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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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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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手册
网站报税—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操作手册
网站报税—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操作手册
一、纳税人先到所属地方税务分局办理<<网站报税开户协议>>
二、在能访问外网的情况下登陆省局报税网站http:
//218.25.48.199。
三、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密码,纳税人初始密码为“111111”,纳税人可以登陆后自行修改。
四、登陆后点击“个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五、第一次使用请先下载模版,点击以下链接就可以把模版下载到计算机中。
(点击保存)
职工基础信息模版填写
职工基础信息模版里有两个子模版,《非外籍人员信息》子模版和《外籍人员信息》子模版。
纳税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将本企业所有员工按国籍分别录入。
《非外籍人员信息》中除电子邮件地址列外所有列不能为空。
职工收入明细模板填写
注意事项:
(1)所有子模版中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必须与职工基础信息模版相对应。
(2)职工基础信息模版中录入的人员必须在《职工收入明细模板》中有明细数据。
如本企业职工工资标准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也需要录入数据。
(3)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扣缴税额、已扣缴税额列需要手工计算填写,填写时一定要根据前面输入的明细数据,根据个所扣除标准、税率等计算填写。
企业职工工资标准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纳税所得额填0,税率填5%。
(4)职工基础信息模版中《正常工资薪金收入》子模版所有列不能为空,如无数据要用录入0。
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适用于正常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如果该纳税人当月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即应税收入额为零,也要填写该表进行零申报。
姓名、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
该三项内容要与基本员工信息模版相对应。
一、收入额工资表内应发
工资表内应发,是企业工资表上列示的应发工资总额,指发放给纳税人的,在税款所属期限内取得的实际含税收入总额,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录入时应将不含税的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后再录入。
非全年一次性奖金
非全年一次性奖金,是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月、季、半年等加班奖、先进奖等。
该项目填列企业没有反应在工资表中的上述收入,工资表内应发已包含非全年一次性奖金,该项目不再填列。
工资表外应税津贴补贴
工资表外应税津贴补贴,填列企业没有反应在工资表上的其他各种形式的应税津贴补贴。
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以及取暖费、通讯费、车改补助等,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薪收入,并按章纳税,工资表内应发已包含该类补贴,该项目不再填列。
实物有价证券
实物、有价证券,填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各种实物、有价证券。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所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填列企业为职工缴付的各种商业保险,包括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
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指企事业单位当月实际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只填写单位当月实际为其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括超比例缴存的部分)。
其它收入
其他收入,填列没有反应在工资表里,除上述收入之外的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例如:
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的免费旅游,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
应按企业统一计提年金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示:
依据《辽宁省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实行办案经费包干办法的律师事务所,其律师的当月分成收入按照30%的比例扣除办案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合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处填列律师的当月分成收入全额,允许按分成收入的30%扣除的办案费用填列在其他扣除项目。
二、免税不征税收入额
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1、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处只填写个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数额。
住房公积金
1、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地省辖市上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上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以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省辖市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处填列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当月实际缴纳的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即单位+个人合计)
其他免税所得
其它免税所得,是指政府特殊津贴、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中国工程院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
通讯费补贴(此项政策有待上级税务机关明确)
通讯费补贴,是指按照《辽宁省省直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发给个人的移动通讯费补贴,以及个人因公务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公务移动通讯费补贴收入,按照当地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全额扣除。
一、按照《辽宁省省直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辽人发[2004]13号)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发给个人的移动通讯费补贴,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全额扣除。
二、个人因公务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移动通讯费补贴收入,可按照当地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全额扣除。
三、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向个人发放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的单位,再以报销票据等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或为个人交纳的移动通讯费、固定电话通讯费、移动电话购置费,均应全额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独生子女补贴
独生子女补贴,是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不予征税的独生子女补贴。
车改补助
一、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经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径报省局备案。
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应载明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人员范围、人数、月补贴额度、补贴资金来源、补贴发放及使用管理办法、已参改车辆及未参改车辆的用途等内容。
二、公务用车费用是指在省内因公务而实际发生的燃油、保险、租车库(位)、维修、停车、过路桥、折旧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费用。
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向个人支付的公务用车费用,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公车改革前三年公车平均支出额的75%以下。
三、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其职工以现金或实报实销方式取得的车改补贴收入,均扣除70%的公务费用后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最高限额为每月2500元,超过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未备案的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其向职工个人支付的现金补贴或限额内实报实销的公务用车费用,均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中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单位因租用个人车辆(含本单位职工)而支付的车辆租赁费,由于个人车辆的使用权已经归单位所有。
因此,单位向个人支付的车辆租赁费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取暖费
取暖费,是按照辽宁省地方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不予征税的取暖费补贴。
其他不征税所得
其他不征税所得,是除上述列举项目之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征税的所得。
