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萧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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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萧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2011年度萧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扶持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努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0〕48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2011年富裕清洁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萧委〔2011〕9号)文件精神,制订如下扶持办法。
一、扶持内容
(一)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
2011年继续开展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评定一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20家,二、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各10家。
具体条件为:
1、一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要求。
申报当年已工商登记一年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社员10个以上,建立成员账户,基地面积500亩以上,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制度健全,会计核算正确,按时上报财务报表,有返利和分红,红利分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
2、二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要求。
申报当年已工商登记两年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社员30个以上,成员账户明晰,资本公积量化到人,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拥有或使用统一的注册商标,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正确,按时上报财务报表,合作社内部利益关系明晰,利益分配机制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
3、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要求。
申报当年已工商登记两年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社员50个以上,成员账户明晰,资本公积量化到人,基地面积2000亩以上,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拥有或使用统一的注册商标,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农产品质量认证一只以上,内部经营管理符合省主管部门提出的“五化”建设要求,会计核算正确,按时上报财务报表,合作社内部利益关系明晰,利益分配机制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
经考核验收,被评定为一、二、三星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项目建设
区三星级以及市规范化、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绿色食品及无公害等认证,或当年技改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符合区产业化扶持政策的,验收通过后给予相应补助(具体详见区农业产业化有关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三)动态监测及复评奖励
从2011年开始对已命名的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杭州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年度区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复的以最高命名为准)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动态监测和复评,其中省示范性、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考区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进行监测复评,经复评合格的保留相应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区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复评不合格的停牌一年,次年仍不合格的摘牌;省示范性、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复评不合格的建议省市主管部门予以停牌或摘牌处理。
复评不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停止所有财政扶持,被摘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两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财政奖励以及项目扶持(区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动态监测评定表见附件一)。
二、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和验收
1、被评为市规范化及省示范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再列入2011年度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对象。
2、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同一星级仅可享受一次财政奖励,晋升上一级的享受晋级扶持奖励(以萧政办发〔2011〕23号《关于命名2010年度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文件为基础)。
3、根据本办法要求,由合作社填写《2011年度萧山区创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送所在镇街或区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于5月30日前报送区农办。
11月上旬,区农办、区财政局对各镇街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创建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一:
区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动态监测评定表
附件二:
2011年度萧山区创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附件:
区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动态监测评定表
合作社名称:
评定标准
分值
评定分
有规范的章程(2分);认购股金的社员50个(户)以上(3分);生产者社员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3分)
8
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3分);单个社员出资额不超过出资总额的20%(3分);生产者社员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50%以上(3分)
9
有银行结算账户(1分);按《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簿(2分);设立成员账户(3分);定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分);按季(或半年)公布财务状况(2分)
10
会计核算准确、财务制度健全(2分);严格执行开支审批等财务管理制度(3分);票据使用规范(3分);会计资料档案规范、完整(2分);设置社务公开栏并按时公开(2分)
12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健全、职责明确、活动正常(2分);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以上(2分),理事会每年召开3次以上(2分),监事会每年召开2次以上(2分)
8
社员生产基地2000亩以上,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4分)
4
社员有生产过程记录(3分);按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实施标准化生产的社员占总数80%以上(2分)
5
开展生产技术培训(2分);社员受训面达80%以上(2分)
4
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3分);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比例在80%以上(3分)
6
生产基地获得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2分);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2分)
4
拥有注册商标(3分);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2分)
5
建立自律性检测体系(2分);开展自律性监测(3分);建立并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3分)
8
统一分级、包装(3分);设立直销(代销)点或实现农超对接(3分);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社员产品达80%以上(3分);
9
实行二次返利(4分);可分配盈余按社员交易额(量)返利60%以上(4分)
8
合计
(评定标准以85分以上为合格)
2011年度萧山区创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申报星级: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单位:
万元、个、亩、羽、头等)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出资入股社员数
单个社员
最大股金额
生产者社员数
生产经营规模
注册(或使用)
商标名称
获得哪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
基地、产品获得何种认定或认证
二、2010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情况(单位:
次、万元)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次数
召开理事会会议次数
统一品牌包装社员产品产值
占社员产品总产值(%)
统一销售社员产品产值
占社员产品总产值(%)
其中:
进超市销售额
统一采购投入品总值
三、2010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情况(单位:
万元)
固定资产
经营收入
提取公积金
可分配盈余总额
按交易额(量)返利
按股分红
镇(街)审核意见
(填表说明:
