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调配制度.docx
- 文档编号:26468944
- 上传时间:2023-06-19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2.83KB
1招聘调配制度.docx
《1招聘调配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招聘调配制度.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招聘调配制度
一、招聘调配制度
(一)人员职级设置
1.总公司人员职级分为管理序列、技术序列、工人序列3个序列13个等级(详见附表1)。
2.总公司和各总部不设总经理助理专职职级。
各总部(除运营事业总部外)不设工会、共青团专职职级。
3.有关岗位职级说明
⑴1999年12月止,年龄55岁(含55岁)以上在聘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参照总部正、副职级执行。
⑵总公司一号线征地拆迁办公室正、副主任,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正、副主任的级别,参照总部正、副职级执行。
⑶2000年12月前聘任的技术委员会专职委员参照总部副职级执行。
⑷在聘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高级职称聘任时间累计8年以上(含8年)参照部门副职级执行,不足8年的参照主管级执行。
⑸同时聘有行政、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有关职级。
⑹财务总部、企管总部派驻人员职级按机构设置职级确认。
⑺见习生见习期职级:
博士参照技术助理级职务执行;硕士、本科生参照技术员级职务执行;从事管理岗位的大专生参照初级办事员级执行,见习期满参照聘任的职级执行。
⑻具备县、市级劳动部门考核认可任职资格并被企业聘用的工人,按所聘任的技术等级职级执行。
⑼总公司从事技工工作但没有参加技术等级考评的工人职级,按从事本专业时间套靠。
8年内套初级技工,满8年套中级技工,满15年套高级技工。
技工系列含维修工、水电工、司机、打字员及大堂接待员等。
事业总部和二级法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⑽运营事业总部工人序列不同类别的岗位套入相应职级后,可根据调度员层次、车站类别及工作难度、工作量大小、技术熟练程度不同对调度员、站长、司机等实行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支出,津贴标准报总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4.各事业总部根据总公司职级设置标准,确定所属员工岗位职级,经人力资源总部审批同意后执行。
5.总公司下属法人单位可参照总公司职级设置标准执行,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二)招收
1、招收员工坚持“按计划招收,按需要录用”的原则,在人力资源计划内按所需职位要求择优录用合适人员,重点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2、管理与技术人员的招收
⑴管理与技术人员的招收,主要通过从外单位调入或人才市场引进来实现。
一般以市内招收为主,紧缺专业人才可从市外调入。
⑵招收的管理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管理人员:
一般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岁以下。
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年龄放宽到45岁。
特殊急需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②专业技术人员:
大专以上文化,具备助工以上技术职称,其中中级职称以下人员年龄在40岁以内,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岁以内。
特殊急需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⑶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能力素质。
⑷通过公开招聘、供需见面会、部门推荐等途径挑选候选人。
用人部门、人力资源总部对候选人进行考察、面试,必要时笔试,确定人选。
⑸凡新招收的人选确定后,须经人力资源总部并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短期合同工及返聘人员除外)。
经批准后,市内人员的调动手续,属于事业总部和二级单位的可自行办理,其他人员的调动手续由人力资源总部负责办理。
⑹新招收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聘任相应管理技术职务。
因工作急需引进的骨干人员,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不设试用期。
⑺普通工种人员招收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3.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收与见习期锻炼
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收
①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符合广州市引进毕业生人才的有关政策,接收非广州生源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②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是德、智、体、能全面发展优秀毕业生。
毕业生体检不合格,专业考试一门不及格或三门补考及格的原则上不予接收。
③可通过个人自荐、部门推荐、供需见面会等途径物色接收对象,经用人部门专业面试、人力资源总部统一面试和笔试后确定人选,报总经理审批后,送市人事局批准。
市人事局批准后,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④本科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在技术和管理岗位上,大专毕业生一般安排在工人岗位,中专、技校毕业生安排到工人岗位或短期合同工岗位。
⑤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见习期为一年,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分配到工人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及参加工作一年后再就读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可不设见习期。
⑵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见习期锻炼
①为规范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管理,使分配到我司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能尽快熟悉公司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每年分配到广州地铁总公司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②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
见习期分三个阶段:
集中岗前培训、统一见习锻炼、在用人部门见习。
③集中岗前培训安排在统一报到后进行,为期约一周,主要以讲座、讨论、参观等形式,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介绍总公司的大致情况,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结束后应届高校毕业生每人应写一份心得体会。
