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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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
珠海XX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业务规则
为规范珠海XX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
金”)销售业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则。
第一章基金产品销售决策流程
第一条基金产品的选择流程
1.选择销售基金产品时,由公司基金研究部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审慎调查,充分了解基金管理公司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情况,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2.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决策审核小组根据上述调查报告以及公司基金销售业务的实际需要,做出是否代销该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产品或是否向基金投资人优先推介该基金管理人的决定;
3.基金研究部开展审慎调查应当优先根据被调查方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接受被调查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使用的,必须对信息的适当性实施尽职甄别。
第二条基金研究部建立科学实用的风险评价方法,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并将风险评价结果作为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之一。
公司应将基金产品的评级结果、评级方法及其说明在公司网站向投资者公示。
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的结果定期进行更新,过往评价结果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第二章基金账户开立、销户、资料修改操作流程
第三条投资者从事基金交易需事先开立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在每家基金管理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第四条开立基金账户业务流程: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流程如下:
(1)投资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填入本人有效身份证号和姓名、银行卡
号,进行绑定银行卡操作,系统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的银行卡验卡接口,验证身份证号码、姓名以及银行卡号的一致性来验证客户身份。
绑卡成功后设定交易密码;
(2)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需在线阅读《投资人权益须知》;
(3)完成风险评估测试,确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2.投资者次日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开户状态。
第五条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与他人重复、缺位、多位的,不得开立基金账户。
第六条电脑无法录入的汉字,用半个括号代替未输入的偏旁。
如:
“陈晛”,输入“陈(見)”。
附:
基金账户开户业务流程
客户填写身份及银行卡信息
身份验证绑定银行卡设置交易密码风险等级测评
第七条基金账户销户业务流程:
1.投资者可到基金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办理基金账户的销户,但必须满足该基金账户内无任何基金份额或基金在途权益及该基金账户未被冻结等条件;
2.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的销户,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基金账户(或基金账户确认凭证)、资金账户,并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法人投资者还需提供第九条第1点(除发证机关签发的变更证明原件外)所述相关资料;
第八条为避免投资者的权益受到损失,投资者在相关的信息资料变更后应及时办
理修改账户资料手续。
第九条投资者修改账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重要内容需前往柜台办理,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1.投资者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基金账户(或基金账户确认凭证)、资金账户及发证机关签发的变更证明原件等证件,并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注明修改内容;
2.柜面人员审核,其他柜员复核无误后,按投资者要求修改账户资料,留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发证机关签发的变更证明原件及上述其他资料的复印件与当日开户资料一起归档保存;
3.基金销售网点仅受理在本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或基金账户确认凭证)的账户修改业务;
4.投资者对上述重要内容进行修改,在资料修改当天不能进行赎回和转托管交易,其它资料修改当天可以进行基金交易;
5.投资者每天对某一项投资者资料可进行多次修改,但是最终传送到基金管理公司的文件中只有修改记录中的最后一条。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的操作流程
第十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原则,为客户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时,必须要求客户使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对文件上的客户信息予以核对并以此进行登记,严禁为客户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严禁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办理业务。
从源头上控制违法洗钱行为,对违法主体进行严密监控。
公司相关部门为客户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时,应当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在获知客户的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立即更新客户档案,并保存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公司相关部门在业务活动中需要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确保第三
