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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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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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火灾应急预案
车
站
火
灾
应
急
预
案
轨道交通学院
交管1237
陈奕
201208063105
1总则 3
1.1目的 3
1.2编制依据 3
1.3适用范围 4
2组织体系及职责 4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4
2.1.1指挥机构 4
2.1.2职责 4
2.2现场处置机构及职责 4
2.2.1现场处置机构 4
2.2.2职责 5
2.2.3各相关部门中心职责 5
2.2.4地铁公安分局负责协助车站维持现场秩序。
5
2.2.5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车站的灭火工作。
5
3应急处置 5
3.1事件类别 5
3.2信息报告 5
3.2.1报告内容 5
3.2.2信息传递流程图 6
3.2.3报告时限 6
3.3应急响应 6
3.3.1值班站长的处理措施 6
3.3.2行车值班员的处理措施 7
3.3.3客运值班员的处理措施 7
3.3.4售票员的处理措施 7
3.3.5站台安全员的处理措施 7
3.4指挥与协调 7
3.5安全防护 8
3.6现场救援 8
3.6.1处置程序 8
3.6.2救援措施 10
3.6.2.1指挥机构:
10
3.6.2.2车站:
10
3.6.2.3司机:
10
3.6.2.4其它部门:
11
3.7应急终止 11
3.7.1应急终止条件 11
3.7.2救援完毕汇报 11
3.7.3应急终止命令发布 11
4应急保障 11
4.1人力资源保障 11
4.2设备设施保障(包括工器具) 11
4.3技术保障 11
4.3.1专业技术提高 11
4.3.2救援技能训练 11
4.4其它保障 12
4.4.1通信保障 12
4.4.2供电保障 12
4.4.3通风保障 12
4.4.4交通运输保障 12
4.4.5经费保障 12
5调查报告 12
6培训与演练 12
6.1培训 12
6.2演练 13
6.2.1站务中心会同有关中心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车站火灾应急预案桌面演练一次。
13
6.2.2客运部、安保部每年牵头组织进行车站火灾应急预案演练一次。
13
6.3监督与检查 13
7附则 13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13
7.1.1本预案由安保部负责日常管理。
13
7.1.2客运部根据各中心、部门在日常演练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更新。
13
7.2奖励 13
7.3处罚 13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13
7.5预案实施时间 13
车站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应对地铁车站发生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灾害对运营服务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尽快恢复地铁正常运营,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理》ISBN978-7-114-09495-8
2)《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消防系统》ISBN978-7-113-15389-2
3)《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ISBN978-7-113-15133-1
4)《地铁防火规范详解》 ISBN978-7-112-10616-5
5)《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 ISBN978-7-114-08320-4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地铁车站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指挥机构
总指挥:
车站值班站长 副总指挥:
地铁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
行车调度员、环控调度员、行车值班员、控制中心(OCC)主任、客运值班员、售票员、站台安全员。
2.1.2职责
1)值班站长报告行车值班员、环控调度员车站发生火灾,要求停止本站服务;
2)了解现场,评估火灾情况,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3)时刻与地铁公安分局局长保持联系;
4)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合作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5)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外发布情况,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2.2现场处置机构及职责
2.2.1现场处置机构
指挥:
运营分公司副总经理、地铁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副指挥:
客运部、安保部负责人、地铁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
组员:
各相关专业部门中心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地铁公安及消防大队人员。
2.2.2职责
负责现场协调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2.2.3各相关部门中心职责
