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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要与决议的异同点
纪要与决议的异同点
【篇一:
决议与决定的异同辨析】
决议与决定的异同辨析决议与决定的异同辨析郑立新
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党政公文种类有15种,其中
就有“决议”与“决定”。
“决议”这一公文名称是建国前后开始使用的,原来在党政机关中都使用。
1993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修订时,取消了
“决议”这一文种。
主要是考虑在行政机关的实际行文中,“决议”已很少使用,一般都用“会议纪要”来代替。
决议原来在党的机关公文中排列首位,是一种重要的下行文,是党的机关对于重大事项或事
件的处理,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会议讨论表决通过所形成的意见,并据以制定和发布的会议文件。
而“决定”这一公文名称,最早见于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执
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地方苏维埃政府暂行组织条例》
之中,是当时九个公文文种中的一个,以后时废时用。
1981
年2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又将
“决定”
列为正式公文文种。
决定主要是各级党政机关安排重要事项,或对
重要问题、重大行动进行决策部署时使用的具体规定性和领导指导
性的公文。
当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以使用决定,其内容
应为本机关单位中相对重要的事宜。
新颁布的《条例》重新确定,党政机关均可以使用决议与决定,并
明确规定,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
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但由于决议和决定性质、作用、写法等方面有其相似或相近之处,在实际使用中,特别在党的机关公文写作中容易混淆。
因此,要注意比较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正确选用文种,规范使用文种,提高公文质量和表达效果。
一、相同点辨析
决议和决定同有一个“决”字,有决断、裁决之意,都是对重大事项或行动做出决策安排的指挥性下行公文。
其主要相同有:
1、文体性质相同
决议是党政机关对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部署时使用的领导指导性公文;决定是各级党政机关安排重要事项,或对重要问题重大行动进行决策部署时使用的具体规定性和领导指导性的公文。
由此可见,决议与决定同属决策性、指挥指导性公文。
如《关于加强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
1996年10月10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建
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这类决议问题重大、涉及面广,理论阐述多,
篇幅宏大,影响也比较深远。
再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
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9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这类决定的
内容必须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要与有关的规定保持一致,对决定中提出的各项原则与措施务求观点正确、政策界限清楚。
2、具体作用相同
就其反映的内容和发挥的作用来说,基本上大体相近是相同的。
决议与决定都是对某些重要事项、重要问题的处理或重要工作的安排,一般都要求下级机关坚决贯彻执行。
其中,决议一律要求下级机关执行。
而决定中虽然只有部署性决定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宣告性决定只起知照性作用,一般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
但是,它们都带有决策性质,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一经公布,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3、行文方向相同
决议与决定一样,都是公文种类中比较典型的下行公文。
上级党政领导机关一旦对某些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事项、重要问题作出处理或对一些重要工作、重大行动作出部署安排,就要及时迅速向下级发文,要求贯彻执行,起到领导、指导作用。
如《国务院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4、写作模式相同
决议与决定的写作模式基本相同。
标题拟写与其它公文一样,决议和会议通过的决定要在标题之下标明题注,即注明会议通过的时间、会议名称,如《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
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
标题之下正文之前一
般不写主送机关。
其正文一般由缘由、事项和结语三部分构成,视内容多少采用篇段合一式、分条列项式、自然分段式、总分式等结构形式。
二、相异点辨析
1、制作程序不同
决议和决定的制作程序不同。
决议必须产生于会议,它所要贯彻的决策事项,是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而决定则不然,有的也产生于会议,是会议集体讨论并按照法定程序表决的结果,也有的是由领导机关直接做出的。
