稀缺对社会经济发展构成直接限制。
2、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较低,后备资源不足。
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仅0.02公顷/人(0.31亩/人),约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5%;耕地面积少,且中低产田的比例高,达70%;耕地后备资源非常少,全市未利用地以滩涂、河流湖泊水面为主,荒草地仅964公顷,分布零散,大部分坡度在25度以上,不适宜开发成耕地。
3、建设用地的空间时序演化明显,城市发展由岛内向岛外延伸。
随着厦门城市发展战略调整,政府加大厦门岛外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建设用地由原来集中在厦门本岛,逐步向岛外地区拓展。
土地利用发展方向以非农化为主,土地利用格局受经济冲击大。
4、对外交通用地、教育用地等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比重大。
建设用地结构中,全市对外交通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11%左右,厦门高校较多,全市中小学、高校等教育用地约1700公顷,占地量大。
5、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相对较高。
如地均工业产值、地均GDP、地均财政收入、地均税收在全国名列前茅,厦门市以全省1%的土地面积,创造全省约14%的GDP、25%的财政收入、26%的工业总产值。
6、注重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发展。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土地利用相对注重生态环境的优先和保护,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较好,获“联合国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多项殊荣。
第九条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
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趋势增强,国际高端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区域经济合作与竞争势头强劲、两岸三地经贸关系日益密切,在实施中西部战略的同时,国家支持鼓励海峡西岸发展,为厦门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出更高的要求。
1、海峡西岸城市群及对台战略优势。
厦门的地理位置处于中国大陆沿海城市群与台湾海峡两岸城市群的过渡节点和桥头堡,具有对台的特殊区位优势和发展意义。
厦门和漳州、泉州作为海西城市群“一带、四轴、双极、多核”空间结构中“双极”的重要一极,在对台经贸、两岸“三通”、承接台湾岛内产业转移面临着重大机遇。
2、国务院已批准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并同意厦门发挥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试验区作用,扩大金融改革试点,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先行试验一些金融领域重大改革措施。
3、厦门港口在带动经济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两岸直航方面具有战略优势。
厦门港打破了厦漳行政区划,实现“厦门湾港口”组合港的一体化发展,形成位于海峡西岸整体作用强大的主枢纽港。
2008年厦门港货物吞吐量达9000万吨,集装箱530万标箱,进入世界二十强。
4、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为厦门扩大区域辐射创造良好的条件。
厦门相继建设福厦铁路、龙厦铁路、厦深铁路和泉厦漳高速路扩建、厦成高速路,拉近了与“长三角”、“珠三角”及中部地区的距离。
第一十条新形势下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保护压力日益增大,土地问题逐渐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一方面,厦门要凸显毗邻台湾的空间优势及作为两岸交流枢纽的重要地位,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各项经济社会事业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承接台湾本岛产业外移以及厦门产业规模扩大对土地需求的压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人均土地和人均耕地占有量低,且不适宜建设的山地比重大,土地供需矛盾非常突出。
2、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占补平衡任务难以落实。
全市未利用地以滩涂、河流湖泊水面为主,荒草地仅964公顷,分布零散,坡度高,不适宜开发成耕地;土地整理成本高、可增加耕地面积有限。
补充耕地途径少,主要通过全额缴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解决,本市补以少量土地整理和低产园地开发。
3、城市内部土地利用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不匹配,工业用地比重过高;城市发展空间分布不均衡,厦门本岛建设过密过重,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只有66平方米,岛外的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岛差距仍然较大。
4、部分区域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岛外个别工业园区产业水平低,用地集约化程度相对不高,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农村居民点总量大,约87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总量的24%,人均占地152平方米,空心村现象比较突出,需进一步盘活农村宅基地。
5、农村居民点布局零散,村庄内部建设杂乱无章,基础设施配套不够完善,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需较好地衔接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城市发展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第一十一条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及方向
1、城市性质:
厦门市是我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
2、城市功能:
(1)港口风景旅游城市;
(2)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3、发展方向:
(1)现代化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海峡西岸中心城市;
(2)海西建设的先行区、体制机制创新的实验区、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区和文明和谐美好家园的示范区。
第一十二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2010年全市全面实现小康,城市空间格局基本建成海湾型框架,城市化水平达到75%左右,城市常住人口260万人,户籍人口达到180万。
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80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6.9万元(常住人口口径),工业总产值为3200亿元,全市财政总收入500亿元;三次产业增加值构成调整为0.5:
59.5:
40。
2、2020年全市居民生活水平达到中等以上发达国家水平,城市化水平达到90%以上。
城市常住人口330万人,户籍人口达到230万。
国内生产总值达400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2万元(常住人口口径),工业总产值为7850亿元,三次产业增加值构成调整为0.2:
44.8:
55。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第一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根据厦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确定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为:
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集约挖潜与拓展空间并重,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与生态用地,显著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十四条土地利用战略及战略措施
1、优化整合战略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逐步完成厦门本岛第二产业空间的置换和优化,整合沿环西海域湾区的海沧区、集美区土地利用功能,补以适度的外延拓展,促进环东海域湾区的同安区和翔安区稳步开发建设和城乡空间发展一体化。
相应地,厦门本岛以外地区在本岛中心区功能疏散和重大片区快速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快速推进共同作用下,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将较快增长,需保障这些地区合理的建设用地需求。
2、节约集约战略
正视土地资源匮乏的劣势,积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掘力度和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力度,通过产业结构升级、自主创新,显著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随着厦门的城市化和工业化逐步优化调整,城市发展模式将逐步向结构优化和素质提高转变,土地利用上要完善和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新建项目的建筑密度、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的控制,明显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
3、生态和谐战略
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严格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优化生态用地内部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升耕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国土生态屏障,促进社会、经济、生态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厦门市土地利用战略,在规划期间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第一十五条农用地保护目标
农用地内部结构得到优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严格的保护,具体地:
1、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22177公顷(33.27万亩),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4172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500公顷,园地、林地面积分别为24097公顷和49147公顷。
2、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17513公顷(26.27万亩),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5960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2000公顷,园地、林地面积分别为22882公顷和49656公顷。
3、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669公顷(17.5万亩),基本农田布局稳定,数量有保证,质量有提升。
第一十六条建设用地利用目标
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正常的用地需求,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进一步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大幅度的提高。
1、到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1155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4613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832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9307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79.8%、20.2%;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规模达3061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6.3%。
2、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17222公顷,建设用地减少4603公顷,建设用地净增1261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4942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813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11614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76.5%、23.5%;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规模达3588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72.6%。
经过与二调数据库衔接,2010~2020年11年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10060公顷。
3、到2020年,消化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约5000公顷,改造旧城、旧村268公顷以上。
第一十七条生态用地规划目标
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城市的用地需求,划定生态保护和生态培育用地,生态用地占全市域土地总面积的60%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7.3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5.1%,森林覆盖率达到43%以上,完成300公顷废弃矿山的复绿,生态修复约2000公顷的受损土地生态系统,规划期末动态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5000公顷以内,基本控制水土流失。