方已经采取符合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公司相关部门发现客户交易行为可疑或者对已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第十一条本公司在办理如下业务时,应当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1.基金账户的开户、销户和变更。
2.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3.转托管。
4.交易密码、资金密码的挂失及重置。
5.修改客户身份的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
通过身份核查识别系统,核对客户身份信息:
1.具体核查办法:
本公司通过国政通身份网向“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提供被认证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两项数据,国政通平台将用户提供的数据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存储数据进行认证,返回被认证人身份号码、姓名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中存储数据是否一致的结果。
若反馈结果为一致,则表示提交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存储的数据一致,若“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存有被认证人照片,则可以进一步比对照片;若反馈结果不一致,则表示“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中存有该公民身份号码,但该公民身份号码对应的姓名与提交的姓名不一致或“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中不存在该公民身份号码;
2.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的银行卡验卡接口,验证身份证号码、姓名以及银行卡号的一致性来验证客户身份;
第十三条如果出现下述情况的,本公司需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的;
2.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3.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4.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5.本公司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6.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第四章基金交易账户开立、销户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投资人到本公司网上系统首次进行基金交易时,需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开立。
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开户流程:
投资人填入本人有效身份证号和姓名、银行卡信息进行身份验证;如开户证件号出现非数字字符用0代替,中文字
符用两个0代替;系统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的银行卡验卡接口,验证身份证号码、姓名以及银行卡号的一致性来验证客户身份。
绑卡成功后设定交易密码。
附:
基金交易账户开户流程
客户填写身份及银行卡信息
身份验证绑定银行卡设置交易密码风险等级测评
第十五条针对在其他渠道已经开立了基金账户的客户,申请不在本公司进行基金交
易,可办理基金交易账户销户业务。
第十六条办理基金交易账户销户业务,客户需满足如下条件:
1.无基金份额
2.无未确认交易
3.无未到帐权益、款项
4.账户状态正常第十七条基金交易账户销户业务流程:
1.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交易账户的销户,但必须满足本流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2.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的销户,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的账户管理功能解除与银行卡的绑定来取消相应的交易账户;
第十八条撤销基金交易账户,仅表示投资人不再在本公司的该交易账户下办理基金业务,并不注销其基金账户。
第五章基金账户登记、撤销操作流程
第十九条本公司受理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账户登记与撤销业务,从而实现一个基金帐户账户对应多个基金交易账户,即投资者可以在多个销售机构购买同一注册登记机构下的基金。
第二十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受理基金账户登记与撤销的流程与账户开户与销户的流程一致,投资人参考开户与销户流程即可。
第二十一条基金账户登记与撤销由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具体确认时间遵从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第六章基金认(申)购操作流程
第二十二条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发行期间的购买行为称为认购,基金成立后的购买行
为称为申购。
第二十三条认(申)购的工作日T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T日15:
00即终止当日交易委托,T日15:
00后的交易申请委托将归为T+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交易委托。
基金募集期内T日17:
00终止当日交易委托基金投资人的认购委托。
第二十四条基金认(申)购业务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申)购交易申请,包括基金名称、购买金额、银行卡信息,投资者输入交易密码进行确认,通过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提供的在线支付接口进行扣款,根据扣款结果返回投资者订单受理信息。
2.首次认(申)购基金时,货币类基金的系统默认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非货币类基金的系统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认(申)购成功后,可在个人资产下对非货币类基金的分红方式进行修改;
3.在投资者提交认(申)购基金交易时,应确保其已在线填写《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以确定其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者;如果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向投资人揭示风险,经其确认后存档。
4.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基金认(申)购申请和撤销认(申)购申请业务。
认(申)购金额的数额限制以本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通常情况下,投资者于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于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投资者于T+2日起可以赎回该基金。
投资者申购以申购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申购份额。
