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付井110平巷作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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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付井110平巷作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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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付井110平巷作业规程
长春市双阳区太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掘进作业规程
掘进工作面名称:
暗付井-110m岩石回风平巷
编制人:
马良国
2012年2月10日
批复书
会审意见:
生产井长
安全井长
机电井长
总工程师
矿长
批复书
会审意见:
生产井长
安全井长
机电井长
总工程师
矿长
规程内容
第一章:
地质概况
第二章:
巷道名称及工程量
第三章:
掘凿规格及支架方式
第四章:
爆破说明书
第五章:
火药雷管消耗表
第六章:
锚杆与喷浆说明
第七章:
掘进时期各主要系统说明
第八章:
劳动组织及循环图表
第九章:
技术经济指标
第十章:
技术安全组织措施
第十一章:
附图:
工程平面图、避灾路线图、通风系统图、监控系统图
(1:
1000)
第一章:
地质概况
1、掘进区域的岩石性质及掘凿巷道在煤层或顶底岩层中的位置:
暗付井-110m岩石回风平巷在岩层底板中掘进,岩石大多数为泥岩、砂岩等。
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及本矿工程平面图。
2、掘进区域内的煤层构造情况。
该工作面5号煤层近南北走向,西东倾呈间斜构造,区内断层较多,给采煤掘进造成很大困难。
3、掘进区域内及上部周围情况(旧巷、四邻采迹、水文、自然发火等情况)。
该掘进区域上部为1001采区,已经采完,下部为1501生产区,煤层自燃等级为二级,属易自燃煤层,发火期为3——6个月。
第二章:
巷道名称及工程量
一、巷道名称及施工目的;
1、巷道名称:
暗付井-110m岩石回风平巷
2、施工目的:
主要是为了用于1501采区回风及行人等。
二、工程及其安排(掘进顺序):
掘进
顺序
巷道
名称
地点标高(m)
煤岩别
工程量(m)
巷道断面(㎡)
巷道
坡度
支架
距离
支架类型
开凿
净断面
1
-110m回风平巷
-110
岩
30
4.46
3.8
8‰
1.0
铁棚支护
第五章:
火药雷管消耗表
一、火药雷管消耗表
巷道名称
断面(㎡)
煤岩别
每循环炮眼数(个)
消耗总量
每米消耗量
每孔平均装药量(㎏)
循环进度(m)
一次放炮个数(个)
火药(㎏)
电管(个)
火药(㎏)
电管(个)
-110平巷
4.46
岩
20
174
600
5.8
20
0.29
1.3
4
第七章:
掘进时期各主要系统说明
一、通风系统与风量计算:
(串联风、下降风要重点说明)
1、风量计算:
(1)、按一次放炮炸药消耗量计算:
(煤矿三级乳化炸药)
Q掘≧10A≧10*2.0≧20m³/min;
式中:
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的风量;
A——掘进工作面一次放炮最大消耗量:
2.0kg
(2)、按掘进面最多人数计算:
Q掘=4N=4*15=60m³/min。
2、按风速计算: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选取最大风量Q掘=60m³/min做为验算依据。
(1)按最小风速验算:
Q掘=15S=0.15*60*4.46=40.14m³/min。
(2)按最大风速验算:
Q掘=15S=4*60*4.46=1070.4m³/min。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风机选型:
根据风量计算,工作面需风量60m³/min,则局部通风机供风量应大于60m³/min,选用双套二台(一使一备并能自动进行切换)2.2KW风机,一般吸风量为100m³/min,满足工作面要求,向掘进面供风,风筒出口距工作面不许超过5m,且风筒不漏风,并经常及时检查,以保证供风质量。
4、通风系统:
(1)新风:
主井筒至主井-100m车场至主暗井井筒至-150m车场至局扇至付暗井井筒至-110m石门至工作面;
(2)乏风:
工作面至-110m石门至付暗井井筒至付井-100m车场至付井筒至地面。
注:
必须保证施工作业面有足够的风量,否则禁止施工。
当临时停电、停风时,施工人员必须及时撤出施工地点,待恢复通风10——20分钟,经瓦斯员检查允许后,施工人员方可进入施工地点,否则禁止进入。
5、来料出矸系统:
(1)出矸:
经工作面至-110m石门至付暗井井筒至付井-100m车场至主、付井-100车场联络巷至主井-100m车场至主井筒至地面。
(2)来料:
出矸反方向
6、供电系统:
地面1万伏直接入井到-100m变电所及绞车硐室风机专用变压器,,经变压660V后供至掘进面所需的用电设备;
7、排水系统:
工作面的水由巷道水沟直接流入付暗井-110m石门至-110m车场至付暗井井筒水沟至-200m水仓经排水管路直接排至付井-100m石门水钩至付井-100m水仓直接排至地面。
8、供风:
由-200m车场空压机、-155m石门空压机通过管路供风。
9、压风自救、供人施救及通讯系统:
工作面压风、供水管路敷设紧跟掘进面,在距掘进面后面30米安设可供(工作面作业人员)呼吸的供风、供水管路和供人员呼吸面罩,供风风压符合规定,且管路出口安设多头供人员呼吸用的出风口,以备发生巷道冒落时工作面人员被堵人员需要新鲜空气时人员呼吸之用。
距掘进面不大于30——50米安设一部能与井上、下各个通讯联络地点联络的防爆电话,随时能进行井上、下通讯联络,做到有险情时及时与地面调度室进行联络。
第八章:
劳动组织及循环图表
一、劳动组织安排:
采用三八作业班制,工作面每班定员5人,其中2名组长,1名放炮员,2名小工。
二、循环图表:
(一)-110m回风平巷循环图表
工序
时间/min
12345678
交接班
20
安全检查
10
处理隐患
10
打眼
180
装药
30
放炮
70
出岩
120
架棚
30
清理卫生
10
第九章:
技术经济指标
一、技术经济指标
内容巷道名称
-110m回风平巷
循环进度(个)
1.3
日循环数(个)
3
日进度(米)
3.9
每米出矸量(立方米)
4.46
每火火药消耗量(㎏)
5.8
每米电管消耗量(个)
20
日出勤工数
15
每工效率
0.26
第十章:
技术安全组织措施
第一部分;入井须知
1、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2、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携带矿灯,要戴防尘口罩。
3、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4、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5、严禁酒后入井。
第二部分:
准备工作
1、凡参加井巷施工的人员,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要熟悉施工巷道的用途、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
并须在贯彻了解后方可参加施工。
2、开工前,班组长应做好下列检查工作:
(1)、所需各类工具、器材、机具、零配件等是否备齐,其品种、材质、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工作范围内的巷道支护是否完好,顶帮是否安全。
若发现支护损缺等不安全问题时,应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3)、工作面的通风情况是否良好。
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5m,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正常。
如超过规定或不正常,不得进入工作面,并报矿井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作业面的支护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如不符合规定或不安全时,必须立即进行支护。
否则,不准进入工作面作业。
(5)、巷道中、腰线是否正确。
如发现有问题时,应请测量人员及时进行校正。
(6)、所有机电设备及管线、轨道等是否完好,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达到正常使用。
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本操作规程规定进行作业,保证工程规格质量,并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4、在本工种与其它工种人员作业有关联时,开工前应主动与其联系,相互配合,保证安全施工。
5、顶板管理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支护。
严禁空顶作业,防止顶板事故。
6、施工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开工前、钻眼前、放炮后,支护前都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及时找掉危石活石。
7、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应由两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
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
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
用长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8、施工人员应妥善保护中、腰线及其设施,严禁私自更改中、腰线。
在钻眼、支护前,必须对中、腰线进行复核和延伸,严格按线施工,以保证工程规格符合设计规定。
9、掘进巷道在穿透煤和地质变化区或在其附近通过之前,必须按预防瓦斯、透水、发火、冒顶等专门措施进行作业。
如发现异常征兆时,发出警号,所有受威胁范围的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等查明原因并处理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10、钻眼时,应采用湿式钻眼。
在掘进过程中,必须搞好文明施工。
所有工具材料、管、线等应堆放、悬挂整齐,水沟畅通,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