凡属几个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几个人研究决定下来的重要决策事项,以使用决定为宜;集体会议按法定程序决定下来的重要决策事项,则应使用决议。
当然,集体会议按法定程序决定下来的重要决策事项,也不是千篇一律的都要用决议,如属于直接认可或否定的,且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的,具有原则性、号召性、指导性的重要决策事项,以用决议为妥;而对那些既有原则性要求又有具体性规定,特别是涉及某一重要行动安排的重要决策事项,则应用决定。
2、性质用途不同
决议和决定的内容性质不同。
决议的内容多是比较重大的关系全局的重要事项,宏观性、原则性较强,大多旨在简要地表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履行法律程序,肯定会议成果,统一思想认识,指导有关部门遵照办理;决定的内容多数涉及重大事件、法定事件或较具体的工作事项,比较单一、集中、具体,处理性和针对性强。
它往往侧重于对某事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法定的权力,强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决议经常用于由会议审议批准某项议案、重要报告、法规,或审议机构成立或撤销,所审议批准的条文作为决议的附件;决定则常用于由会议或领导机关直接制定发布行政法规,或给予表彰奖励或给予处分。
3、使用范围不同
决议比决定的使用范围相应窄一些,决议一般由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正式公布,而且决议涉及的事情一般是比较重大的;决定的使用范围比较宽泛,决定不限于会议通过的,也可以是某个单位、某个组织或者某个人确定的。
决定所关涉的,可以是重大的事情,也可以是普通的事情,而且决定不一定公布,可直接告知相关人员。
4、类型划分不同
决定可分为分指挥性决定和奖惩性决定、知照性决定两类。
其中,指挥性决定是针对某方面的工作、某一类问题或某项重大行动所作出的安排,它偏重于确定某方面的方针政策,以统一认识和行动;奖惩性决定决定用于某一件事、活动过程完结之后,表彰好人好事或批评处理坏人坏事,目的在于树立榜样与吸取教训;知照类决定又称宣告性决定,这类决定的使用范围较广,主要是领导机关,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一些重要事项所作的安排、会议的重要决定,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等,这类决定的特点是重在宣告、知照,只要求下级机关、单位及人员知道此事就行了。
决议可分为批准文件的决议、重大问题的决议、专门问题的决议。
其中,批准文件的决议,一般说来,公布较高一级代表大会期间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如重要的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决算等,按照惯例,都应同时公布经大会讨论通过的这一类型的决议;重大问题的决议是指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全面总结历史或现实的重要经验教训,阐明重要理论观点的文件,其特点是方针政策性强,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和重要的历史文献价值;专门问题的决议是会议上就有关专门问题讨论决定后而发布的决议。
5、正文写法不同
不同类型的决议和决定,其正文写法不同。
如指挥性决定正文一般要分为决定的依据或原因、决定事项、注意事项或执行要求三部分来写;奖惩性决定,正文包括:
情况介绍;决定内容;期望或号召。
其中,表
彰决定的正文主要写被表彰者的身份、事迹,对被表彰者的评价,表彰的决定事项希望与号召等。
处理决定主要是针对人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悔改表现,再写处理决定。
最后,还要指出应吸取什么教训,并提出希望,起警策作用。
知照性决定的写作,有繁有简。
纯系知照性的,可写得简要一些,如召开一些重要会议的决定;兼有事项安排的则应具体些。
决议正文的内容比较复杂,写法也比较灵活多样。
如批准文件的决议、重大问题的决议、专门问题的决议。
批准事项或通过文件的决
议,相对比较简单,这部分多是强调意义,提出号召和要求。
重大问题的决议,正文部分要有较多的议论,多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
把道理说深说透。
所谓“夹叙夹议”,就是用概括叙述的方式介绍情况、提供事实,用议论的方式做公正的评价和精辟的论述。
专门问
题的决议,要写明工作的内容、措施、要求。
内容复杂时,要明确分出层次并列出各层次的小标题,或者分条撰写。
6、写作要求不同
决议往往写得比较概括,原则性条文多,下级机关在贯彻执行时,多数还要根据决议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或实施措施,有些决议还要对事项本身的有关问题作若干必要的论述或说明,即作一些理论上的阐述。
因此,决议常涉及事关全局、原则性强的重大问题,以指导为主,议论较多;而决定的写法与决议大不相同,它不多说理论上的道理,而往往着重提出开展某项工作的步骤、措施、要求等。
决定要求写得明确、具体一些,措施也更落实,行政约束力强,可以直接成为下级机关行动的准则。
决定的语言表达要准确,文字要简明,不能将分歧意见或认识上不一致的问题写进决定。
词语不能引起歧义。
对决定的事项必须写得清楚明白,具有可操作性,而且是在实践中能够做到的。
(作者单位:
福建莆田学院中文系)
【篇二:
会议纪录、纪要,决定、决议的区别】
会议记录内容
第一部分是记录会议的组织情况、应写明:
1.会议的名称;
2.开会的时间;
3.开会的地点;
4.出缺席和列席人员;
5.主持人的姓名;
6.记录人的姓名;
7.备注;有些会议还要写清楚会议的起止时间(年、月、日)。
第二部分是记录会议的内容,这是会议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
1。
