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招标要求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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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招标要求措施
经济开发区项目
勘察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新兴铸管置业
日期:
二○一一年六月
总目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表…………………………………………………..……………………………………2
第一章投标须知4
第二章合同条款7
第三章合同相关文件格式23
第四章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27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2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3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场地详细勘察
2
建设地点
XXX地块
3
建筑控制规模
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4
招标人
招标人:
新兴铸管置业
联系人:
申东日:
------
7
投标周期
2011年6月11日9时00分起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8日9时00分
8
招标围
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场地详细勘察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及以上
10
资格审查方式
无
11
投标预备会议
无
12
踏勘现场
在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勘察
13
投标人疑问及澄清
接收疑问截止时间:
2011年6月15日16时前,招标人澄清发出时间:
2011年6月16日12时前。
14
勘察费计价及特殊的报价规定
勘察费计价标准:
(应根据原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并结合市场;
15
报价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16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
17
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不要求
18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与商务标:
1份正本,2份副本。
技术方案:
1份正本,2份副本。
19
技术部分编制要求
具体的编制要求:
详见第四章勘察任务书
20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时间:
2011年6月18日9时00分
21
开标
开始时间:
2011年6月18日9时00分
地点:
----------------------------
22
设计方案述
无
23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4
项目审批文件
本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后附文件复印件)
25
规划批准文件
本项目规划意见书(后附文件复印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1.总则6
1.1项目概况6
1.2组织机构6
1.3招标围及工期要求7
1.4投标费用7
1.5现场考察7
1.6标前答疑7
2.招标文件7
2.1招标文件的容7
2.2招标文件的澄清8
2.3招标文件的修改8
3.投标文件8
3.1投标文件的容8
3.2勘察费用9
3.3投标有效期9
3.4投标文件的形式及签署10
4.递交投标文件10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0
4.2投标文件的递交11
4.3迟到的投标文件11
4.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1
5.开标与评标11
5.1开标11
5.2过程12
5.3初步评审13
5.4算术性修正13
5.5投标文件的澄清14
5.6详细评审14
6.合同的授予15
6.1合同授予的条件15
6.2拒绝投标的权力15
6.3中标通知书15
6.4合同15
7.不正当竞争与纪律17
第一章投标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工程名称:
经济开发区项目
1.1.2工程地点:
XXX地块
1.1.3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约---万m2
1.1.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组织机构
1.2.1.1招标人(单位名称):
新兴铸管置业
1.2.1.2联系人:
申东日
1.2.1.3联系:
-------
1.2.1.4传真:
--------
1.3招标围及工期要求
1.3.1招标围:
1.3.1.1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场地围建筑工程地质的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分析、评估,提交通过地勘审查的全部资料;
1.3.1.2委托具备相应审核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审查,完成地勘审查;
1.3.1.3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后续服务等工作,包括对基础形式出具建议意见。
1.3.2工期要求:
勘察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人提交进行详细勘察的基础资料,12个日历日完成本项目详细勘察任务,并按勘察合同对进度的要求,及时提交完整的送审并通过审查后的勘察成果报告。
同时按招标人要求进行的补充勘测任务和其它服务工作需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4投标费用
1.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现场考察
1.5.1在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勘察,以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
1.5.2现场考察期间,投标人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招标人均不负责。
1.6标前答疑
1.6.1标前答疑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检查与研读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将有关质疑容在标前答疑前,截止到2011年6月
15日16时00分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将该书面文件电子版发至------------------同时与招标人进行确认。
1.6.2招标人对于投标人的质疑容,以备案和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印发给各投标人。
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标文件具有修正与补充作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容
2.1.1招标文件按照章节顺序分章装订,除本款下述各章节的容,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章次主要容如下:
章次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相关文件格式
第四章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而被拒绝接受。
2.1.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备,如有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发生,应及时告知招标人并由招标人予以补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如果要求对投标文件做进一步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即2011年6月15日16时00分前)以书面的方式(应同时以传真和电子的形式)通知招标人(电子:
-------------)。
招标人将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提出澄清要求的问题在投标截止日2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招标人的书面答复(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将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4天前,可因任何原因,以备案和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疑问而做出的,招标人发出的所有补遗书应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招标人发出的补遗书若前后存在矛盾,则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2.3.3为便于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按照补遗书提出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推迟投标截止期,招标人和投标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亦应随之延长。
2.3.4投标人在接到上述的补遗书或延长投标截止期通知后,应在24小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予以确认。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容