在生产经营规模项填写中,种植、水产类合作社填写基地面积;农机类合作社填写农机具台套以及服务面积;畜禽类合作社填写年存栏数、出栏数)
萧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扶持办法
萧农办〔2008〕28号
萧财农〔2008〕122号
《萧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扶持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我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促进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区委〔2008〕6号文件精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制订如下扶持办法。
一、目的要求
围绕萧山优势特色产业,按照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营销品牌化、产品安全化、管理规范化的“五化”要求,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逐步把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成“信息传播的平台、政府扶持的通道、技术服务的网络、农民受益的实体”,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二、规范化建设
(一)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
根据区委〔2008〕6号文件精神,我区当年评定一、二、三星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各10家。
通过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充分发挥合作社的组织优势,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具体条件为:
1、一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要求。
经工商登记,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入股社员10个以上,基地面积300亩以上,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制度健全,按时组织红利分配。
2、二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要求。
工商登记一年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入股社员30个以上,基地面积500亩以上,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管理规范,依法进行运行。
3、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要求。
工商登记一年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入股社员50个以上,基地面积800亩以上,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内部经营管理符合省主管部门提出的“五化”建设要求。
经考核验收,被认定为一、二、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3-4万元、5-6万元、7-9万元奖励。
(二)项目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食品及无公害认证、技改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区级示范性合作社按萧农办〔2008〕26号文件进行补助。
(三)组织建设
1、当年合作社实施同行业兼并,每兼并一家给予1万元奖励,兼并2家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
2、当年合作社在镇街范围内或跨地区组建联合会的,给予2万元奖励。
三、申报和验收程序
1、评定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方式。
根据本办法要求,由合作社填写《萧山区创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见附件)一式2份,送所在镇街或区级有关部门,由镇街或区级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后,于5月30日前报送区农办;经区农办、区财政局审核,对具备创建条件的,由区农办下达星级合作社创建计划。
2、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及组织建设的申报方式。
10月底前,由各合作社提出申请,镇街及区级有关部门汇总后,于11月上旬将有关合作社的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报送区农办。
11月中旬,区农办、区财政局对各镇街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创建、项目及组织建设进行检查验收,报区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区农办、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兑现。
附:
萧山区创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此页无正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抄送:
区委办、区政府办,朱华、赵立明同志。
附件:
萧山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地址邮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二、合作社营运情况工商登记时间注册资金(万元)社员数(个)生产者社员数(个)生产经营规模注册(使用)商标名称有否生产标准或规程有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获得何种认定或认证上年统一品牌包装社员产品产值占社员产品总产值上年统一销售社员产品产值占社员产品总产值上年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次数召开理事会会议次数三、合作社绩效情况(上年度数据)固定资产经营收入盈余总额提取风险金二次返利按股分红四、合作社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目标、措施和时间安排:
五、项目建设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
六、镇(街)农办(农业科)意见:
(盖章)
年月日七、区级审核意见:
年月日
附件: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10年度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1年6月24日出处:
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页面已被访问154次
萧政办发〔201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对照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要求,区政府决定命名杭州南三水稻专业合作社等20家专业合作社为一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杭州金峰茶叶专业合作社等10家专业合作社为二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杭州农法生猪专业合作社等10家专业合作社为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
希望被命名的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更好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为合作社的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对照星级专业合作社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创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提高我区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富裕清洁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2010年度萧山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粤农[2010]536号
各地级市农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农业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下称《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广东省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下合称《示范社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要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引导规范。
今后,对未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合作社,财政资金一律不予扶持,并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合作社,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可通报并建议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级级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
省、市、县各级都要根据农业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级级制订《示范社建设标准》,并从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挑选一批有较多的农民成员、有较大的经营规模、有较强的服务功能、有较好的品牌意识、有规范的运行机制、有明显的增收效果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本级示范社进行重点培育,做到级级打造示范社。
下一级的示范社应报上一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上一级的示范社原则上在下一级的示范社中挑选。
三、对示范社实行择优扶持。
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18号),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从2010年起实行竞争性分配,即每年由省按因素法和适当增大比例的原则,把示范项目申报名额控制指标分配到各市;由各市参照省的办法把申报名额控制指标分配到各县;由各县根据当年省的《申报指南》,选择、推荐、组织、指导符合申报范围与条件的示范社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省组织专家对示范社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分、排序,进入前列的为获得项目扶持单位。
各市、县也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示范社“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财政扶持新机制,以提高资金扶持的有效性和使用效益。
四、对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本级示范社的动态监测管理,或定期组织专家对本级示范社进行复评。
