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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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预案
深圳市电梯使用单位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深圳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
确保电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3.2预防为主。
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1.3.3系统管理。
按照《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体系,通过管理评审,确保体系有效运作。
1.3.4责任明确。
按照ISO9000的精神,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和清晰的安全管理目标。
1.3.5持续改进。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管理水平,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不断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机构管理范围内电梯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电梯设备的危险性分析
2.1定义
电梯:
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电梯的定义,包含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2.2分级
2.2.1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受伤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2.2.2特种设备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2.3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2.4特种设备严重事故
特种设备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2.2.5电梯事故:
电梯发生困人故障后,专业公司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照厂家规定的救援操作规程,无法通过松开制动器移动轿厢将乘客放出,进一步的救援工作所造成的时间延迟可能导致轿厢内乘客的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的电梯故障;
电梯的部件将乘客的手或脚夹住、导致伤害的故障;
非正常使用的电梯直接导致人员受到伤害的故障;
电梯的使用条件发生变化,继续运行可能导致电梯乘客受到伤害或导致设备损失的事件。
(如:
火灾、地震、水进入轿厢或井道等)
2.2.6电梯故障:
电梯因设备原因,处于无法正常运行的状态;
不按照正常操作要求使用电梯,导致电梯的安全运行条件发生变化的不安全行为;
出现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条件变化的事件;
2.2.7电梯事故和电梯故障
控制电梯故障的发生是控制电梯事故的必要条件,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具体措施。
定期统计、分析、总结电梯故障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的管理手段。
根据事故的特点制定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预案有效实施是控制事故结果的有效的管理手段。
3.应急组织体系及相关部门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按照国家生产安全规定,企业必须建立本企业的应急就援预案。
根据电梯使用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少、专业服务项目委托分包方管理的特点,在组织体系中,直接从事项目物业服务管理的机构就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
该组织机构负责发生电梯事故时直接启动本预案并履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该组织机构负责及时通知相关各分包单位启动相关预案。
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该组织机构应立即向辖区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部门上报,以启动更高级别预案。
3.1.2项目物业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担任该项目电梯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
主要职责是:
负责启动本预案。
现场指挥电梯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统一协调各方面资源参与电梯事故的应急工作。
参与电梯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的现场配合工作。
3.1.3项目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是:
负责电梯事故专项预案的现场救援专业工作的整体协调和实施;从专业角度结合现场救援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启动本专业公司救援预案;提请启动需要政府和社会参与的更高级别预案。
组织有关专业公司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3.1.4项目物业服务机构保安项目管理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负责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人员的疏导,救援车辆的交通引导。
负责在营业的商场迅速建立隔离带,分开人群,防止人员拥挤造成踩踏事件,防止无关人员围观现场。
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直接从事项目日常物业服务管理的机构就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
该组织机构负责发生电梯事故时直接启动本预案并履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一)负责并协调、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的专业部门和队伍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队伍的职责分工;组织指挥各专业队伍进行实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三)传达贯彻领导指示,及时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受伤和困境中人员进行救治。
(四)负责对事故危险源设备故障和事故原因进行诊断和分析。
4.设备预防性监控、预警和报告
4.1信息监测
建立有效的信息采集系统,及时获取来自政府、行业协会、分包方的各类安全信息资料。
并有效贯彻实施。
建立本物业服务项目电梯设备基础档案。
全面完整记录设备的设计、安装、大修、定期检测、维护保养记录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资料。
严禁非操作人员违章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厅门。
建立并不断更新完善本物业服务项目的现场处置预案。
负责全市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建立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监管制度。
对在宾馆、酒店、学校、机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内和易燃易爆特殊环境中使用的电梯进行重点监控。
4.2预警
对商场的自动扶梯、商住楼的电梯进行重点监控。
对于拟安排的高峰客流活动,应提前检查设备状态。
加强现场保安巡查,维保人员现场驻守,防止事故的发生。
当环境处于高危状态时,应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建立检验检测隐患报告制度
定期分析故障记录,根据故障统计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防止故障进一步扩大和演变为事故。
强化分包方现场工作监管。
4.3报告
4.3.1发生电梯事故时,从事项目物业服务管理的机构负责直接启动本预案,该组织机构负责及时通知相关各分包单位启动相关预案。
就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