3.1.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1.2法定代表人明书(若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时提交);
3.1.3授权委托书(若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文件时提交);
3.1.4勘察报价单;
3.1.5技术方案。
以上容的格式及要求在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六章中予以明确,投标人应按此编制投标文件。
3.2勘察费用
3.2.1投标人工程勘察费用按照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相应计费标准及省同类勘察项目市场价格计算。
按招标文件给定资料及现行规的相应规定,在充分考虑工程勘察的市场因素和勘察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性报价。
投标报价应有详细的预算书和预算编制说明。
3.2.2投标人的工程勘察费用应涵盖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分析、评估,提交资料,送审以及后期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后续服务等容。
3.2.3报价中应包含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保险、税费、规费、或知识产权、投标人合理的利润,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发生的费用。
3.2.4招标文件规定围以外的项目,其勘察费用应按经确认的实际工作量及投标文件的报价水平进行确定。
3.3投标有效期
3.3.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
3.3.3投标人如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本次投标,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3.5条的相关规定,向投标人及时返还投标担保。
3.3.4投标人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原相关条款的约定仍然适用。
3.4投标文件的形式及签署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份数,以本须知第3.1条规定的容与格式,编制和签署投标文件。
3.4.2投标文件的分册:
第一册《投标函及组件》,包括并不限于第3.1.1、3.1.2、3.1.3、3.1.4、3.1.5条;
第二册《技术方案》,包括并不限于第3.1.6条;
3.4.3投标单位同时应递交1套投标文件正本所有文件的电子文件,电子文档以DOC、XLS、DWG、JPG等格式保存,表格采用excel7.0或上上版本文档软件编辑,图纸电子文档应以autocad14以上版本编辑,其他部分的电子版文件可用word97或以上版本格式编辑。
编辑电子文件的运行环境为window98,me,xp或windows2000。
3.4.4第一册《投标函及组件》正本与副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其封面右上部应印有“正本”或“副本”的标记,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4.5第二册《技术方案》为暗标,必须密封,规格为A4大小。
正本封面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于右上角处加盖或打印“正本”字样。
副本封面的“副本”字样不需加盖或打印。
副本正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或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案、照片或徽标等,其中所附的图表、图像可根据需要进行彩色或黑白打印。
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具体要求按京建招办[2004]03号文件执行。
3.4.6投标文件的任何地方均不应涂改、插字和增删。
如第一册《投标函及组件》出现改动,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都应由投标人在改动处盖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章。
4.递交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全部密封提交,密封袋由投标单位自备。
当一个投标袋不能满足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时,投标人可使用多个密封袋进行密封。
4.1.2投标文件的密封应使用密封条(密封条自制)在密封袋开口处密封,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4.1.3招标人提醒投标人注意,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授权委托书,在开标时,投标人代表还应随身携带一份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及复印件,以便在开标时,提交给招标人。
4.1.4密封袋上应标上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4.3迟到的投标文件
4.3.1招标人对于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并退还投标人。
4.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4.1投标人可以在截标前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与撤回,该补充、修改与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章,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4.4.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仍然应按照本须知4.1条的规定密封、递交,并在外层封套上分别加注“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4.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若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担保将不予以退还。
5.开标与评标
5.1开标
5.1.1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按时递交的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1.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1.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1.2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5.1.3在开标会上,首先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将当场拆封,并检查投标文件签署和容的完备等情况。
5.1.4在进行上述检查后,将宣布投标人是否通过检查以及通过检查的投标人的报价和招标人认为其它应宣布的容。
截标前收到的所有函件等其它招标人认为适当的细节也将予以宣布。
5.1.5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5.1.6招标人应做好开标会议的记录并经核查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5.2初步评审
5.2.1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招标投标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相关要求,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代表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2.2招标人首先将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进行初步评审,判定其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实质性容上予以响应。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详细评审。
5.2.3投标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或与所有实质性条款的要求不符,或是限制、影响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而调整这些偏离或保留后将导致对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5.2.4.1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5.2.4.2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及省同类勘察项目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5.2.4.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5.2.4.4未能按要求提交足额有效投标担保的;
5.2.4.5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2.4.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5.2.4.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5.2.4.8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5.2.4.9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而进行授权时,其投标授权书签字、盖章无效的;
5.2.4.10递交两份或多份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5.2.4.11拒绝承担所投合同段部分勘察工作,提出与招标文件相悖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重要保留的;