要写明发言人的姓名,发言的内容,包括讨论的内容,提出的建议,通过的决议等。
必要时,还要记下表决情况(如全体通过或多少人同意,多少人异议,多少人弃权)。
2。
记录还要记下会议的有关动态。
如发言中的插话、笑声、掌声,临时中断以及会场重要情况等等。
3。
会议结束,记录完了,就要另起一行写“散会”两字。
重要的会议记录,要有主持人和记录人在正文结尾右下方签字。
4。
会议的记录在方法上有详细记录和摘要记录两种。
这两种记录,采用哪一种,要根据会议的性质和内容来定。
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性质不同:
会议记录是讨论发言的实录,属事务文书。
会议纪要只记要点,是法定行政公文。
第二,功能不同:
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
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对会议的主要内容及议定的事项,经过摘要整理的、需要贯彻执行或公布于报刊的具有纪实性和指导性的文件。
会议纪要根据适用范围、内容和作用,分为两种类型:
(1)工作会议纪要。
(2)协商交流性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标题、日期、正文三部分组成。
(1)标题
由会议名称和文种组成。
如《全国高校大学语文教学研讨会纪要》。
(2)文件日期
成文日期通常写在标题之下,位置居中,并用括号括起。
也可在文
末右下角标明日期。
(3)正文
正文可写三部分,也可只写前两部分。
①在开头部分应扼要地叙述会议概况。
如会议的名称、目的、时间、
地点、人员、议程及主要收获等。
②主体部分主要写会议研究的问题、讨论中的意见、作出的决定、提出的任务要求等。
一般有三种写法:
一是概述法。
即把会议上的发言内容、讨论情况总结到一起,概述出来。
这种写法适用于小型会议。
二是发言记录式写法。
按照会上发言顺序,摘录每个人发言的主要内容。
此写法主要用于座谈会纪要。
三是归纳法。
就是把会议中研究、讨论的内容归纳成几个问题来写。
适用于规模较大、内容复杂的会议。
写作时,可根据表达内容的需要,分条列项写或拟小标题分部分、分层次写。
总之,无论是哪种写法,都要围绕会议中心和目的选材、剪裁,突
出重点。
③结尾的内容通常是提出希望、号召,要求有关单位认真贯彻会议
精神。
也可以在写完主体部分后即全文结尾。
特点。
1.内容的纪实性。
会议纪要如实地反映会议内容,它不能离开会议实际搞再创作,不能搞人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补齐。
否则,就会失去其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违反纪实的要求。
2.表达的要点性。
会议纪要是依据会议情况综合而成的。
撰写会议纪要应围绕会议主旨及主要成果来整理、提炼和概括。
重点应放在介绍会议成果,而不是叙述会议的过程,切忌记流水帐。
3.称谓的特殊性。
会议纪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写法。
由于会议纪要反映的是与会人员的集体意志和意向,常以“会议”作为表述主体,“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决定”、“会议要求”、“会议号召”等就是称谓特殊性的表现。
会议记录是当事人记录会议情况以供备查的一种文体。
一般会议记录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会议的组织情况,要求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列席人数、主持人、记录人等。
另一部分是会议的内容,要求写明发言、决议、问题。
这是会议记录的核心部分。
对于发言的内容,一是详细具体地记录,尽量记录原话,主要用于比较重要的会议和重要的发言。
二是摘要性记录,只记录会议要点和中心内容,多用于一般性会议。
会议结束,记录完毕,要另起一行写“散会“二字,如中途休会,要写明“休会“字样。
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实际上就是某个会议经过与会人员讨论,对某件事情所作出的决定。
“决议”应用比较经常的是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党委讨论决定的事情一般叫“决定”。
举例说明:
《入党志愿书》上就有党支部通过某某同志入党的决议。
再如,党支部经过讨论,要对廉政建设方面提出一些要求或规定,就可以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支部大会决议或支委会决议,要求党员贯彻执行。
决议”和“决定”的区分
决定是党政领导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决策、安排和规定
的指导性、指挥性公务文书。
在实际运用中,还应对“决议”和“决定”做以下区分:
1.从制作程序上区分
“决议”须经某一级机关或组织机构的法定会议对某一议题进行集体讨论,由法定多数表决通过,然后形成正式文件,并以会议的名义公布。
而“决定”却不一定经过法定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
它既可以是某种会议讨论研究的成果,形成正式文件予以公布,也可由各级领导机关直接制作并予以公布。
因此,可以认定,凡未经有关法定会议讨论通过这一程序,而是以
领导机关的名义发布的议决性文件,就只能使用“决定”。
2.从作用上区分
“决议”一律要求下级机关执行。
而“决定”只有“部署性决定”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宣告性决定”只起知照性作用,一般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
3.从内容上区分
①在会议讨论通过的前提下,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法
定的权力,强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的,用“决定”。
若只是简要地表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履行法律程序,指导有关部门遵照办理的,