2.2.3.1客运部、站务中心、控制中心、乘务中心、票务中心负责报告、现场保护、行车组织、客运组织等初期之久处置和恢复工作。
2.2.3.2安保部负责收集情况,向指挥机构和现场处置机构报告,协助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取证。
2.2.3.3物资设施部、机电自动化中心、供电中心、通号中心,负责防排烟系统的技术保障、抢修损坏的线路、信号、通讯和供电设施等工作,尽快满足运营条件。
2.2.3.4车辆部负责列车救援和列车抢修等工作。
2.2.4地铁公安分局负责协助车站维持现场秩序。
2.2.5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车站的灭火工作。
3应急处置
3.1事件类别
车站火灾按照发生地点的不同分为:
有气体灭火装置的车站设备房火灾、无气体灭火装置的车站设备房火灾、车站管理用房火灾和公共区域火灾。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内容
3.2.2信息传递流程图
注:
指挥命令见图中实线箭头;信息传递及汇报见图中虚线箭头。
3.2.3报告时限
1)车站行车值班员应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控制中心(OCC)报告事件概况;
2)控制中心(OCC)接报后立即报告运营分公司领导、地铁公安分局指挥室、通报客运部、安保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3.3应急响应
抢险工作应坚持“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优先组织人员疏散、伤员抢救。
通过采取各种施救措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3.3.1值班站长的处理措施
(1)广播通知车站所有员工车站发生火灾,宣布执行紧急疏散计划。
(2)担任“事故处理主任”,到现场组织灭火。
(3)火势不大时组织员工穿好荧光背心救火。
3.3.2行车值班员的处理措施
(1)报告行车调度员车站发生火灾,要求停止本站客车服务,并请求支援。
(2)向乘客广播车站发生火灾情况,按压AFC紧急按钮,暂停客车服务,请尽快疏散出站。
(3)按环控调度员命令执行相应的排烟模式。
(4)确认车站残疾人电梯内无人后,通知客运值班员锁闭残疾人电梯。
(5)及时向调度中心行车调度员会报火灾的进一步发展情况。
(6)及时向调度中心环控调度员汇报火灾模式运行情况及现场排烟效果。
3.3.3客运值班员的处理措施
(1)通知停止售票。
(2)做好临时告示,引导乘客疏散。
(3)关闭所有TVM。
(4)关闭车站电扶梯。
3.3.4售票员的处理措施
(1)停止售票并收好票款、车票。
(2)到处出口张贴安民告示,拦截乘客进站。
3.3.5站台安全员的处理措施
(1)指挥护卫拦截进站乘客,指引乘客疏散出站。
(2)组织乘客从站台未失火的另一端疏散到餐厅。
(3)列车在该站通过时做好乘客安全防护。
3.4指挥与协调
3.4.1事发车站值班站长是事件前期处置责任人,第一时间负责现场指挥。
3.4.2地铁运营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到达现场后,由到达现场的相关专业归口管理部门职位最高的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理负责人,充分了解事发现场情况,被接替者主动汇报事态发展情况,并接受现场指挥的领导。
3.4.3事件现场指挥做好与地铁公安及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工作。
3.5安全防护
3.5.1车站关闭售票窗口和TVM,将车站闸机设为紧急模式,打开车站边门,用手提喇叭广播,稳定乘客情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必要时张贴宣传告示,维护好出站秩序和站台秩序。
3.5.2在救援的同时要注意不得损坏其他设备。
3.5.3所有参加灭火的人员应戴好防护面具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作好自身防护。
3.6现场救援
3.6.1处置程序
1)站台安全员发现后报行车值班员、报值班站长;行车值班员在FAS监控上发现后,立即报值班站长、控制中心;
2)行车值班员派人到现场确认起火地点、火势大小,尝试启用气体灭火或用灭火器灭火;
3)若车站将火扑灭,及时向控制中心汇报;若不能扑灭,报告控制中心、通知地铁公安、119,进行车站广播;
4)控制中心(OCC)经请示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并经得同意后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和运营调整方案,保持与车站行值的联系;
5)行调应立即将后续列车扣在站内,对已进入区间的列车应设法使其退回后方站,若不能退回时,及时发布疏散乘客的命令,根据具体情况,经总指挥批准发布关闭车站的命令,随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及疏散乘客情况,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6)环调应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关闭监视车站大、小系统是否停止,确定送排风模式,保持与火灾现场的联系,及时发布相关的环调命令。
7)电调应及时了解现场情况,确定是否停送电,保持与火灾现场的联系,及时发布相关的电调命令。
8)电客车司机应根据行调命令开车,对乘客用标准用语进行广播宣传,稳定乘客情绪。
9)地铁公安指挥室立即报副总指挥,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指挥机构的指令指挥执勤民警进行调查,指挥派出所、消防、治安、刑警大队人员赶赴事故车站支援;
10)行车值班员向值班站长汇报,值班站长宣布车站执行火灾紧急疏散模式。
11)行车值班员做好乘客广播,将车站闸机设为紧急放行模式,启动车站排烟系统,售(检)票员和客运值班员关闭所有售票窗口和TVM,打开车站边门,关闭所有扶梯,确认电梯升到站厅或地面,电梯内无人员遗留,电梯门打开,尽快将候车乘客疏散出车站,到出入口张贴车站关站告示;
12)值班站长顶替行车值班员位置,行车值班员、客运值班员到站台、站厅疏散乘客,乘客疏散完毕后,车站所有工作人员疏散到规定地点,向行调汇报。
