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普通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实施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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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普通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实施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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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普通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实施方案doc
天津职业大学文件
津职大〔2015〕31号
天津职业大学关于印发《天津职业大学
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
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系、部并各处级单位:
为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评审工作,做到“公平、公正”,依据《天津职业大学普通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实施方案》(津职大党〔2015〕10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大家,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1.天津职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评审实施细则
2.关于重要学术期刊及业绩成果界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5年6月1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天津职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以聘代评”工作评审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2014、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
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评聘工作分为,部门推荐组推荐、考核组审核、学科评议组评议、聘委会确定拟聘人选四个主要环节。
为了使我校2014、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评聘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推荐、审核、评议、确定拟聘人选等环节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切实保证评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评聘,设置工科类、文科类、公共课类和教育管理研究四个学科评议组。
一、学科评议组对应专业系列分布
1.工科类学科组:
全部工科专业的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工程系列(初级);
2.文科类学科组:
全部文科专业(含艺术类专业)的教师系列、实验系列;
3.公共课类学科组:
公共课教师系列、辅导员系列、图书系列(初级)。
4.教育管理研究学科组:
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二、职数分配:
由天津职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
聘委会)确定各学科评议组向聘委会提交建议聘任人选的职数,及内聘副教授职数。
三、评审原则: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聘任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术应用的能力;教育教学能力较强,教学评价良好;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实行师德情况一票否决制。
科研业绩评审中坚持以学术水平为主,数量为辅。
“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每项仅比较能反映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一个成果,水平相当的比数量。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在学科评议组评审时不予排列名次。
1.不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人员;
2.鉴定代表作的鉴定意见中,有两个为“D”或“差”,或“‘D’+‘差’”的人员;2012年及以前鉴定代表作的鉴定意见中,有三个为“C”及以下的人员;或2012年及以前鉴定代表作的鉴定意见中,有两个为“C”及以下,同时2013年及以后鉴定代表作鉴定意见中,有一个为“差”的人员;
3.被确认有不端学术行为的。
4.经学校认定存在师德问题的人员。
四、评审依据的基本条件
按照市教委文件相关条款,天津职业大学2014、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仍按现有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文件执行。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文件
1.教师系列
《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津人专〔2001〕31号);
市教委2002年《天津市美术专业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补充条件》;
《市教委关于天津市高校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意见》(津教委人〔2013〕5号)。
津教委人〔2013〕5号文件中关于各级“思想政治教育类荣誉称号”的认定,须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教育研究系列
《天津市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评审条件》(津人专〔2001〕33号)。
3.实验系列
《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津人专〔2001〕35号)。
