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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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版)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西北分公司
二0一一版
中建八局西北分公司
劳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依据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和总公司、局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1.2公司负责所有直属项目部劳务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事业部对其属内的项目部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
本办法适用于中建八局西北分公司所辖事业部和直属项目部。
第二章劳务管理目标
建立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为主体,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劳务队伍体系,实现
1、劳务使用公司化、
2、劳务人员合同化、
3、特殊工种持证化、
4、主要工种持证化、
5、安全生产持证化、
6、上岗人员持证化、
7、劳务流动有序化、
劳务管理规范化的目标,形成工种配套、体系健全,具有承接各类大中型项目能力的内部劳务市场,满足我公司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第三章劳务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3.1劳务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劳务管理工作分为公司、事业部/直属项目部、项目部三级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部为劳务管理归口部门,商务、财务、技术、物资等部门参与管理。
1.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设置一名专职劳务管理人员;
2.事业部、直属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专职劳务管理人员;
3.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专职(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各部门职责
1.工程项目管理部
(1)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劳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和贯彻实施;
(2)每季度对事业部的劳务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考评,每月对直属项目部的劳务管理进行一次检查和考评;负责组织劳务管理员培训取证工作;
(3)对事业部、直属项目部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资质手续进行收集审查更新;
(4)负责在建劳务队伍的培训、考核、评比工作;
(5)参与协调处理公司劳务工资纠纷;
(6)负责建立、更新公司《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
(7)负责局、地方政府有关劳务报表等资料上报工作。
2.商务部
(1)在劳务招标文件及劳务合同中明确:
劳务公司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劳务管理员。
配合总包方和按照地方政府规定,做好现场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劳务公司的承诺进行履约;
(2)劳务合同明确现场工程签证办理的有效时间、计价办法等并确保签证达到市场价的标准;
(3)劳务合同要明确每月乙方报量、甲方审核的时间,报量期内发生的工程签证一并处理等内容;明确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的承担对象,如果由乙方承担则在本期工程款拨付时扣除;
(4)劳务合同要明确项目发生的材料供应、周转工具、用具、设备租赁、资金拨付等手续,必须作到日清月结;
(5)招标文件、劳务合同要明确新老队伍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履约保证金额度及管理办法;明确劳务公司必须按照其《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承诺的条款履约,否则视为违约及其违约处理的约定条款;
(6)明确劳务公司不服从管理或聚众闹事,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不执行合同等情况作为违约处理(罚)的约定,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企业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纠纷,由分包企业负全部责任;
(7)明确劳务工伤事故等其他责任条款;
(8)负责处理劳务结算工作中,事业部、项目经理部、劳动队伍反映的理解合同出现的分歧问题;
(9)负责监督和处理事业部及直属项目部在劳动结算工作中拖延、推诿、不及时等问题的处理。
尤其是监督劳务签证的及时办理(一般10天内或根据劳务合同约定),如果因其工作不到位造成劳务纠纷时,要追查项目责任人的责任并调离商务经理岗位;
(10)负责公司劳务工资结算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11)负责监督项目部按照劳务合同与劳务公司审核报量、工程结算等,按时对劳务结算进行结算审核、确认,按照劳务合同约定及时将审核完成的结算返回劳务队伍;
(12)负责因项目部劳务管理不到位给公司带来经济、信誉方面的损失,对项目部风险抵押金及责任承包兑现的处罚落实工作。
3.财务资金部
(1)监督劳务工资按照劳务合同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劳务工资发放情况,对有条件的地区及项目,要求必须办理劳务工工资个人银行卡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劳务公司代收代缴各种上缴政府的费用(含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及当地政府规定的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险),并负责地方政府清欠办有关要求的贯彻及落实;
(4)负责监督公司下属单位劳务工资发放,解决拖欠工资及承诺不拖欠工资的宣传牌设置工作;
(5)负责监督公司下属单位对劳务队伍材料转账,做到日清月结(含周转工具租赁、大型设备租赁、拨付款项、代缴代扣费用等联动转账情况);
(6)协调项目部、事业部对劳务工资纠纷处理工作。
4.物资部
(1)负责监督公司下属单位对劳务队伍的材料定价,周转工具及设备租赁结算(做到日清月结)等并及时办理调拨转账手续;
(2)监督公司下属单位按时提供工程材料的实际消耗量并及时交预算部门、财务部门,便于考核劳务队伍材料节超情况;
(3)监督公司下属单位在劳务队伍撤场时及时办理材料盘点、周转料具退库以及材料节超考核和奖罚工作;
5.事业部、直属项目部
(1)执行公司有关劳务管理规定,配置专职劳务管理员,监督、指导项目劳务管理员贯彻实施劳务管理有关规定;
(2)组织本单位劳务管理员对劳动资质审查、队伍考察,参加劳务招标、考核评价、评标及对于劳务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3)对本单位劳务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项目部未按照合同履约、管理不到位、未履行劳务合同义务的责任人及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每月对项目部的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尤其是检查项目部每月一次的征求劳务队伍管理会议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4)及时处理本单位劳务纠纷问题;
(5)定期上报有关劳务管理的资料、信息,监督局劳务管理系统信息上传及软件应用,公司劳务工人考勤机应用及真实数据上传、管理、监督等;
6.劳务管理员
(1)劳务管理员在单位经理(项目经理或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工作并持证上岗;
