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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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票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2.
为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旨在使所有管理和作业人员意识到不同类型的高处作业环境,采取必要的防坠落设备及安全保护措施以避免高处坠落,防止发生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兰州石化长庆乙烷制乙烯工程项目高处作业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4.
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
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5.术语和定义
6.
6.1.坠落高度基准面:
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6.2.
6.3.高处作业:
凡在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6.4.
6.5.临边作业: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6.6.
6.7.孔:
短边尺寸小于25cm;墙上,高度小于75cm的孔洞。
6.8.
6.9.洞:
短边尺寸大于或等于25cm的孔洞;墙上,高度大于或等于75cm,宽度大于45cm的孔洞。
6.10.
6.11.生命线:
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
6.12.
6.13.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生命线上的两根系索。
6.14.
7.职责分工
8.
8.1.QHSE管理部
8.2.
制定和修订本细则,并组织培训;负责承包商高处作业安全的监督与考核。
8.3.项目组
8.4.
监督和检查相关单位执行高处作业许可。
8.5.监理单位
8.6.
a)监督高处作业相关JSA活动和作业许可程序的执行;
b)
c)审核、审批签发三级及特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d)
e)负责承包商高处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
f)
g)检查确认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跟踪验证问题的整改;
h)
i)审查承包商作业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j)
8.7.总承包单位
8.8.
a)组织高处作业前的专项培训;
b)
c)组织高处作业工作前安全分析(JSA);
d)
e)审核二、三级及特高级《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签发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f)
8.9.施工分包商
8.10.
a)申请高处作业;办理作业许可证;并自行负责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核与批准签发;
b)
c)编制特殊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d)
e)组织高处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f)
g)实施高处作业工作前安全分析(JSA);
h)
i)落实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整改检查出的问题;
j)
k)按要求实施高处作业。
l)
9.高处作业分类及分级
10.
10.1.特殊高处作业
10.2.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殊高处作业:
a)在作业作业基准面30m及以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b)
c)在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或该温度设备设施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d)
e)在雨、雪天气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f)
g)在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
h)
i)单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j)
k)在受限空间进行的高处作业;
l)
m)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的高处作业;
n)
o)在突发灾害时进行高处抢救。
p)
10.3.一般高处作业
10.4.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10.5.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10.6.
a)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2m~5m,坠落半径为3m;
b)
c)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m~15m,坠落半径为4m;
d)
e)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m~30m,坠落半径为5m;
f)
g)特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30m以上,坠落半径为6m。
h)
11.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
12.
12.1.申请
12.2.
a)由施工分包商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b)
c)由施工分包商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二、三、特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d)
12.3.审核
12.4.
a)由施工分包商专业工程师对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核和签字;
b)
c)由总包单位专业工程师对二级、三级和特高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核和签字;
d)
e)由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对三级及特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核和签字。
f)
12.5.会签
12.6.
由受影响的各相关方负责人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进行确认和签字。
12.7.批准
12.8.
a)由施工分包商装置负责人对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批准和签字;
b)
c)由总承包单位装置负责人对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批准和签字;
d)
e)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三级及特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批准和签字。
f)
12.9.关闭
12.10.
a)由施工分包商装置负责人对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关闭和签字;
b)
c)由总承包单位装置负责人对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关闭和签字;
d)
e)由监理单位总监对三级及特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关闭和签字。
f)
12.11.时限
12.12.
特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3天,三级、二级、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7天。
12.13.取消
12.14.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立即终止作业,监护人可提出取消高处作业许可,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办理取消手续。
需要继续作业时,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a)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b)
c)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d)
e)高处作业与作业方案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f)
g)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h)
i)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j)
k)事故状态下。
l)
12.15.进入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2.16.
13.高处作业的管理
14.
14.1.基本要求
14.2.
14.2.1.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14.2.2.
14.2.3.若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
14.2.4.
14.2.5.管线安装原则上使用穿管机进行管道敷设安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管线敷设安装的作业应组织召开专题研讨论证会进行安全论证。
14.2.6.
14.2.7.高处作业防护围栏、防护盖板、防护棚(门)、安全网、梯子、生命线等防护设施的具体设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4.2.8.
