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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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管理
编号:
AQ-Lw-04626
浅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管理
Safetyeducationandmanagementofspecialoperationpersonnel
(安全论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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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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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管理
备注: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是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培育安全生产文化之路。
安全事故的发生,除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是其根源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规范缺失、自我防范能力不强。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也日益呈现多元化、多层次化的发展态势,社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需求也日益增加,如何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及技能,管理好这一特殊队伍,既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又是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的需要。
文中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管理提出一些具体对策,与同行交流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关键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案例分析安全教育与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定义及特种作业种类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按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治金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都属于特种作业;「1」此外,特种作业还包括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管的厂内机动车(叉车、正面吊、堆高机、装载机、挖掘机)、行车(起重)、电梯、压力容器、锅炉、锅炉水处理等。
随着我国产业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发展,加入特种作业的人员队伍也越来越壮大,如何对这些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是我们面临的严峻课题。
2.特种作业发生的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特种作业一旦发生事故通常会造成群死群伤事件,陆上发生的事故例如2013年11月22日青岛石油管道爆炸及2014年7月31日高雄燃气爆炸,都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及不良的社会影响;航运上也曾发生多起特种作业安全事故,以下列举几起事故案例并加以分析以供同行参考:
2.1电焊工触电事故案例
案例:
2009年7月2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某化工厂设备部电焊工张某爬上移动登高架,拟对漏水管道进行电焊补漏,另一起重工江某则在登高架上负责监护。
9时40分左右,江某听到张某猛叫一声,见张某拿着电焊钳的手在颤抖,江某上前去拉电焊钳的电线,没拉开,于是迅速爬上移动登高架,关掉电焊机电源,张某随即从移动登高架上掉落下来,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医院诊断:
张某死于严重颅脑伤和电击伤。
经分析,事故直接原因:
电焊钳绝缘手柄破损漏电,移动登高架操作平台没有安全防护装置,造成张某触电后坠落,二次伤害致死。
事故间接原因:
作业现场管理不规范,作业人员忽视安全操作规程,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使用不绝缘的帆布手套和绝缘手柄损坏的电焊钳作业,安全交底不明确,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未发现电焊钳和移动登高架存在的安全隐患。
这起事故给我们的警示: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好绝缘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后方可使用。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此外,移动登高架操作平台需加安全防护装置,作业人员需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2」
2.2发货人误报危险品货物性质,导致货物积载不当,整船爆炸并沉没
案例:
我国远洋轮“龙须口”轮某航次装载的货物中有漂粉精,由于发货人错报为漂白粉,船方低估其危险性,将其与脂肪酸在同一舱内积载。
船舶经过马六甲海峡行驶至印度洋时,因海区温度高,漂粉精受热、受潮,不断地分解,分解产生的氧气、氯气遇到脂肪酸加速其化学反应,最后导致整船爆炸并沉没在印度洋中。
经分析,事故原因是: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漂粉精只能装舱面,目的是让它与其他货物保持有效隔离,且一旦发生异状时,便于船方作出处理。
而这次事故因发货人申报不正确,导致货物被积载在舱内,并与能发生化学反应的脂肪酸在同一舱积载。
“龙须口”沉没事故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
发货人申报必须正确,漂白粉及漂粉精虽仅一字之差,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积载要求则大不一样。
「3」
2.3船舶灭火操作不当,导致整船被炸得粉碎,殃及整个港口
案例:
1947年,法国货轮“大本营”号轮停泊美国得克萨斯港,船上装有第一类危险品、联合国编号为0223的硝酸铵化肥2500吨及其他各种货物,在作业过程中船舱发生火灾。
船长下令立即关闭舱口,打开船上的蒸汽阀,希望在近乎封闭的条件下,用水蒸气驱赶舱内的空气,使着火的船舱在与空气隔离的情况下无法继续燃烧。
然而,没有想到船舱内燃烧更为猛烈,密封舱内的压力不断升高,很快整条船在爆炸中被炸得粉碎,船上人员全部被炸死。
爆炸殃及周围船舶和陆上设施,把附近装有硝酸铵化肥及硫磺等易燃货物的“高空飞轮”号轮引爆,“高空飞轮”号船体爆炸的碎片飞上天空,击中两架飞机,飞机堕入海中,停泊在港湾对面的两艘美国货船也爆炸起火,附近的六个油库起火,整个港口陷入火海之中,足足烧了三天三夜,灾难造成600余人死亡,3500余人受伤,15000余人无家可归;财产损失约3.3亿美元。
事故原因分析:
船长灭火所采取的措施不当,硝酸铵是强氧化剂,在封闭的船舱内有水蒸气提供热量,这时它就分解为氧化亚氮和水,氧化亚氮在受热情况下进一步分解,释放出大量的氧,船舱内的易燃物质非但没有被遏制燃烧,反而因为获得了大量的氧气而使燃烧更猛烈。
而硝酸铵化肥的爆炸性很强,于是很快引发一系列爆炸。
这起人间惨剧给我们的教训是船员对硝酸铵认识不够,灭火经验不足,对于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一旦成灾,施救方式是尽可能地控制其灾情,使之不再扩大,可用大量的水喷淋,以达到降温的目的,有条件时可将尚未引燃的物品尽快转移到安全处所。
「3」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切勿将水流直接射至溶融物,以免引起严重的流淌火灾或引起剧烈的沸溅。
遇大火时,人员须在有防护掩蔽处操作。
