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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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
-----------------------作者:
-----------------------日期:
DB
省工程建设标准
DB13(J)114—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11741-2010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
Technicalcodeforenergyefficiencydoorandwindowengineering
2010—12—23发布2011—04—01实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
Technicalcodeforenergyefficiencydoorandwindowengineering
DB13(J)114—2010
主编单位:
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
省建筑业协会材料设备管理分会
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
批准部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1年4月1日
2011
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
Technicalcodeforenergyefficiencydoorandwindowengineering
DB13(J)114-2010
﹡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
市红旗印刷厂印刷
﹡
开本:
850×1168毫米1/32印:
xxx字数:
xxx千字
2011年xx月第一版2011年xx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2500册定价:
18.00元
统一书号:
1580227·xxx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2010]718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0]458号)要求,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114—2010,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3.2.1(4)、3.2.2(4)、3.3.3、4.1.6、4.3.1(1、2、4)、4.6.1、7.1.7
(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前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0]458号)要求,规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主要技术容是:
1.总则;2.术语;3.建筑节能门窗用材料;4.建筑节能门窗的设计、性能与试验;5.建筑节能门窗的加工制作;6.建筑节能门窗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建筑节能门窗的安装;8.建筑节能门窗安装工程验收;9.建筑节能门窗的使用、维护与保养。
本规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本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及时函告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市新华路539号,邮编050051,电子16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
省建筑业协会材料设备管理分会
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
参编单位:
省建设机械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奥润顺达窗业
嘉寓门窗幕墙股份
文生门业装饰
四站铝合金装饰工程处
弘正装饰公司
力尔型材
胜达智通新型建材
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坚朗五金制品
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
边春友
副组长:
梁军、长锁
成员:
冬至、叶金成、学潮
主要起草人:
玉玲国峰贺东杜万明玮明
韧洪生树搀田延中田莉
军彦芳贺荣社贾树贞拥彬
涛军玉红。
审查人员:
立民周卫国庄玉良会超莘亮
肖文静剧玉峰。
目次
条文说明…………………………………………………………....65
1总则
1.0.1为了保证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工程质量,使建筑节能门窗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建筑功能以及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针对我省实际,制定本规。
1.0.2本规中的建筑节能门窗是指在民用建筑物上有节能要求的的建筑外门、窗(不含天窗),适用围:
断热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实木门窗、铝木复合门窗。
1.0.3本规适用于本省围的建筑节能门窗的设计、材料选用、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
1.0.4建筑节能门窗的设计、材料选用、加工制作、安装全过程应实行质量控制。
1.0.5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设计、材料、加工制作、安装、检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术语
2.0.1隔热型材thermalbreakprofile
以隔热材料连接铝合金型材而制成的具有隔热功能的复合型材。
2.0.2附框sub-frame
预埋或预先安装在门窗洞口中,用于固定门窗的杆件系统。
2.0.3干法安装dryinstallation
在门窗洞口墙的基体上预先设置附框并进行防水密封处理,待洞口墙体表面湿作业全部完成后,再在附框上固定门窗的安装方式。
2.0.4湿法安装wetinstallation
门窗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前开始安装门窗,采用连接件在洞口墙的基体上固定门窗框,然后对门窗框与洞口墙体间隙进行密封处理的门窗安装方式。
2.0.5安全玻璃safetyglass
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GB15763)要求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以及由其组合加工成的其他玻璃制品。
2.0.6铝木复合门窗aluminumtimbercompositewindow&door
采用铝木复合型材制作的门窗。
2.0.7组角片cornerchervron
用于铝合金门窗框、扇45°组角时,镶嵌于型材角部用以提高门窗平整度和防止角部变形的插接板。
2.0.8相容性comparability
密封材料之间或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接触时,不产生相斥分离现象的能力。
2.0.9玻璃垫块glazingsettingblock
位于玻璃边缘与杆件槽口之间,承受荷载或防止玻璃和杆件间产生相对运动的弹性材料块,包括支承块、定位块和填充块。