用“决议”。
②由会议或领导机关直接制定发布行政法规,用“决定”。
由会议审议批准某项议案、重要报告、法规,用“决议”,所审议批准的条文作为“决议”的附件。
③授予荣誉称号或给予处分,用“决定”。
审议机构成立或撤销,用“决议”。
4.从写法上区分
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一般写得比较简要、笼统。
阐述性决议除指出指令性意见外,还要对决议事项本身的有关问题作若干必要的论述或说明,即作一些理论上的阐述。
“决定”的写法与“决议”大不相同,它不多说理论上的道理,而往往
着重提出开展某项工作的步骤、措施、要求等。
“决定”要求写得明确、具体一些,措施也更落实,行政约束力强,可以直接成为下级
机关行动的准则。
而“决议”往往写得比较概括,原则性条文多,下级机关在贯彻执行时,多数还要根据“决议”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或实施措施。
]决议的写法
决议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首部。
包括标题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
1)标题。
决议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发文机关(或会议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事由和文种构成。
2)成文时间。
即决议正式通过的日期。
一般放在标题下,在小括号内注明会议名称及通过时间,也可只写年月日。
2.正文。
由决议根据、决议事项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决议缘由:
一般简要说明有关会议审议决议涉及事项的情况,陈述作出决议的原因、根据、背景、目的或意义。
2)决议事项:
写明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或会议对有关文件、事项作出的评价、决定,或对有关工作做出的部署安排和要求、措施。
3)结语:
一般紧扣决议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号召和执行要求。
有的决议可不单列这部分。
决议的实例
四川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的决议
(1989年3月10日通过)
四川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科委主任张廷
翰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省农村科技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以为,我省各级政府依靠科技发展农业事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发展不平衡的,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粮食生产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任务是艰巨的。
为了进一步依靠农业科技,夺取粮食增产,农业丰收,推动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特别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各级政府要在广泛深入开展农业基础地位的再教育中,提高领导在各个方面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牢固树立依靠技术进步、振兴我省农业的观念,把发展农业经济转到依靠科学技术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要把农村科技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重视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在发展农业中的积极作用。
要把这项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各级政府从今年起逐步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
增加农业科研和推广的事业费,建立农业科技开发基金,多途径开辟农业科技资金来源,尽力增加科技装备和设施,为农业科研和推广服务工作创造条件。
主管部门要管好各项农业科技经费,专款专用。
农村的集体和个人也要千方百计加强技术开发活动,增加投入。
三、各级政府应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依靠科技振兴农业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层层进行检查监督。
对在农业科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各级领导、农业科技人员、以及农民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
献的给予重奖,并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四、各县、(区)、乡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基层农业科技管理工作。
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培训、试验、示范等农业科技的推广服务工作,传授科技知识,普及先进农业技术,要着重培训本地科技人员,抓好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鼓励采用新技术。
要发挥各种推广农业技术的民间组织的作用。
五、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制定的各项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