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总部培训部组织实施。
④集中岗前培训之后,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半年的统一见习锻炼,以适应工作岗位,迅速完成角色转变。
参加工作后入学的研究生及分配到工人岗位的大专毕业生不参加统一见习,直接到工作岗位见习。
⑤见习期锻炼主要安排应届高校毕业生轮流到总公司对口或相关部门(含事业总部及二级法人单位)从事与专业有关的工作。
⑥总公司职能部门应届高校毕业生统一见习锻炼由人力资源总部负责组织,各事业总部及二级法人单位可参照总公司做法自行安排。
⑦职能部门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单位与岗位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人力资源总部统一协调安排,按计划实行分批分组轮换实习。
⑧接受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锻炼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用人部门有关人员应定期到见习单位了解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情况。
在每个单位见习结束时,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填写见习考核表。
⑨见习锻炼期间职能部门应届高校毕业生工资、其他福利在用人部门发放,考勤由见习单位报人力资源总部。
⑩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的工资、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
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接收安置指标,根据企业需要,尽量选择高学历、高素质及专业对口的合用人才。
⑵接收的军转干部以40岁以内、营以下行政职务和技术人员为主。
⑶随军家属原则上安排在工人岗位。
符合管理技术人员要求的可根据需要安排在管理技术岗位上。
⑷通过参加供需见面会确定初步人选,再经面试、人力资源总部把关、总经理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办理接收等手续。
5.短期合同工的招收
⑴短期合同工指合同期一年及以下的员工。
⑵按照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严格控制短期合同工的招用。
各职能总部原则上不招用短期合同工,确因工作需要招用时,须经人力资源总部审批。
各事业总部、二级单位年初须报短期合同工用工计划,经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同意后,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报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⑶招用的短期合同工,一般为本市常住人口,身体健康,“三证”齐全(身份证、计生证、失业证或外出就业人员登记卡)。
⑷短期合同工试用期为30日。
(三)聘任与解聘
1.聘任与解聘的基本原则
⑴总公司实行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聘任的职务为机构岗位设置内相应的职务。
⑵聘任的标准为“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鼓励一岗多能、专兼职结合,尽量做到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
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办理聘任手续:
①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②晋升或降低职务。
③岗位轮换。
(4)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办理原职务解聘手续:
①考核不称职,不胜任原岗位职务要求。
②晋升或降低职务。
③岗位轮换。
④离职学习超过一年。
⑤司内调岗待岗、离岗退养、退休、辞职、离职、调出、辞退、除名。
2.主管以下管理人员职位聘用基本条件
⑴拟聘初级办事员的,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职级改革前原岗位为办事员
②大专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一年以上
③未从事管理岗位又无技术职称,需要从工人岗位聘任初级办事员的,必须参加工作满5年,同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正式聘任
⑵拟聘办事员的,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胜任初级办事员岗位(含职级改革前原办事员)满两年以上
②在聘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③大专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二年以上
④大学本科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一年以上
⑶拟聘助理主办的,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职级改革前原科员以上岗位又符合拟聘助理主办职位要求
②胜任办事员岗位满四年以上
③在聘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④大专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四年以上
⑤大学本科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二年以上
⑷拟聘主办的,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职级改革前原主办以上岗位又符合拟聘主办岗位职责要求
②胜任助理主办岗位(含职级改革前原科员)满三年以上
③在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④大专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七年以上
⑤大学本科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五年以上
⑥研究生(含硕士)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三年以上
⑸拟聘主管的,必须有主管职位编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职级改革前原主管以上岗位又符合拟聘主管岗位职责要求
②胜任主办岗位满四年以上
③具有大专学历又胜任管理、技术岗位满八年以上且参加工作满十二年以上
④大学本科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八年以上
⑤研究生(含硕士)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五年以上
⑥博士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三年以上
⑹因工作特别需要,本人工作表现突出,经总公司人力资源总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和民主评议,连续三年现实表现优秀的,可破格聘用。
⑺本聘用条件适用于总公司主管及以下管理人员,不适用于工人岗位。
(工人岗位指:
司机、打字员、清洁工、保安员、饭堂炊事员、服务员、收发员、电工、维修工、仓管员、站务员、值班员等及各总部(部、室)按工作岗位设置需求指定的工人岗位)。
⑻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的聘用按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办理。