该组织机构并履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4.3.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应急办“12365”报告
4.3.3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该组织机构应立即向辖区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部门上报,以启动更高级别预案。
5、应急响应
5.1按照电梯常见事故,将电梯响应分为故障响应和事故响应。
5.2分级响应
(1)故障响应:
故障响应由消防值班室发出,消防值班室人员直接通知维修保养人员。
赶赴现场抢修。
(2)垂直电梯水浸事故、火灾事故:
消防值班室人员直接通知物业服务机构负责人,由物业服务机构负责人启动相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3)垂直电梯困人事故、自动扶梯伤害事故:
电梯专业公司的项目经理负责通知大厦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启动相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5.3基本响应程序
5.3.1基本应急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按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自救。
同时使用单位应拨打110报警和12365质监局热线报告。
5.3.2扩大应急
因特种设备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它事故,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蔓延,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多个部门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负责先期处置工作的单位应及时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报告。
同时使用单位应拨打110报警和12365质监局热线报告。
5.4信息发布
及时将事故的处理进展情况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
有关具体情况的通报应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
5.5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预案启动单位宣布应急状态的解除。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应急工作结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安抚慰问相关的乘客。
令人信服的解释事故原因和已采取的预防措施,消除乘客对乘坐电梯的恐惧,消除误解、误传的有关电梯的不安全信息。
善后工作涉及到商业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事宜的,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2调查与总结
按照事故分类的规定成立相应级别的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调查报告;遇到有特殊情况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按照规定将相关的报告上报辖区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部门。
6.3社会救助
重大事故的社会救助工作在深圳市民政局、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组织协调下开展。
6.4保险
物业服务企业为转移风险,应购买扶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条件许可时,应购买财产保险,转移风险。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为现场维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根据实际需要,物业服务机构应在消防值班室、保安值班室、物业服务机构办公室将电梯专业公司项目经理电话及家庭住址电话、现场值班人员电话、物业服务机构负责人电话及家庭住址电话、深圳市质监局热线电话12365、110报警电话。
打印后张贴在值班地点。
机构负责人、项目经理、值班人员的电话应保持二十四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7.2技术储备与保障
使用单位、电梯维修保养企业应充分利用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的组织优势和技术优势。
充分利用市质监局已建立的由特种设备各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特种设备专家库。
聘请专家参与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诊断排查,提出事故抢险措施,分析事故原因等工作。
积极邀请专家讲解分析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参与起草和修订本公司的电梯应急救援预案。
7.3应急队伍保障
物业服务机构的人员和电梯维修保养企业项目维修保养人员是现场应急救援的常设队伍。
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物业服务机构应立即向辖区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部门上报,以启动更高级别预案。
由质监部门确定的抢险救援队伍组织救援。
各参与救援的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抢险任务,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和车辆,并定期检查。
7.4交通运输保障
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交通运输及管制的,应通过辖区质监局协调交通局和交警局组织。
7.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医疗卫生保障的,应通过辖区质监局协调卫生局组织保障。
7.6治安保障
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应通过辖区质监局协调公安局组织保障。
7.7物资保障
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物资需求的,贸工局组织保障。
7.8经费保障
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应急救援运作所发生的费用应通过辖区质监局协调市质监局向市指挥部提出,申请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7.9社会动员保障
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应通过辖区质监局协调应急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组织保障。
7.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当发生电梯严重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应通过辖区质监局协调应急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申请。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公众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机构和电梯维修保养企业应通过公告栏、轿厢广告电视、电台等媒介,向电梯乘客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知识。
8.2培训
物业服务机构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市质监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掌握最新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政策、法规,知识、技能。
8.3演习
物业服务机构的人员和电梯维修保养企业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及时总结和评估。
9.附则
9.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物业服务机构应及时掌握最新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政策、法规,知识,有需要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
9.2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深圳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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