3.安全教育与管理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使我们认识到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这支队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及技能,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既是生命个体发出的呼唤,又是全社会的期待。
笔者认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3.1对申请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入门把关,并做好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申请加入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1」
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应严格把关,防止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混入这个行业,人员在体检合格后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及可信度。
3.1.1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一,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材要统一规范化。
教材的编写须能体现出专业技术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思想教育与法规教育相结合、一般教育与专门教育相结合的特点,应由从事该工种实践研究工作多年、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或学者编写,且教材编写要做到与时俱进,不能停留在过去不实用的老版本。
第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规范化。
劳动部门或授权机构举办的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授课人员必须持证且能胜任教学工作,课时要达到要求。
此外要认真做好学员考勤工作,学员出勤率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参加考试,以保证培训的质量。
授课人员应依据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创新教学方法,使授课内容充满趣味性及知识性;课堂上应营造师生互动的学习氛围,避免教师一言堂,照本宣章、走过场,要为学员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创造性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应避免出现重培训任务、轻培训效果,重知识灌输、轻技能培训。
「4」
第三,加强对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工作。
新版安全监督管理局监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每3年须复审一次,而技术监督局监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每4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申请复审前,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通过定期化的复审工作,能使特种作业人员接纳新知识、新技术,并及时发现自己的身体是否还适合从事本特殊工种。
复审工作应避免走形式化。
第四,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新标准、新规范的补充教育。
当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设备在不断更新换代,需及时出台新标准、新规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相关人员进行强制培训,以满足安全作业需要。
第五,对新入行的特种作业人员施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建立师徒帮带制度。
对新入行的特种作业人员,一方面要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让他们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标准,所谓“三级”教育,即入厂(或公司)教育、车间(或项目)教育、岗位(或班组)教育;另一方面通过师傅的言传身教,使新员工能较快熟悉环境,提高操作技能。
第六,强化考核。
这是提高培训质量的关键,对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决不能心慈手软,给予过关,从而迫使学员提高培训的积极性和客观能动性,提高培训质量。
考试命题要保密,考试实行闭卷,单人单桌、限时,要严格考场纪律,坚决杜绝考试中作弊现象,监考人员必须取得考评员证书。
3.1.2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
通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使其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种作业人员的权利有知情权、受教育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停止作业权、紧急撤离权及获得赔偿权等。
例如,《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
特种作业人员的义务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及时报告隐患及接受教育和培训等。
例如,《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安全生产法》第51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5」
了解特种作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特种作业人员应善用手中的权利,坚决抵制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同时,应认真履行个人义务,如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力争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等。
3.1.3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培训,培养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
生产经营单位及培训机构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培训,利用一切机会和形式不失时机地在特种作业人员中讲安全,让安全警钟在其头脑中长鸣。
通过教育、训练、宣传、奖惩、创建群体安全氛围等手段,使特种作业人员从“要我遵章守纪”转变为“我要遵章守纪”,并做到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通过思想教育培训,培养特种作业人员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如: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不应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及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禁止单独作业,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等。
3.1.4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外的基本安全知识培训
由于施工现场复杂,经常出现多工种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例如,仅建筑业就有建筑电工、登高架设人员、起重信号工、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殊工种。
故特殊作业人员不仅要具备本工种的专业技能,还应掌握一些行业通用安全知识,以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
比如,乘坐施工升降机时,进入梯笼站稳后,应先关好平台安全门,然后才关梯笼门,未关好这两个门,不准开机升降运行。