对经动态监测或经专家复评合格的,给予继续享受本级示范社资格;对经动态监测或经专家复评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社资格并通报上一级相关部门。
2010年12月29日
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一、设立合法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并按规定在明显位置悬挂。
涉及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2、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
没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成员。
3、根据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符合本社特点章程,并按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的本社章程运作。
二、管理民主
4、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涉及合作社的经营方向、大额投资、盈余分配等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5、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有会议记录,有出席会议成员的签名。
6、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必要时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实际设置不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20%的附加表决权。
7、有完善的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社务公开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
三、财务规范
8、严格执行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9、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10、为各成员建立完整的成员账户,主要记载:
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作业)量(额)等。
11、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依法平均量化到各成员账户。
12、与成员的交易(作业)及与利用合作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作业),分别核算。
13、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中,按交易(作业)量(额)返还给成员的比例不低于60%。
14、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定期向社员公开并接受社员监督。
四、产品(质量)安全
15、建立生产记录和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广东省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
(试行)
一、有较好的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运行机制规范,控制体系严格。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运行满1年以上。
3、符合《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4、已被市一级列为示范社。
二、有较优的产业基础
5、所涉及产业符合当地产业布局,是优势主导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三、有较多的农民户数
6、农民成员50户以上,带动农民150户以上。
四、有较大的经营规模
7、经营规模高于本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
五、有较全的服务内容
8、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
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农产品统一销售率、农业标准化生产率分别达到60%以上。
9、主要为成员服务,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
六、有较强的品牌意识
10、拥有“三品二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中的一项以上。
11、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产销对接活动或直接把农产品销往境外。
七、有较足的发展后劲
12、注重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有较高的增收效益
13、成员收入比当地生产同类农产品非成员高20%以上。
广东省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
(试行)
一、有较好的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运行机制规范,控制体系严格。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运行满1年以上。
3符合《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4、已被市一级列为农机示范社。
二、有较牢的牌证基础
5、按国家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员持证率分别达到100%。
三、有较多的农民户数
6、农民成员50户以上,年服务农户1000户以上。
四、有较大的经营规模
7、入社各种农机具20台以上,拖拉机有相应的配套机具。
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详实。
8、机具存放库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9、有农机维修车间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维修车间基本配置》的要求。
10、年农机作业面积5000亩以上或收入100万元以上。
五、有较全的服务内容
11、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系列化农机服务。
12、主要为成员服务,与非成员的农机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低于合作社农机作业总量或交易总量(额)的50%。
13、保证服务质量,年服务投诉不超过3次。
六、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14、一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七、有较足的发展后劲
15、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安全的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注重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有较高的增收效益
16、成员收入比同行业非成员农户高20%以上。
临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稳步发展,更好地调动农民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民增收上的带动作用,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设立登记规范(5分)
1、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合作社法人资格。
合作社成员数50户以上。
(3分)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将执照复印件、成员签名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签字的出资清单及登记的相关文书送区农业局农经站备案。
(2分)
二、基本设施齐全(11分)
3、具有明确的办公场所,基本的办公设施,在明显的位置挂有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名称的标志牌和各种相关的制度牌。
(5分)
4、有为成员提供农资服务的场所、设施和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的教室。
(3分)
5、公章和财务章“两章”齐全,有专门帐号。
(3分)
三、成员资格明确(6分)
6、合作社成员入(退)社手续程序明确,有入(退)社申请书等。
(4分)
7、成员数在50人以上,农民成员应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合作社吸收同类或相关产业的单位和团体成员总数为:
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为1个,20人以上的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2分)
四、章程制度完善(4分)
8、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自身实际制定章程,制定自身可操作性的合作社管理办法。
(2分)
9、有成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决策议事规则、成员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要公开上墙。
(2分)
五、组织机构健全(4分)
10、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等机构。
每个机构及成员都有明确的职责。
(2分)
11、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会议记录健全,有出席会议成员的签名。
(2分)
六、内部管理民主(6分)
12、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公开资料要置于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阅览。
(2分)
13、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对日常财务进行审核监督。
(2分)
14、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表决方式规范。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数的20%。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分)
七、财务管理规范(8分)
15、合作社单独建帐,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有完整的会计资料。
(2分)
16、统一设立成员帐户,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交易情况。
合作社公积金和国家扶持资金必须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2分)
17、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核算规范;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理事长(理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务人员。
(2分)
18、每年定期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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