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汽车运营指导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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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汽车运营指导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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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汽车运营指导方案
县城汽车运营指导方案
早日解决广大群众出行难的民生问题,为加快县城城区公共汽车建设步伐。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2018年开通城市公共汽车。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努力提高我县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公共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三、实施内容
(一)车型
1路、2路、3路、4路均采用车身长度为7.6米以下的双开门公共汽车,相关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城市公共汽车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票价
公共汽车票价实行一票制,上车1元,可从起点站到终点站。
(三)车辆数量配置
(四)运行线路
1路车:
五里坡廉租房(起点站)—和谐之风花园—交通局—新车站—金都国际—林东医院—金堡村—丽景名城—黄泥堡—新村路口—小水—龙坝路口—五龙山庄—偏岩河—碳素厂—黄中—新水中学—新水小学—五星村—三把车—外寨村委会—外寨。
全长12.3公里,共设44个站点(双向设置、含起点和终点站)。
2路车:
五里坡廉租房(起点站)—水泥厂—光明仓库—光明小学—唢呐门大桥—供销招待所—三中—宾馆—一中路口—一号路口—茶叶站—黄磷厂—黄泥堡—电厂—电厂生活区—驰航驾校—鹅肠丫—碳素厂(终点站)。
全长8.2公里,共设40个站点。
3路车:
新车站(起点站)—电信大楼—公安局—关门垭—袁家桥—红星水泥厂—金春驾校—白云寺—小河—白口塘—电厂加油站(终点站)。
全长7.6公里,共设20个站点(双向设置、含起点和终点站)。
4路车:
老农中(起点站)—太极村—三中新校区—向阳小区—供销招待所—邮政局—老车站—红岩桥—玉屏小学—一中(终点站)。
全长4.8公里,共设21个站点(双向设置、含起点和终点站)。
(五)运营时间
每天运营起止时间为6:
30—21:
00。
四、停车场所及站点建设
五、公共汽车线路保畅
一是对4路车通行的老农中—唢呐门大桥路段路面进行改造,确保公共汽车安全通行。
路面改造工作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实施。
二是取缔占道摊点,拆除光明街、古楼桥拦路墙。
占道摊点取缔工作由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县工商局配合实施,拦路墙拆除工作由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实施,控制大型车辆入城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实施。
三是将河滨路夜市搬迁至一号路。
具体由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县卫生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实施。
四是取消公交车运行线路上的占道停车线。
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实施。
五是建立公交车停靠站。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配合实施。
七是由城关镇组织实施4路车起点站车辆调头、停靠场地征地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配合负责车辆调头、停靠场地建设工作。
六、运营管理
(一)建立健全机构制度,规范运营。
由中标公司负责成立城市公共汽车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公共汽车服务管理规范、安全运营管理制度、驾驶员考核实施办法、车辆安全运营检查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燃油使用管理制度、乘务员管理制度、驾驶员工作管理制度、各管理员岗位职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制定工作,并逐步采取无人售票方式运营,做到准点发车,安全运营,优质服务。
(二)驾驶员招聘工作。
公共汽车驾驶员招聘工作由中标公司组织招聘,并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组织对已参加了岗前培训的驾驶员进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服务上岗证。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
开通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工作是当前全县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按标准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开通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跟踪问效、跟踪问责的办法,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失误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二)精心组织、协调配合。
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思想和责任意识,全力推进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工作。
为加快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动员各地、各部门积极投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定于2018年初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依法行政先进工作者评选。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
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黄有关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
上述单位从事或分管法制工作的人员。
二、名额分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2、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为本级政府或部门在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参谋助手作用;
3、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
4、认真做好本级政府或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工作,有件必报,质量较高;
5、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6、认真研究论证并及时反馈立法征求意见,修改意见被采纳;
7、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8、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复议正确率90%以上,行政诉讼维持率90%以上;
9、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上报统计报表及时、准确,报送信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
10、重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有与新时期法制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且政治、业务素质高,作风稳健;
11、圆满完成当年政府法制工作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政治、业务素质高,作风稳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勇于开拓创新,提出科学合理的法制工作建议得到采纳,并取得成效;
3、从事法制工作3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4、积极钻研业务,努力研究法制理论并有一定成果;
5、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评比办法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水平、重质量。
(二)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掌握推荐、评选条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来的单位授予“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匾;对评选出来的个人授予“市-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所在单位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应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建设监督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组织监督检查。
每季结束后的5日内上报活动开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巡查。
不断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贯彻落实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19号)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18号)和国务院安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安委办函〔〕19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发展,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全面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着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三、工作部署
一)年4月下旬至11月上旬全面实施;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以建设单位为中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的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岗位和人员,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二)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下班制度。
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
严格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抽查和有关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
三)加大对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
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个人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
四)深入开展以深基础、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要编制专项方案,继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要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
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方案执行施工。
结合本地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切实抓好两到三项重点整治内容,通过全面深入的治理和巩固,逐年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突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学校校舍建设项目、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加强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
重点督促检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责情况。
七)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施工企业无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加大执法力度。
以及施工企业越级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八)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观念。
使广大建筑职工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展岗位安全责任教育。
遵循“以人为本”原则,针对自身特点和生产需要,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要利用民工学校、现场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重点学习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规范、危险源识别、风险管理、应急预案、重大事故案例、劳动纪律等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业务素质和安全应急能力。
九)建立起监测预警联络机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应对和处置事故的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地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高度重视。
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措施方案。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精心部署,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细则,确保措施落实、责任到位。
三)强化督导。
各地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突出重点。
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跟踪治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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