2.0.10主型材mainprofile
组成门窗框、扇杆件系统的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开启扇或玻璃、辅型材、附件的门窗框、扇型材,以及组合门窗的拼樘框型材。
2.0.11主要受力杆件mainloadbearingmemberbar
门窗立面承受并传递门窗自重力和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框、扇等主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
2.0.12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profilesectionmainloadbearingarea
门窗主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板、翼缘及固定其他构件、零配件的连接受力部位。
3建筑节能门窗用材料
3.1一般规定
3.1.1建筑节能门窗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
3.1.2与建筑节能门窗直接接触的各种材料不应对其产生腐蚀作用。
3.2型材
3.2.1铝合金型材
1应选用隔热型材。
2铝合金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的规定,有装配关系的型材尺寸偏差不应低于《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
基材》(GB5237.1)规定的高精级要求。
3隔热型材的传热系数应满足门窗设计要求,并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
隔热型材》(GB5237.6)中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条式隔热型材的隔热条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4.8mm;
2)浇注式隔热型材的隔热槽开口宽度不应小于5.18mm。
4隔热铝合金门窗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
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门不应低于2.0mm、窗不应低于1.4mm。
5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
品种
表面处理层厚度
阳极氧化
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
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
膜厚级别
AA15
电泳涂漆
膜厚级别
B
(有光或亚光透明漆)
S
(有光或亚光有色漆)
粉末喷涂
装饰面上涂层最小厚度μm
≥40
氟碳漆喷涂
装饰面平均膜厚μm
≥30(二涂)
≥40(三涂)
3.2.2塑料(PVC-U)门窗型材
1塑料门窗采用的型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8814)的有关规定,型材人工老化时间应满足6000h要求,不宜使用通体着色型材。
2型材壁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80)、《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140)的有关规定。
3塑料(PVC-U)门窗的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
4窗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5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0mm;门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8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5mm。
5主型材必须采用多腔结构型材。
6型材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塑料门窗及型材功能结构尺寸》(JG/T176)的有关规定。
3.2.3实木、铝木复合门窗型材
1实木、铝木复合门窗的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
2以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应符合本规3.2.1条的规定;以木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最小壁厚不应低于1.4mm。
3木型材应符合《集成材非结构用》(LY/T1787)相关条款的要求,含水率不应低于8%,且不应高于16%。
4木型材可视面外观质量应符合《集成材非结构用》(LY/T1787—2008)5.3.2条表2中优等品的要求,外观的可视面拼条长度不宜小于250mm。
3.3玻璃
3.3.1建筑节能门窗用玻璃原片应符合《平板玻璃》(GB11614)规定的建筑级浮法玻璃的要求。
3.3.2建筑节能门窗用中空玻璃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规定,且单片玻璃厚度门不宜低于5mm,窗不宜低于4mm。
3.3.3建筑节能门窗用玻璃应采用中空玻璃或真空玻璃,中空玻璃空气间隔层厚度不得低于9mm。
3.4密封材料
3.4.1建筑节能门窗用密封材料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3.4.2密封胶条
建筑节能门窗用密封胶条宜采用硫化橡胶类胶条,如三元乙丙(EPDM)、硅橡胶(MVQ)、氯丁胶(CR)胶条等;框扇间密封宜采用三元乙丙(EPDM)胶条;并应符合《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的规定。
3.4.3密封胶
建筑节能门窗用密封胶应符合《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聚硫建筑密封膏》(JC483)、《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485)等标准的规定,密封胶应在产品保质期使用,并应在施工前进行粘接性试验。
3.4.4毛条
建筑节能门窗用密封毛条应采用经紫外线稳定性处理和硅化处理的平板加片型毛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635)的规定。
3.5五金件
3.5.1建筑节能门窗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门窗性能及使用功能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JG/T212)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5.2铝合金门窗五金件所用的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
3.5.3凡是在锁闭后直接暴露在外立面的五金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3.6其他材料
3.6.1钢材
1塑料(PVC-U)门窗增强型钢应符合《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1)中的规定,窗用增强型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5mm、门用增强型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mm;