要为农业科技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稳定农业科技队伍,动员和组织广大农业科技人员为振兴农业不断作出贡献。
董事会决议范本*****************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在本公司办公室召开会议。
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成员应
到人,实到人,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董事成员一致通过。
决议如下:
一、同意任命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二、同意任命为公司经理。
全体董事签名:
年月日
【篇三:
会议记录与纪要的区别】
基本要求
一、准确写明会议名称(要写全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二、详细记下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应到和实到人数,缺席、迟到或早退人数及其姓名、职务,记录者姓名。
如果是群众性大会,只要记参加的对象和总人数,以及出席会议的较重要的领导成员即可。
如果某些重要的会议,出席对象来自不同单位,应设置签名簿,请出席者签署姓名、单位、职务等。
三、忠实记录会议上的发言和有关动态。
会议发言的内容是记录的重点。
其他会议动态,如发言中插话、笑声、掌声,临时中断以及别的重要的会场情况等,也应予以记录。
记录发言可分摘要与全文两种。
多数会议只要记录发言要点,即把发言者讲了哪几个问题,每一个问题的基本观点与主要事实、结论,
对别人发言的态度等,作摘要式的记录,不必“有闻必录”。
某些特别重要的会议或特别重要人物的发言,需要记下全部内容。
有录音
机的,可先录音,会后再整理出全文;没有录音条件,应由速记人员担任记录;没有速记人员,可以多配几个记得快的人担任记录,以便会后互相校对补充。
四、记录会议的结果,如会议的决定、决议或表决等情况。
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任何个人情感,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
会议记录一般不宜公开发表,如需发表,应征得发言者的审阅同意。
记录重点
会议记录应该突出的重点有:
(1)会议中心议题以及围绕中心议题展开的有关活动;
(2)会议讨论、争论的焦点及其各方的主要见解;
(3)权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论;
(4)会议开始时的定调性言论和结束前的总结性言论;
(5)会议已议决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
(6)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言论或活动。
写作技巧
一般说来,有四条:
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记得快。
字要写得小一些、轻一点,多写连笔字。
要顺着
肘、手的自然去势,斜一点写。
二要,即择要而记。
就记录一次会议来说,要围绕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和主要领导同志发言的中心思想,与会者的不同意见或有争议的问题、结论性意见、决定或决议等作记录,就记录一个人的发言来说,要记其发言要点、主要论据和结论,论证过程可以不记。
就记一句话来说,要记这句话的中心词,修饰语一般可以不记。
要注意上下句子的连贯性、可讯性,一篇好的记录应当独立成篇。
三省,即在记录中正确使用省略法。
如使用简称、简化词语和统称。
省略词语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记但,省略较长的成语、俗语、熟悉的词组,句子的后半部分,画一曲线代替,省略引文,
记下起止句或起止词即可,会后查补。
四代,即用较为简便的写法
代替复杂的写法。
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笔画少易写的同音字代替笔画多难写的字;三可用一些数字和国际上通用的符号代替文字;四可用汉语拼音代替生词难字;五可用外语符号代替某些词汇,等等。
但在整理和印发会议记录时,均应按规范要求办理。
主要区别
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区别
会议纪要有别于会议记录。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性质不同:
会议记录是讨论发言的实录,属事务文书。
会议纪要只记要点,是法定行政公文。
第二,功能不同:
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
第三,载体样式不同。
会议纪要作为一种法定公文,其载体为文件,享有《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
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所赋予的法定效力。
会议记录的载体是会议记录簿。
第四,称谓用语不同。
会议纪要通常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以介绍和叙述情况为主。
会议记录
中,发言者怎么说的就怎么记,会议怎么定的就怎么写,贵在“原汤原汁”不走样。
第五,适用对象不同。
作为公文的会议纪要,具有传
达告知功能,因而有明确的读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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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要 决议 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