第二十六条交易撤单:
T日提交的认(申)购申请投资者可于T日撤销申请。
本公司在撤销认(申)购申请确认后,将通知银行对于申购资金做出相应处理。
投资者已确认成交的认(申)购申请不能撤销。
附:
基金认(申)购业务操作流程
进入基金认(申)购界面
提交认(申)购交易申请
输入交易密码
系统完成扣款
系统返回投资者受理信息
第七章基金赎回操作流程
第二十七条基金成立后开始办理赎回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公告,本公司依据基金管理人的通知及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基金状态来确定开放赎回业务的时间。
第二十八条赎回的开放工作日T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T日15:
00即终止当日交易委托,
T日15:
00后的交易申请委托将归为T+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交易委托。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受理投资者赎回自己所持有的、指定基金账户的可用基金份额的申请。
投资者可全部或部分赎回基金份额,但应满足各基金产品单笔最低赎回基金份额数量和对赎回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基金份额要求的规定。
如投资者赎回后该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低于基金规定的最低余额,本公司将要求投资者将余额部分一同赎回。
相关费率要求(如有)须以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基金赎回业务流程: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基金赎回申请:
填写赎回基金名称和赎回份额。
投资者输入交易密码进行确认,系统返回投资者订单受理信息。
第三十一条赎回撤单:
T日提交的赎回申请投资者可于T日申请辙单。
第三十二条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于T+1日为投资者撤销权益。
第三十三条通常情况下,投资者赎回以赎回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投资者的赎回金额(投资者的赎回资金将在T+7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发生巨额赎回时,按照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附:
基金认(申)购业务操作流程
进入基金赎回界面
填写赎回基金名称和赎回份额
输入交易密码系统返回投资者受理信息
第八章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操作流程
第三十四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为方便投资人长期投资基金而提供的一种服务,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约定定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于约定扣款日投资人通过指定资金账号汇款至销售机构指定资金账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第三十五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工作日T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T日15:
00即终止当日交易委托,T日15:
00后的交易申请委托将归为T+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交易委托。
第三十六条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流程:
1.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业务该申请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设置指定投资日、投资基金、每期投资金额等,投资者输入交易密码进行确认,系统返回投资者订单受理信息。
投资者首次
设置定投计划前,须同意《电子交易委托投资服务协议》,新增或变更定投计划无需再签协议。
2.审查投资人投资的定期定额申购的产品风险收益特征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如果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向投资人揭示风险,经其确认后存档;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基金销售系统在投资人指定的定期定额扣款日产生定期定额投资交易申请。
第三十八条投资人必须保证在定期定额当日汇款至销售机构指定资金账户相同金额的定投资金,否则当日申购会以余额不足,扣款失败为由,当次申请失败。
第三十九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包括变更扣款金额及变更扣款日期。
第四十条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流程: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变更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定投投资日、每期投资金额等,
投资者输入交易密码进行确认,系统返回投资者订单受理信息。
第四十一条基金定期定额计划的变更生效:
投资者可变更定投计划,一般可在次日生效。
其中变更指定投资日时,若进行变更的操作日既在原计划指定投资日之前,又在新计划指定投资日(变更后的指定投资日)之前,则本期即可按新计划的指定投资日执行;否则从下期起按新计划的指定投资日执行,本期仍按原计划指定投资日执行。
第四十二条定期定额业务退出计划
退出流程: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退出定期定额计划,终止后立即生效,但实际投资日当日投资者不能终止计划。
此外,当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或网络故障、系统故障不可抗力导致计划实际投资日无法定投成功的情况下,该笔定投交易申请将不予顺延至执行,本次定投申请失效。
本期定投失败不影响下期定投计划的执行,如连续三次定投不成功,系统将自动终止该定投计划。
第四十三条投资者设置定期定额计划后,若计划指定投资日为非工作日时,则实际投资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如果计划指定投资日为月末,且恰为非工作日,则实际投资日将顺延至下月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跨年度)。
附:
基金定额定投业务操作流程
进入基金定期定额界面
填写定期定额投资基金名称和份额
输入交易密码
系统返回投资者受理信息
第九章基金分红方式设置与变更操作流程
第四十四条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购基金单位形式进行再投资。
首次认(申)购基金时,货币类基金的系统默认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非货币类基金的系统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认(申)购成功后,可在个人资产下对非货币类基金的分红方式进行修改。
分红方式一经指定或修改,投资者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即为指定的方式,直至投资者再次修改。