2建筑节能门窗采用钢附框时,其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716)的规定,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5mm;
3建筑节能门窗安装用固定连接片宜选用Q235钢材,固定连接片应符合《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JG/T132)中的有关规定,厚度不应小于1.5mm;
4建筑节能门窗用钢材表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钢附框和增强型钢表面宜进行热镀锌处理。
3.6.2安装用填塞材料
建筑节能门窗框与洞口缝隙应采用保温、防潮的软质材料填充,可采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或保温防水砂浆等填充。
3.6.3紧固件
1建筑节能门窗用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铝合金门窗用紧固件其材质应采用不锈钢。
3.6.4玻璃垫块
建筑节能门窗用玻璃垫块宜采用挤压成型工艺生产的未增塑PVC、增塑PVC或硬橡胶,其性能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中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玻璃垫块采用硬橡胶时,支承块邵氏硬度应为80~90(A),定位块和填充块邵氏硬度应为40~50(A);
2不得采用硫化再生橡胶或者其它吸水性材料。
3.6.5实木类、铝木复合类门窗用水性涂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23999)和《室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10)中的相关规定。
3.6.6窗纱
建筑节能门窗用窗纱的径向(25.4mm)不低于18目,宜采用玻璃纤维平织窗纱或不锈钢窗纱。
4建筑节能门窗的设计、性能与试验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节能门窗的立面分格形式、构造节点以及材料,应根据建筑立面要求和技术、经济能力,结合建筑物的不同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力求安全、经济、美观、易于清洁和使用方便。
4.1.2建筑节能门窗物理性能应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气候、周围环境以及建筑的高度、体型系数和建筑物的功能等因素进行确定,并符合建筑整体设计要求。
4.1.3面临走廊的建筑外窗应避免视线干扰,采用遮挡措施;朝向走廊开启的建筑外窗不应妨碍通行。
4.1.4建筑节能外窗开启部位可根据使用功能和需要配置纱窗,纱窗的安装方式及结构应易于拆装、清洗和更换。
4.1.5建筑外门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的规定。
4.1.6民用建筑工程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不得采用外平开窗。
4.1.7采用推拉窗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以及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且框扇间宜采用胶条密封。
4.2立面分格设计
4.2.1建筑节能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以及各类建筑通风采光设计要求的窗地面积比和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
4.2.2建筑节能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还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门窗的抗风压性能;
2开启扇允许最大高、宽尺寸;
3建筑物的整体效果要求;
4杆件和玻璃板块等原材料的规格尺寸。
4.2.3建筑节能门窗的开启扇不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室外设施产生干涉,其开启面积,应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及特点确定,并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的要求,以及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性和安全性要求。
4.3性能及检测要求
4.3.1建筑节能门窗物理性能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体型、窗墙面积比、以及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环境等因素进行设计,其主要性能和要求、以及适用检测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节能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应经计算确定,且6层及以下抗风压性能指标P3不应小于2.5kPa、7层及以上抗风压性能指标P3不应小于3.0kPa;
2建筑节能门窗的气密性能指标应满足《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7106)的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q1不大于1.5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不大于4.5m3/(m2·h)的要求;
3建筑节能门窗的水密性能应满足《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7106)中△P≥250Pa的要求;
4建筑节能门窗的保温性能应符合我省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63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的规定,且、、、地区外窗传热系数K≤2.5W/(m2·K)、其他地区外窗传热系数K≤2.7W/(m2·K);
5建筑节能门窗的隔声性能应符合《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中计权隔声量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tr≥30dB;
6建筑节能门窗的采光性能应符合《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1976)的相关规定;
7建筑节能门窗的反复启闭性能应按《建筑门窗反复启闭性能检测方法》(JG/T192)中相关规定进行检测,且门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低于10万次,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低于1万次。
4.3.2建筑节能门窗的其他性能还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3.3建筑节能门窗的启闭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带闭门器的平开门、地弹簧门以及折叠推拉、推拉下悬、提升推拉、提拉等门窗的反复启闭次数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铝合金、铝木复合门窗应在不超过50N、实木和塑料(PVC-U)门窗应在不超过80N的启闭力作用下,能灵活开启和关闭。