此外,特殊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及工作前的一段时间内,禁止服用影响个人认知能力的药物或饮酒。
3.1.5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心理素质
由于从事工种的特殊性,特种作业人员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工作任务繁重,容易产生不安全心理与职业倦怠,加之家庭及社会等因素也会对作业人员的心理造成影响,不利于作业安全。
因此,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心理素质的培养,在培训课程中安排适当的心理学课时,使特种作业人员学会加强自身的心理调节,形成健康的生活和工作习惯,积极地采用心理暗示和自我慰藉的方法对自身所出现的各种消极情绪加以合理有效的释放。
可通过主动去解决问题、调整观念、找朋友聊天,宣泄自己的情绪、转移注意力,减轻压力及寻找工作的意义等方法,走出职业倦怠。
「6」授课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管要有意识去学习一些心理学的知识或接受相关的培训,使自己能够初步了解一些心理保健知识和干预方法,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应能在日常的人员管理和事故预防过程中,以心理学角度考虑和处理问题,及早发现特种作业人员的心理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控制”。
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应借助走访或以开家属座谈会的形式,了解特种作业人员的家庭情况,让更多的家属支持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
3.2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经常性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组织人手制作有特种作业特色的安全知识竞赛材料,给特种作业人员每人发放一份,定期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通过竞赛活动,在特种作业人员中广泛宣传,并逐步强化安全文化思想、理念。
另外,在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等场合,通过讲课、播放安全生产录像、广播、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各具特色地进行安全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经常性教育。
3.3征集特种作业人员优秀案例,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力度
政府可通过征集特种作业人员优秀案例,汇集特种作业人员先进典型,努力打造一支道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乐于奉献的特种作业人员队伍。
通过把特种作业人员优秀事迹拍成短片的形式,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力度,增加社会大众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了解和支持,吸引有志之士加入此行业,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
3.4安全管理
3.4.1.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
奖励比处罚更能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积极性,生产经营单位可设立安全奖、虚惊提案优秀奖和合理化建议奖,把安全管理从“事后追究型”向“事故预防型”转变。
通过激励机制,使每个特种作业人员都能从心底感到“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3.4.2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全体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积极参与设备、场地等薄弱环节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严格落实安全工作措施,消除安全工作管理漏点、盲点,努力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3.4.3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考核,尤其是对新入行的员工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考核,确保人人都能胜任本职工作,尤其是对新入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他在“三级”安全教育及师徒帮带制度训练下的业务能力,确认他能独挡一面后才安排独立上岗,以降低事故风险。
3.4.4工前应对有风险的作业做风险评估
现场主管每次应召开工前会议,交代工作注意事项,对有风险的工作应做风险评估,采取措施降低事故几率,应有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3.4.5建立工时记录,严禁超时疲劳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工时记录并存档备查,严禁员工连续多天超时疲劳作业,降低事故几率。
工时记录严禁造假,主管机关应定期抽查。
3.4.6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
3.4.7禁止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应通过各种媒体宣传租借特种操作证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处置措施。
「1」
3.4.8建立安全行为考核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考核档案。
安全督察员要经常深入工作的第一现场,及时发现问题,抓住违章违纪行为,现场进行警告;对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执行安全作业程序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该严肃教育和处理。
3.4.9组织学习事故案例分析,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生产经营单位应通过讲座或组织员工学习前人的事故案例,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对新近发生的案例应及时通报,并组织员工学习讨论,以提高其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意识。
3.4.10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
安全监督部门必须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惩强令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确保安全生产。
4.结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应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这需要全体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相信只要安全教育宣传到位,安全意识深入人心,特种作业的工伤事故是可以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
参考文献: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年4月
「2」佚名,《特种作业事故案例分析》,豆丁网,2011年7月
「3」朱家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汇编》,中国港口协会,2004年8月
「4」尚晓梅、马增军,《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3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出版社,2013年1月
「6」赵一,《每天学点实用心理学》,华夏出版社,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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