11、井巷施工应坚持一次成巷,工程质量符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严格质量验收制度。
各班组、各工序、各工程应进行自检、互检,对不合格工程及时处理,工程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12、掘进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和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不断提高技术操作水平。
第三部分:
钻眼
一、一般规定:
1、工作面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必须熟悉、掌握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放炮说明书、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2、施工人员应熟悉、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3、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4、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在工作面按炮眼布置图标定眼位。
5、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在残眼内钻眼,并必须坚持湿式钻眼。
6、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不准钻眼。
二、钻眼前的准备工作
1、钻眼前应充分准备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钻杆、钻头等。
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并要完整无损,钻头应锋利。
2、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拉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压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3、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进,处理后,方可作业。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无风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
(2)、供水管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等。
(3)、工作面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
(4)、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4、在工作面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难以处理的,要进行临时支护。
在支护完整条件下钻眼。
5、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冲洗干净。
检查风、水管线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丝是否紧固,并注油进行试运转。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
(4)、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手把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机的升降是否灵活等。
(5)、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出水孔等是否畅通。
以上情况都达到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6、钻眼前要对电钻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等是否完好等。
(2)、风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音是否正常。
(3)、供水管路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水等。
(4)、钻杆与钻头是否扣紧牢固。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三、钻眼操作
1、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2、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钻眼,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
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3、钻眼中,发现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
4、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放炮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
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5、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6、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7、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8、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9、操作风钻的要求:
(1)、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配合,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要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
(2)、开眼时,应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mm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板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3)、正常钻眼时,钻眼工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机调节阀,禁止在风钻前及钻杆下站人。
(4)、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钻完眼后或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5)、引钎工在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的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伤人。
(6)、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机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7)、钻眼应与岩石层理、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理、节理方向钻眼。
(8)、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钻杆拔出,停止钻眼。
(9)、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风机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10)、按时向风钻注油器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11)、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使用短钻杆。
(12)、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部件锈蚀。
10、操作电钻的要求:
(1)、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钮扣。
(2)、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3)、当风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生不正常的声响,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四、收尾工作
1、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
2、使用完风钻后,应从风钻上拔下钻杆,将风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
第四部分:
装药、联线、放炮
一、一般规定: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2、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3、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放炮器和放炮母线,不符合规定的放炮器材不准下井使用。
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二、放炮前准备工作:
(一)、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
1、电管与火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