14.2.9.禁止上下垂直同时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14.2.10.
14.2.11.当有六级及以上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14.2.12.
14.2.13.雨、雪和雾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等措施,水、冰、露水应及时清除。
14.2.14.
14.2.15.在暴风雨后,复工前须对高处作业相关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14.2.16.
14.2.17.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4.2.18.
14.2.19.作业单位应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防滑安全鞋、全身式安全带、“三紧”工作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14.2.20.
14.2.21.严禁在高处作业坠落半径内设置休息室、吸烟室、办公室等;若临时需要设置工机具棚、电箱等时,必须有隔离防护措施。
14.2.22.
14.2.23.对于特殊高处作业,需要根据具体的作业环境进行专项风险辨识,并提出和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相关的风险。
14.2.24.
14.3.作业前准备
14.4.
14.4.1.风险评估
14.4.2.
申请高处作业前,施工分包商针对高处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JSA),并将JSA表报监理单位审批。
14.4.3.报验
14.4.4.
高处作业的脚手架材料、吊篮、吊板、升降机、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等,作业单位应在进场前按要求进行自检,并向总承包及监理单位报验。
14.4.5.周边环境防护措施
14.4.6.
a)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构)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b)
c)高处作业应与活动范围内高温高压设备及电缆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d)
e)高处作业应在坠落保护半径范围外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可采用安全围栏、警戒线、交通警示标志或警示路障,夜间应设红色警示灯。
f)
14.4.7.通讯联络
14.4.8.
应为30m以上的高处作业及其他特殊高处的人员配备专用对讲机进行联络。
14.5.一般安全要求
14.6.
14.6.1.高处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14.6.2.
14.6.3.高处作业监护人员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护,禁止他人在坠落防护区域内通行或逗留。
14.6.4.
14.6.5.任何人员进入无防护栏完整的永久平台、脚手架平台、通道的临边作业等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14.6.6.
14.6.7.攀登梯子以及在防护措施不完善的通道、平台等行走、检查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14.6.8.
14.6.9.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牢固可靠的系挂点上。
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14.6.10.
14.6.11.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
在攀登高度超过6m的软梯、挂梯和直爬梯时,应挂设坠落防止器。
14.6.12.
14.6.13.高处作业使用梯子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
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并有人扶持;不准带人移动梯子。
14.6.14.
14.6.15.作业人员攀登作业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得从高处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工具、材料堆放在承重脚手架上,非承重脚手架上不得堆放材料。
14.6.16.
14.6.17.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应有防掉绳,工具、零散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14.6.18.
14.6.19.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
14.6.20.
14.6.2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14.6.22.
14.6.23.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悬空安装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吊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14.6.24.
14.6.25.施工单位应根据临边、悬空、洞口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在其外侧、下方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网,并应根据作业面的位置升高而及时调整。
14.6.26.
14.6.27.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4.6.28.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
14.6.29.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
14.6.30.
14.6.31.在没有牢固可靠的安全带系挂点或因高处作业需要机动固定点的情况下,应设置吊绳(生命绳、生命索)。
吊绳设置的要求如下:
14.6.32.
a)水平吊绳应选择直径不小于12mm的镀锌钢丝绳,并满足现场安全带系挂的最大承载力要求;
b)
c)水平吊绳长度超过6m时,中间应设置锚固点;
d)
e)垂直吊绳长度不超过6m;
f)
g)镀锌钢丝绳固定绳卡数量不少3个,间隔距离100mm,绳卡马鞍座固定在主绳端;
h)
i)水平吊绳之间的横向间距不大于2.5m,以满足100%系挂安全带的需要;
j)
k)水平吊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1/20,并应控制在100mm以内;
l)
m)垂直吊绳允许承重量大于2268kg。
n)
14.6.33.高处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星飞溅措施。
14.6.34.
14.6.35.高处作业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物伤人。
14.6.36.
14.7.管线安装高处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14.8.
14.8.1.管廊上管线安装作业,要在管廊的穿管一端(两端)搭设“之”字形安全通道以便于作业人员上下管廊(通向机柜间、变电室等较低的管廊可不搭设“之”字形通道,但应有便于上下的通道),较长管廊要每隔30米设置一处直爬梯;若施工条件允许应先将正式的通道安装就位。
14.8.2.