(2)掌握国家及当地政府、总公司、局、公司有关劳务管理文件规定及指示精神,业务熟练、工作严谨负责;
(3)每月组织征求劳务队伍意见会。
掌握该项目劳务合同内容情况,每月组织会议征求劳务队伍、项目部双方履约配合意见,及时了解项目部与劳务队伍在履约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将问题做好记录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分管领导)汇报请示,项目经理或分管领导安排项目部各业务口责任人,限期解决并反馈到项目经理和劳务队伍,且做好相关记录;
(4)做好施工生产过程的协调工作。
按照每月征求意见会的精神,重点协调、监督项目部在技术交底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材料供应满足施工需要管理、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满足合同及需要的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管理、与劳务方经济业务做到日清月结的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签证的管理、及时准确的审定工程量及工程结算管理等;并将检查双方问题整改情况做好记录;
(5)与项目经理一起参与本单位引进、使用劳务队的考察、招(议)标、评价工作,随时掌握劳务队伍素质及管理情况,认真开展施工过程的劳务管理工作;
(6)及时做好劳务“实名制”、“四化一监督”管理的业务资料及更新、报表上报和存档工作,为稳定队伍、处理劳务纠纷(上访、闹事、恶意讨薪等)事件提供足够所需的法律依据;
(7)牵头、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项目农民工劳动合同、班组长委托书签订、月工资计量签证、工资发放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参与劳务纠纷事件的协调处理;
(8)熟练应用局劳务管理系统,确保劳务管理数据准确及时上传,确保公司、局了解各个项目施工现场劳务数量及工程进度等情况;
(9)熟练应用公司劳务管理软件系统,配合监督和维护项目部劳务考勤机工作,确保公司劳务管理系统考勤数据准确并每天及时上传,为公司掌握项目劳务人员构成、工人出勤、工资发放及拖欠工资等情况提供真实依据。
第四章劳务管理细则
劳务管理分包商的考察、注册
1.劳务分包商考察
(1)直属项目劳务分包商的考察:
新引进的队伍,经项目经理、劳务管理员及工程部考察后,填写《分包商考察评价记录表》(附件一),将考察记录表、企业资质手续、法人授权委托书、当地政府规定办理的注册备案手续等资料一同报工程管理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投标;
(2)事业部劳务分包商的考察:
事业部授权范围内的劳务分包商的考察由事业部自行组织进行,超过授权限额的劳务分包按直属项目考察程序进行。
2.劳务分包商注册
合格劳务分包商(主要指土建主体结构、安装、幕墙、钢结构、高层建筑的外墙腻子、架子工程、地基与基础、深基坑支护等专项工程施工队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土建劳务分包资质等级证书或专业工程承包资质证书、当地政府规定的备案手续等;
(2)具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并持有效的岗位证书;
(3)建立工会组织;
(4)主要工种(土建主体、安装、外墙、钢结构等)持证率必须达到80%,特殊工种持证率必须到达100%,与工人劳动合同(含班组长工人委托书、完工或退场时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协议书)签订率达到100%;
(5)需要注册的分包队伍,提供上述资料到事业部或公司工程部报名,由事业部或工程部考察确认,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录入公司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
(6)凡在公司注册的合格劳务分包商满三年仍未在公司承接工程的,自行从公司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中注销,如再注册需要重新考察、报批。
劳务分包商招(议)标及分包模式
1.劳务分包商招标管理详见《劳务(专业)分包招(议)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分包模式一般以清包、扩大分包为主;
3.劳务招标、劳务合同要明确:
劳务队伍现场负责人、主要工种班组长(同考察、投标承诺相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履约保证金、当地政府规定交纳的各种保险金、岗位技能证持证率、按照《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履约等;
4.对于未按公司规定程序确定劳务队伍的单位,一律视为违纪,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对该单位及主要领导给予经济处罚。
施工现场劳务管理
1.项目经理部现场劳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劳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劳务的全面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兼)职劳务管理员且要求持证上岗;
(2)具体落实局“四化一监督”管理目标工作(实现劳务企业资质化、安全生产许可持证化、劳务用工合同化、技术工人持证化和建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的长效监督机制的“四化、一监督”目标),以及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劳务人员管理制度张贴上墙,并制定工程项目现场劳务管理的实施方案;
(3)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处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和处理劳务纠纷问题,以及参与劳务诉讼案件的处理,制定本工程的劳务工资应急预案;
(4)项目经理部在批准使用的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时,劳务管理员要逐一核对该分包队伍所有人员是否全部具有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等级证书,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禁止使用;
(5)严格按照劳务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现场的监控,要依据“劳务实名制”要求,督促分包队伍做好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持有岗位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增减变动台帐等资料;
(6)组织施工分包单位农民工入场培训教育工作,含安全教育、技能教育、质量意识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企业规章制度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等;
(7)严格执行施工分包合同,及时办理洽商变更手续。
随时了解分包工程的进展状况,发现并解决劳务方面出现的问题,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劳务主管部门反映;
(8)合理控制工程项目劳务队伍的使用数量,及时做好队伍协调工作,严格控制分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转包或二次分包;
(9)严格监管实行承包制的作业班组,防止分包队伍进行二次分包或转包;
(10)做好计划管理。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设计变更等提出施工分包计划(《工程施工分包使用计划表》和《工程施工分包申请表》)。
提前安排劳务队伍使用计划,预测劳务人员的使用数量,做好劳动力的余缺调剂。
因压缩工期需增加队伍时,应先办理原分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增选队伍进行分部发包,不得让分包队伍再次进行分包;
(11)落实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和用工承诺书制度;
(12)按照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