(二)重要学术期刊的认定,按《关于界定“重要学术期刊”范围的通知》(津教委职称〔2008〕12号)文件执行。
(三)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任职经历等其它聘任基本要求及业绩材料的提供要求,仍以市教委往年评审要求为准。
(四)2014、2015年度实行“以聘代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聘人员业绩成果的截止时间为各自年度的10月31日。
五、业绩材料学术水平比较方法
(一)论文比较
论文仅比较经专家鉴定的代表作,从期刊级别、鉴定等级和专家评语三个方面进行比较;
1.鉴定意见全部为“B”或“‘好’+‘一般’”及以上的论文。
首先按期刊级别排序;期刊级别相同的以鉴定等级排序;期刊级别和鉴定等级均相同的以专家评语为依据排序。
2.属于重要学术期刊的论文,若鉴定意见为“‘B’+‘C’”或两个“一般”,按重要学术期刊的最低级别论文对待;
3.属于重要学术期刊的论文,若鉴定意见为两个“C”或“‘B’+‘D’”或“‘一般’+‘差’”,按一般期刊对待;
4.鉴定意见为“‘A’+‘C’”或“‘A’+‘D’”或“‘好’+‘差’”的论文,鉴定意见差异较大。
由学科组评委参考专家评语进行分析,认定按前述三条之一处理。
期刊级别参考第五聘期《天津职业大学研究类工作量管理计算办法》(津职大〔2014〕33号)“四、研究类工作量的记分标准
(二)科研教研工作量4.论文,相关条款关于论文索引、收录、转载、期刊发表会议论文集收录的得分高低排序。
级别分类见下表。
级别
收录刊物名称
1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艺术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期刊论文
2
被《新华文摘》收录、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3
《关于界定“重要学术刊物”范围的通知》(津教委职称〔2008〕12号)文件所列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被EI检索的增刊论文或国际会议论文、ISTP(CPCI-S,国际会议论文集引文索引)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
4
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年会优秀论文集
5
国际会议宣读并收录的论文集
有正式刊号的一般学术期刊
(二)著作、教材比较
著作、教材同样仅比较经专家鉴定的代表作,从级别、鉴定等级和专家评语三个方面进行比较。
1.鉴定等级全部为“B”或“‘好’+‘一般’”及以上的著作、教材;专著优先于教材;教材首先按级别排序,级别高的在先;教材级别相同获奖教材在先;教材级别、获奖相同的以鉴定等级排序;教材级别和鉴定等级均相同的以专家评语为依据排序。
2.鉴定意见为“‘B’+‘C’”或两个“一般”的著作、教材;著作按国家级(教育部)规划教材对待,教材按降低一个级别对待。
3.鉴定意见为两个“C”或“‘B’+‘D’”或“‘一般’+‘差’”的著作、教材,均按一般正式出版教材对待。
4.鉴定意见为“‘A’+‘C’”或“‘A’+‘D’”或“‘好’+‘差’”的著作、教材,鉴定意见差异较大。
由学科组评委参考专家评语进行分析,认定按前述三条之一处理。
教材的级别排序为:
国家级(教育部)规划教材、省市级或专业教指委规划教材、一般正式出版教材;
(三)纵向课题比较
首先比较课题的级别,级别高的在先;相同级别的项目,重点重大课题在先;前两方面均相同的,按鉴定水平等级排序。
本人为主要完成人的项目,按照降低一个大级别,且为相对应的小级别处理。
本级别主持人优先于上一个级别的主要完成人。
纵向课题的大级别分为:
国家级、省部级、局级和校级;在大级别中细化若干小级别,小级别的划分参照第五聘期《天津职业大学研究类工作量管理计算办法》中“四、研究类工作量的记分标准
(二)科研教研工作量1.研究项目及获奖
(1)纵向课题”的得分高低排序。
纵向课题级别分类情况见下表:
大级别
小级别
纵向课题
备注
国家级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级(教育部)教改课题
省部级
1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
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
2
天津市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天津市(教委)教改项目
3
天津市政府决策咨询项目
天津市政府调研课题
局级
1
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
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德育专项和体育专项
由原课题批准部门批复的国家级项目的子课题
2
天津市各大局研究计划项目
学校科研立项资助项目
学校教学研究重点项目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
校级
——
教育工委和教委调研课题(经学校认定)
学校科研立项非资助(备案)项目
学校教学研究一般项目和学校委托项目
(四)关于升格鉴定项目的处理
升格鉴定项目,即:
鉴定单位级别高于立项批准单位级别的项目。
1.项目级别按鉴定单位级别对待。
2.升格鉴定项目分类及排序
1局级(教委)纵向课题科委鉴定升格为省部级项目;
2局级其他纵向课题科委鉴定升格为省部级项目;
3校级课题科委鉴定升格为省部级项目;
4横向一般项目(2013年及以前申请鉴定项目,到校金额2万元及以上;2014年及以后申请鉴定项目,到校金额5万元及以上)鉴定升格为省部级项目;
5自选及其他项目科委鉴定升格为省部级项目。
②—⑤项称为:
其他升格鉴定为省部级项目。
3.升格鉴定项目之间主持人与主要完成人的比较排序。
主持人优先于上一个顺序的主要完成人;
4.与省部级、局级非升格鉴定项目之间的比较排序。
1非升格鉴定省部级项目的主持人;
2局级(教委)纵向课题科委鉴定升格为省部级项目主持人;
3局级其他纵向课题升格鉴定为省部级项目的主持人;
4非升格鉴定局级项目的主持人;
5非升格鉴定省部级项目主要完成人;
6其他升格鉴定为省部级项目的主持人;
7局级(教委)纵向课题科委鉴定升格为省部级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8局级其他纵向课题升格鉴定为省部级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9非升格鉴定局级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10其他升格鉴定为省部级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五)横向课题比较
符合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的横向课题,首先以到校资金排序,文科的比较级差为2万元,工科的比较级差为5万元;到校资金相同以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排序,比较级差为10万元。