14.8.3.管廊上管线安装作业,管廊的第一层应满铺安全网,层数较多的管廊每隔一层应满铺安全网,安全网铺设完毕后应进行荷载试验,安全网应定期维护、杂物定期清理。
14.8.4.
14.8.5.跨越道路的管廊,在管廊的第一层应满铺跳板,跳板上应敷设其他防止物料、杂物坠落的措施。
14.8.6.
14.8.7.管廊上管线安装作业,在每一层管廊的纵向设置一条贯通性的安全通道,若施工条件允许应先将正式的通道安装就位。
在每层管廊上拉设生命线,并满足作业要求。
14.8.8.
14.8.9.管线安装作业接口处要搭设作业平台,不得站在安全网上进行焊接作业。
14.8.10.
14.8.11.管道在地面预制区域、管廊上以及狭窄区域移动时要先将附近作业人员清出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避免发生挤压等事故。
14.8.12.
14.8.13.管线吊装作业严禁使用钢丝绳,使用吊装带进行管道吊装应采用双匝扼圈连接方式,并尽量采取双点吊装方式。
14.8.14.
14.8.15.管线安装用手拉葫芦的上吊钩吊点(受力点)不得受力在脚手架上以及未固定的管线、钢结构等部位,手拉葫芦的吊点(受力点)承载能力应满足吊装需求,采用手拉葫芦拖拽管线时应充分考虑摩擦力,手拉葫芦不得长时间悬吊未固定的管线。
14.8.16.
14.8.17.管线吊装敷设就位后要及时进行固定。
14.8.18.
14.8.19.管道的支座、支吊架等管道附属设施应固定牢固,严禁管道在未固定的支座、支吊架等管道附属设施上进行移动。
14.8.20.
14.8.21.结构复杂的管线吊装(如涨力弯、带有分路的管线)吊点选择要经过计算,并固定牢固。
14.8.22.
14.8.23.严禁将气瓶等易燃、可燃物放置在管廊动火区域下方,高处动火作业应设置接火盆。
14.8.24.
15.附则
16.
16.1.本细则由QHSE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16.2.
16.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6.4.
附件1:
高处作业许可证
附件1:
高处作业许可证
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编号:
申请
作业单位: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作业地点:
作业高度:
(米)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高处作业人(不够签名可附页):
年月日时
我保证我及我的下属,阅读理解并遵照执行安全方案和此许可证,并在作业过程中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作业单位申请人:
年月日时
安全措施
是否附专项安全方案:
□是□否
其他附件(危害识别等):
是否附图纸:
□是□否
图纸说明:
□向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交底
□设置围栏、警戒线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邻近区域无毒、害源点或架空电线
□有可靠的安全带系挂点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无雷电、雨雪、大雾、大风
□有合格的上下通道
□佩戴了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作业点照明充足
□作业人员携带工具袋
□30m以上作业配备通讯工具
□梯子符合安全要求
□员工清楚坠落风险
坠落防护设施
全身式安全带:
垂直安全绳:
水平安全绳:
□连接部件齐全
□强度﹥2268kg
□专业人员设计
□有缓冲装置
□侧向摆动防护
□专门的锚固点
□定期检查
□无刃口接触
□满足使用人数
□双大钩式钩锁
□连接/断开保护
□无磨损
其它安全措施:
本人已阅读许可并且确信所有条件都满足,并承诺坚守现场。
作业监护人:
年月日时
审核
本人已同工作执行单位(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安全工作方案,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意作业。
审核人:
年月日时
会签
本人已确认收到该作业许可证,知晓该作业带来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给予关注,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相关方负责人:
年月日时
批
准
本人已同工作执行单位(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安全工作方案,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意作业。
批准人:
年月日时
关闭
该作业已经安全的完成,未在施工现场留下任何隐患。
申请人:
年月日时
本人已确认该作业已按照要求安全的完成,作业许可证关闭。
批准人:
年月日时
取消
因以下原因,该作业许可证取消:
申请人:
批准人:
年月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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