3.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与解聘
⑴总公司职能总部人员和各事业总部负责人由人力资源总部办理聘任手续。
具体程序是:
①所在单位提出聘任意见,填写拟聘人员呈报表;
②人力资源总部考察、审核,报总公司领导批准;
③总公司发聘任与解聘通知。
⑵事业总部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二级法人单位其他人员的聘任与解聘手续由事业总部、二级法人单位自行办理,但须报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和备案。
⑶总公司控股公司负责人的任免,由总公司提出推荐人选,所在有限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⑷职能总部人员职级的晋升必须由人力资源总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考核,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后,发聘任通知。
⑸行政管理职务聘期为三年。
聘任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解聘。
⑹推荐、派驻到合作经营公司人员,由推荐派驻的公司发聘(解)通知,报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在推荐、派驻期间,由推荐派驻单位按原职级管理。
4.党群工作人员聘任与解聘
⑴党群部门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原则上由党委组织部或二级法人单位党群部门按管理权限发任免通知。
⑵总公司党群工作人员的考核与任免由党委组织部主办,人力资源总部配合。
⑶党群工作人员的职务聘期一般为三年。
⑷党群工作人员聘任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解聘。
5.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与解聘
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
受聘人员必须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在对口专业岗位上任职,方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⑵总公司职能总部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总部总师职务聘任与解聘,由人力资源总部办理。
具体程序是:
①所在单位根据拟聘人员的现实表现提出聘任意见,填写拟聘人员呈报表并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②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③总公司发聘任通知。
⑶高级技术职务的聘任由事业总部、二级单位报人力资源总部审批后办理聘任手续。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解聘由各事业总部、二级单位根据拟聘人员的现实表现自行办理。
⑷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三年。
聘任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解聘。
6.离退休人员返聘与解聘
⑴已达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办理返聘。
⑵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⑶总公司职能部门返聘人员手续由人力资源总部办理,事业总部、二级单位返聘人员手续经人力资源总部同意后自行办理,并报备案。
⑷返聘人员审批手续:
①用人部门提出返聘意见,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续聘)申报表,报人力资源总部审批。
②总公司顾问由总公司领导审批,总公司发聘任通知。
⑸返聘人员的聘期为一年以内,如工作需要,可一年一年续聘。
⑹由于健康或其他原因本人提出提前解聘的,可提前解聘。
(四)调配
1.司内调动
⑴司内调动是指由于工作需要,司内各总部(部、室)公司、院之间人员岗位的变动。
⑵跨总部间的人员调动,由人力资源总部根据岗位需要协调办理。
各总部及二级单位内部人员的调整自行办理。
⑶司内调动可由用人部门根据需要向人力资源总部提出需求,也可由人力资源总部根据需要在各部门间调配。
⑷司内调动人员的行政、组织、工资关系等转入新部门。
⑸调入或调出总公司职能总部的人员必须到人力资源总部办理转移各种关系。
⑹司内人员跨总部调动后,需解聘原职务,聘任新职务。
2.岗位轮换
⑴岗位轮换的目的旨在培养锻炼人才,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⑵进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轮换岗位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⑶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的岗位轮换须经总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人力资源总部具体办理。
⑷总部领导岗位轮换在不同总部间进行,部门经理岗位轮换在总部内不同部之间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在不同总部间轮换。
⑸岗位轮换人员的行政、组织关系、工资标准根据新岗位确定。
⑹进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解聘原职务,聘任新职务。
3.司内待岗
⑴司内待岗人员是指因企业体制和机制改革,内部机构调整,个人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等原因,已离开原岗位,待调整新岗位,尚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
⑵司内待岗审批程序。
由待岗人员所在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并填写《内部待岗人员审批表》,经总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后,报总公司领导审批。
经批准后,被调岗待岗人员与企业签订《内部调岗待岗人员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⑶调岗待岗人员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即将调岗待岗人员的考勤、行政、组织、工资、计生关系按人事管理权限转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代管,指定专人负责,并由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适当的培训。
各部门在调岗人员待岗批准前,加强其管理,搞好工作交接。
⑷调岗待岗人员的考勤工作原则上由人力资源总部负责。
调岗待岗人员必须逢周二回公司报到,外出一周以上的必须书面请假。
⑸调岗人员半年的安置期,在此期间总公司尽力在内部协商安置。
内部协商安置不成的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安置:
①离岗退养。
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经本人申请,人力资源总部审核,总公司领导批准,可办理离岗退养。
离岗退养期间的待遇按总公司离岗退养暂行规定执行。
②自谋职业。
由本人提出,经总公司批准,给予6个月的自由择业期。
③司内待岗。
安置期期间,不接受组织上或没有适当岗位的人员,经总公司研究批准后,实行司内待岗。
④商调。
本人要求商调,并联系好单位,经总公司批准后可按原职级办理工作调动。
⑤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4.离岗退养