2、领取的电管和火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如果电管和火药装在同一容器内,必须设置坚固牢靠的隔板,将电管和火药分装在不同的间隔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4、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人车时,应在末端车厢内,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并且应与其它他人车以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m,携带人员要时刻将爆破材料容器抓牢。
5、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火药、电管仍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炮药箱内。
火药箱要放到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干燥的安全地点,并离开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
火药箱要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6、放炮前要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放炮用的引药和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二、检查放炮器与放炮母线。
放炮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
放炮母线长度符合规定,并无断头和短路,绝缘皮有破损处应进行处理。
三、使用木质炮棍。
(一)、引药的装配:
1、从成束的电管中抽取单个电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应将成束的电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
抽出后的单个电管的脚线末端要扭接。
2、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炮药箱附近地点进行,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管脚线和损绝缘层;电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木质炮针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电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管插入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套上一个扣,剩余脚线应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
3、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炮药箱附近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二)、1、放炮员或班组长、瓦斯员对迎头附近20m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装药前及放炮前后的“一炮三检”制度。
2、同班组长负责、放炮员监督,对迎头附近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完好、齐全。
3、用压风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4、放炮员、班组长及瓦斯员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掘进迎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2)、装药地点20m范围内,有未清除和撤出的煤、矸、矿车及机电设备,或其他物体阻塞巷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3)、装药地点20m以内粉尘堆集飞扬时。
(4)、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百分之一时。
(5)、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6)、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7)、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5、装药放炮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
各炮眼的电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6、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
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7、起爆方式为反向起爆。
8、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9、在同一次装药放炮的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火药。
10、无封泥、或封泥不足严禁放炮。
11、严禁一炮排,严格按爆破说明书规定的顺序起爆。
(五)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小于炮眼眼深的二分之一。
3、炮眼深度超过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
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0.04m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
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六)、放炮母线的敷设:
1、放炮母线必须使用导电性能好的绝缘双线,禁止用钢轨、金属管、电缆等导电体当作回路或母线使用。
2、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间距。
3、放炮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
其两端头与脚线、放炮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七)、联线方式与接线要求:
1、各炮眼电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方式;电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操作。
2、电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八)、放炮前要做好警戒工作:
1、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点(所有能通过施工点的地方,直线段不小于100m,弯线段不小于70m的地方设置警戒。
)担任警戒。
2、放炮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
3、巷道贯通时,要求该工作面距贯通点还有20m时,测量人员必须及时对透点位置进行现场标定,施工人员及时在透点架上抬棚,并保证抬棚牢固可靠,同时每次放炮时,必须在透点前后各安全地点放好警戒(直线段不小于100m,弯线段不小于70m)。
(九)、放炮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放炮员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放炮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放炮员必须在有掩护安全距离够的地方(直线不小于100m,弯线不小于70m)给电放炮。
3、放炮员进入放炮地点后,随即发现第一次放炮信号。
4、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放炮器相接,并将放炮器手把插入放炮器,转至充电位置。
5、第二次发现放炮信号,再过10——15秒,放炮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放炮器手把转回放炮位置,电管起爆。
6、电管起爆后,将母线从放爆接线柱上摘下,并扭接短路。
拔下的放炮器把手应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十)、放炮的验炮:
1、迎头排除炮烟后,班组长、放炮员检查员即进入迎头,由外向里顺序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否则禁止进入。
2、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动电器设备。
3、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并找除悬矸危岩。
4、通电后若没有起爆,放炮员须取下放炮器手把,将母线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瞬发电管至少等5分钟,断发管至少等20分钟,方可沿线检查,如为短路、断线、连接不良等原因,应立即处理;如确认非线路原因,又不能确定瞎炮位置时,可采用每两个电管进行并联,然后将各并联电管串在一起的并串联方法,重新联线起爆。
5、检查处理瞎炮或重新联炮前,必须在观察顶、帮、处理悬矸危岩后方可操作。
(十一)、处理瞎炮:
1、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m处打出的平行炮眼中重新装药放炮,眼深要超过瞎炮孔深度;打眼时应在瞎炮眼外端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
2、严禁用镐刨方法从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管。
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或用压风的方法吹瞎炮眼。
3、在瞎炮眼处理完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4、处理瞎炮之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炮矸,找出未爆的电管。
(十二)、放炮收尾工作:
1、放炮结束后,放炮员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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