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填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现场核查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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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填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现场核查部分
黄什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现场核查部分
一、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必备条件检查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检查证件是否在有效范围内。
2、采掘工作面是否在安全专篇批准范围,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违法行为;
3、检查专篇与现场设置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有没有区别,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专篇规定;
4、检查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5、检查各生产系统是否建设完善,运行正常;
6、矿井(采场)生产布局、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设计,(采煤工艺发生变化的必须有论证报告);
7、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料。
(安全设施设计、抽采设计,防突设计、防治水设计)。
二、矿井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检查
1、资源储量核实批复文件;
2、年度资源储量报告;
3、采区回采率达到标准的证明;
4、“三个煤量”及抽采达标煤量情况证明(确保抽、掘、采平衡);
5、上行开采及特殊开采的批准文件。
6、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三、采掘工作面的生产能力检查
1、采掘工作面的个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和要求,严格按批准的定编定员标准组织生产;
2、采区生产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供电、运输等生产、安全系统,严禁非正规下山开采。
3、必须保证回采工作面的正常接续,均衡稳定生产,“三个煤量”及抽采达标煤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1年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4~6个月以上。
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2~3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8~10个月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个月以上,瓦斯抽采矿井抽采掘平衡。
)
4、检查矿井开拓方式、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现生产水平、采区及采煤队个数、准备采区及掘进队个数等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
5、检查今后3年采掘接替计划安排、采煤工艺、采掘机械化程度等情况;
地面生产系统
1、地面生产系统必须系统完善、运转正常。
2、地面生产系统能力核定参数表
序号
核定环节
环节处理能力
备注
1
地面筛分系统
2
地面输送机
3
外运装车(含铁路运输及汽车运输)
4
储(贮)煤场
5
6
注:
地面生产系统中的储煤能力应达到3~7d的矿井产量。
储煤能力包括储煤场和贮煤装车仓总能力。
3、现场核实:
汽车外运:
序号
核定项目
核定参数
备注
1
每日装车作业时间,h/d
8
2
每辆汽车平均载重,t
20
3
可同时作业装车车位数
2
4
每辆车调车作业时间,min
20
5
每辆车平均装车时间,min
20
铁路外运:
序号
核定项目
核定参数
备注
1
每天列车数,列/d
2
平均每列车净载量,t/列
主、副井提升系统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提升系统设备、设施配套完整,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并出具报告;
(二)提升系统保护装置完善、运转正常;
(三)提升系统技术档案齐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录完备。
每日强制性检查和维护时间应不小于4h。
提升1次循环时间,s/次(现场实测时,取3次实测的平均值)。
输送机带速,m/s;(业主提供)
井下排水系统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水系统完善,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并出具报告。
(二)有依法批准的地质报告提供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以及近5年生产期间的实际涌水量数据。
(三)矿井防治水各项制度健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录完备,有每年一次的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联合排水试验报告。
主水仓容量必须符合以下计算要求:
1.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
V≥8Qs
2.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时:
V≥2(Qs+3000)
且应符合V≥4Qs(m3)
式中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s—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m3/h。
供电系统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电系统合理,设备、设施及保护装置完善,技术性能符合规定要求,运行正常;
(二)供电系统技术档案齐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录完备,管理维护制度健全。
两回路电源线应采用分列运行的方式。
当采用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局部通风机必须是“三专两闭锁”运行方式。
井筒电缆需保证当任何一回路发生故障或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仍能担负井下全部负荷用电,安全载流量及电压降均符合要求。
通风、瓦斯现场核查部分
一、通风部分
1、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完好可靠;
2、必须采用机械通风,运转主要通风机和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矿井主要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3、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性能可靠;
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定;
5、矿井瓦斯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6、核查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井下独立用风地点的基本状况;
7、核查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状况;
8、实行瓦斯抽排的矿井,必须核查矿井抽放瓦斯系统的稳定运行情况;
9、矿井有2个及以上并联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时,矿井必须按照每一通风系统生产能力合理组织生产。
10、采煤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
风速(m/s)
最大控顶距(m)
最小控顶距(m)
采面采高(m)
采面斜长(m)
采面回风风量(m3/min)
采面回风瓦斯浓度%
采面温度(℃)
采面回风CO2浓度%
采煤工艺
11703
1.5
4.2
3.2
2.2
50
408
0.06
17
0.02
炮采
11、掘进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
风速(m/s)
煤层真厚(m)
掘进巷道宽度(m)
煤层倾角(°)
巷道形状及断面
掘面回风风量m3/min
掘面回风瓦斯浓度%
局风机安装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最大断面积m2
掘面回风CO2浓度%
掘进工艺
1750
1.4
2.8
25
岩巷梯形
386
0.04
4.6
0.02
凿岩机打眼爆破
11703补运输巷
1.18
2.2
2.8
25
煤巷梯形
325
0.05
4.6
0.02
煤电钻打眼爆破
备注说明:
12、硐室
充电硐室温度:
无
进风流中的温度:
18℃
水泵房温度:
22℃
1号绞车房温度:
20℃地点:
地点:
主井口绞车型号:
JTB-1.6×1.2
2号绞车房温度:
20℃地点:
副井口绞车型号:
JT(K)(B)-1.0×0.8
变电所温度:
21℃地点:
地面
变电所温度:
℃地点:
13、其它巷道(主要针对瓦斯抽放巷)
序号
巷道名称
巷道断面(m2)
风量(m3/min)
瓦斯浓度%
1
17#运输巷
4.6
883
0.01
2
17#回风巷
4.6
897
0.06
3
10303回风巷
4.6
486
0.02
14、总回风巷瓦斯浓度:
0.08%风速:
7.2m/s断面:
4.2m2
15、主斜井断面:
5.4m2风速:
3.05m/s
16、副斜井断面:
4.2m2风速:
3.15m/s
二、瓦斯部分
1、矿井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采掘工作必须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相关要求;
3、矿井应当具有核定需要的瓦斯参数基础数据,如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煤层瓦斯含量等。
进行瓦斯抽采能力核定时,矿井瓦斯抽采率、瓦斯抽采量等指标应当以核定时上年度正常生产期间的数据为依据。
4、瓦斯抽放泵
1号高负压瓦斯抽放泵:
瓦斯抽放浓度0.012%;抽放负压33KPa;最大抽放量87m3/min;电机75Kw
2号高负压瓦斯抽放泵:
瓦斯抽放浓度0.012%;抽放负压33KPa;最大抽放量87m3/min;电机75Kw
1号低负压瓦斯抽放泵:
瓦斯抽放浓度0.012%;抽放负压17.5KPa;最大抽放量57m3/min;电机75Kw
2号低负压瓦斯抽放泵:
瓦斯抽放浓度0.012%;抽放负压17.5KPa;最大抽放量57m3/min;电机75Kw
高负压瓦斯抽放主管内径:
¢200mm混合流量:
0.012%
瓦斯浓度:
0.08%
高负压瓦斯抽放主管内径:
¢200mm混合流量:
0.012%
瓦斯浓度:
0.08%
5、采、掘工作面
工作面
瓦斯主管内径mm
瓦斯管混合流量
瓦斯管中瓦斯浓度%
备注
11703采面
200
0.012
0.06
1750运输巷
200
0.012
0.02
11703补运巷
200
0.012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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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填好 煤矿 生产能力 核定 现场 核查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