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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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劳动法的属性和特征第三节劳动法的地位和作用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名称和定义:
工厂法、工业法、雇佣法、劳资关系法等工厂法、工业法、雇佣法、劳资关系法等labourlabourlowlow、IndustriallowIndustriallow并列使用并列使用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
(一)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一般理解劳动关系的一般理解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劳动者)与与劳劳动力使用者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产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产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我国劳动立法未对劳动关系的含义进行界定我国劳动立法未对劳动关系的含义进行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三条规定:
本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相关概念劳动关系的相关概念nn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
多指私有制企业中的劳动关系,体现劳动者多指私有制企业中的劳动关系,体现劳动者与企业主之间的阶级性质与对立。
与企业主之间的阶级性质与对立。
nn劳工关系:
劳工关系:
劳工关系:
劳工关系:
以劳工为重点与核心,强调工会与雇主间的以劳工为重点与核心,强调工会与雇主间的互动,尤其是集体协商。
互动,尤其是集体协商。
nn劳使关系:
劳使关系:
劳使关系:
劳使关系:
日本常用,用温和的中性的名词替代劳资对日本常用,用温和的中性的名词替代劳资对抗,更多指集体或团体的劳动关系。
抗,更多指集体或团体的劳动关系。
nn产业关系:
产业关系:
产业关系:
产业关系:
也称工业关系,狭义为劳资关系,广义指劳也称工业关系,狭义为劳资关系,广义指劳动力市场上所有的关系,还包括政府一方。
动力市场上所有的关系,还包括政府一方。
狭义劳动关系狭义劳动关系民事劳务关系民事劳务关系人事关系人事关系劳动法劳动法民法民法公务员和准公务员公务员和准公务员公务员法公务员法聘用制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劳动法、劳动法、人事特别法人事特别法广义劳动关系广义劳动关系(雇用关系)(雇用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
(11)主体具有特定性)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雇员、员工)劳动力所有者(雇员、员工)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雇主、管理者)劳动力使用者(雇主、管理者)(22)内容与劳动直接联系)内容与劳动直接联系(33)性质兼有财产性和人身性)性质兼有财产性和人身性(44)主体地位兼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主体地位兼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人人人人工具工具工具工具改造改造改造改造劳动对象劳动对象劳动对象劳动对象创造使用价值创造使用价值创造使用价值创造使用价值劳动力劳动力劳动力劳动力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生产资料改造改造改造改造劳动对象劳动对象劳动对象劳动对象创造使用价值创造使用价值创造使用价值创造使用价值人与自然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人劳动者与劳动者劳动者与雇主劳动劳动nn劳动力劳动力本人生产资料本人生产资料不产生劳动关系不产生劳动关系nn劳动力劳动力他人生产资料他人生产资料可能产生劳动关系可能产生劳动关系劳动力的所有权劳动力的使用权分离本人劳动力他人生产资料结合劳劳动动者者劳动力使用权劳动力使用权雇雇主主劳动条件劳动条件我国劳动关系的种类:
(11)以用人单位的类别为标准,可分为企业单位的)以用人单位的类别为标准,可分为企业单位的劳动关系、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民办非劳动关系、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企业单位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
(22)以劳动者的人员构成为标准,可分为个别劳动)以劳动者的人员构成为标准,可分为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33)以劳动关系确立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劳动合)以劳动关系确立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劳动合同关系、事实劳动关系。
同关系、事实劳动关系。
(44)以劳动计时单位为标准,可分为全日制劳动关)以劳动计时单位为标准,可分为全日制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55)以用工管理方式为标准,可分为直接实现用工)以用工管理方式为标准,可分为直接实现用工管理的劳动关系、间接实现用工管理的劳动关管理的劳动关系、间接实现用工管理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借调)。
系(劳务派遣、借调)。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1、旨在建立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社会关系2、伴随劳动关系的运行发生的社会关系3、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或曾经存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附随劳动关系:
劳动力资源的开发与配置过程中的关系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劳动服务关系工会活动中与单位行政、与职工的关系劳动执法监督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第二节劳动法的属性和特征一、兼容公法和私法特点的社会法属性二、倾斜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取向三、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的规范模式四、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统一的立法特点五、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劳动法的产生:
劳动关系普遍存在:
劳动关系普遍存在:
劳动关系普遍存在:
劳动关系普遍存在:
产业革命爆发、农民失去土地、公民在法律上独立人产业革命爆发、农民失去土地、公民在法律上独立人格的取得。
格的取得。
(资本原始积累、圈地运动、从身份到契约)(资本原始积累、圈地运动、从身份到契约)政府干预和公权介入:
政府干预和公权介入:
政府干预和公权介入:
政府干预和公权介入:
劳动关系的冲突、工人运动的高涨、社会正义的理念劳动关系的冲突、工人运动的高涨、社会正义的理念劳动法的产生:
劳动法的产生:
劳动法的产生:
劳动法的产生:
与民法脱离(私法公法化的产物)与民法脱离(私法公法化的产物)产生标志:
产生标志:
18021802年英国年英国学与健康与道德法学与健康与道德法社会法社会法概念:
概念:
一般指根据国家政策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制一般指根据国家政策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以社会利益为本定的、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区别于公法和私法的第三法域。
社会法是区别于公法和私法的第三法域。
(另一种观点是七大法律部门之一)(另一种观点是七大法律部门之一)社会法有广义、中义和狭义之分。
社会法有广义、中义和狭义之分。
关于社会保障法关于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的含义:
是指为了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提高其生活水平,以及解决某些特殊社会群体的生活困难而发生的经济扶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社会保障法的生成:
英国英国16011601年年济贫法济贫法社会保障法的萌芽社会保障法的萌芽德国德国1919世纪末期的社会保险立法世纪末期的社会保险立法确立其核心内容确立其核心内容美国的美国的19351935年年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创设其法律概念创设其法律概念社会保障法的内容体系:
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优抚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优抚法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1)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2)以社会公平为其价值追求。
(3)以强制性作为其实施手段。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1)地位并列、彼此独立
(2)相互联系、内容存在交叉(3)同属于社会法第三节劳动法的地位和作用一、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兼有公法、私法的特点,属于社会法。
(二)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1、与民法的关系2、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社会保障:
SocialSecurity二、劳动法的功能
(一)为劳动关系的形成和运行提供法律保护
(一)为劳动关系的形成和运行提供法律保护
(二)确定劳动标准,维护劳动者权利
(二)确定劳动标准,维护劳动者权利(三)解决纠纷,处理争议(三)解决纠纷,处理争议三、劳动法的作用
(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协调劳动关系
(二)协调劳动关系(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四)保障社会的安定团结(四)保障社会的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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