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震救灾资金监管工作会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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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震救灾资金监管工作会上的讲话
在抗震救灾资金监管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9月7日11时19分400秒及同日12时16分299秒,先后在我市彝良县发生生了5.7级和5.6级地震震,震源深度分别为14公里里和10公里。
继“9·077”地震后,9月11日再再次遭受强降雨,引发系列次次生灾害,造成房屋和基础设设施再度受损,截至9月133日18时,灾害共造成我县县直接经济损失1119477万元。
灾害发生后,全县各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尽心竭力力,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认真真履职坚守岗位,为当地的救救灾应急工作作出了积极努力力。
在此我谨代表县财政局党党组向日夜奋战在抗震救灾第第一线和坚守在各自岗位上的的广大财会工作人员,表示衷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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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发生后,我县已拨付付中央救灾资金300万元,,省级抗震救灾应急资金5000万元,县级财政安排抢险险应急资金55万元和救灾应应急工作经费30万元。
随着着下步恢复重建工作的展开,,还会有大量的资金投入。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目的是为确保各项抗震救灾资资金使用管理安全、规范,加加强当前和今后抗震救灾资金金的监管。
受县财政局党组书书记、局长罗章旭同志的委托托,结合市财政抗震救灾资金金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在此我我讲四点意见:
一、财政部部门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地震震发生后,县财政局党组高度度重视,根据《**县人民政政府关于印发**县地震应急急预案的通知》(大政发〔22009〕14号)要求,立立即启动全市财政系统应急预预案,上下协调配合,全力开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一))高度重视,全面进入救灾应应急状态
地震发生后,党组组书记、局长罗章旭立即部署署,安排副局长龚太华、李朝朝友、白德荣带领财政局相关关股室14名干部职工组成抗抗震救灾先锋队,第一时间赶赶到吉利镇营底村进行抗震救救灾、灾情核实,了解群众受受灾情况,做好群众震后安抚抚工作。
(二)建章立制,,及时印发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法和规定
“9.07”地震震发生后,县财政局根据《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07〕196号)、《云南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关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通知》(云财社〔2012〕〕163号)和《昭通市财政政局关于加强彝良”9.077”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管理的的紧急通知》(昭财社〔20012〕76号)文件精神,,印发了《**县财政局关于于加强我县“9.07”地震震抗震救灾资金管理的紧急通通知》(大财发〔2012〕〕31号),就县直部门和乡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抗震救灾资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安全作了了安排和部署,保障抗震救灾灾资金及时调度,确保抗震救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积极应对,全速做好资金调调度及拨付
灾害发生后,我我县及时拨付中央救灾资金3300万元,省级抗震救灾应应急资金500万元,县级抢抢险应急资金55万元和救灾灾应急工作经费30万元,确确保我县应急抢险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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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下联动,全系统统齐力共同抵御灾害
根据抗抗震救灾会议的要求,安排办办公室和社保股牵头加强与县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汇汇报衔接,以应对地震突发情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排和部署,要求县局干部职工工坚守工作岗位,确保移动电电话24小时开机,并且抗震震救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得外出考察学习,集中精力抓抓好抗震救灾工作。
二、各各项抗震救灾资金下达和筹集集情况
(一)资金下达情况况
截至9月20,我县下达达和拨会中央、省和县级救灾灾资金885万元。
下达的抗抗震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生活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地震灾区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恢复重建、伤员救治和发放灾灾民生活补助等项目。
(二二)接收救灾捐赠资金情况
截至9月20日,全县共接收收救灾捐赠资金172.944万元(县红十字会接收及其其他部门接收的物资捐赠未统统计折算)。
三、以高度的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职,切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的监监督管理
(一)高度重视,,提高从严监管救灾资金的认认识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要高度重视视救灾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确确保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范、有序、高效。
各项救灾资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发发放和使用等程序,一把手要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导要具体抓,亲临一线坐镇指指挥,严肃对待,务必抓实抓抓紧对救灾资金管理工作,一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和使命感,恪尽职守,尽心尽尽责,给灾区群众交上了一份份满意的答卷,向党和人民交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是是要认真执行法规,强化制度度建设。
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办发〔2007〕196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社〔22012〕163号)、《昭昭通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彝良””9.07”地震抗震救灾资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昭财财社〔2012〕76号)和和《**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我我县“9.07”地震抗震救救灾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大财发〔2012〕31号号)等4个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法和文件,从思想觉悟,提高高认识、加强管理、资金筹措措、分配、拨付、监督、检查查等方面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上上述有关规定,按制度要求强强化监管。
(二)从严监管管,确保救灾资金合规合法使使用
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要遵循“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办”的原则,及时拨付抗震救救灾资金。
要认真履行资金分分配下达的各项审批程序和权权限,加强抗震救灾资金财务务管理,确保各项救灾资金及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一是是从严监管救灾应急补助资金金。
根据规定,救灾应急补助助资金,只能用于:
受灾群众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储藏救灾物资等方面,救灾应应急资金不得用于列支工作经经费。
灾害应急资金的拨付和和发放,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196号)、《云南省财政厅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云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云财社〔2012〕163号号)、《昭通市财政局关于加加强彝良“9.07”地震抗抗震救灾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知》(昭财社〔2012〕776号)和《**县财政局关关于加强我县“9.07”地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管理的紧急急通知》(大财发〔20122〕31号)等文件的要求,,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强化化监督。