带有自动关闭装置(如闭门器、地弹簧)的门和提升推拉门、以及折叠推拉门窗和无提升力平衡装置的提拉窗等,其启闭力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门窗在反复启闭性能试验后,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4.3.4建筑门窗的性能检测项目应按照约定,其中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为必检项目。
4.4结构设计
4.4.1一般规定
1建筑门窗应按围护结构设计。
2建筑门窗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承载能力和一定的变位能力,应能抵抗风荷载、重力荷载和温度作用。
3建筑门窗构件应根据受载情况和支承条件采用结构力学方法进行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
计算受力杆件的挠度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计算受力杆件和连接件的承载力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
4建筑门窗构件结构设计应校核重力荷载和风荷载作用效应,所承受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GB50009)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确定。
5建筑门窗玻璃设计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
6建筑门窗年温度变化ΔT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当不能取得实际数据时可取80℃。
4.4.2建筑门窗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或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应符合表4.4.2的要求。
表4.4.2门窗主要受力杆件相对面法线挠度要求
支承玻璃种类
单层玻璃、夹层玻璃
中空玻璃
相对挠度
窗
L/120
L/180
门
L/100
L/150
绝对挠度最大值
20mm
注:
L为主要受力杆件的支承跨距。
4.4.3建筑门窗玻璃应进行抗风压设计计算,并应同时满足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4.4.4用于建筑门窗框、扇连接的五金件,其设计承载力及承载力矩应分别小于其许用值。
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适宜的开启扇宽高比;
2窗关闭时应符合抗风压性能、气密性的要求,以及开启时的安全性要求。
4.5构造设计
4.5.1建筑门窗的构造设计应满足安全、实用、美观的要求,并应便于制作、安装、维修和更换,以及保障清洁时的方便与安全。
4.5.2密封设计
1建筑门窗应采取有效的构造防水和密封防水措施。
2建筑门窗玻璃镶嵌处采用胶条密封时,在窗型材上应设置排水孔及等压孔,排水孔的位置、数量及开口尺寸应满足排水要求;
3建筑门窗的窗框与窗扇搭接处宜按等压原理设计;
4建筑门窗构件连接部位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
5密封胶条的安装应根据其特性设计成连续或开口的形式,设计为连续形式的密封胶条以及密封毛条应保证其连续性,形成封闭的密封结构;
6平开形式的门窗开启扇高度或宽度超过1200mm时,应根据密封性能的需要,采用多锁点锁闭;
7塑料(PVC-U)门窗框和扇的排水通道不得与放置增强型钢的腔室连通;
8五金件、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
4.5.3隔声设计构造
1可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门窗构造型式;
2可采用外片不同厚度的中空玻璃或夹层玻璃,但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2mm;
3可采用多腔体型材;
4可采用双层窗;
5中空玻璃空气层可充隋性气体,在杆件的腔体填充吸声材料。
4.5.4建筑门窗通风采光设计构造
1可在卧室、客厅部位安装的建筑外窗宜设置空气调节装置,便于调节室空气,改善室空气质量;
2按门窗采光性能要求合理设计窗框比;
3按门窗采光性能要求合理选配玻璃品种。
4.6安全设计
4.6.1建筑门窗在下列部位必须设计使用安全玻璃:
17层及7层以上的外开窗扇;
2距离室地面高度900mm以下的窗玻璃;
3单块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
4门;
5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4.6.2建筑门窗防雷设计
1建筑门窗防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并进行防腐处理;
2门窗框与防雷连接件相连接时应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
3防雷连接导体宜采用热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10mm的圆钢或截面积不小于48mm2、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
4.6.3玻璃防热炸裂构造设计可采取下列措施:
1合理选用玻璃面积;
2对玻璃边部应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
3玻璃的镶嵌宜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4室侧的卷帘、百叶及其他遮蔽物,与窗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4.6.4建筑门窗玻璃的镶嵌设计
1建筑门窗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装配尺寸可按下列规定设计。
1)单片玻璃、夹层玻璃和真空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宜符合表4.6.4-1的规定(图4.6.4-1)。
表4.6.4-1单片玻璃、夹层玻璃和真空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单位:
mm)
玻璃公称
厚度
外侧余隙和侧余隙a
嵌入深度b
边缘间隙c
密封胶
胶条
4~6
2.5~3.0
8.0
3~4.0
8~10
3.0~3.5
10.0
5.0
图4.6.4-1
2)中空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应符合表4.6.4-2的规定(图4.6.4-2)。
表4.6.4-2中空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单位:
mm)
玻璃公称
厚度
外侧余隙和侧余隙a
嵌入深度b
边缘间隙c
密封胶
胶条
上边
下边
4+A+4
4.0~5.0
13
7
6
5+A+5
14
6+A+6
15
注:
A为气体层的厚度,其数值可取9mm、12mm、15mm、16mm、20mm
图4.6.4-2
3)凹槽宽度宜等于外侧余隙、玻璃公称厚度和侧余隙之和,凹槽的深度应等于边缘间隙和嵌入深度之和。
2门窗玻璃安装材料的使用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第11.2节的规定,应根据玻璃安装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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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节能 门窗 工程技术 规范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