其他扣除
其他扣除,是除上述列举项目之外的可以税前扣除的所得。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二十九条规定:
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3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实施条例,在本表,符合条件三、条件四的可以在本项填写附加减除费用。
实行办案经费包干办法的律师事务所,其律师的当月分成收入按照30%的比例扣除的办案费用填列在此处。
三、捐赠额
通过非营利性机构/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额
1、通过非营利性机构/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指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机构/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在本系统中允许全额扣除。
2、纳税人向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华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青少年活动场所、老年服务机构,以及通过非营利机构向教育事业的捐赠等的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实际捐赠额。
未通过非营利性机构/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额、非公益性捐赠额
按照规定未通过非营利性机构/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额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准予扣除捐赠额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等于通过非营利性机构/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额。
四、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合计-免税项目合计-不征税所得总额-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其他扣除
五、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得出。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如下: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的部分
超过70375的部分
45
15375
* 应扣缴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不含税收入,按以下规定填写:
一,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处理
对于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直接按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中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式,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应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的处理
(一)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二)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应将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含税收入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中不含税收入额替换为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同时将速算扣除数和税率二项分别乘以上述的负担比例,按此调整后的公式,以其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收入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应纳税款。
即: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说明:
某人月工资,薪金收入人民币12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薪金所得30%部分的应纳税款,其当月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2000-4000-375×30%)/(1-20%×30%)=8390.96(元)
*财政已扣额
财政已扣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以扣除的当地财政部门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是指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以上减免所得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劳动所得。
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减免税额必须在报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录入。
*已扣缴税额
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财政已扣额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模板填写
注意事项:
(1)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国籍列必须与员工信息模版和个人所得税收入明细模版对应列一致。
非外籍人员国籍列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2)所得项目为必填项,除非工资薪金收入表外,其它表汇总数据都要填写工资薪金。
(3)《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扣缴税额】、【已扣缴税额】列为根据《职工收入明细模板》所填写的明细信息按照证号码、所得项目进行汇总。
(4)《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企业职工工资标准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纳税所得额填0,税率填5%。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除备注列外,所有列不能为空,如无数据要用录入0。
姓名:
身份证照类型:
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身份证照号码:
身份证照号码要与身份证照类型相对应。
如果是护照就要填写护照号码,是身份证,就填写身份证号码。
国籍:
填写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的国籍。
这里的习惯性居住地是指户籍、家庭、经济利益而在某一国家的居住地。
所得项目:
按照税法规定项目填写,同一纳税义务人有多项所得时,应分别填写。
所得期间起、所得期间止:
为申报期上月头一天和最后一天。
收入额:
根据《职工收入明细模板》所填写的明细信息按照证号码、所得项目进行汇总。
以正常工资薪金收入为例:
收入额=《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中工资表内应发+非全年一次性奖金+工资表外应税津贴补贴+实物、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其他收入
免税收入额:
指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
以正常工资薪金收入为例:
免税收入额=《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中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免税所得+通讯费补贴+独生子女补贴+车改补助+取暖费+其他不征税所得+其他扣除
允许扣除的税费:
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财产租赁所得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财产转让所得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工资、薪金项目此列填0。
费用扣除标准:
如果是工资、薪金项目,是指税前扣除的2000元,外籍人填4800元;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等项目,是指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4000以上的,扣除20%费用。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已扣税额:
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及减免税额。
正常上传数据
点击浏览按钮,选择
填写好的模版文件,点击【确认导入】按钮。
有关问题说明
1、超期补申报的操作方法
对于上月份未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单位,单位在网站进行超期补申报时,在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在“请选择申报业务类型”对话框中选择“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只受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后点击确定,进入申报界面。
在申报界面中需要在“申报类型”中选择“补报”并在“所属时期”中填写相应的补报时期。
2、在申报期限内补报部分职工收入的操作方法
由于扣缴单位在申报期内可以多次通过网站进行明细申报,并且每次申报都是对前一次申报内容的覆盖。
因此,扣缴单位在补报部分职工收入时,必须将需要补报的职工明细与已申报的职工明细合并后上传申报。
3、上级部门统一扣缴或计算个人所得税,所属单位如何进行明细申报问题
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由扣缴部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明细申报,被扣缴单位或所属单位在没有其他收入的情况下要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零申报。
如果被扣缴单位或所属单位职工有其他收入的,需就“其他收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计算个人所得税,但不统一解缴税款的,由支付工资单位或所属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代扣代缴税款,同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4、两个法定企业名称一套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单位如何申报问题
两个法定企业名称一套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时,可选择其中一个企业进行申报,另一个企业进行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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