⑴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限5年以内的在职员工或内部待岗人员,可提出离岗退养的申请。
⑵申请办理离岗退养人员须填写《离岗退养申请表》,交所在部门、人力资源总部、总公司领导逐级审批同意后,签订《离岗退养协议书》。
⑶离岗退养人员在离岗退养期间,其组织、行政、工资关系仍保留在离岗退养前所在部门,由原部门负责管理。
离岗退养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总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⑷离岗退养人员在外单位从事临时性工作,须报总公司原工作部门备案;如与新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同总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同时,不得从事有损我司利益的工作或活动。
⑸离岗退养人员要求调离本公司,原则上给予办理。
⑹离岗退养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不低于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水平,其医疗、商业保险按在职人员的待遇执行,在外自谋职业造成伤亡的,总公司不承担相关费用。
5.退休
⑴管理技术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岁;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必须办理退休手续。
⑵总公司各总部人员退休手续由人力资源总部办理,二级单位人员退休自行手续办理,但需报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⑶总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程序:
①员工到达退休年限前一个月和总部级人员到达退休年限前三个月,人力资源总部向其所在部门、本人、老干科(退管委)发出退休通知单。
②所在部门与本人谈话,填写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交给人力资源总部。
③人力资源总部审批同意后报劳动局备案。
④退休审批表一份归入个人档案,其余由招聘调配部、老干科留存。
⑤退休人员各种关系转到老干科(退管委)由老干科(退管委)进行管理。
⑷退休人员原任职务解聘。
6.调出、辞职
⑴员工调出、辞职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出、辞职理由及赔偿、档案、住房等需协商解决的问题。
⑵员工调出、辞职经所在部门(单位)、人力资源总部、总公司领导逐级审批。
一般情况下,总公司收到辞职申请后30天内答复,将审批意见通知本人;超过30天未作答复的,视作同意。
⑶批准调出、辞职后,要在一个月内办理下列手续:
①到招聘调配部开调出、辞职通知单,到各部门签出,归还地铁员工票、家属票及为其工作配备的公司财产和各种证件。
②按照出境、培训、劳动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办理有关赔偿事宜。
③完成工作交接。
④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行政、劳资、人事档案、组织、工会计生等关系的转接手续。
⑤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劳动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变更手续。
⑥上述手续完成后,到招聘调配部办理辞职证明。
⑷无特殊情况,故意久拖不办上述手续而擅自离职者,作除名处理。
⑸提交辞职申请未满30天而擅自离职者,作除名处理,终止劳动合同,停止薪保关系。
因工作需要等原因暂不能批准的,双方协商解决。
⑹住我司房屋的调出、辞职员工,包括购买、租赁我司住房的,其住房按《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穗铁字[1998]第218号)文和劳动合同、住房合同及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7.离职
⑴经有关部门批准,出国留学或移民定居的人员,应办理离职手续。
⑵员工离职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经所在部门(单位)、人力资源总部、总公司领导逐级审批。
⑶员工批准离职后,要在一个月内办理下列手续:
①到招聘调配部开离职通知单,到各部门签出,归还地铁员工票、家属票及为其工作岗位配备的公司财产和各种证件。
②根据出境、培训、劳动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办理有关赔偿事宜。
③完成工作交接。
④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劳动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变更手续。
⑤根据有关规定领取离职费。
⑷解聘离职人员原职务。
⑸离职人员的住房问题按国家和本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竞争上岗
1.竞争上岗的目的是通过科学、公平、合理的竞争,在企业内部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竞争氛围,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2.竞争上岗坚持内部为主、外部为辅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使竞争上岗与公司现实人才需要相适应,与公司中长期发展相结合,择优选聘和录用适用人才。
3.按积极稳妥的原则,竞争上岗先在一定范围层次上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全公司管理岗位。
目前竞争上岗的范围暂定为:
⑴空缺岗位;
⑵新增设岗位;
⑶原任职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岗位。
4.竞争上岗的程序
⑴由竞聘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竞争上岗信息,内容包括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素质要求及报名时间等。
⑵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相关的资料,填写“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
其内容有个人简历、自荐岗位的设想等。
⑶竞聘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并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⑷由竞聘小组组织对入围者进行笔试、演讲答辩。
笔试内容,结合岗位职责相关的政策规定、专业知识与技能、个性品质测验等进行命题闭卷考试。
演讲答辩,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个人主要经验、任职期内的工作设想等,并现场回答竞聘小组的提问。
竞聘小组根据演讲答辩情况评分。
⑸竞聘小组对入围者进行民主评议和综合考察。
⑹竞聘小组根据入围者笔试、演讲答辩与综合考察情况,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提出合适人选。
⑺根据人员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⑻公开竞聘结果并按职级权限办理聘任手续。
5.竞聘小组的组成:
⑴总部级:
总公司领导1人、人力资源总部2人、组织部1人、相关部门1人。
⑵部门经理级:
人力资源总部2人、组织部1人、用人部门2人。
⑶主管及以下级:
人力资源总部1人,用人部门3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招聘 调配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