第一十八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产出率达9亿元/平方公里以上,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由2005年35公顷/亿元降至2020年15公顷/亿元。
地均工业产值达118.9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3平方米以内。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根据土地利用战略方针和目标及本市未来国民经济发展对各类土地的需求,经过用地预测和综合平衡,对全市土地利用结构作适当调整如下(采取二调标准时点统计面积):
2020年农用地1030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比2005年下降9%;建设用地494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比2005年提高7%;未利用地177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
第二十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耕地面积有所减少,林地和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园地面积基本保持稳定。
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51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2.9%调整为17.0%;园地面积2288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2.2%;林地面积4964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8.2%;其他农用地1301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2.6%。
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调整
2010年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为:
城乡建设用地3683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9.8%;交通运输用地745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6.2%;水利设施用地39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8%;特殊用地及盐田146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2%。
城乡建设用地适度增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得到保障,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适度增加,控制在37813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77.1%下降到76.5%;交通运输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1161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3.5%。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588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69.3%增加到94.9%,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将大幅下降。
第二十二条未利用地调整
由于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对海域淤泥进行清理,在翔安南部沿海地区形成“弃泥区”,以及二调零米等值线发生变化,全市国有滩涂面积数量增加,造成全市未利用地面积增加,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为17753公顷。
第二十三条主要调控指标的分解
按照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土地利用战略要求,将省级规划下达的各项主要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区。
第二节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第二十四条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开展土地生态功能区划,严格控制对敏感类生态用地的占用。
逐步清退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用地,加大公共绿地建设,合理拓增新的生态用地。
2006~2020年,生态用地的面积占全市土地面积的比例不少于60%,保障城市生态承载力。
第二十五条优化生态功能的用地结构
实行低效园地转林地,改造人工速生林,推行生态型耕地保护模式,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和地带性植被群落,加强大型公园绿地的林木建设,构建乔灌草公共绿地结构。
规划期内优先开展坡度大于25度陡坡、一级水源保护区的耕地和园地的转林改造。
第二十六条构建良好的国土生态屏障架构
规划建设“一核、四区、八组团、三级廊道、七条生态隔离带、十处景观战略点”的景观生态安全格局。
景观战略点:
鼓浪屿-万石山国家风景名胜区、莲花国家森林公园,天竺山省级森林公园、北辰山、香山省级风景名胜区、蔡尖尾山风景林地;水源保护区:
石兜-坂头水库、汀溪水库。
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白鹭保护区核心区。
次级景观战略点:
市级风景区包括梅山—大轮山风景区、太平山风景区、西山风景区及大帽山风景区。
缓冲区:
森林及水源保护区周围的农田及果园地带,是城乡交错区;在海域主要包括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包括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白鹭核心区的外围保护带。
廊道:
连接战略点之间的道路、桥梁和水系。
一级廊道:
厦漳泉高速公路、国道324线、省道、环岛快速路、福厦铁路、厦深铁路、翔安大道、环湾旅游干线。
二级廊道:
厦门大桥、海沧大桥、集美大桥、新阳大桥、九溪生态林带、东西溪生态林带。
三级廊道:
连接本岛交通道路和连接镇级交通道路。
源间连接:
促成生态走廊的形成,是生态流之间的高效渠道和联系途径,保持源间连接有利于景观生态系统的稳定,源间连接主要包括组团间的隔离绿带。
生态隔离带:
是指在八个组团之间建立七条生态隔离带,即海沧组团与马銮组团、马銮组团与杏林组团、杏林组团与集美组团、集美组团与西柯组团、大同组团与西柯组团、西柯组团与马巷组团、马巷组团与新店组团之间建立七条生态隔离带。
第二十七条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
将水源保护区为两类,即:
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包括厦门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即石兜、坂头水库、上李水库、北溪引水、大嶝供水工程、汀溪水库、溪东水库、竹坝水库、规划莲花水库;以及目前作为饮用水源的美人山水库、曾溪水库、古楼水库(规划海沧区的饮用水蓄水库)、古宅水库等小型水库,及这些水库的入库河流。
一级保护区面积44.3km2。
2、二级保护区包括应急(备用)水源,即湖边水库(应急水源),石垄水库、店头水库、东山水库以及同安西溪营边桥上游西溪支流——汀溪的过溪桥上游等(上述地表水作为备用水源)。