较大或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证明,要求提供所取得经济效益的计算依据,财务主管签字并加盖单位财务章;较大和重大社会经济效益标准分别为50万元和100万元。
(六)教学成果奖比较
主持人、主要完成人、一般参加人各自之间的比较,按获奖的级别和等级顺序排列;本级别等级主持人优先于上一个等级排名第三及以后的主要完成人;本级别等级主要完成人优先于上一个等级的一般参加人。
(七)指导学生获奖比较
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其他指导教师各自之间的比较,按获奖的级别和等级顺序排列;本级别等级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优先于上一个等级排名第三及以后的其他指导教师。
(八)各类学术业绩横向间的比较方法
“论文著作”中论文与学术著作或教材的比较,“业绩成果”中纵向课题与横向课题与教学成果奖与指导学生获奖的比较,参照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条件中所确定的对应关系,由学科组评审专家确定排名顺序。
六、说明
1.有关学术论文界定和科研相关性界定参照《关于重要学术期刊及业绩成果界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见附件2)执行。
2.近5年教学评价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3.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专业资源库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同等情况下优先;
4.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完成人的前五名(国家级、省部级课题)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等国家级、省部级获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记前五名、二等奖记前三名;
6.2012年及以前代表作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2012年之后代表作鉴定结果分为“好、一般、差”三个档次;
7.其他未列入的情况,由学科评议组评委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聘委会审批后执行。
七、内聘副教授评审
实施“以聘代评”后,对《天津职业大学关于印发<天津职业大学内聘副教授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职大〔2013〕70号)规定的内聘副教授评审规则予以修改,内聘副教授的评审条件、评审办法及评审程序与“以聘代评”相同。
学科评议组提交至聘委会的“以聘代评”被推荐人选,因职数竞争原因在聘委会评审中落选的,属于内聘副教授参评范围,且符合内聘副教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聘委会直接确定为内聘副教授拟聘人选,并占用对应学科组内聘副教授推荐职数。
聘委会确定拟聘人选后,各学科评议组按照其他申报参聘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术水平从高到低的排序,按照学校确定的内聘副教授职数或核减后职数,顺次推荐内聘副教授的人选。
聘委会审议确定内聘副教授拟聘人选。
原为内聘副教授,不再重复推荐,仍在内聘副教授现岗继续聘任。
原为内聘副教授,通过评审确定为“以聘代评”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拟聘人选的,学校聘任后原内聘副教授聘期终止,其校聘副教授岗位职数不在当年度评审中使用。
附件2
关于重要学术期刊及业绩成果界定
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了确保聘任、考核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平合理,保障业绩成果在学术上的权威性,维护教职工本人的学术声誉,避免教职工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现将重要学术期刊及业绩成果界定有关问题的意见发布如下:
一、重要学术期刊的界定
重要学术期刊的认定,以《关于界定“重要学术刊物”范围的通知》(津教委职称[2008]12号)文件为准。
文件中涉及的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各版本适用时间范围如下:
1.2011版:
2012年4月1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即:
自出版发行之日起到第五聘期结束。
2.2008版:
2009年3月5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即:
自发行之日起到第四聘期结束。
3.2004版:
2004年7月13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即:
自发行之日起到第三聘期结束。
出版发行日期源自北京大学出版社网站。
网址为:
xx
二、业绩成果学术性的界定
1.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完成的科研成果,其内容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任教专业或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与本人所聘岗位或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经学校教学科研委员会认定相关性较差的,不认定为其本人的业绩成果,不予计算研究类工作量分值。
2.正式发表的中文学术论文的正文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正文字数的统计不含中英文摘要及正文后引用索引;英文学术论文的核算字数应不少于9000字符或1500单词。
3.对于同号异刊的期刊,即:
刊号相同,刊名相同,但不同发行时间、收录文章类型不同的期刊。
该种期刊的理论研究、学术研究类版(刊)所收录的论文认定为学术期刊;而综合版(刊)、新闻报道版(刊)不认定为学术论文。
例如:
《教育与职业》,该期刊为旬刊,其上旬刊为综合版,中下旬刊是本刊专门设立的教育学术研究版。
《教育与职业》综合版中发表的文章,不认定为学术论文;中下旬刊发表的论文认定为学术论文。
以后学校若发现与《教育与职业》类似情况,经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研究认定后予以发布。
三、其他
1.如发生争议,以学校教学科研委员会做出的结论意见为准
2.本意见由科研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天津职业大学办公室2015年6月15日印发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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