第四十五条在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红利分配权。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受理投资者任何时间提出的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的申请,基金分红方
式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修改为准,但在权益登记日当天提出的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申请仅适用于下次基金分红。
第四十七条分红方式变更操作流程: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办理变更分红方式。
此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的单只基金有效。
附:
基金分红方式修改操作流程
进入个人资产界面
选择需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
选择所需分红方式
输入交易密码
系统返回投资者受理信息
第十章基金转托管操作流程
第四十八条投资者欲将所持基金份额从其他销售机构转至本公司,或将所持基金份额从本公司转至其他销售机构时,可以办理转托管业务。
转托管业务分为一步转托管和两步转托管两种。
(一)一步转托管:
销售机构在T日受理投资者转托管申请后,在销售系统内冻结可用余额,发送转托管申请至注册登记机构,如果确认成功,则根据转托管确认结果扣减投资者相应份额;如果确认失败,则根据转托管确认结果解冻投资者相应份额。
(二)两步转托管转出:
销售机构在T日受理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申请后,在销售系统内冻结可用余额。
(三)两步转托管转入:
销售机构在T日受理投资者转托管转入申请;注册登记机构于T+1日为投资者确认转托管转入申请并撤销投资者在转出销售机构处的权益登记记录同时增加投资者在转入销售机构处的权益登记记录。
注册登记机构通过验证转托管转入申请的基金账号、转出销售机构代码、基金代码同转托管转出申请的基金账号、转出销售机构代码、基金代码是否均一致,若均一致,则转托管转入成功,否则失败,在T+1日的确认数据中将转托管业务处理结果同时通知给转出销售机构与转入销售机构。
第四十九条投资者办理转托管申请可以是该交易账户某基金的全部或部分份额转托管。
第五十条基金转托管转出业务流程:
投资人需通过柜台办理转托管转出业务,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网上交易开户登记的银行卡证明以及填写完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
柜台业务人员审核相关资料后为客户办理份额转出业务。
第五十一条转托管转入业务流程:
投资人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转托管转入业务,投资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选择转托管业务,填写拟转入基金名称、转入份额和拟转出销售机构名称,投资人输入交易密码进行确认,系统返回投资者订单受理信息。
附:
基金转托管转入操作流程
进入转托管界面
选择需要转托管的基金
输入交易密码
系统返回投资者受理信息
第十一章基金转换操作流程
第五十二条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以将其持有的某种基金转换为同一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种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单位,再申购目标基金。
第五十三条转换业务的开放工作日T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T日15:
00即终止当日交易委托,T日15:
00后的交易申请委托将归为T+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交易委托。
第五十四条转换业务申请的操作流程: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名称、转出基金份额,填写交易密码进行确认后,系统返回投资者订单受理信息。
第五十五条转换申请的辙单:
T日提交的转换申请,投资者可于T日申请辙单。
附:
基金转换业务操作流程
进入基金转换界面
提交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名称、转出基金份额
输入交易密码
系统返回投资者订单受理信息
第十二章非交易过户等被动接受类业务的操作流程
第五十六条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1.进行非交易过户业务前,经办人和柜面人员应申请临时权限;
2.接到司法协助执行文书(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调解书、公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后,过入方或执行人应认真填写《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经办人留存司法协助执行文书原件;
3.公证过户的,过出方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基金账户(或基金账户确认凭证),资金账户及公证书(如过出方已死亡,由过入方持上述资料)前来办理。
经办人留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基金账户(或基金账户确认凭证)复印件及公证书原件。
过入方无基金账户的,须开立基金账户。
第五十七条本公司基金销售系统根据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下发的业务确认信息,相应增减双方基金份额权益。
附:
非交易过户的操作流程
客户填写申请单
递交司法协助执行文书或公证书
缴纳相应手续费
增减双方基金份额权益
司法协助执行文书或公证书原件等材料存档
第十三章投资人交易失败的处理流程
第五十八条投资者失败交易类型
(一)不符合交易规则
1.申请份额低于最低份额限制;
2.超过可用的基金份额数;
3.申购小于初次投资金额限制;
4.当天投资金额超出最高投资限制;
5.货币基金不允许修改分红方式;
6.基金不能转换到基金;
7.基金暂停交易;
8.无配对的转入、转出等。
(二)账户异常
1.无效的证件类型;
2.基金账号不存在;
3.基金账号已登记;
4.客户已有基金账号;
5.证件号码重复;
6.证件类型号码客户类型或姓名不符等。
第五十九条失败交易确认时间及退款时间
(一)交易确认时间
不同类型基金的交易确认时间不同,本公司交易确认时间以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时间为准。
(二)失败交易退款时间
公司应当按照《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将失败交易的款项准确、
及时划往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
(三)失败交易通知规则
1.通知原则对于发生失败交易的投资者,公司应主动通知客户失败交易确认结果。
对于留有手机号码的用户,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其失败结果;对于未留存手机号码的用户,务必尽全力通过email、公司网站等联系方式通知到。
2.短信通知
对于账户中留存有效手机号码的用户,公司会在系统确认交易失败后,发送短信告知其交易失败结果并注明原因。
对于短信发送结果反馈异常的,公司将进一步安排人工外呼通知。
3.电话通知对于账户信息中没有留存手机号码但留存有效固定电话号码的用户,
公司将安排客服人员进行人工外呼,通知客户交易失败结果并告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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