二级保护区面积125.3km2。
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与开发建设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分区、生态用地分区、及有关条例进行,重点进行水土流失控制、保护区绿化、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修复等,对城市开发建设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大屿-鸡屿白鹭保护区和文昌鱼自然保护区组成。
核心区包括海域面积118km2,陆域面积4.17km2。
主要保护对象是中华白海豚、鹭类和文昌鱼等14种珍稀生物及其栖息环境。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了整个厦门市管辖海域(340km2),厦门海域上的所有小岛、潮间带滩涂、围海成湖的湖面均成为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
1、中华白海豚保护区中心区范围界定为第一码头和嵩屿联线以北、高集海堤以南35km2的西海域和钟宅、五通、澳头、刘五店四点联线20km2的同安湾口海域,总面积约55km2,厦门市管辖的其他海域为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
2、大屿-鸡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范围包括大屿岛和鸡屿岛及其滩涂。
大屿岛位于厦门西港南部,陆地面积0.186km2,岸线长2.3km。
鸡屿岛位于九龙江口海域,陆地面积0.362km2,岸线长3.3km。
保护区范围包括两岛最低潮位线以上的所有滩涂,总面积为2.17km2。
3、厦门文昌鱼自然保护区,总面积65km2,由陆域、海域及其底质组成。
该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是文昌鱼。
第二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
将厦门市风景旅游区划分为以下景区:
鼓浪屿——万石山国家风景园林区;集美风景区、杏林湾、南普陀风景区、马銮湾、筼筜湖(含仙岳山、狐尾山)、慈济宫、天竺山风景区、汀溪镇、大同镇等为兼有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旅游区双重职能、专项旅游区意义的省、市级景区。
第三十条保护滨海湿地生态系统
恢复滨海湿地的生态功能和价值,划定滨海湿地保护区,不允许改变湿地区的土地利用功能;保持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减少或控制向湿地排放高浓度污染物质。
河口湿地,浅海水域,滨海滩涂湿地,岛屿湿地是厦门滨海湿地的主要保护生境。
优先保护地区应该是马銮湾和杏林湾及其沿岸,其次为同安湾及湾外潮间滩涂湿地以及厦门岛南部浅海水域及沙滩、大嶝岛周边水域等。
第三节农用地布局
第三十一条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绝大部分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耕地、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同安区和翔安区,形成以蔬菜种植为主,粮油为辅的布局。
规划期间要加大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基本农田整理,完善田间道路、排灌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
1、蔬菜生产基地:
主要布局在翔安区新店、马巷镇和同安区的五显镇、莲花镇,以及海沧、集美区的沿海部分地区,规划期间要建设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马巷、新店等镇建立胡萝卜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布局出口加工蔬菜主产区。
西北部中低山区高海拔区域,布局高山反季节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
2、粮油生产基地:
主要布局在东南沿海平原之间的小平原、台地和低丘,包括集美区的灌口镇、海沧区的东孚镇、同安区的新民镇、五显镇和洪塘镇、翔安区的内厝镇、马巷镇和新店镇的部分以及“第一农场”、“第二农场”等。
规划期间要稳定粮油作物播种面积,推进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第三十二条林地、园地用地布局
1、林地:
规划期间重点保护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保障厦门生态安全的林地,林地保护的重点地区位于厦门市西北、北部山区,主要包括同安区的汀溪镇、莲花镇,翔安区的新圩镇,以及香山、大帽山、竹坝华侨和狮头山等农林场。
结合生态资源和风景区建设,发展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农业。
重点保护生态公益林31200公顷。
2、园地:
主要布局于厦门市西北部中低山区,主要包括同安区的莲花镇和汀溪镇、集美区的后溪镇和海沧区的东孚镇,园地面积为14333公顷。
其中,重点保护龙眼、香蕉、台湾地区引种水果等优质水果生产基地和茶叶生产基地。
第四节建设用地布局
第三十三条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按照“提升岛内、拓展岛外”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布局。
岛内建设依据“两保持、两降低、两提升”原则:
致力于保持风貌、保持特色,降低开发强度、降低建设密度,提升环境品质、提升城市功能;岛外建设按照“一流标准、四高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的原则)组团式推进新区建设,使岛外各组团各具特色又相互协调。
规划形成“一主四辅”组团式海湾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一主:
厦门本岛主城;四辅:
海沧辅城、集美辅城、同安辅城、翔安辅城。
主城与辅城由海域分隔,辅城之间由海湾、自然山体分隔;辅城的组团之间由海湾、自然山体或防护绿廊分隔,总体形成城市与自然生态环境相互融合的布局结构模式。
第三十四条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现状农村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岛外四大新城组团和北部山区。
规划厦门本岛、岛外新城拓展区内逐步完成农村城市化工作,北部山区生态协调区内(主要包括同安莲花镇、汀溪镇、五显镇、新圩镇以及其他村庄),未来仍保持农村建制,村庄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实行就地改造、异地新建或环境整治。
重点保障乡村道路、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以及农村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用地,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五条交通物流用地布局
围绕逐步建设海、陆、空三位一体的对外、对内综合交通体系,提高厦门“枢纽型”综合交通运输效率的目标,优先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从2005年的6587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9193公顷。
1、铁路用地:
对接国家沿海高速铁路和内陆铁路网,建设福厦铁路、厦深铁路和龙厦铁路。
2006~2020年新增铁路用地1250公顷。
2、公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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