督促分包企业为农民工办理综合保险、银行工资卡、岗前培训、健康体检等工作;指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现场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见附件3);
(13)做好结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和局的要求,履行合同约定;在分包工程完工后,及时按约定结清工程款和劳务费,监督分包队伍付清工人工资,并协助分包队伍退场;
(14)负责对分包队伍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分包单位职业安全的主体责任、监督分包企业安全专项经费的足额支付、监督农民工现场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建设和管理;
(15)负责协调分包队伍建立工会组织或建立联合工会组织工作;积极开展“文化进工地”等活动;负责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
(16)按月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配合公司和事业部对项目使用的分包单位进行考核,按照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工作;
(17)对劳务管理方面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劳务主管部门报告;
(18)做好劳务管理工作的内业管理台帐和统计报表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分包单位劳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配备与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对应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一名以上专(兼)职持证上岗的劳务管理员;
(2)按照工程所在地规定,分包合同签订后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
(3)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人员进场前,应将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核验;
(4)每月编制劳务人员花名册、出勤表、工资表、工作卡、床头卡、建立个人档案等工作。
并及时向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提供相关资料;
(5)每日应点名考勤,认真做好考勤统计,每月核发的工资必须经本人、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并张榜公示。
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应每月及时报送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
(6)按照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劳务用工计划,做好组织调配工作,确保工程劳动力需求;做好工程款和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报表;按时编制报送各类劳务管理台帐和统计报表;
(7)组织农民工入场培训教育工作,含安全教育、技能教育、质量意识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企业规章制度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等;
(8)按照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
为农民工办理综合保险、银行工资卡、岗前培训、健康体检等工作;指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现场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9)建立工会组织或建立联合工会组织;积极开展“文化进工地”等活动;负责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
会同工会研究制定建筑劳务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预案;
(10)做好农民工宿舍、食堂等生活区的达标工作;
(11)对劳务管理方面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企业上级领导报告;
(12)要做好劳务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3.项目经理部应有资料:
(1)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与中标通知书;
(2)施工分包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等资质资信复印件;
(3)分包单位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
(4)分包单位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花名册;
(6)分包工程款及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台帐;
(7)《工程劳务、专业分包计划表》、《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申请表》;
(8)每月的工程项目劳务管理检查记录;
(9)劳务管理信息平台中关于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10)按照地方规定,为农民工办理综合保险、办理银行工资卡、农民工岗前培训、农民工健康体检、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现场劳务管理制度等资料。
4.分包单位应有资料:
(1)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与中标通知书;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劳务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等资料;
(3)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花名册、劳动合同、身份证、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岗位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对劳务工人的教育培训资料;
(5)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考勤、工资、劳动合同管理);
(6)每月的考勤表、工资表,人员增减变动台账记录;
(7)按照地方规定,为农民工办理综合保险、办理银行工资卡、农民工岗前培训、农民工健康体检、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现场劳务管理制度等资料;
(8)食堂、宿舍管理制度、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等资料。
4.4不合格分包商的辞退
出现下列情况的劳务队伍,公司将予以辞退并从公司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中除名,在公司范围内不得再使用该队伍:
1劳务公司中标后转包、卖牌子、现场管理不力或造成现场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我公司形象及信誉的;
2劳务队伍配合意识差,对项目经理部按照劳务合同约定该配合的工作及要求不执行,不能按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工期严重失控,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
3劳务队伍现场管理混乱,工人技术操作水平差且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均达不到要求、半年综合评价在60分以下;
4劳务队伍不讲诚信、不配合、出尔反尔、不执行合同、故意操纵工人闹事、围攻项目经理部(公司、业主、政府)进行恶意讨薪;