13)售(检)票员到车站出入口迎接119,配合车站灭火工作;
14)车站火灾扑灭后,由现场指挥确认,通过行值速报控制中心,请求恢复正常运营,车站安排保洁清理现场,车站各岗位作好开站准备;
15)控制中心(OCC)经指挥机构领导批准向全线发布恢复正常运营命令;
16)车站恢复正常运营。
3.6.2救援措施
3.6.2.1指挥机构:
a.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启动相应预案。
b.加强与现场组织机构的联系,负责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c.尽量采用固定折返进路,尽量减少道岔转换次数,必要时采取降级运营模式,以保证人身安全和列车运行的安全。
d.组织具备运行条件的区段维持运营。
必要时下达关闭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车站命令,启动公交接驳方案。
3.6.2.2车站:
a.与调度中心加强联系,严格执行行车调度员命令。
b.随时与现场保持联系,掌握现场动态,及时向调度中心汇报现场最新动态。
c.做好乘客服务工作。
采取广播、现场解释及引导等各种措施,稳定乘客情绪,维持现场秩序,尽力保证乘客安全。
d.协助现场处置机构全力进行救援抢险工作。
3.6.2.3司机:
a.按行车调度员命令,地面车站及高架站运行的列车,进站之前改用SM模式驾驶,进站时速35km/h。
b.与站台安全员加强联系,列车发车前,确认站台安全员显示的“好了”手信号后动车。
3.6.2.4其它部门:
a.各部门应及时召集相关人员,准备好抢险工具及备件,适时启动相关预案。
b.加强对各自场所设施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c.根据现场实际,停止相应的危险作业。
3.7应急终止
3.7.1应急终止条件
现场恶劣气候已经好转,影响列车运营安全或运营效率的自然不可抗拒因素消除,现场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3.7.2救援完毕汇报
各部门救援完毕后,报告现场处置机构,现场指挥报告指挥机构总指挥。
3.7.3应急终止命令发布
应急终止命令由指挥机构总指挥根据现场情况决定,由调度中心发布。
4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保障
各部门、中心组织车站火灾应急抢险小组,小组成员接到支援的命令后迅速前往事故车站。
4.2设备设施保障(包括工器具)
车站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站务中心定期进行检查,安保部、客运部负责监督。
车站负责对各类消防灭火器材进行检查,机电自动化中心做好车站各类FAS、BAS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安保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检查;
4.3技术保障
4.3.1专业技术提高
客运部负责组织各中心员工进行车站火灾应急预案的学习,防灾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培训,认真考核。
4.3.2救援技能训练
站务中心要加强对车站人员各类消防器材以及FAS、BAS设备的操作培训,定期进行桌面演练以及实战演练,以提高技术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现场组织能力。
4.4其它保障
4.4.1通信保障
1)突发事件处置期间,通号中心负责确保通信系统的畅通。
2)控制中心(OCC)应使用地铁短信群发系统、调度电话等,及时将突发事件综合处理信息及时传递给各级应急抢险机构人员。
4.4.2供电保障
1)地铁运营分公司供电中心和电调负责确保安全供电,在遇灾害导致供电线路局部受损情况下,应及时调整供电运行方式,保证救灾设备的正常投入使用。
2)当火灾引发供电设备故障,必须在现场进行抢修时,地铁运营分公司机电自动化中心必须立即准备好专用电源、抢修灯及其他抢修工具、备品,立即携带抢险用品、用具进入现场。
了解需要特殊照明的重点位置后,迅速从最近的隧道电源箱接取电源,提供现场照明网。
4.4.3通风保障
当车站发生火灾时,控制中心(OCC)环调应视情况启动事故通风系统和排烟通风系统。
4.4.4交通运输保障
办公室合理调配车辆,保证支援人员以最短的时间到达事发车站。
4.4.5经费保障
计财部要保障突发事件急需费用。
5调查报告
车站火灾事件涉及的中心、部门应在事件处理完毕的1日内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报安保部,安保部汇总后,上报运营分公司和地铁公安分局。
6培训与演练
6.1培训
各中心负责本中心内班组员工的预案培训,做好培训记录,认真考核。
6.2演练
6.2.1站务中心会同有关中心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车站火灾应急预案桌面演练一次。
6.2.2客运部、安保部每年牵头组织进行车站火灾应急预案演练一次。
6.3监督与检查
安保部、各生产职能部门,定期对各中心开展的预案培训和演练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中心考核。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本预案由安保部负责日常管理。
7.1.2客运部根据各中心、部门在日常演练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更新。
7.2奖励
对于在应急抢险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安全奖惩办法》给予奖励。
7.3处罚
对于在应急抢险工作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安全奖惩办法》给予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形式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客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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