5.2.4.12投标文件的关键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2.4.13第二册《技术方案》副本未按投标须知第3.4.5款要求制作和装订,以至于影响暗标评审的。
5.3算术性修正
5.3.1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
修正原则如下:
5.3.1.1当以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5.3.1.2当标出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值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并修改乘积。
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5.3.1.3当标出的分项乘积值累计得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值累计得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标出的总额;
5.3.2招标人将按上述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或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签署后作为其最终报价。
若投标人拒绝接受对其报价进行的修正,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
5.4投标文件的澄清
5.4.1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澄清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但不得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勘察报价或其它实质性的容。
5.4.2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
5.4.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5.5详细评审
5.5.1招标人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对招标文件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
5.5.2评审的主要原则及方法:
5.5.2.1招标人将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科学、择优、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和比较。
5.5.2.2招标人将从商务、报价和技术三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其术权重K1为0.85,商务权重K2为0.05,报价权重K3为0.1。
5.5.2.3技术评审容:
强制性标准、勘察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进度保证措施、勘察服务工作大纲、成果文件等。
5.5.2.4商务评审容:
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拟投入专业技术力量、拟投入机械设备仪器、类似工程业绩、履约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
5.5.2.5报价评审容:
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和比较分值。
5.5.2.6投标文件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见第七章“工程勘察招标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5.5.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5.5.4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的高低,按序推荐前2名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见第七章“工程勘察招标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5.6过程
5.6.1开标以后,直到公布授予合同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工作,都在的情况下进行。
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漏。
5.6.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6.合同的授予
6.1合同授予的条件
6.1.1招标人将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6.1.2本合同将授予资格审查合格、投标文件符合规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6.2拒绝投标的权力
6.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6.2.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6.3中标通知书
6.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评标结果通报各投标人。
6.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书后24小时,应予以书面确认。
6.4合同
6.4.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始着手组织拟投入的人员学习相关文件、为勘察做准备。
6.4.2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与招标人准时签署合同。
6.4.3如果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该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担保,合同将按排序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7.不正当竞争与纪律
7.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与招标、评标工作相关的信息。
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牵头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7.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7.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
第二章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一)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发包人:
勘察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建设场地详细勘察,勘察成果送审并确保勘察成果通过审查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容)与技术要求:
对该项目进行岩土工程详细勘察。
技术要求:
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与《地区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等国家和地区相关规、规程;勘察人负责依约将详细勘察报告送具备相应审核资质的地勘单位审查,并向发包人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文件报告。
1.6承接方式:
勘察人以本工程勘察总费用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根据投标方案本次勘察共布置钻孔个,总进尺米;勘察人实际承担的总勘察工作量依据勘察布点图确定。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4.2.2款确定的本工程勘察总费用不再进行任何调整。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围)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勘察人应予以补充、收集和完善,并不再额外收取费用;同时勘察人应以自已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判断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3.1、概述:
1)勘察依据;2)勘察围;3)勘察经过;4)工作方法;5)完成工作量;
3.2、自然地理概况;
3.3、工程地质特征;
3.4、水文地质特征;
3.5、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工程措施意见;
3.6、附图、附表;
1)全线工程地质图;2)详细工程地质图;3)详细工程地质纵断面图;4)工点工程地质图件。
勘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详细勘察工作后,应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详细勘察成果资料一式份,并分别提供可复制的电子文件各一套,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勘察人同时还需提交勘察成果经具备相应审核资质的地勘单位审查合格的文件报告。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间
4.1.1本工程的详细勘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提交本合同项下全部详细勘察成果资料(含电子文件)和勘察成果经具备相应审核资质的地勘单位审查合格的文件报告。
由于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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