5劳务队伍没有按照其承诺履约、没有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没有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退场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协议书、克扣农民工工资,因此而造成总包企业经济及荣誉受损;
出现上述情况时,项目部填写分包商辞退报告(附件二),报事业部或公司劳务主管部门,由劳务主管部门审批。
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分包商下达终止合同通知,要求分包商在限期内撤离现场,事业部或公司指定专人协助项目部处理善后事宜,然后从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重新选择分包商。
4.5工程款和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1.分包单位每月在项目部规定时间前向项目经理部申报已完工作量;项目经理部按要求将分包单位申报的上月已完工作量进行核实并签认;
2.项目经理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核实签认的上月已完工作量,按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和劳务费;
3.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及时将结算资料报送项目经理部进行核实并签认。
分包单位对结算资料有疑义的,应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提供相关凭证资料并进行协商;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必须办理完全部结算手续;
4.分包单位按月对职工考勤表、工资表进行核算,确认并张榜公示。
按月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未支付部分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年度末一月内足额支付。
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的有效复印件及时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履行总包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5.工程完工结算后在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项目经理部应按照规定足额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劳务费。
分包单位在结算支付完成后一周内全部撤出施工现场。
第五章劳务纠纷处理
5.1发生劳务纠纷时,项目经理部应立即向事业部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直属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对纠纷的调解应以项目经理部、事业部为主,并将处理结果立即报告公司劳务工资及劳务纠纷协调处理领导小组。
处理劳务纠纷时,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对于恶意讨薪者,要积极与公安、法律部门联系,争取主动,必要时可采取法制措施,严格将事态控制在小范围内,确保企业经济利益及荣誉、形象,确保稳定局面。
5.3事业部、直属项目经理部的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负责人、责任人,在处理纠纷时,要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并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稳妥处理;在接待工人来访时,应做到态度诚恳、语言文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诿、拖延;应在3-5个工作日之内将事实调查清楚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通知来访人员。
对于拖欠工人工资,并在事业部、直属项目经理部两次书面提醒后仍不改正的分包企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法务合约应与其解除分包合同;项目经理部、财务资金部从其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若保障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拖欠的工人工资,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5.5对于不主动、不及时、不能妥善处理劳务纠纷,致使劳务队伍到地方政府、公司机关、局或其他重要机构群体上访等事件,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公司将视情节及责任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追究责任。
第六章工程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
6.1事业部每月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现场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每月对直属项目劳务管理进行检查,每半年对事业部的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6.2劳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见(附件四)。
6.3监督检查评定标准:
监督检查最后实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良。
监督检查最后实得分90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监督检查最后实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不合格的项目部应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按劳务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分包单位的考核评价
事业部负责每半年对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填写分包商考核记录(附件三),报公司工程部保存,作为年度集中评价的信息输入。
公司每半年对直管项目部分包商进行评价,填写分包商考核记录。
两次的考评结果进行统计,对于合作优良的分包商(两次评价打分都在90分以上的)进行表彰,颁发“优秀合作单位”的奖牌和奖金,在以后的分包招议标时给予加分。
半年综合评价在60分以下的不良分包商,从公司合格分包商中除名,在公司范围内不得再使用。
第八章附则
8.1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8.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分包商考察评价记录表
附件二、分包商辞退报告
附件三、分包商年度(半年)综合考核评价记录
附件四、工程项目劳务管理检查表
附件一:
分包商考察评价记录表
编号:
单位全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传真
营业范围
资质等级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
人员状况:
装备情况:
近三年
承建同类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结构
类型
工程
规模
获奖
情况
评定单位及时间
工期
项目负
责人
安全、环保能力
评价人
评价时间
年月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分管领导审定结论
签字:
年月日
注:
分包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资料附后。
附件二:
分包商辞退报告
编号:
分包商名称
现场负责人
分包工程
及部位
主要存在问题:
项目经理部意见:
项目经理:
年月日
分包商管理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注:
1、辞退报告由公司统一编号;2、必要时附辞退原因的证明材料。
附件三:
分包商年度(半年)综合考核评价记录
考核时间: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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