应急抢险阶段安排的的应急资金,根据资金渠道按按照指定用途安排使用后,结结余部分并入灾后恢复重建资资金统一使用。
二是从严管管理各项恢复重建资金。
“99.07”地震已过去半个月月,接下来,灾区将逐步进入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2012〕196号)要求,,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使用管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主,县人民政府对灾后恢复重重建资金管理负总责,县建设设局和民政局负责具体使用管管理。
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部门,根据规划项目的范围,,分轻重缓急统筹做好中央、、省、市、县各项恢复重建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严格按““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款专用、封闭运行”的有关规规定执行,这里要特别强调的的是:
各乡镇财政所已开设““XX乡镇’9.07’地震震抗震救灾资金专户”,各乡乡镇专用账户开设前县财政下下拨的应急抢险等资金,必须须转入该账户后方能使用,今今后所恢复重建资金统一在该该账户内核算,县直相关部门门是否需要开设专户,待下一一步研究决定,但不管是否开开设专户,一定要实行专账核核算。
恢复重建资金的分配使使用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后轻;确保重点、照顾一般;;先恢复、后量力发展”的原原则,优先考虑民房、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项目。
项项目规划、设计、概(预)算算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项项目实施单位可按恢复重建项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涉及基本本建设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恢复重重建资金只能用于经上级批准准的恢复重建项目,保证专款款专用。
三是从严管理好各各项捐赠资金。
按照《云南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通知》(云政办发〔20077〕196号)、《云南省财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社〔2012〕1663号)的规定,救灾捐赠资资金,由各级民政部门和红十十字会按照规定统一接收,其其他部门不得直接接收捐赠,,但政府间的捐赠可以根据捐捐赠者的意愿,由财政部门直直接接收,纳入救灾捐赠资金金统计,并按救灾资金的用途途使用。
截止9月20日,我我县捐赠资金只有民政局一个个部门接收到捐赠资金,请县县民政局在收到捐赠之日起330个工作日内缴入县级财政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捐捐赠者有明确意愿的,严格按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没有明确意愿的,由县人民民政府统筹安排。
(三)公公开透明,确保灾区群众明白白满意
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的有关规定,建立救灾资金信信息发布制度和救灾资金信息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则贯穿于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资金金的来源、数量、种类、去向向和发放标准,自觉接受社会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及及时向社会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况,向社会各界交一本明白账账、放心账。
县级各部门要重重点公开救灾资金的管理、使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要重点点公开救灾资金的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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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款物的发放,除紧急情情况外,都要坚持调查摸底、、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榜公示、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做到凭证齐全、账目清楚、公公开透明、群众知情满意。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抗抗震救灾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财政部门将加强与纪检监察察、民政、审计、住建、卫生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支持,密切合作,形成监管合合力。
要加强对各部门使用救救灾资金的财务管理,发现问问题及早纠正,防止错误扩大大严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得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救灾灾资金用途。
对违法、违规分分配使用资金的行为及时采取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向县人民民政府报告。
截留、挪用或者者擅自改变救灾资金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
四、对下步工作作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沟沟通,形成监管合力
各乡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发〔2007〕196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细则的通知》(云财社〔20012〕163号)、《昭通通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彝良“99.07”地震抗震救灾资金金管理的紧急通知》(昭财社社〔2012〕76号)和《《**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县县“9.07”地震抗震救灾灾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大大财发〔2012〕31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救灾灾款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和重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
不得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用,不得实施有偿使用,不得得提取其他费用,不得用于与与抗震救灾无关的支出等。
(二)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作的管理
县、乡财政和抗震震救灾指挥部已开设救灾资金金专户,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部门要对救灾资金应实行专人人、专账管理,村组一级不具具备会计核算基础的,至少要要建立救灾款物的收支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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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要要根据相关会计核算办法建立立规范、完整的会计账簿。
所所附支出凭证必须要有相关部部门责任人签字盖章认可的、、完整的清册。
各部门及基层层单位要规范、完善物资发放放等痕迹资料和其他相关手续续,确保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要求。
(三)积极参与灾情情核查,规范档案资料
各乡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收收集统计受灾情况,积极参与与灾情核实,对受灾群众的损损失情况建档造册,统一管理理,为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供有效数据。
在今后恢复重建建工作中,各单位要按照《***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法管》理和使用资金,同时要要收集整理基本建设的相关资资料,比如,工程项目的立项项、设计、规划、地勘、监理理、预算、决算等资料,以备备上级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同志们,“9.07”地地震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建任务艰巨、时间紧迫、使命命光荣。
我们相信有中央、省省、市的坚强领导,有全国人人民的大力支持,在县委、县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通通过灾区各级政府的有效组织织,灾区各族干部群众一定能能够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同同心同德,用勤劳的双手建设设一个美丽富饶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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